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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哲学的发展到18世纪德国有了一个集大成的结果,我们通常所谓的(从康德到黑格尔)德国古典哲学,乃是欧洲哲学从古代希腊经中世纪基督教思想并文艺复兴、英国和法国近代哲学的一个总结,历史上各个主要哲学问题和各家各派的观点在德国古典哲学的哲学体系中都有各自的位置,得到一个安顿,尽管从康德到黑格尔在观点上也有不同,但这种不同,是在同一个思路上的不同进展。
这个思路的创始者是康德,他的哲学被后人说是一个“从存在论到知识论”的转向。就德国哲学来说,这种“转向”的意义应该理解为从“存在论”到“知识论”的一个发展,这样,德国哲学才会从德国古典哲学经胡塞尔到海德格尔又回归到存在论。
如何理解存在是欧洲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康德之所以要转向知识论正是为了深化对存在的理解。探求存在的规定性,应该说是从康德开始的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旨趣之所在。
从康德批判哲学的精神来看,哲学意义的存在,即中文译作本体的存在,是一个理性概念,它仅仅占据一个主体的位置,于是,在宾位的诸规定甚至(知性)诸范畴,无权因而无法规定这个意义的存在,从而理性在知识领域内—在知性范围内,无法建构一个可以为知性范畴规定的对象来,也就是说,在知性所管辖范围内,本体意义的存在不具备规定性,因而不能成为一个“对象—客体”,而只是一个主体,于是哲学意义的“存在—本体”对于知性来说,只是一个“思想—思想体”。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看出,康德必定要把这个“本体—存在”宣布为不可知,因为“知—知识”也就是要把握“事物—存在”的规定性,“无规定性—无限制”的“事物—存在”自不可知。
然而,康德的知识论转向也只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方面;康德哲学“限制知识”正是为“自由”“无限”留有了余地。“自由—无限”在康德哲学占有重要的位置。
康德把理性在自由意志意义上的目的叫做终极目的,而它的实现叫做至善或至善的第二层亦即更深层的意思。至善的实现具有无偶然的必然性,是一个必然性的现实性,从这个意义我们看到,至善这个终极目的正是那哲学意义上本体论的不同于感觉经验领域里的那个存在。康德在这里开创了德国古典哲学这样一个具有至善价值的存在论传统,而只有在感觉经验的层面,“存在(诸存在者)—真理”和价值才是可能分离的。
在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里,至善这个终极目的是理性为自己设定的一个具有必然现实性的“对象—客体”,这个“对象—客体”不是从“自然—经验”世界接受过来的,而是理性自己设定的,由理性自己产生出来的,自发的,理性这个设定无须外来的根据,根据就在理性本身,故而是自明的,理性这个至善的设定是一个无须进一步论证的“公设—悬设”。
于是,在这个意义上,“理性—自由—意志—德性”也就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只是这个规定是理性自己作出的,理性不接受外来的限制,理性自己规定自己,自己限制自己。有了规定性,就是可以被认识—被理解的,因而理性有权不依赖被一时一地的条件限制了的“经验—自然—知性”自己“认识”自己。理性对自己的认识,就是哲学的认识。
古代希腊的“认识你自己”在哲学上得到了深化。“认识你自己”就不仅仅是一个主体内省的心理意识,而同样是通过“非己—异己—客体”而且受这个“客体—对象”“限制—规定”的科学知识,一种不同于经验性科学知识的超越性、本质性、本体性科学知识。
在这个思路的推进中,我们看到了费希特那个著名的“A=A”和“A”设定“非A”的著名公式,从某种角度看,费希特越过了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直接从《实践理性批判》出发,以这个实践理性的精神,回到康德理论理性的问题,建立起他的知识学,这条路线,为以后的谢林特别是黑格尔所遵循和充实发展;而康德至善理念的必然的现实性为费希特这个超越的知识论奠定了基础。
费希特以自我意识为哲学的出发点,所谓自我意识乃是“对于—关于”自我的意识,而不仅仅是“对于—关于”客体的意识,是一种主体性的意识,这种意识,费希特认为是哲学的开始,亦即,有了这种意识,才可能有哲学这门“学问—科学”。
