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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改革在路上
2012年08月14日 08:57 来源:河北青年报·2012-2-22 作者:刘仁文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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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中,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占很多,比如李昌奎案、药家鑫案等。2007年7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这个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的改革使中国近年来死刑判决和执行数在死刑中大幅度减少,2011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从立法上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有一些法律界人士主张废除死刑,认同这是全世界刑法发展的一大趋势。但现实中在中国,废除死刑在法律界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社会大众的民意基础也相对薄弱。

  ●主讲人: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时间:2012年2月11日

  ●国际上死刑执行率呈下降趋势

  
为什么我国的死刑改革刚刚开始,刚刚朝积极的方向前进,并且与国际上某些国家距离差距很大?

  我给大家讲一个数字,截止到2011年底,联合国的会员国是196个,其中104个已经彻底废除谋杀罪和其他一切普通刑事犯罪的死刑。104个中有96个废除了所有的死刑,包括军事刑法上的,包括特殊战争时期。

  在人类历史上包括现在没有死刑的整个欧洲,都曾有过死刑,看看欧洲的书籍就可以知道,英国、法国、德国在历史上死刑的种类和执行的程度不亚于我们。废除死刑在世界上取得迅速发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过两次世界大战,整个世界在这个问题上进展非常快,现在的方向是统一的,就是朝着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英国最初废除死刑时出现了严重的绑架、杀害儿童的恶性案件,议会讨论要求恢复死刑,但也只是在刚刚废除死刑的一段时间内有过辩论,最后没有成功。

  有人说欧洲没有死刑,亚洲国家能否举几个例子?2004年我翻译了一本书《死刑的全球考察》,这本书在国内影响比较大,书的作者说亚洲在整体上拒绝废除死刑。

  短短几年过去,2011年11月4日~5日在香港的会议中我得到一个数据,韩国连续14年没有执行过死刑。回溯过去,起点是金大中当选总统那一年,因为金大中在军政府时期本人被判处过死刑,被军政府从日本绑架要扔到大海喂鱼。废除死刑在亚洲地区比较先进的是柬埔寨,柬埔寨在红色高棉时期杀了很多人,所以柬埔寨在实行民主化的同时废除了死刑。这次在香港开会,印度学者告诉我印度从2004年执行最后一个死刑以来,至今没有再执行死刑。

  日本虽然是死刑保留国家,但只是作为极其例外的刑罚来使用。在过去新加坡被国际列为世界上人均执行死刑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从1990~2003年年均执行死刑28个,当时新加坡人口是400万,死刑人均适用率是百万分之七,从2004年开始新加坡死刑适用率明显下降,据统计,2004年到2009年新加坡年均执行死刑数是6个,而2010年新加坡的人口为500万。

  死刑是以暴治暴,而且从长远来看对社会文明的人道文化肯定不利。人类可以通过文化的引导、观念的塑造和整个社会公共政策的改良,使包括被害人在内的整个人类超越冤冤相报、一命抵一命的朴素的报应思想。

  ●中国死刑复核改革还在继续

  
中国的死刑改革之路,跟整个世界死刑改革步伐有可比与类似之处。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从没有人怀疑过死刑这个东西是可以质疑的。

  那时候刑法学界关于死刑的成果很少,没有人去研究这个问题。现在死刑问题更多是学术问题,这让我感觉到整个死刑改革要与改革开放、国际潮流结合起来思考。

  2007年收回死刑核准权以后,刑法学界公认现在死刑执行的数字跟过去比每年下降了一半,这是了不起的进步。

  去年在杭州开了一个关于死刑的会议(有联合国代表、外交部官员参加),联合国代表说会继续号召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并准备通过决议,希望这些国家一定要暂停执行死刑。中国能不能在这个会议上投弃权票?我估计不可能。投弃权票也很难,因为中国死刑暂停执行还做不到。但在这个会议上见到了一位联合国专家,他说他没有想到中国进步这么快,更没有想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拿掉13个非暴力罪名,以前立法我们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但在去年做了减法,哪怕废除一个都会觉得不得了,但一下子废除了13个。经常说被废除死刑老百姓会不答应,但这13个死刑废除以后,国际、国内反映很好,法律在朝着人性、文明进步。

  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核准权只是最重要的一个司法实践中的改革,在此之后这个问题还要完善。2006年国家推出一个改革,要求各个省的高级法院实现二审一定要开庭。大家不要小看这个动作,这其中牵涉到很多人物,开庭时工作人员增加了。有的地方地盘很大,要把犯罪嫌疑人押送到省高级法院,这一路的安全是一个问题,而且开庭检察官开庭的工作量增加,涉及的问题很多,牵一发而动全身,更不用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过去刑事审判庭最高法院是两个,现在5个,增加了3个。

