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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本位与过程建构:将中国理念植入国际关系理论
2013年01月31日 09: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京)2009年3期 作者:秦亚青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Relationality and Processual Construction: Bringing Chinese Ideas in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作者简介】秦亚青,外交学院教授。(北京 100037)

  【内容提要】30年来兴起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三大主流学派——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结构建构主义——有一个共同的缺失,就是忽视对国际体系过程和国际社会中复杂关系的研究。对此,笔者拟借鉴主流建构主义,将“过程和关系”这两个中国社会文化中的重要理念植入国际关系理论,提出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模式。我们将过程定义为运动中的关系,论证了过程的自在性、过程动力和过程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过程的核心是关系。如果说西方个体本位的社会性质的核心理念是“理性”,那么中国社会文化的一个根本理念则是“关系”。将这一理念挖掘出来并进行概念化处理,依此确立过程建构主义“关系本位”的基本假定。同时,过程建构主义还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关系网络确定国家身份并孕化国际权力。过程建构主义是体系层次的进化理论,将分析重点置于国家之间的互动实践,强调过程的自在性以及对国际规范、国家身份和认同的建构作用。

  【关 键 词】国际关系理论/过程建构主义/关系性/国际规范/国家身份认同

  到目前为止,西方国际关系主流元理论的发展主要是在体系层次,从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1979)开始,相继出现了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1984)和温特的结构建构主义(1999)。这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国际关系领域的某些现象,但是,它们又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社会性要素:社会互动过程和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性关系。结果是讨论国际关系的理论中却没有“关系”的地位,也鲜有“关系”理论,这是西方国际关系主流理论的重大缺失。实际上,过程和关系是中国社会文化中的重要元素,是中国政治哲学中的核心概念。过程包含关系,关系建构过程,过程的核心是运动中的关系,关系的运动形成了过程。如果说西方自启蒙以来三百余年的一个核心理念是“理性”(rationality),那么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关系性”(relationality)。将这个中国元素概念化,以这个重要概念为核心,并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立论方式相结合,结果会呈现什么样的理论取向呢?本文试图设计一种国际关系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① 即采纳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假设和分析构架,吸收社会学关于社会性关系的论述,但其内涵要素则是中国的核心理念——关系性,亦即过程中的关系和关系中的行为体。②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提出一个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分析框架及其核心假定,目的是在形而上层面勾勒一种国际关系理论的轮廓。

  一、社会过程与社会性关系:国际关系体系理论缺失的要素

  为了清楚地发现国际关系体系理论的缺失,我们需要对现有西方国际关系体系理论做一个简单的分析。过去30年里发展起来的西方国际关系的元理论主要是三种体系理论,即: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结构建构主义。③ 这些理论都试图在国际体系层面构建理论体系,讨论国际体系因素如何影响国家行为。

  首先来看结构现实主义。结构现实主义注重的是物质实力的分布,将国际体系视为无政府体系,将体系中的行为体视为各自独立的单位(主权国家)。这样就预设了一种原子论假定,即单位是构成体系的最小成分,单位之间的互动依靠外来力量的推动。这也就是弹子球比喻:每一个国家都是球台上的一个球,当球杆打出之后,球与球之间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物理性互动,并因之产生某种结果。根据国家的实力大小,国际体系又呈现单极、两极或多极格局,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战争与和平、冲突与合作行为。对于结构现实主义来说,物质力量分布的状态足以决定国际体系的整体稳定以及主要国家在体系中的行为模式。④

