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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主”外交视角对“民主和平论”的再审视
2013年02月06日 10:27 来源:《太平洋学报》(京)2012年6期 作者:许晓春 葛昕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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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标题】In Perspective of "Democratic Diplomacy": A Review of the Idea of the Democratic Peace

  【作者简介】许晓春(1960- ),男,陕西汉中人,陕西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政治理论,陕西西安710062;葛昕(1985- ),男,陕西靖边人,陕西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东问题,陕西西安710062

  【内容提要】“民主和平论”是冷战后西方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理论对世界秩序的一种话语表述,它从民主制与和平的逻辑联结上为我们描述了实现世界和平的进路:民主国家间彼此没有战争,因而普遍的民主能够带来普遍的和平。这一推论的依据是民主制国家更具有制度和道德上的优势,然而面对国际政治的现实,“民主和平论”在理论和逻辑上仍是一个不能完全得到验证的命题。不过,作为对世界和平问题的探索,我们在对这一理论进行质疑和批判的同时,也不应忽略其中所包含的建设性观点。

  "Theory of the democratic peace" is an expression of the Post-Cold-War world order in the theory of western liberalism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t describes the path to achieve worldwide peace through the logical connection between democracy and peace. The main points are there is no war among the democratic countries, the widespread democracy leads to widespread peace. And the theory is based on the justification that the democratic countries are advantageous in both system and morality, but faced with the rea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s, the theory is not completely testified in both theory and logic. However, as an exploration of the problem of the world peace, we should not ignore the constructive ideas included in the theory while questioning and criticizing it.

  【关 键 词】民主国家/民主和平论/国际政治/“民主—和平”进路democratic countries/democratic diplomacy/international politics/the path of "democracy-diplomacy"

  冷战后,在“历史的终结”所暄染的国际政治氛围中,自由主义主张的“民主和平论”再度成为国际政治学的热点话题,这一观点也因此被视为对“西方文明优越论”的最好注解而受到西方学者和政治家的青睐。那么,在今天这样一个多元共生的国际体系内,“民主”体制的国家间是否一定会保持和平?“民主”与“非民主”的国家间能否避免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根本要素是什么?只有当我们揭开自由主义所津津乐道的“民主”、“和平”的绚烂表相,廓清民主与和平的逻辑联结,才能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回答。

  一、“民主和平论”的源起与立论依据

  伴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国际体系的形成,民族国家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间如何才能保持和平开始成为西方思想界所关注的议题。自由主义的先驱思想家康德(Kant)从“绝对命令”的先验原则出发,认为国际伦理(国际法则)就是国家层次上的绝对命令,国家间的战争是邪恶的。共和制国家之所以能够保持和平:一是因为共和政体比其他政体更乐于接受一个和平的、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则。二是在共和制度下,国家对外宣战需要得到公民的准许,公民也将直接承担战争的后果,因此他们在选择是否发动战争时将更为小心谨慎;反之,在非共和体制下,人民是臣民而非公民,国家的统治者可以轻而易举地发动战争而不必承担后果,“他可以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理由,就像决定一场宴会那样决定发动战争”①。显然,在康德的世界永久和平图景中,国际法则和共和制度是和平的保障,这一充满了道德理想主义的假说构成了后来“民主和平论”的理论基石。

