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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第四次分配涉及范围广泛
首先,从涉及行业而言,发达国家的地下经济多盘踞于少数行业,而我国的地下经济几乎涉及所有行业。在意大利,由于监管的严密,地下经济多局限在传统民族工业(如制鞋、酿酒等)领域;而在台湾,地下经济则多为用人少、噪音小、占地少的电子产品生产,这样也可以避免树大招风。相反,我国除了市政等公用事业、大型基础工业、核能利用、航天、军工、飞机与重型机械制造等少数关键领域外,地下经济几乎涉及了所有行业,尤其在加工行业和服务行业,地下经济占有相当比例,其影响不可小视。如我国的黑生产加工内容从生产工具到日用生活消费品应有尽有,一应俱全。
其次,从涉及地区而言,发达国家的地下经济多有地区局限,而我国的地下经济则遍及全国各地。在美国,地下经济多集中在芝加哥、纽约、迈阿密等地,因为那里是黑人和亚裔及拉美裔移民集中的地区,社会秩序比较乱;在意大利,地下经济大多集中在南部的那不勒斯和西西里,因为那里在历史上就是无政府主义和黑手党的老巢,经济一直比较落后。与此相反,我国的地下经济遍及全国各地。
第三,从涉及类型看,我国第四次分配既涉及制假售假、走私、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涉及通过合法经营单位取得非法收入的经营活动,如偷税漏税、超范围经营、非法用工、挂靠经营、入股、兼职、第二职业及不动产租赁等,这类地下经济一般只向税务部门申报一项经营活动,对其它经营所得少申报或不申报,从而获取非法收入。
国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关键在于政府体制改革
前面分析中已经暗示,居民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由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那么,一个自然而然的猜想就是:随着经济发展阶段不断升级,居民收入差距是否会自动缩小?许多人根据库兹涅茨曲线的走势对此给予了肯定的回答。然而,西方国家的实践显示,库兹涅茨曲线实际上就是一条“人为曲线”,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干预,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永远不会来临。
1、居民收入差距并不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动缩小
2013年1月18日,在我国消失了十二年的基尼系数再次进入了大众视野,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介绍了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之后,还公布了我国2003年-2012年的基尼系数,十年间基尼系数先扬后抑,2008年达到高点0.491,其后逐年回落,至2012年为0.474。
从这十年的数据看,中国似乎已经在2009年就度过了收入差距变化的“倒U曲线”拐点。但是,没有任何人敢保证,近四年来的下降趋势将继续保持下去。各国实践表明,收入差距变化的“倒U曲线”只是一条“人为曲线”,收入差距的持续缩小从来就不会在市场机制下自动来临,而是需要用政府主导的、以社会公平为宗旨的改革去迎接它。
以美国为例,自从1783年独立战争结束之后,美国人始终强调的是自由经济和政府不干预主义,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少数人占据了绝大多数财富,相当部分人则连购买基本生活用品的能力都没有,社会供给与需求严重失衡,最后导致了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罗斯福上台后开始大规模实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府干预措施,提高工人待遇,提高并稳定农产品价格,大力兴建公共工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对当时的美国而言,这一切都不亚于一场社会大革命,但正是政府这种前所未有的强力干预,缓和社会危机和阶级矛盾,而且在二战之后引导了资本主义世界的一段黄金发展时期。如果从基尼系数看,罗斯福新政正是使得美国收入差距的“倒U曲线”迎来拐点的直接成因。直到60年代末,政府虽然还陆续出台一些保障底层民众福利的社会政策,但数量已经非常稀少,再加上被罗斯福新政抑制了的行业垄断开始卷土重来,美国基尼系数开始停止下降。进入70年代之后,两次石油战争,导致世界性滞胀,政府基于凯恩斯主义的干预政策顾此失彼,受到了普遍攻击。在政府干预力下降的情况下,美国收入差距进一步。80年代初,里根政府以供给学派理论为依据,减少税收,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大规模地推进私有化。在经济复苏的同时,美国基尼系数也踏上持续上升的征途。
事实上,欧洲国家的历史同样也验证了这样一个道理: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从来是政府政策干预的结果,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只会让收入差距越变越大。正因为如此,为了降低我国当前依然较高的基尼系数,进一步加大国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力度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2、政府体制改革是缩小国民收入差距的必经之路
在西方,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主要成因是市场机制下“马太效应”,往往是在政府通过以建立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宗旨的制度改革之后居民收入差距才有所缩小。在中国,情况明显不一样,居民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体制改革滞后所造成。
首先,第四次分配的面广量大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权力资本化所造成。我国是强政府的国家,政府权力对走私、赌博、黑社会经济活动等第四次分配活动带来了有力的抑制。然而,由于权力本身还缺乏有效监督,政府权力本身却在第四次分配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相关研究显示,第四次分配中政府权力腐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资金的漏失。每年我国政府财政支出规模都较大,其中部分资金因管理不善而流失。二是公共投资领域的腐败。近几年政府投入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的资金都在上万亿元以上,掌握这些资金配置大权的一些官员利用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关联交易等手段大肆收受回扣、捞取好处。三是土地转让领域的腐败。近几年全国每年土地出让金均在万亿元以上,而这部分收益管理依然不完善,从而成了一些地方官员不规范开支的钱袋。四是钱权交易。政府官员掌握着资源配置的权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权力极有可能导致出现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黑色活动,如许可证、税收优惠、贷款、进口配额等等均属此类。五是公款消费。公款消费可分为以下四类,公事公费、私事公费、公事企费、私事企费,其中后三类都属于非正常分配范畴,其规模近十年来每年在几千亿的水平上。六是利用权力侵吞国有资产。