  新自由制度主义审视了国际体系与单位行为的变化之间的关系。基欧汉认为,如果依照结构现实主义理论进行推理,国际体系的物质权力分布不变,国家的战争/和平、冲突/合作行为也不会变。但在实际的国际体系中,在国际体系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国家行为也会发生变化。比如冷战两极体系中的苏联和美国,即便在最敏感的核军备竞赛方面,也会出现合作的情况,在其他低政治、低敏感度领域的合作就更多了。到底是什么因素在起作用,使得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被削弱,使得国家在无政府体系中可以进行合作?基欧汉发现,是国际制度在发生作用,由此提出新自由制度主义。⑤ 新自由制度主义以“制度选择”更替了结构现实主义的“结构选择”,认为国际制度影响国家行为、促成国际合作。新自由制度主义是体系层次理论,因为它关注的是国家之间的互动。对于新自由制度主义学者来说,这种互动就是过程。国家之间互动所产生的作用是不能还原到单位层次去寻找因果关系的,所以,最重要的因素是影响互动的有形的国际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些自由制度主义学者认为他们是注重过程的。⑥

  结构建构主义也是体系层面的理论。在温特提出施动者—结构问题的时候,他试图强调行为体和结构之间的互构关系,所以借鉴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双向互构也成为早期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基本标志。⑦ 但后来温特为了发展一种体系层次的元理论,借鉴了结构现实主义的理路,其理论体系的完善也标志着结构建构主义的形成,亦即体系层面的观念结构(文化)成为温特建构主义中的核心因素,观念结构影响了单位行为体的身份构建,并因之影响了它们的行为方式。温特建构主义的核心被称为“文化选择”,以有别于华尔兹的“结构选择”和基欧汉的“制度选择”。1999年《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的问世,标志着结构建构主义理论体系的完成,也使温特的理论成为单向建构理论,重点在于讨论国际体系层次的观念结构是如何影响国家行为体的,并且这种观念结构更多地用“规范”来表现。所以,在主流建构主义的研究议程中,多是国际规范是如何传播、如何建构行为体身份和影响行为体行为的。温特从双向建构转向单向建构说明西方体系理论学者很难摆脱线性思维的束缚,一旦开始考虑元理论,便开始了从一点到另外一点的因果推理。

  应该说,这三种国际关系的体系理论都具有解释作用。但是,它们又都缺少了一个重要的因素,这就是国际体系中的社会要素:关系。可以说,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虽然将学科称之为国际关系,但却没有形成真正的讨论“关系”的理论。结构现实主义对关系性的重视程度最低,对过程基本不予讨论。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自己重视过程,实际上仅仅将过程视为一种背景,视为一种行为体活动的场所,它最终强调的是制度,是过程的一种物化形式。一旦国际制度形成,国际制度与行为体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成为核心研究议程,国际制度可以直接作用于国家,而过程则成为几乎完全不在研究范围之内的黑匣子。⑧ 结构建构主义也强调过程。尤其是在温特早期的论述中,施动者与结构的互动被视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施动者和结构本应没有孰先孰后的问题,它们在互构中产生和互生。但是,到了温特全面构建结构建构主义理论的时候,结构被物化了,结构成为解释施动者身份和认同的原因,过程再次成为一种背景、一种场所或是一个舞台:虽然过程不可或缺,但不是分析的主要对象,而是不能脱离施动者和结构的依附性因素。⑨

  实际上,过程或曰社会互动过程,是中国经验和思想中的重要元素。费孝通对比了中国与西方社会关系的不同,认为西方是个人主义社会,西方社会中的个人如一捆捆竖立在田地里的稻秸,相互独立,由社会契约和组织将他们维系在一起;中国的社会结构则好像水面上一圈一圈的波纹:每个人都是其社会关系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每个圈子和每个波纹都是通过某种关系联系在一起。⑩ 其实,波纹之间的不间断就是过程,条条波纹恰恰是关系的链条。个体与这些波纹环环相连,在无数的过程中影响和受到影响。台湾学者黄光国更是以《儒家关系主义》为名出版了他的研究论文集。如果将社会过程这个中国文化中的重要元素作为一个核心要素,将关系性作为过程中的核心内容并确立关系本位的假定,那么会呈现一种什么理论取向呢?