  在无法定权威的、松散的国际社会,康德对共和制国家的道德和制度优胜性的肯定给自由主义国际政治学说注入了强劲的动力。20世纪中后期,随着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国际体系内强势地位的确立,为证实自由民主制度及其价值观在国际体系内的合法性和优越性,自由主义学者进一步发展了康德的政治思想,从自由民主制度的优势推导出自由民主国家间不会发生战争的结论。1983年,迈克尔·W.多伊尔(Michael W. Doyle)发表《康德、自由主义遗产和外交事务》一文,第一次正式提出了“民主和平论”,系统地回答了民主国家为什么能够和平共处的原因。他认为,自由民主与和平是由三个要素相联结的:第一个要素是民主国家具有和平解决冲突的政治文化。在民主国家内,关于战争的外交决策是透明的,公众和决策者都对战争的代价非常敏感,他们都不会轻易鼓吹或赞成向其他民主国家开战。第二个要素是民主国家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这种道德“共识”最终将产生“和平联盟”(pacific union)。在民主国家,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国内冲突,在道义上被认为要优于暴力行为,而这种态度又被转移到处理民主国家间的国际关系之中。表达和交流的自由,既能够促进国际上的相互理解,又有助于确保政治人物按公民的意见行事。第三个要素是民主国家间的和平因经济合作和相互依赖而加强。在和平联盟中可能激发起康德所说的“商业精神”(spirit of commerce),即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的主体间的互惠互利。②多伊尔对民主体制能够保证民主国家间的和平合作充满了自信,他认为:“自治的公民享有自由的权力,以民主方式代表他们的国家则有权行使政治独立。对各自权利的互相尊重成为了国际自由主义的试金石。民主国家公民的对外交往不受国家干涉。互利的商业和知识交往造就了互利互信的网络……这种互相尊重的准则,为自由民主国家间的关系形成了合作基础。”③

  多伊尔关于民主国家间不会发生战争的命题一经提出,便得到了西方学术界和政界的广泛认可。在民主和平论的支持者看来,这种民主国家的日益壮大必然导致一个持久的世界性的和平,从而消除无政府状态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和苏联剧变的发生被看作是“自由民主的胜利”,它在某种程度上似乎“证明”了民主体制的强大及向全世界扩展的合法性,它战胜了“其他与之相竞争的各种意识形态,如世袭的君主制、法西斯主义及近代的共产主义”,“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历史的终结’”④。这使自由主义者更有理由确信,一个由完全稳固的自由民主国家组成的世界才可能成为一个和平的世界,因此,推进世界范围内的民主不仅是民主国家的“责任”,也是民主国家对“和平”这一国际政治基本价值的落实。基于普遍的“民主”必然带来普遍的“和平”的逻辑推论,“民主和平论”逐渐成为西方国家推行“民主”外交的主要依据。

  为了证明民主国家间更易达到和平的命题,自由主义学者不仅从逻辑上论证了民主国家因制度的优势和彼此间的道德“共识”而达成和平,而且以复杂的数据统计营造了民主国家间“和平”的“事实”,这给了人们一种对世界和平的乐观预期,即“理性的人可以组成理性的国家,而理性的国家则可以组成理性的国际社会”⑤。照此逻辑,如果世界上所有国家均为“民主”国家,那么以“民主”为价值内核的理性的国际社会必然是一个和平的国际社会,世界和平将因“民主”制度的普及而成为现实。

  二、无法验证的“民主—和平”进路

  尽管“民主和平论”精心构建了自己的逻辑体系,然而,自18世纪以来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为了争夺领土,更多地攫取国家利益,欧洲各国无论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制国家均卷入了一系列的战争中,很难得出“自由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的结论。“二战”后至今,世界的动荡(其中就包括民主国家间的紧张)仍然不能证实这一理论的真实性,自由主义所搭建的由“民主体制”通向“和平”的国际秩序进路,虽然一度给了人们关于世界和平的美好想象,但其在理论上和逻辑上并非无懈可击。

  “民主和平论”的基本观点首先受到了现实主义者的批评和质疑。现实主义者是以无政府状态为背景来描述其国际秩序理论的。他们认为,竞争和冲突是无政府的国际社会的基本属性,一个国家,无论是基于什么样的意识形态或者价值规范,都不能改变以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为核心的国际政治斗争。对现实主义者而言,他们所承认的和平只是某种极端状态下的和平——或者是帝国与霸权之下的某种和平,或者是完全孤立于世的孤岛和平,或者是实力均衡下的暂时和平。因此,无政府状态和由此产生“安全困境”使任何一个国家都可能因安全的需要而发生“自助”行为,和平只是相对和暂时的。

