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另外,也需要通过能源法不断挖掘农村地区的能源消费潜力,在能源需求侧管理中合理引导农民的清洁能源消费行为,通过调控创新激励地方淘汰其落后产能,有效保护生态资源环境。
关键词:能源法;监管;能源;能源市场;能源储备
作者简介:
●我国当前能源领域的主要问题,更多反映出的是能源市场宏观层面的总量问题、结构问题和区域问题等,这给能源调控立法提出了多重任务。从问题导向看,能源法立法应该重在调控,而不是监管。
●我国现行能源法律体系一直沿用监管型立法路径,试图通过能源法完成从多头监管体制向统一监管体制的转型,既无必要也不现实。可通过对现行监管立法的统一修改,并在多头监管中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解决实践中监管冲突和监管真空问题。
●应通过能源法确立能源产业调控体制机制和调控原则,合理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的能源生产与消费行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技术创新,提高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促进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2015年4月,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能源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项目。同年6月,这部法律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类立法项目。目前,该立法项目正在深入推进过程中,其送审稿及其修改稿正在不断征求各方面意见。
在现有能源法律体系中,究竟应该如何定位能源法仍是普遍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笔者认为,在能源法的体系化过程中,我国能源市场的发展亟须补入的不是一部“大而全”的能源市场监管法,而是一部旨在总量调控、结构调控、区域调控的产业促进型能源调控法,即将能源法定位为能源调控法更为可取。
立法取向应直面能源问题的宏观性
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供应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与国家战略竞争力。基于能源对经济安全与社会公众生活的至关重要性,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一直把能源首先作为一种基本公共服务来提供,其次才将其作为一种商品来进行监管。
归纳起来,我国当前能源领域现存的主要问题是:能源领域的结构性、体制机制性等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传统能源产能结构性过剩问题突出,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多重瓶颈,天然气消费水平明显偏低与其供应能力阶段性富余问题并存,部分地区能源生产消费的环境承载能力接近上限,电力、热力、燃气等不同供能系统集成互补、梯级利用程度不高,跨省区能源资源配置矛盾日益加剧,等等。
凡此种种,更多反映出来的是能源市场宏观层面的总量问题、结构问题和区域问题等,这给能源调控立法提出了多重任务,需要能源法作出积极回应,并增加制度供给。可以说,从问题导向看,能源法应该重在调控,而不是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