  二、过程建构: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趋向

  任何社会理论的关键是抓住社会分析的根本环节,也就是社会中的核心纽结。西方社会的个人本位决定了西方社会理论将独立的个体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和核心纽结。西方的国际关系学也是以此为基础的。中国则不同,在中国社会中,个人不是社会的核心单位。中国社会的思维模式是“家国天下”,从家庭到国家到天下都是人的集合体,亦即社会单位。独立的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具有意义。所以,中国历来注重群体中的个人。没有群体,也就没有个人。群体的纽结是关系。正因为如此,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是关系,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趋向与核心假定都是围绕关系性展开的。

  (一)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取向

  我们首先制定一个分类标准,即使用两对标量来对现有的体系理论进行分类。这两对标量是:物质与理念;结构与过程。(11) 根据这一标准,现有体系理论可以大致分为结构理性主义(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过程理性主义(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和结构建构主义(温特的结构建构主义)。本文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其分析重点是过程,其理论硬核是关系性。关系性是社会活动的本质要素,关系性界定社会。我们说过程即运动中的关系,也就是说它表现的是复杂关系的流动变化。过程既是关系运动的载体和场所,也是产生和发展关系的根本动力。过程与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孪生要素。由于三大体系理论都忽视了关系这个中国文化中最具生命力的要素,所以我们首先在体系层次的理论谱系里面补足这个概念,以此确定过程建构主义在国际关系理论谱系中可能占据的地位,然后再对其理论取向加以解释和说明。

  

  国际关系体系理论图谱

  从这个图谱上看,结构理性主义属于物质主义范畴的理论,尤其强调以物质性权力分布定义的国际体系结构,这种结构规定了体系内单位——国家——的基本行为方式,所以,结构理性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物质性结构理论。温特的结构建构主义将华尔兹以权力分布定义的结构替换为以观念分布定义的结构,亦即国际体系的文化。他提出了三种国际体系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认为是这些文化建构了体系单位(国家)的基本身份,因而也就决定了单位的利益与行为。他与华尔兹一样强调结构,但却将华尔兹的物质性结构改变为理念性结构,理念性结构规定了国家的相对身份并因之规定了它们的利益。所以,结构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社会性结构理论。新自由制度主义大致属于过程范畴的理论,并且从形式上看,它重视的是国际制度,似乎非物质性的成分要大一些。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所强调的过程,是一种“有规律的互动方式”。在这里过程只不过是背景和陪衬,因为使这种互动有规律并可预期的是国际机制或是国际制度。(12) 国际制度是依靠对国家提供的实际奖惩情况而发生作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所说的过程是一种附着性的物化,它对过程的重视只在于过程是互动的平台。从根本上说,新自由制度主义仍然属于物质主义范畴,它所讨论的制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物质的,但其作用取决于制度能够提供的物质回报,物质性权力和利益仍然是国家行为的主要动因。所以,过程理性主义是物质性过程理论。简言之,对于现实主义来说,观念是无足轻重的,对于新自由制度主义来说,观念能够成为一个与权力和利益并列的自变量,具有独立的因果作用。(13) 然而观念与权力和利益之间虽然是相互独立、相互并列的关系,但观念的作用也只能弥补物质性权力和利益解释的不足。所以,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根基都是物质主义世界观。

