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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府该怎么做?
2012年02月22日 15:2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02月16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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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才  

 

    近年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一些地方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小微企业政策支持体系。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成果来看,重庆支持微型企业创业的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值得认真总结借鉴。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参与调研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马骏。

    重庆支持微型企业创业的成效与借鉴

    中国经济时报:重庆发展微型企业的经验对其它地区有哪些借鉴意义?

    马骏:重庆市发展微型企业的经验对其它地区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支持微型企业创业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新措施。重庆市将发展微型企业作为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缩差共富的重要手段,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缩差共富。

    二是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政策资源的综合效益。据重庆市计算,按照新的方式,发展1万户微型企业,可带动10万人就业,财政一次性投入5亿元。政府花钱支持微型企业创业,无论“算小账”还是“算大账”,都是最划算的。

    三是完善制度、重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创业是一项繁重的任务,涉及面广,风险控制难度大。2010年以来,重庆市发布了近30份相关文件,并将《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办法》列入立法计划,通过地方法规明确责任和规范行为,确保微型企业发展计划顺利实施。

    我们也要看到,重庆发展微型企业的模式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政府必须拥有较为雄厚的财政实力。按照重庆模式,发展微型企业从长期看是总收益大于总支出,但前期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而且回收期限较长,因此政府必须具有一定的财政实力。

    其次,政府部门必须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重庆的微型企业发展模式本质上还是一种选择性扶持政策,政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如果政府执行力不强,很可能出现偏差和寻租现象。

    进一步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中国经济时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府部门可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

    马骏:重庆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支持微型企业创业取得了显著成效。重庆的做法是地方财政拿钱,支持微型企业创业,在扶持对象、支持方式和操作方法上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从长远看,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扶持微型企业的方式也要不断调整,其基本方向应该是:从选择性政策为主向普惠性政策为主转变,从直接扶持为主向间接扶持为主转变,从行政性操作为主向市场化操作为主转变。

    为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

    2011年有关部门进一步降低微型企业税负,据测算惠及924万个体工商户,但这些政策仍只覆盖部分微型企业,如新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限为年收入24万元,远低于微型企业上限标准;新的所得税优惠门槛从年所得额3万元提高到6万元,标准仍然偏低。微型企业主要是家庭企业或创业企业,往往全家经营、超时劳动,处于生存边缘。微型企业征税成本高、税源薄,征税伴随的随意性执法是难以根治的沉疴旧疾。对微型企业减税可促进就业,减少社会管理成本,培养长期税源,减税的长期效果反而是减轻政府负担。根据中央提出的“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的要求,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同时扩大所得税的优惠面,争取将所有微型企业和部分小型企业纳入结构性减税的覆盖范围。

    二是继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

    各级政府应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不能仅考虑短期财政支出的“小账”,还要考虑社保支出、社会稳定、长期经济发展的“大账”。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财政扶持政策应坚持普惠式原则,尽量发挥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建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小微企业的担保基金。

    三是大力发展微型金融

    首先要改革金融监管,大力发展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专业化经营模式。一些国家的实践表明,通过发展“信贷工厂”式的低成本信贷服务网络,小型和微型企业信贷市场也可以建立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我国监管部门应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建立大规模的微型信贷网络,利用市场化手段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我国的实践表明,大力发展小贷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监管部门应在适当控制风险条件下进一步鼓励这些机构发展。其次,以市场化的微型金融为基础,政府还要利用财政资金分担微型金融的风险,如扶持担保公司、分担银行贷款损失等等,进一步撬动社会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是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经过十年建设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现实需求,主要表现在:网络覆盖面低,区域差异大,机构能力弱,服务质量低,公益性服务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商业化服务“不敢用、用不起”。地方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在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发展模式。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应提供培训、咨询、维权等免费服务,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增值服务。

    五是依法行政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一方面应加强行政部门的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增加政策法规透明度,加强行政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另一方面,应建立有效的企业维权机制,如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在政府部门设立小微企业便捷申诉通道,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权方面的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等。

 

 

 

                                                                                                  责任编辑: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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