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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火电项目“未核先建”问题依然存在
2015年02月27日 10:33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2015年02月27日 10:33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关键词:国家能源;火电项目;省区;规划;监管

内容摘要: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专项监管情况显示,未核先建”及“不按核准要求建设”的问题依然存在。

关键词:国家能源;火电项目;省区;规划;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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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专项监管情况显示,“未核先建”及“不按核准要求建设”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强化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火电规划、项目核准及建设情况闭环监管,2014年10月至12月,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派出机构在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开展了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管。

  国家能源局通报,监管发现三方面问题:一是火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规范性有待提高。部分省区未按要求制定优选评议办法或未开展专家评议工作;部分省区优选项目上报规模超过国家能源局下达的规模指标,个别省区甚至大幅超出规模指标。

  二是部分核准在建和已纳入规划火电项目工作进度迟缓。监管中发现6个已核准项目存在超期未建成的情况,主要为燃气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部分已纳入规划的火电项目进展较为迟缓,个别项目由于外部建设条件、项目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存在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时间已过7年仍未完成核准程序的情况。

  三是存在“未核先建”及“不按核准要求建设”的问题。“未核先建”的违规项目在多数省区依然存在,个别省区问题较为突出;部分省区企业建设自备电厂的积极性较高,但同样存在项目手续不全和“未核先建”等问题。

  国家能源局提出,针对监管中发现的“未核先建”违规建设等问题,应按照“谁核准、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保障国家规划的严肃性和能源项目建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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