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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推私募做市破除券商垄断
2016年09月20日 10:04 来源:经济参考网 作者: 字号
2016年09月20日 10:04
来源:经济参考网 作者:
关键词:;券商;垄断;做市商;三板

内容摘要:9月14日,全国股转系统正式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新三板市场正式打破券商做市垄断,其制度创新又迈出了一步。

关键词:;券商;垄断;做市商;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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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全国股转系统正式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新三板市场正式打破券商做市垄断,其制度创新又迈出了一步。

  《方案》明确,按照稳起步、择优确定试点机构的原则,全国股转公司通过专业评审的方式,遴选出不超过10家私募机构进行做市业务试点。私募机构申请评审的基本条件则需满足七大条件,包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财务状况稳健;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有符合新三板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风控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风险控制水平高、操作性较强的做市业务交易及结算技术方案;并承诺在评审验收前,按要求完成各项技术准备,确保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私募机构开展做市业务,有利于丰富新三板做市机构类型、有效发挥私募机构定价能力、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对提高全国股转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具有积极意义。由于私募机构受监管程度、规范运作水平、合规意识相较于证券公司有所差距,为控制业务风险,初期采取试点方式,并适当控制试点规模,首批试点机构数量不超过10家。待试点开展一段时间后适时总结试点效果,评估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监管一致性原则,私募机构享有与证券公司类做市商同等权利、义务。同时,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私募机构业务运营特点做出了以下差异化安排:一是私募做市试点采用特殊经纪结算模式。由于私募机构不具备结算参与人资格,私募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并仅可通过一家具有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相关证券、资金的清算交收业务;二是为防范利益冲突,私募机构做市标的不得为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票;三是私募机构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其自有资金。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许维鸿认为,截至2016年9月13日,新三板共计挂牌9014家,其中做市转让1636家;只有87家做市商(券商)为这上千家做市转让的企业提供报价服务,力不从心显而易见。一旦私募参与做市,不仅能增加新三板市场不同背景做市商数量,打破券商做市垄断地位,起到活跃交易的催化剂作用,也将倒逼原有做市商对盈利模式进行新的思考。做市商数量的增多,打破了券商的垄断。做市商牌照稀缺属性降低,“剥夺”了券商低成本获得做市库存股的特权。理性的做市商会把核心竞争力培养转到“估值和定价”,选股会更为谨慎;对于挂牌公司来说,股票的价值也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掘和定位。(记者 吴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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