  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社会性过程理论。也就是说,它强调社会性建构作用,认为社会性是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它提出了一个与结构建构主义不同的建构机制:以关系性为标示的过程。由于过程建构主义属于社会性理论,它接受结构建构主义的三个基本假定。第一,社会本体。国际关系的世界不仅仅是物质性的形成,而且更重要的是社会性建构。(14) 这一假定并不是要否定物质的客观存在,而是反对把物质的客观存在作为解释行为体行为的唯一原因。物质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假定行为体身份和利益是在社会性互动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是给定因素,是不以行为体的实践活动和话语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的,因之也是非历史的。社会本体论认为,行为体有意义的行为只有在主体间社会语境中才得以成为可能。没有身份认同的行为体也就没有利益可言。因此,在国际关系的世界里,社会是第一性的,国家身份首先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社会身份,这种身份产生于国家与其他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互动实践,并在这种不间断的实践过程中得以定义和再定义。(15) 第二,国家作为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在当今国际体系中,国家仍然是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这并不意味其他国际体系行为体,比如个人或是国际组织,在国际体系中的作用不重要,而是因为国家仍然是现代国际体系运行的主要实践者和国际关系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即便是对于全球性问题,虽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独应对和解决,但国际合作仍然主要是通过国家进行的。进而在全球化时代,国际国内两个层面高度互动,但是这种互动的协调中枢仍然是国家。第三,国际社会进化原则。国际关系的运动是变化的,这种变化是行为体能动作用使然。过程建构主义相信国际体系的变化是朝着更加符合人类期冀的方向变化,因此也就是朝着进步的方向进化。温特提出三种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分别以丛林原则、竞争原则和友谊原则表示,反映了一种进化发展的国际关系取向。虽然在某一历史时段和某一局部地域中国际关系可能会出现逆向发展的情景,比如从洛克文化倒退到霍布斯文化,(16) 但过程建构主义同样认为国际社会从总体上说是朝着进步方向发展的。结构建构主义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它没有为这种进化提供动力,似乎一种文化在非历史、无动力的条件下就突然跃入另外一种文化。过程建构主义为这种进化提供了动力。

  因此,过程建构主义首先是体系层次理论,是讨论国际体系层面因素如何影响国际体系单位的行为的,并且认为这些体系因素是无法还原到单位层面的。其次,过程建构主义主张社会本体论,关注重点是非物质性的社会因素,强调的是行为体互主行为的意义生产过程。第三,过程建构主义相信社会进化原则,认为国际社会具有社会的基本特征,国际社会的发展过程是朝着更加符合人的期冀的方向发展。体系层次、社会本体和社会进化这三点构成了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上图也表明过程建构主义重社会性、重过程的基本特征。

  (二)过程的意义

  本文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虽然采用了主流建构主义的三个重要假定,但弱化了观念结构建构身份的自上而下的因果型模式,由强调观念结构转向强调主体间的实践过程。过程建构主义的主要论点是:过程在社会化中起到关键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过程是运动中的关系,具有自在的地位。维持过程,就是维持关系,就会延续建构身份的实践互动。过程起关键作用,是指过程本身成为实践活动的中心。由于过程建构主义的关键部分是社会过程,所以首先对过程做一个界定。

