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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4日至26日举行
2016年09月06日 09:5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晋浩天 字号

内容摘要:光明日报北京9月 5日电(记者晋浩天)教育部5日发布《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确定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于2016年 12月 24日至12月 26日举行。一是2017年起,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分别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统考科目,医学学术学位业务课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同时,调剂录取阶段,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关键词:考试;临床医学;研究生招生;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招生单位;科目;考生;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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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12月24日至26日举行

 

  光明日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晋浩天)教育部5日发布《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确定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于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举行。教育部特别提醒广大考生要注意相关政策变化。一是2017年起,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分别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统考科目,医学学术学位业务课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同时,调剂录取阶段,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二是为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2017年继续安排500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高校比去年增加39所。三是进一步规范单独考试招生,明确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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