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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社会管理创新:必要性和必然性
2012年01月13日 10:17 来源:中国法学网(首发文章) 作者:信春鹰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在“依法治国与社会管理创新国际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

 

作者简介:信春鹰,女,(1956—),内蒙古通辽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人事部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妇联八届执委会执行委员。

 

今天讨论依法治国和社会管理创新。这个问题既传统又有新意。

 

说它传统,因为依法治国是中国的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全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共识。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在我看来目前还仅是一项公共政策,而这个政策的内涵和外延并不是很清楚,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在后面的实践中去摸索。无论如何把依法治国和社会管理创新联系起来考虑,我认为它既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

 

为什么说它是必要的?2011年中国已经正式宣布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由240部国家立法、680部行政法规、8600部地方性法规组成。它是一个宏大的金字塔式的结构,可以说中国社会现在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我认为这个法律体系,这些规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离开了现有的规则体系,创新必然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这是讲它的必要性。

 

那么讲它的必然性。中国社会和十年前的中国,二十年前的中国完全不一样,现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利益多元、主题多元、声音多元的社会现状。任何一个事情都会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我们现在已经有4.8亿网民,这应该是全社会最大的网上活跃的群体。而在这样一个多元的社会背景之下,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共识;离开法治,社会就要分裂,就要有分歧。为什么我说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共识,因为它是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规则,它也可能不完善,但它仍然是社会共识的最大的公约数,它是大家都会(至少在形式上)接受的规则。

 

说它是必然,还有一层含义,就是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之下社会管理创新才会解决一系列问题。比如说管理的主体和客体问题。谁是主体?谁来管理,谁被管理?又如管理的规则问题。依什么规则管理?谁来决定这些规则?还有管理和服务的问题。管理是什么含义?我们现在讲服务型政府,那么服务和管理又是什么关系?又如管理和公民的宪法权利问题。这样的问题有很多,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应该在现行的宪法和法治框架之下。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今天我们这个论坛选择了一个既前沿又尖锐的题目,它非常有现实意义。我祝贺这个题目的选择,也祝贺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责任编辑:邢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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