  尽管和平向来被看作是西方政治学的基本价值和理想追求,但它并不能被解读为互不发生战争。政治哲学家罗尔斯(Rawls)认为,如果“一个强国拥有军事与经济实力,又致力于扩张与光荣,这便足以使之处于战争与备战的循环之中”,这种循环就消除了和平的可能。只有在“政治单元不得寻求扩张版图,也不得企图统治其他人群。它们不得寻求扩张——不论是为了增加物质或人力资源、为了推广自己的制度,抑或为了享受统治他人那醉人的得意”的情形下,和平才是可能的。按照罗尔斯对国际政治的理解,“当世界政治依然充满着各国为权力、荣誉和财富而在全球无政府状态下进行的斗争,则典型的国际关系观点根本上与修昔底德时代并无二致,而在现代尚未得到超越”。⑥也就是说,在由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内,对国家利益的追求仍然是国际政治的主基调,国家间即便不发生敌对行为或诉诸武力,但一国的国家利益追求仍可能对他国构成了威胁,使国家间总是处于“战争状态”。如果将可能导致战争的紧张局势、国际社会对即将到来的战争的恐惧,以及恐惧心理驱使之下所采取的一系列防御性措施都归结为“战争状态”的话,那么它将是国际社会的“常态”。

  就近代世界体系产生以来的国际政治状况而言,“民主”制度与世界“和平”间也始终未能造成自由主义所引以为豪的事实联结。

  第一,自由主义所宣称的民主国家机制的优势、民众对战争的制约能力,以及民主国家间的道德共识并不能制止战争。统计数字表明,在1816-1980年的100多年间,战争与民主之间没有明显的联系。⑦从1812年的美英战争、1898年的美西战争到20世纪50-70年代的英国与冰岛间发生的鳕鱼战争、80年代英国与阿根廷间争夺马尔维纳斯(福克兰)群岛的战争均发生于已经建立了民主制的国家。可见,自由主义关于民主和平的美妙说辞在国家利益和强权思维面前不堪一击。

  第二,由于缺乏共同认可的国际伦理,民主国家间不发生战争的命题常常被强权政治所操弄。康德在论述世界永久和平时明确提出,由具有民主和法制精神的共和国家组成的不断扩大的自由国家联盟,能够保持和平是基于它们对国际道义的遵守。“由于各国作为国家已经具备了保障自由权利的体制,同时理性从道德的权威出发,也要谴责作为征服行动的战争,这样,保持和平状态便成为一种‘义务’。”⑧但在近代国际体系内,并不存在一个被所有民主国家共同遵守的国际法和国际道德准则,美国等西方国家往往挟其经济军事优势,以自己所谓的自由、民主、人权价值取代国际伦理。在此情形下,美国等西方国家不仅可以无所顾忌地对其他国家施用武力,而且还将其打击对象描述为非“民主”国家,如美西战争时,美国就不承认西班牙是民主国家,以标榜其战争的正义性。从美国的作为看,民主制度的界定并没有客观标准,只不过是强权政治的华丽包装而已,这使民主国家间能保持和平的推论缺乏实证意义而饱受置疑。

  第三,“民主和平论”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为“干涉战争”推波助澜的角色。依照民主国家互不开战的逻辑,只有把非“民主”国家改造为“民主”国家才能确保世界和平,基于这样的理由,美国为首的自由民主国家以“输出民主”为名,堂而皇之地对“非民主”国家发动战争常被视为合法。1850-2006年间,美国曾51次武力干涉别国和地区,企图建立“民主国家”,虽然多数以失败告终,但它所引发的动荡和战争灾难显然将“民主和平”的命题置于一个尴尬的地位。一国是否实行民主制度,是由这一国家的国情和历史决定的,也是其国民选择的结果,无论如何不可能通过“干涉战争”来实现。罗尔斯在其关于世界和平的构想中特意提出“宽容”这一要点,认为“自由人民必须鼓励合宜的人民,不要强行坚持所有的社会都应当自由,而挫伤他们的活力……一旦自由人民给予合宜的人民以应有的尊重,合宜的社会总会逐渐认识到自由制度的优点,并开始使自己的机构变得更加自由”⑨。但美国等西方国家却以“不宽容”的手段来推行“民主”,必然导致了与“和平”相背离的结果。

  第四,“民主和平论”在现实中还面临着国际秩序无政府状态的考验。正如现实主义者所批评的,“无政府状态不可能消逝。无政府意味着,甚至自由国家都不得不考虑其自由的朋友或许会在某一天转而会反对它自己”,也意味着“今天的朋友也可能恰恰就是明天的敌人,而不管它们是否是民主国家”⑩。1954年,美国帮助独裁军人发动政变,推翻了民选的危地马拉政府,这一事件是美国国家利益至上的典型体现。在所谓无政府的“自助”的国际社会,如果“民主”与“非民主”、“朋友”与“敌人”可以如旋转门一般随意转换,那么又如何保证“民主”国家间互不开战呢?