  1.过程与过程特征

  过程指产生社会意义的持续的实践互动关系。这就是说,过程建构主义的过程是运动中的关系,也就是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动态关系复合体,它的基础是社会实践。关系与过程是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一般来说,重个体的社会强调结构,因为结构表现了独立个体的基本位置,这种位置决定了个体之间的互动。比如,在国际体系中,结构现实主义认为,霸权国的行为和主要大国的行为是它们在权力结构中的位置使然:霸权国希望保持霸权地位,大国希望夺取霸权地位。以此得出的结论就是大国之间必然发生悲剧性的冲突。(17) 结构建构主义虽然不像结构现实主义那样几乎完全不考虑过程的意义,但仍然认为国家的行为是由于它们在国际文化结构中的相对角色使然。重关系的社会必然强调过程,因为关系在过程中发生、发展并得以体现。过程既是关系复合体,也是关系运作的时空域境。关系变,过程取向就会变,国家行为也会变。杰克逊和奈克森将过程定义为一系列“事件”,(20) 这其实是回归了实质主义,将在某一时空点上发生的事件及其物化结果作为过程的构成部分。过程建构主义将过程核心定位于动态“关系”,强调的是互动关系而不是事件;突出的是流动的、历时性的主体间行为,而不是具体的行为结果;观察的是运动中的变化,不是互动中的物化;思考的是“关系选择”,也就是说关系影响着行为体的行为。过程建构主义的过程因之有着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第一,过程与行为体是共生的、相互建构的,共同参与并进行着社会化实践。这里不存在因果律所规定的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问题,也无法将过程与行为体分离开来。西方国际关系学近年来将社会化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大量社会化的研究成果也已经问世。(19) 但在这些论述中,尤其是在具体的研究议程上,过程和行为体总是处于一种二元结构之中:或是行为体优先,由行为体建构过程,然后再由过程发生作用。(20) 或是过程先于行为体,过程建构行为体、施动行为体。(21) 无论是行为体优先还是过程优先,都摆脱不了二元结构,都试图将过程视为可以和行为体分离的东西。原因是西方人的思维方式里面,因果律总是第一位的,即便是在考虑过程的时候,也试图建立一种过程与结果之间的线性因果关系。但是,我们无法想象没有过程的行为体抑或没有行为体的过程。过程建构主义认为,过程与行为体是共存共生的。实际上,对过程的形象表述就是阴阳八卦图像:两个鱼形的阴阳和整个图像的圆是一体的,是互动互补的。脱离了两个鱼形不成其圆,脱离了圆则阴阳无形。阴、阳、圆图像同体共存,行为体通过行动和互动形成了过程,过程也制约行为体或是赋予其能动作用。过程和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过程中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不是线性的工具性因果关系,而是必须从整体角度、以圆的思维而不是用线的思维去审视的建构关系。这意味着,在国际社会里,国家从一开始就处于国际社会错综复杂的关系过程之中,没有任何国家可以脱离过程而天马行空,也没有任何过程可以没有国家而以空中楼阁的形式存在。

  第二,过程建构主体间性。过程使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实践成为可能,互动实践建构了行为体之间的主体间性。互动可以产生实质性的结果,所以过程有着平台的作用,过程中的关系也有着工具性质,西方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过程感兴趣的正是过程的这种工具性作用,比如互动过程可以产生制度,制度可以制约行为体的行为等等。但对于过程建构主义来说,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它建构了主体间性。主体间性被界定为一个使互动具有意义的实践和关系过程,国际体系的规范和观念结构在这一实践中产生和发展。(22) 主体间性互动产生了规范与规则,又在以规范和规则为基础的语境中展示自我与他者之间关系的运动,使行为在互动中产生共有意义。(23) 过程中的建构性互动关系具有三个特点。其一,国家间的互动实践在过程中发生和发展某种关系,从而确定一个国家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身份;其二,物质权力通过国家间的实践互动和表象系统产生了意义,通过关系发生作用;其三,互动实践使国家不断调整自己的身份定位,因而也就调整自己的利益。行为体凭借互动实践中产生的规范和规则来赋予行为以意义,使行为体能够理解世界并且也使自身的行为能够被其他行为体所理解。因此,在主体间互动意义上由实践活动所界定的过程才是有意义的,并能促使体系的政治文化发生改变。

  第三,过程逻辑包含中国的包容性辩证思维。中国式的辩证法与西方的辩证法有着很大的不同。西方注重实体的思维是分离式思维:首先要明确实体的本质,比如实体A的本质属性和属性特征,然后确定A的存在和A的类属,因此,A永远不可能是非A。而中国传统的辩证思维则是互容式思维,亦即A可以包含非A。比如,在过程的任何一个时空点上,一个互动中的行为体的身份正在形成之中,此时,存在和非存在是共在的(既是A也是非A;或者说既不是A也不是非A)。西方学者也意识到这种同体共存现象,比如,吉登斯使用了结构化(structuration)概念,试图用二重性(duality)替代二元论(dualism),以克服西方思维中的二元定势;(24) 温特使用了互构概念,希望讨论行为体和结构的共在问题。但是由于他们的文化底蕴和思维根基是西方的二分法,所以,对于这种A包含非A的中国式辩证法,西方人大多认为是不合逻辑的悖论,因此根本不会想到要去这样思维,只有中国哲学传统中才包含了这种辩证思维。(25) 过程恰恰是这种思维可以解释的东西。所以,任何社会行为体从一开始就完全嵌入过程之中,没有什么独立于过程的先验社会存在。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体发生变化,不仅其行为发生变化,其实质也会发生变化,A可以转化为非A。正题和反题之间的关系不是通过斗争形成合题,而是相互诠释、相互定义、相辅相成,通过和谐形成合题。比如,在国际关系中,西方往往是定义一个国家为“流氓”国家,然后通过外交、经济或是军事手段对其进行打击;中国的思维是任何国家都在国际关系过程中运动,其身份是不断变化的,好与坏也是可以转化的,关键是如何发挥过程的积极作用,促其向好的方向转化。