在沿着康德的思路前进中,费希特提升了自我意识,使之既不局限于主体性的逻辑范畴,也不局限于经验性的心理状态,而是把自我作为由自我自己设定的对象—客体来认识。这就是说,作为“对象—客体”的自我并不是经验中给定的关于自我的种种经验属性,不是自我接受的“对象—客体”,而是自我设定出来的一个“对象—客体”,自我把自己当作“对象—客体”来看。
在费希特看来,“看到某物—认识到某物”之“我”正是哲学要探讨的一个问题,因而这个已经有了知识之“我”,也成为“我”的一个“对象—客体”,“我”要加以认识,对此形成一种知识,在这个意义上,这种进一步的知识,乃是知识的知识,乃是知识的科学。所以费希特就以这层意思来为他的著作命名:《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哲学这门科学之所以是基础性的,在于它的“对象—客体”不是从外面给予的,而是我自己设定的:我设定了非我。
德国古典哲学从康德奠定的传统来看并不否认自我与非我的“世界—客体”的对立,人作为世界的对立面不仅通过自己的劳作来求得存身于这个异己的世界,化解这个对立,使之结合;而且要探索“自我—自身”如何求得在“世界—客体”的存在权利,这种权利并非通过外在的征服对方所取得,而且在自我这样的意识中,就有先天—必然的根据,这种根据在于作为自由者的人,即作为理性者的“人—自我”本就有能力—有权利设定自己的“对象—客体”。在这个哲学存在论的意义上,一切非我都是自我自己自由地设定的。就哲学的意义来说,“自我”的能动性—活动表现在:自我“设定—建构”了自己的限制,自我是无限的;自我“设定—构建”了自己的对立面,自我原本是绝对的。
“绝对—自我”既然是活动—能动的,就意味着它的内部仍有结构,如同原子一样,只是自我的结构并非物理的部分—全体的关系,而是一种能的变异,自我的活动是一种异动,是“A”与“非A”的关系,即在自我的肯定中蕴含着否定,自我自己否定自己。一切“限制—规定—否定—对立”都是活动,是自我这个绝对的异动,而不仅仅是逻辑的判断,而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一切的逻辑判断,在哲学上也都以这种“活动—异动”为其存在论的基础。
这时候,我们的视野中,出现了谢林、黑格尔的哲学。费希特从康德那里变异出来的“同一性”原则,被谢林借以发展,虽然受到黑格尔的批评,但“同一性”这个原则直到海德格尔都是备受重视的。
“同一性”作为哲学的原理—“同一哲学”,关键在于暗含着一个“直接性”的原理。哲学上的“直接性”主要是意味着一种“理智的直观”和“直观的理智”的合法性问题。因为在康德的知识论中,这种合法性是被否定的,只是在《实践理性批判》(包括《判断力批判》)中才暗含着一种肯定的态度,费希特—谢林把这种暗含着的态度揭示出来,推展开来,使之明朗化了。
康德对于“经验知识—知性”范围内的“主—客”的关系,他保留了一个不可知的物自体作为知识论的基础,是对经验论的一种让步,这个让步就“知识论—经验知识—科学知识”来说,是必需的。
就某种意义说,从费希特经谢林到黑格尔并不否认这种让步的必要性,而是跟随着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的思路,从实践理性推出一个虽为主体的对立面但却源于主体的一个客体存在来,从而揭示出一个“本体论—存在论”意义上的存在观念—理念来,而这个本体—思想体的“存在—现实性”超越了知识论所涉之存在,超越了知识论的所知。
就德国古典哲学的思路来说,黑格尔以精神来说这个绝对的能动性,以绝对精神的逻辑和历史发展来规定他的思辨理性的哲学体系,就康德、费希特、谢林的哲学思想的推进来说,是有其理路和根据的。黑格尔的思辨哲学要从绝对精神的“异动—异化—外化”的能动性,来看这个感觉经验世界的存在的本质,或者说,从绝对精神能动的发展来看事物的本质如何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思想—意识,而且是一个存在,因而是可知的。
在这个意义上,“本质—事物自身”的意识,才不仅仅是一种内省的自我意识,而且也是一种关于对象的意识,是关于客体的意识,是关于存在的意识。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原题《德国古典哲学的基本观念及其发展路线——在这种视野中关于“存在”的一些理解》,莫斌摘)
原文刊于《世界哲学》2013年1期,(原文约1350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