其次,生产要素获得与利用方面不规范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权力过多干预所造成。不公平的要素初始配置、扭曲要素流通机制和多轨制的要素价格为政府权力获得第四次分配构造了巨大操作空间。那些掌握资金、土地、矿山等生产要素配置权和定价权的权力阶层无疑能从中获得较大利益。为了保住这些利益来源,这些权力阶层必然利用各种方式,阻碍生产要素的公平分配和自由流动,在强调初次分配效率原则的同时而有选择地忽略起点公平原则,以便形成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分配秩序和格局。
近几年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扶持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政策密切相关,这些政策包括取消农业税、增加三农补贴,建立并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等等,从而使得我国收入差距稍有缩小。但是,从上述分析可知,如果不推动政府体制改革,不斩断伸向市场利益的权力之手,我国收入差距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权力腐败推动的收入差距不同于正常的市场机制下形成的收入差距,对鼓励竞争、推动全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不会有任何积极作用。相反,由于其中相当部分可能来自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的漏失,或是对正常的居民收入及财产的侵蚀和掠夺,实际上不仅成为导致社会冲突、加剧不安定的主要因素,而且伤害公平竞争原则,不利于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 从这个角度上看,加速推动政府体制改革尤显必要。
进一步推进国民收入改革的政策建议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历时十年,却弥久愈新。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受各种因素制约政府迟迟不能狠下决心,另一方面改革方法也存在着问题。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改革,就像治理河水污染一样,既需要清理“生产要素获得与利用的不规范”这一污染源头,也需要抑制第四次分配的污水由地下向地上倒灌,然后才能用正常的方法净化前三次分配的河流。这样一来,才可能做到正本清源和标本兼治。
1、应当对现有的有关说法进行适当修改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根据我们的研究,更为合适的提法应当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统筹协调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其中初次分配的目标是以起点公平为约束条件实现效率最大化,再分配的目标则是以最终效率为约束条件实现公平的最大化”。
2、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应该建立在政府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基础之上
政府体制改革的成功是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成功的前提,只有政府与市场关系理顺,公权力的运作规范透明,当前收入分配改革中遇到的难点与难题才容易化解。社会公共要素分配与流传环节也不会因为利益集团的反对而难以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严重失衡的第四次分配也会因为失去了最重要的动力而逐步萎缩。同时,其他的一些改革措施,比如说对高收入家庭收入的监控体系的建立、财产税与遗产税的征收,也不会因为受到利益集团的反对而难以提上议事日程。
3、推进土地、矿产、资金等要素全方位改革
在出让自然要素使用权时,必须遵循“三公”原则,按规范化程序,通过市场来完成,杜绝公共权力等非分配要素进入分配领域,加强社会对于自然资源初始分配过程中的权力监督。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要素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转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消除要素占用与利用方面的不规范,消除要素价格多轨制。
4、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与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
中国的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是全民所有,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国有企业不是政府所有的企业,公共资源也不是政府的资源,政府是受托方,是代理公民在管理这些资产和资源。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一个自然而然的选择就是将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与公共资源出让收益中一部分作为再投资外,剩下都作为社会分红无条件分给居民。
5、进一步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是对付官员腐败的有效利器。在申报平台上,必须建立第三方平台,以各级人大作为公示和监督机构,对权力进行制约。在申报程序上,必须从上往下进行,而非从下往上,从建立中高级干部的家庭财产公示制度开始,家庭成员的工资、股票债券、不动产等各种收入都应该包括在内。在申报的范围上,在什么样的范围内担任领导职务,就必须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公开财产。
6、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国民收入分配的监督威慑作用
对涉嫌腐败的法人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予以适度曝光的效果,在某种程度上要胜于一般的行政处罚,可以有效警示人们遵纪守法。就抑制腐败的效果而言,一股强有力的公共舆论监督力量有时比严酷法律的作用更为显著。众目睽睽之下,政府官员明目张胆地利用职权寻租或创租的行为必将有所收敛。
责任编辑:晓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