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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然:法学毕业生为何就业难 人才培养千篇一律
2017年03月23日 14:4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静然 字号

内容摘要:自有现代大学以来,法学就与哲学、医学并列为三大显学,成为现代大学立足的标志。地方司法系统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实习机会,高校应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将学生的实习活动常规化和标准化,而不只流于形式。

关键词:法学毕业生;法律人才;就业难;地方高校;高校

作者简介:

  自有现代大学以来,法学就与哲学、医学并列为三大显学,成为现代大学立足的标志。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专业人士亦是备受尊敬的对象。我国有近700所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然而,法学专业就业率并不理想,而且,相比于十几亿的人口大国,我国法律人才特别是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缺口十分巨大。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大量法律人才的背景下,法学毕业生的就业为何如此困难?

  笔者认为,原因在于我国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适应市场需要,法律人才培养千篇一律。地方高校应根据自身情况来设定切实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从而争取实现多赢的效果,即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受益、地方高校受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受益,最后国家也受益。

  人才培养千篇一律

  目前,我国高校在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存在一些问题:

  缺乏可行目标。很多地方高校并未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在培养目标的表述中往往包含着“复合型人才”“高级别人才”等高大上的词汇,这些目标有的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或口号里,很难将其兑现。而实际上绝大多数法学本科毕业生一方面法学理论不深入,另一方面法律实践能力不具备,无论在知识储备上还是在能力素养上,都未达到预期目标。

  缺乏整体观念。不少地方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缺乏整体的观念。具体表现为:法学教育缺乏与其他专业的沟通和互动,只专注于法学课程内部的建构;法学教育缺乏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关注,比如对本地的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状态的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导致法律人才的培养既不能满足学生就业的需要,又不能辅助地方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更为重要的是,法学教育缺乏对现实生活的观照,教师上课的案例过于陈旧,法学与现实生活连接的紧密度不够。

  缺乏创新意识。地方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从整体上看大同小异,甚或可以说是千篇一律:在既有的教学评价体制下,教师主导课堂,教师主导考试,教师按规定要完成备课、上课、评学、出题、判卷等一系列活动,很是辛苦;学生被动地按部就班地上课、复习、考试,也很辛苦。双方如此辛苦,却找不到满足感,很大原因在于双方都是处于被动状态,很难想象其日后的法律执业会有多大成就。

  缺乏实践品质。目前的法学教育更多地将重心放在了理论课程的讲授上,而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与司法实践联系不紧密。作为实践之学的法学,如果缺少了实践的品质,就很难让我们的学生真正理解法律是如何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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