  2.过程的自在性与过程动力

  如果承认过程的核心作用,就要论证有关过程的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命题,即:第一,过程具有自在性,它不是以结果和为结果而界定的;第二,过程本身可以产生动力,过程的动力来源是关系的运动;第三,这种动力是体系层面的因素,是不能还原到任何具体的个体行为体的。

  过程的自在性指过程可以独立于结果。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是注重结果的理论,(26) 这也是受到因果律的影响,亦即凡事有因必有果,因与果之间的过程只是因果这两个研究中心的附着物和发生场所。正因为如此,即便是认为重视过程的新自由制度主义也只是将过程一方面作为实现制度的背景,另一方面作为制度约束行为体行为的工具。西方主流建构主义应该是关注过程并将其视为重要因素的,因为社会化本身就是过程。但是,在实际研究中,这种对过程的关注就消失了,大多数西方学者或是为了理论建构的简约,或是下意识地受到因果变量的支配,高度关注的总是过程之后的结果,因此也就有意无意地将过程省略,使其成为研究过程中的黑匣子。主流建构主义的规范研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第一波规范研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的,研究主要是提出两个变量,一个是国际体系中已有的规范,一个是被社会化的行为体表现出来的行为,然后论证两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先确定国际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规范:发达的教育科学文化被视为现代国家的标志;再指明国家的行为:二战后独立的发展中国家表现出来的重视教科文的行为;最后将两者以因果律连接起来:国际组织将这一国际规范教给国家,国家才表现出符合这种规范的行为。(27) 国家为什么接受规范则是一个黑匣子。从2000年之后,尤其是近几年来,第二波规范研究开始重视社会化机制,也就是说他们希望打开黑匣子。比如切克尔主编的《国际组织》专辑就将研究设计的重点放在社会化机制上,但这就出现了另外一种情景,社会化机制这个作为中介变量的因素实际上成为研究中的自变量,国家行为成为因变量,社会化过程仍然只是一种事件发生的背景而已。(28)

  过程的自在性特征表明,将过程自身置于研究重心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过程可以独立于结果、甚至不产生预期结果。杰克逊和奈克森曾使用过雷切尔的过程分类方法。雷切尔将过程分为两类:有主体过程(owned process)和无主体过程(un-owned process)。前者指过程有一个肇始者,这个肇始者有意识、有目的地给予过程以动力;后者指过程没有这样一个肇始者,过程无法还原到某个具体的行为体的有目的行为。(29) 西方建构主义规范研究大部分以有主体过程为思维定势,所以,芬妮莫尔必须要发现一个社会化过程中的教授者(国际组织),换言之,国际组织有意识、有目的地启动了国际社会化过程,教会了被社会化国家应有的规范。切克尔的社会化机制,比如胡萝卜加大棒、角色扮演、规范劝服等,也都可以十分明确地追溯到一个具体的施动者(在他设计的研究中是欧盟或是北约)。但是,雷切尔指出,许多过程是无法追溯到具体肇始者的,比如谣言的传播、磁场的震颤等,这样的过程无法还原到一个具体的行为体有目的、有意识的行动。其实,我们在考虑社会规范的时候,也会遇到类似谣言传播这类过程,亦即某种规范是在无肇始者和无意识的情况下形成的,比如东盟的“舒适度”规范。(30)