  除此之外,民主制在应对外交方面也有其局限性。“民主和平论”命题的一个基本依据是民主国家拥有制度的优势,那些有战争风险的外交决策是必须进行公开讨论的,战争的风险需要民众和决策者共同承担,所以他们对于是否发动战争是审慎的,有同样民主机制的国家都有理性的公民,所以民主国家间不轻易开战。但现实中,民主制度下民众的意愿对政府外交决策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即使是民主制度和民主实践已经长期存在且牢固确立的国家,公民要想在外交事务的许多关键决策上向政府施加压力,依然是不那么容易的。

  “民主和平论”旨在强调民主国家彼此之间不太可能发生军事争端或战争,因而世界上的民主国家越多,民主国家的潜在对手就越少,和平的区域就越大。但民主国家呈现于世界的另一种面相却是,“民主国家并不会表现得特别爱好和平:我们知道历史上民主国家也曾进行过殖民统治、秘密的干预和其他一些滥用自己力量的事情。民主国家在处理与威权国家的关系时,对暴力的使用丝毫不逊于威权国家彼此之间对暴力的使用”(11)。康德和自由主义思想家试图以民主制国家互不开战的理论预设来维系世界和平的构想,在现实中是无奈的和力不从心的,主要的困扰不是民主制国家间是否会发生战争,而是“自由民主”的前提并不能推导出“世界和平”的结论。

  三、民主制度在国际政治中的局限与贡献

  诚然,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人类政治理性的日趋成熟,政治民主化将会成为一国国内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民主制度也将因为其所蕴含的权利平等、协商参与、尊重包容等具有进步意义的价值理念,以及为保障这些理念付诸实施的制度化设计而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以民主取代威权、以协商取代独裁、以政治理性取代宗教狂热……在现代政治发展历程中,民主制度正向我们展示着一幅幅值得期待的美好景致。对于国际社会而言,如果民主制国家能够以“推己及人”的思维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能够将浸润民主的情感与思想运用于国际事务,则由民主制度保障的和平无疑是令人向往和值得期待的。如著名政治哲学家查尔斯·库利(Charles Cooley)所说的,“被新型的交流和交往唤醒的人们不再对生活中更多的关系无动于衷,而是越来越多地生活在这些关系中,并且渴望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更大的和谐整体的一员”(12)。然而,在多数情况下,这种带着理想主义色彩的和平往往是镜花水月,难以兑现。

  从理论上看,民主制毕竟是一种国内制度设计,对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社会,其覆盖能力却非常有限。在某种意义上,民主只是“一种提供法定机会可定期更换施政官员的政治体制,以及由居民中尽可能多的人通过对竞选政治职位者的选择来影响重大决定的一种社会机制”(13)。民主发生作用的必要条件包括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政治制度,以及必要的社会阶层基础等,但国际社会并不存在这些条件。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Tocqueville)在深入考察了美国的民主制后曾指出:“在指导国家的对外关系方面,民主政府绝对不如其他政府优秀……对外政策几乎不需要民主的一些所特有的素质;恰恰相反,它所需要的却是民主几乎完全不曾有过的那些素质。民主对增加国内资源是非常有益的;为人民创造财富,并使人民生活舒适,促进公共精神,促进社会各阶级尊重法律。所有的这些优点,只会对一个国家的对外关系发生间接的影响。”(14)也就是说,民主制在应对外交方面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即使是那些民主制度和民主实践已经长期存在而且牢固确立的国家,公民要想在外交事务的许多关键决策上施加有效的控制,依然是困难重重”(15)。这是因为:一方面,没有任务机制保证民意总是站在和平的一边,如美西战争就是被狂热的民意所驱动;另一方面,民众对战争决策的作用非常有限,如美国,虽然代表制衡的国会和代表公共舆论的传媒在外交政策的制定中有一定的影响,但对于战争,通常都是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系统直接操作,而美国公众则“参与(例如通过选举)而不行使权利,卷入但没有影响”(16)。