  现在还在继续改革,检察院在2007年成立了内设机构:死刑复核监督办公室。最高法院核准要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死刑复核还在继续改革,尽管死刑大幅度减少,但法官还是忙得不得了,可见死刑案件的任务重,没有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开庭,出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是有的,在美国,冤假错案的概率很高。

  再一个,如果不公开听证,万一出现司法腐败怎么得了?所以现在很担心,如果出现了冤假错案怎么办?出现了司法腐败怎么办?这会对司法改革、最高法的司法威信与收回核准权有质疑,我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我们要做研究,这个问题要做探讨。中国死刑改革复核问题,现在没有结束,还有很多路要走。

  ●取消非暴力死刑并非符号性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非暴力死刑,有人说更多是符号性意义,对死刑没有多大影响,因为大部分罪名多少年以来就没有犯过。比如传授犯罪方法罪,这是在1983年严打时用的,到现在根本没有用过,但能不能说对某些人一点用都没有?不,比如普通走私罪,因为罪名被废除就不能判死刑,这在国内对一些人的命运确实有影响。

  《刑法修正案(八)》取得这么大的进步非常好,那下一步更待何时?第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死刑问题上求稳,更加小心翼翼;第二,立法机关什么时候启动第二次刑法修正。现在有八个刑法修正案,能否在第九个刑法修正案中适当地削减一些死刑,虽然废除了13个非暴力的死刑罪,但刑法里还有55个,并且大半是非暴力犯罪。

  约旦有刑法典上33个死刑罪名,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关于履行国际公约的报告,理事会说你的死刑太多了。

  因而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即怎么跟联合国接轨,因为这涉及国际公约。

  当然国际公约没有说要废除死刑,但“附加议定书”有一句话“号召所有国家废除死刑”。

  ●大众对死刑的更深认识尚需时日

  
去年年终有两个案件:药家鑫案、李昌奎案。最高法的死刑复核是怎么走的?郑筱萸案、邱兴华案杀得很快,为何一下子就复核了?

  法律上就没有明确死刑复核多长时间。刚才讲到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下,有的特殊案件可以特办,复核得特别快。我希望这个时间不要太快,太快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判处死刑但不执行可以作为中国到彻底废除死刑的过渡,现在为什么很多国家和地区保留死刑但没有执行?

  他们是因为有一个专门环节,把死刑的执行从法院系统拿出来,政府管执行。好处在于国家还没有具备废除死刑条件时,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迎合民意判死刑但不执行。这个不执行不是消极怠工不执行,而是里面带有很多程序的完善,比如说国际公约中的一个要求,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有申请特赦的权利,现在最高法院自己很快核准,核准以后规定7天执行,7天时间连提起赦免的机会都没有。

  此外,法务部长也不是随便说同意或不同意,为什么不同意有理由,有程序把关。比如福建南平案,刚开始说他是精神病,后来把他毙掉了,精神病问题在科学上无法百分百解释,所以有人发明第三种理由:这个人有严重的人格症。

  福建南平、邱兴华这样的案子都被判处了死刑,都认为他们没有精神病。

  意思是说,中国的刑法没有人格症一说,精神病也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只有判处死刑。所以我们对刑事责任评估要设有过渡措施,有严重人格症的人不要判死刑,判死刑没有意义,因为这些人确实有毛病,有毛病的人对死刑没有刑法感受力。

  这样的案子有巨大的漏洞:对精神病存在被精神病,程序上不公平,另外真正存在的精神病人,从我们刑法上来说,只要鉴定你是精神病人就放出去,不构成犯罪,这怎么行?我们的刑法一定是保护社会,这是刑法的重要目标,但对于精神病人来说就不是简单的惩罚他们,而是要治疗。

  美国当时刺杀里根的精神病人到现在还关在医院里,这比有期徒刑还重,这是无限期的,但有权利、有机会定期请求法院进行诊断,病好以后就放出去。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进程大家可以看出,如果不涉及非常细致的设计,就会有粗糙的执法,要么放掉,要么杀掉,这对当事人和社会都不公平。你把他杀掉对于他不公平,把他放掉对于社会不公平,应当有一个合理的刑事责任分层体系,然后辅之于特别公平公正的程序。

  ■主办: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腾讯评论燕山大讲堂。该讲堂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腾讯评论频道承办的、向网友免费开放的公众论坛。创办于2008年5月。燕山大讲堂坚持建设性、开放性、前沿性、学术性,汇聚思想,容纳意见。  

责任编辑:斯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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