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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祖春
摘 要:江苏省三年来的实践表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扩权强县”的初步效果,但财政省直管县体制与行政市管县体制之间体制性摩擦造成一些新的矛盾与问题,原市管县体制所固有的区域协调发展的功能在快速萎缩,省对县、市对县管理和协调既存在交叉重叠又存在真空。出路关键在于科学、有序地推进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国家、企业(单位)与个人以及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和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一五”计划实施以来,中央倡导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的改革。江苏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近三来,这一改革已收到了“扩权强县”的初步效果,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矛盾与问题,必须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以促进改革的完善和深化。
一、江苏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与成效
(一)改革前的准备工作
江苏省政府在2005年就开始准备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稳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8号)。2006年年初,“强县扩权”的提法出现在了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在“十一五”期间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强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2006年出台的《江苏省“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快县域城市化进程,有条件的县城向中等城市发展,赋予县级政府更大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实行省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
到2007年,江苏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条件已比较充分:包括欠发达地区在内的县域普遍具备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发展的需求相当强烈;省级财政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具备了进一步加大对后进市和县支持力度的能力;为了保证省直管县体制全面推开后市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对部分市进行了区划调整,扩大了城市发展空间;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基础、技术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先前已直接计算到县,覆盖到县的“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加快等等。
(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2007年3月,江苏省出台《省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07]29号),决定从
1.调整财政体制关系。保持各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既得利益,建立省与市、省与县直接联系的财政体制。核心是统一收支划分,除省级收入外,市级与县级财政收入按收入属地原则统一划分。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事权”的要求,明确市级与县级财政支出责任;其次是确定划转基数,改革前各市对所属县的财政体制性集中和财力补助、专项补助等基数,以2005年为基期年,经市和县共同确认后,按省财政要求办理划转。各项税收返还数等按实际计算确定。
2.改革财政预决算制度。取消市与县之间的原预决算制度,建立省与市、省与县之间的财政预决算制度。一是市县各自确定收支预算,省对各市、县不再下达指令性财政收入计划,由各市、县根据全省财政收入预期增长幅度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自行确定本级的财政收支预算。二是统一直接办理结算,各类财政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直接与各市、县办理,市、县之间的结算事项一律通过省财政办理。三是直接报送财政报表,各市、县财政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决算,统一按照省财政要求办理,直接报送省财政。各县有关财政统计报表同时抄送所在市财政。
3.改革财政往来管理制度。取消市与县之间的财政往来制度,建立省与市、省与县之间的财政往来制度。一是直接报解财政收入,各市、县人民银行国库根据改革后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直接向省级报解财政库款,直接报送有关收入报表。各市、县财政收入金库留解比例由省财政直接确定。二是直接下达专项资金,省对各县各类专项补助和专款不再经过市,由省财政直接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原对县财政专项补助通过省财政下达到县。三是直接办理资金调度,省财政直接办理对各县财政资金往来和资金调度及其结算。
4.严格分配制度。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后,市不得将应属于县级收入范围内的收入划归市级;不得以任何方式集中县级财政收入(包括单项税种或单项收入)和资金;不得下放或转嫁应由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等的要求,今后省级在对县安排项目资金或出台政策时,一般不要求市级配套;市对县不能随意开减收增支的政策口子,或要求县级配套资金。各市对县出台增加支出政策时要相应安排补助资金。
5.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调节作用。完善加快县域发展、促进市县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逐步提高经济相对薄弱县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县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1.2008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发[2008]15号),按照财权与事权平衡的原则,重新划分了省与市县之间地方共享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扩大了县级财政的分成比例,从而使县级政府有了更多的税收支配权。例如,规定地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增量和预算内非税收入增量,省均不再集中,除营业税外5个税种,预计未来五年省财政将少收地方财力300多亿元。
2.出台了相关的配套考核文件。2008年8月,省委、省政府在出台了《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的同时,出台了《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5个指导性政策性文件。在考核导向上,制定了5大类28项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了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并细化、完善与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相关的考核体系,这对于保障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3.加强省对市县财政领导。省对市县如何处理好既得利益问题、如何规范新增利益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在市财政对县域发展的责任上,明确提出“省进、市不退”原则,要求各市要继续履行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职责。省财政建立了县联络员制度。各县联络员由一名处长(主任)及其本处室(中心)的一名处级或科级干部两人组成,负责对某县的联络工作。联络员主要任务是及时上传下达,服务指导县。联络员制度对于密切省厅与基层的联系,提高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水平起到了保障作用。
(四)改革的初步成效
江苏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已平稳运行三年,进展较为顺利,省直管县体制的正面效应显现出来。通过对南京、高淳、苏州、昆山、扬州、江都、宿迁、沭阳等市县的调查,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县级财政留成比例有所增加。实行新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市级财政通过财政体制对县统筹一定比例财力的权限取消了,县级财政留成比例增加,实力有所增强。与此同时,省对欠发达的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量实行集中与等额奖励返还政策,省财政还通过预算内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包括贷款贴息、星火计划项目、新产品开发、技改与创新、节约能源等各类项目实行补助,为县级财政创造了增收空间。
2.县级财政收支快速增长。从调查县2001年-2008年度财政总收支、本级一般预算收支、上一级财政集中收入、来自上一级财政的转移支付等的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改革后,调查县各项财政收支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呈现出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欠发达县的财政收入增幅尤为明显。
3.财政资金运转效率提高,县级财政理财能力增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中央和省对各县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缩短了时间跨度,减少了市级环节,资金运作更加快捷及时,便于县级财政部门即时根据国库资金存量,测算安排各类支出,整个体系的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县级政府与市级政府一样享有同等的权限,可自主决定过去需要由市批准的事项,实现了“指标下达快,资金调度快,项目申报快”,与扩权强县的其它经济社会管理的自主权下放改革一起,进一步激发了县域经济的活力。
4.省级直接调控能力有所增强。财政省直管县后,由于加大了县级财政税收分享比例,同时省财政直接结算到县,避免了市级截留的可能,有效地缓解了县级财政的困难,特别是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县的大额转移支付,对实现全省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5.促进县级财政管理水平提升。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后,县级财政工作得到了省、市两级财政的指导和帮助,省里的很多会议、培训班都直接到县级,使县级更及时、更全面了解各种财政信息,对各种财政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也更加到位。省级财政在预算审查、预算管理、数据报送等方面对县财政要求明显提高,从而促进了县级财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6.推动县域经济向内寻求发展动力。“省管县”,作为一个有效的制度框架,推动县域经济向内寻求发展动力,强化了发展区域经济制度导向,有效地促进了区域内三次产业的发展。
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整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先行部分,它和现行的市管县行政体制并存,不可避免地产生体制性摩擦,在初期的磨合阶段,主要出现以下问题:
(一)市县间财权与事权新的不匹配
调研的情况显示,市级事权与财权不对称,市、县事权、财权未能理清,市、县的管理关系不顺,是现阶段“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最大的问题。从市的角度看,省直管县的财政权与市级行政权存在匹配错位,市级履行综合平衡本地区发展的职责,市县政府领导层认同的一些区域性政策行动,由于市县财政的分离与管理权力限制,在落实当中存在一些难以调和的体制性矛盾,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权在全市域内的实施,长此以往,市级党委政府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从县的角度看,县级财政实行省直管后,财力和资金都由省统一对其结算、拨付,但其它的行政体制如人事任免权却归市管,这就必然形成县级既要向省政府和省财政跑财力、资金、项目、政策,又要向市政府汇报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县级的工作难度增大。面对省市两个“婆婆”,有些关系不好处理,造成行政资源的额外浪费。(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0年第4期
责任编辑:奇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