  20世纪以来的国际现实不仅未能证实民主制度与世界和平之间的联结,反而暴露出民主制掩饰下的国家利益企图。美国前总统威尔逊曾因其提出战后和平“十四点计划”而被视为康德理想的落实者,但这一计划却包含着美国对于世界的野心:“民族自决”意味着美国对西方大国传统利益格局的重新安排,“国联”则是由美国控制的国际组织,正如威尔逊所言,美国的“自由主义的价值观代表了世界政治的新潮,世界将追随美国的领导”(17)。威尔逊对于美国民主的自信,对于通过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在世界生活中捍卫和平和正义的原则”的强调,长久地影响着美国的世界秩序观和外交战略。当下,美国等西方大国从自身战略利益出发,以所谓的“民主”理念重塑非西方国家政治的霸权行为,已成为当前世界热点问题不断发生的深层原因。从中亚地区以走向“民主”为目标的“颜色革命”,到中东地区以“民主”为主要议题的“阿拉伯之春”运动,无不凸显着美国等西方大国在“民主”口号遮掩下的地缘政治利益。这些以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方式推行“民主”的行动,不仅迟滞了这些非西方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而且给世界和平带来了无穷的后患。冷战结束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向“民主制”的转变并没有令世界的和平局势更加乐观。据估计,目前世界各地的战争冲突或严重摩擦,有相当一部分发生于这些政治转型国家——国内政体的构造上已具备西方式议会民主制的雏形或声言正在放弃旧的“非民主的”体制,但实际上,它们维系制度的基础仍很脆弱。这些看上去已经走向“民主”道路的国家彼此间的战争或“战争状态”,也令世界和平前景充满了不确定因素。

  由此可见,在历史不断前进的趋势上,作为国内政治设计,民主制有其比较优势,但民主制一旦被强权政治所裹挟,那么在国际政治中就会产生一个无法克服的悖论:即以强权政治手段推行“民主”的同质化,进而达到“民主国家间无战争”的目标,反而造成了“和平”的丧失。近一个世纪以来,“民主和平”论之所以发展为一种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在现实中迎合了美国等西方大国主导世界的霸权思维,成为其借“民主”之正方原则,依自己的国家利益重塑世界秩序的工具,在文化心理上则凝聚和折射了西方世界长期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欧洲中心主义”情绪。在“欧洲中心主义”的世界版图中,东方意味着专制主义和非理性,而西方民主国家则“赋予个人以权力和自由”,因此,理性和民主的西方比专制而非理性的东方更具有优势和发展的活力。美国将“欧洲中心主义”的理论做了旧瓶装新酒的改造,以美国民主制度和人权观念取代了西方的理性和自由主义,并将其包装为“普世价值”,从而获得了对非西方国家实施干涉的道义和心理优势。其实,“欧洲中心主义”在理论和事实上都不值一驳。英国政治学者约翰·霍布森(John Hobson)在追溯了16-19世纪欧洲的发展历程后明确指出,直到1900年,“真正的政治民主在西方仍是一种幻想”,“美国是西方国家中拥有政治民主最晚的国家之一”,因此,“东西方之间由于文明的大分裂而分离的观点无疑是虚构的”。(18)如果西方民主的优越性本身是一个虚幻,那么美国等西方大国充当“世界警察”的道义和法理依据就荡然无存。

  近代国际体系产生以来的历史已经表明,现代化和民主化既是一个普遍的连续的文明进步过程,又是各民族国家自我认知和选择的过程,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在政治制度、经济技术和文化价值上完美无缺,堪为他国之师,更没有理由以霸权手段强为人师。面对国际社会的多样化和各国民主进程的差异性的现实,各民族国家应以平等开放的精神进行不同文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价值取向的国家和民族间的交流与对话,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和冲突,任何以霸权手段都是不会被接受的。

