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UNESCO发布“媒介与信息素养五定律”,旨在将信息素养与媒介素养融合内化为人类在21世纪工作、生活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及态度。
关键词:媒介与信息素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图书馆学五定律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陈阳(1985- ),女,现工作于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为高校图书馆管理。天津 300270
内容提要:UNESCO发布“媒介与信息素养五定律”,旨在将信息素养与媒介素养融合内化为人类在21世纪工作、生活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及态度。媒介与信息素养五定律源于图书馆学五定律,体现了信息义务、信息权利、信息价值和信息技能的四位一体,着力促进批判性公民参与及可持续发展,并强调媒介与信息素养培养的可持续性,对图书馆服务及未来发展有着深刻的启迪意义。
关 键 词:媒介与信息素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图书馆学五定律
[中图分类号]G250.1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媒介素养与信息素养是描述“人&媒”关系中人应具备何种能力研究范畴的两个重要概念。在网络媒介与数字技术广泛而深度渗透人类生活的背景下,二者愈加不可能独立存在和单个出现,可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学术界对二者的融合研究已成趋势[1]。媒介与信息素养(Media and Information Literacy,简称MIL)的复合型概念最先由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为推动全球MIL合作研究与教育实践,UNESCO、UNAOC(联合国文明联盟)于2011年共同发起了一年一度的全球媒介素养与跨文化对话大会;2013年,全球MIL合作联盟成立;2013~2014年,《全球媒体和信息素养评估框架》与《媒体与信息素养策略与战略指南》相继颁布。在UNESCO的大力推介下,MIL理论及实践得到长足的发展。2017年2月16日,UNESCO发布“媒介与信息素养五定律”(以下简称“MIL五定律”),旨在将信息素养与媒介素养融合内化为人类在21世纪工作、生活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及态度[2]。正如UNESCO所揭示的,“MIL是表达自由与信息自由的核心,其使得公民能够了解媒体和其他信息提供者的功能,并能够以批判的角度去审核其内容,确保信息及媒体内容的使用者和提供者做出明智的决策”[2]。表达自由和信息自由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明确规定的内容,同样是图书馆职业的伦理基石,因此,无论从MIL本身而言,还是从由其引发的信息权利范畴争论而言,图书馆理应关注和研究最新颁布的“MIL五定律”。
2 “MIL五定律”的主要内容
定律一:信息传播者、图书馆、媒介、科技、互联网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提供者应用于批判性的公民参与和可持续发展[3]。该定律首先阐释了信息及信息提供者的性质和任务,指明了信息提供者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众参与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联合国《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应鼓励最广大的公众参与,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团体积极参与工作,而批判性的思考和反省能够帮助公众在快速变化的信息生态系统中由一个规范研究的视角去解读产生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并基于该视角倡导社会的变革,从而保障公众参与的效能[4]。而公众参与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和不竭动力,通过推动信息获取,保障公民信息权利,促使其在社会参与中能够更好地帮助解决各领域发展中的问题,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信息提供者的职责和目标。其次,该定律明确了生态系统中各信息提供者相互平等的地位,在促进批判性公民参与和可持续发展,以及推动MIL理论和实践发展中,各信息提供者在地位、权利和义务上是平等和相同的,这也有利于信息提供者多元共生、共同发展良好局面的构筑。
定律二:每个人都是信息或知识的创造者,并携带自己的消息,他们必须被授予获取新的信息或知识和表达自己的权利,男性与女性都应具备MIL,MIL亦是人权的纽带[3]。该定律首先强调了信息主体(包括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在信息创建、创新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以及社会对个体信息的包容和认可;其次强调信息主体必须被赋予相应的信息权利,包括信息获取权、信息公开权、信息产权、信息传播权以及其他权利;最后强调了具备MIL的必要性及其在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上的决定作用。MIL是全媒体信息化时代需要人们具备的一种基本能力,不仅获得MIL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MIL更加关乎公民能否了解媒体和其他信息提供者的功能,能否批判式地审视媒体信息内容,进而做出明智的决策,即MIL是信息权利的基石,而信息权又是人们所追求的所有其他自由和权利的基石。
定律三:信息、知识与消息并不总是价值中立,或始终免受偏见影响,任何对MIL的概念化、应用都应保证“信息、知识与消息并不总是价值中立”这一事实对于所有人都是透明可懂的[3]。信息、知识、消息与价值相关,价值必然与三者发生相互作用,信息、知识的终极价值是服务于社会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承载着特定的社会价值,三者的价值中立是一种理想中的状态,人类只可能从最大限度上寻求三者价值承载与价值中立间的平衡[5]。该定律强调在MIL理论、实践发展中,明示价值中立理论在信息领域的局限性,以及赋予信息主体辩证性地看待价值中立这一问题能力的必要性。
定律四:每一个人都想知晓与理解新的信息、知识与消息,并与外界进行交流,即使她/他并没有意识到、承认或表达过,她/他的权益也绝不应受到侵害[3]。本定律表明,观点自由、信息获取自由和表达自由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个体自然需求的存在状态,更是个体与生俱有的基本权利,信息提供者应当确保每个人观点自由、信息获取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权利,并为其提供公正的服务,无论其年龄、公民身份、政治信仰、文化背景、种族、宗教等,也无论这些权利是否被信息主体所意识、承认和表达。通过基本权利的保障,提升信息主体的社会归属感和幸福感。
定律五:MIL并不能即刻习得。它是一个动态的具有生命力的经历与过程。只有当这个学习过程包括知识、技能与态度,涵盖信息的获取、评估、使用、生产、传播、宣传和技术内容时,它才能称为完整[3]。该定律首先强调了MIL习得过程的动态成长性和灵活性。习得指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掌握,这种动态成长性蕴含3层含义:一是MIL自身内涵外延的动态成长性。对MIL的概念化、使用与应用是一个动态变化、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在网络媒介和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信息生态系统呈现出活跃而无定性的特点。在快速变化的生态系统中,人类价值观、方法论、思维不断产生变革,随着全球学术界对MIL概念、实践应用的深度交流与挖掘,MIL内涵外延将更加丰富。二是MIL学习生态系统的动态成长性。构成MIL学习生态系统的信息传播者、图书馆、媒体、科技、互联网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提供者都是生长的有机体,MIL学习生态系统更是动态成长的有机体。三是MIL习得过程的动态成长性,MIL习得与个体工作、生活、学习相融合,并贯穿个体成长、团队学习的始终。在习得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学习者的动态发展,分层评价其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该定律其次强调了MIL习得过程的有机内涵,与MIL相关的知识、技能和态度是习得成果的表现形式。信息的获取、评估、使用、生产、传播、宣传和技术是习得过程中的关键因素或必由路径,通过上述路径并在信息的循环往复中,媒体和技术力量的发挥,是MIL习得过程中所必须围绕的重点,它们共同构成了习得过程的有机要件,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