  当然,作为国际政治中有较大影响力的一个命题,我们在对“民主和平论”进行评判和质疑的同时,也不应忽略这一理论谱系所蕴含的建设性主张,毕竟它所关涉的是国际社会怎样实现和平的重大议题。在当下的国际体系内,多元制度和文化的共生共存是不争的事实,国家利益的交汇与碰撞构成了国际政治的主基调,如何使民族国家超越“自助”和“安全困境”的思维模式,使利益纷争不至失控而演化为战争,“民主和平论”至少提供了两方面的启示:一是康德关于“国际伦理”的不容置疑的存在,以及以“国际伦理”为基本准则约束自由国家联盟内国家行为的观点。即在发生国际纠纷时,“每一个国家,甚至最小的国家,都可以不依靠自己的力量或者自己的法律裁决,而只是依靠这个各民族的大联盟,依靠一个联合起来的力量,依靠以联合起来的意志的法律为根据所做出的决定,来获得自己的安全和权利”(19)。这一论述强调了共同认可的国际伦理、道德规范在调节国家关系中的作用,对民族国家合理地界定国家利益,并在国际法和国际伦理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保障各民族国家的和谐共生提供了启示。二是“民主和平论”所提出的通过谈判、签约、第三方调节等和平方式化解冲突的理念。尽管自由主义者认为采用这些方式是民主制度的优点,但“民主的和平现象并不局限于当代西方民主国家”。在相互依存度日益提高的国际社会,以协商、第三方调停等手段解决国家间的冲突,正逐渐成为国家的理性选择。如果“民主国家内部存在的不走极端(live-and-let-live)、不使用暴力冲突解决”(20)的方式能够推广于国际舞台,那么消除战争或“战争状态”的前景或许指日可待。

  四、结语

  当今国际社会既不是按“弱肉强食法则”行事的“丛林社会”,也没有形成被各主权国家共同认可并遵守的制度和法律,可以说是一个复杂的多元体系。面对国际社会的多样化和各国民主进程的差异性的现实,各民族国家唯有以包容性姿态参与国际关系民主化建设,尊重彼此间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以平等开放的精神进行不同文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取向的国家和民族间的交流与对话,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和冲突,才能构建各种文明共生共荣的和平的国际社会。

  注释:

  ①Immanuel Kant, Perpetual Peace, Indianapolis: Liberal Arts Press, 1957, p. 10.

  ②[加]罗伯特·杰克逊、[丹]乔格·索伦森著,吴勇、宋德星译:《国际关系学理论与方法》,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3-154页。

  ③Michael W. Doyle, "Kant, Liberal Legacies, and Foreign Affairs,"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 12, No. 3, Summer 1983, p. 312.

  ④[美]弗朗西斯·福山著,黄胜强、许铭原译:《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⑤李少军著:《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4页。

  ⑥[美]约翰·罗尔斯著,张晓辉等译:《万民法》,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页。

  ⑦[美]大卫·斯佩罗:“自由和平毫无意义”,《国际安全》,1994年秋季号,第50-86页。

  ⑧王逸舟著:《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页。

  ⑨[美]约翰·罗尔斯著,张晓辉等译:《万民法》,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⑩[加]罗伯特·杰克逊、[丹]乔格·索伦森著,吴勇、宋德星译:《国际关系学理论与方法》,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1页。

  (11)[日]猪口孝等编,林猛等译:《变动中的民主》,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5页。

  (12)[美]查尔斯·库利著,洪小良等译:《社会过程》,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15页。

  (13)[美]利普赛特著,刘钢敏、聂蓉译:《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9页。

  (14)[法]托克维尔著,朱尾声译:《论美国的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03页。

  (15)[美]罗伯特·达尔著,李柏光等译:《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24页。

  (16)Charles W. Keyley Jr., Eugene R. Wittkop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attern and Process, New York: San Martins Press, 1987, pp. 305-306.

  (17)张历历著:《现代国际关系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4页。

  (18)[英]约翰·霍布森著,孙建党译:《西方文明的东方起源》,山东书画出版社,2009年版,第258-259页。

  (19)李秋零编译:《康德书信百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3页。

  (20)[日]猪口孝等编,林猛等译:《变动中的民主》,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3-195页。

  

  

责任编辑:项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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