  这两种过程都很有意义。但如果仔细想一想,第二种过程,亦即无主体过程的存在说明了什么呢?它说明过程是自在的。如果我们承认第二种过程的存在,也就必然接受过程本身就是过程的肇始者和维护者。试想一下全球化过程。人们普遍认为全球化的真正起始是冷战之后的事情,但是全球化进程的启动、它产生的动力、它已经和可能产生的结果等等,都是无法追溯到任何一个具体的个体行为体的。对于全球化过程中的国家和其他国际行为体来说,它们置身于这个过程之中,不断适应和调整,不断定义和再定义自我利益,但是它们之中也没有一个能够中断、阻止或是逆转这个过程。

  过程既然可以是自在的,也就能够产生自身的动力。因此我们需要明确过程的动力发生机制,也就是说,只有证明了过程本身可以产生动力,才能反过来确证过程的自在性。原因很简单:动力是一切生命之源,如果过程自身不能产生动力,过程也就不能独立存在。我们不会预设过程是一个永动机,所以过程的动力需要来自运动要素。过程的运动要素就是关系。我们将过程界定为运动中的关系,就是说复杂的关系的交错流动产生了过程的能量。我们可以将关系分为两类,一种是静止的关系,一种是流动的关系。血缘关系可以属于前者。一个孩子降生到社会上来,也就降生到一种关系网络之中,其身份也就得到了基本的界定,比如“文革”中的黑五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和红五类(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工人、贫农、下中农)等,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其以后的行为方式。所以,这种关系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是静止关系本身不产生能量,因此也就不能成为过程的动力源。一旦静止的关系流动起来,就会产生动力。比如,利益权衡是行为体采取行动的直接原因,行为体在社会性过程中行动,自然会进行利益权衡。但行为体置身于关系复合体之中,并且每时每刻都在这种复合体中运动。所以,处于过程之中的行为体(actors-in-process)就会整合和被整合,其身份也会得以塑造和再塑造,利益也就会得以定义和再定义。进而,过程中的行为体会权衡利益,但利益的权衡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任意脱离过程,因为行为体和过程是一体的。这种不断的运动,不断的塑造和被塑造,就成为产生动力的源泉。也就是说,过程是运动的关系,关系的运动产生过程动力。

  与之相关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过程产生的这种动力是不能还原到个体行为体的,因为关系本身不可能是由某一个人建构的,它必然是相互性存在。我们仍以谣言的传播为例。谣言可以是有意传播的,也可以是无意传播的。前者属于有主体过程,后者属于无主体过程。当一个信息被无目的和无意识地传播开来并变成谣言的时候,这个过程就形成了。最后出来的谣言是与原来的信息完全不相同的东西,甚至是无中生有的东西。这个传播过程可以说是充满了动力,因为其中包含了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网络上的每一条经络都会运动起来,成为传播过程中的动力源,但是这一动力本身又无法还原到任何一条具体的经线和络脉。所以,过程理论从定义上讲只能是体系层面的理论。

  3.过程的作用

  在国际关系中,过程的重要意义在于过程通过互主性实践关系孕育规范、培育集体情感,并因此催生集体认同。虽然主流建构主义对规范形成和集体认同有过不少的讨论,这里我们还是希望补足一些被遗忘的东西,同时我们也希望将培育集体情感这个主流建构主义没有讨论过的方面作为过程的一个主要作用加以讨论。

  过程孕育规范。规范是行为体广泛接受的适当行为的准则,(31) 规范的孕育和形成,有着两个方面的动力。一方面来自规范的倡导者,另一方面来自过程本身。西方主流建构主义强调的是前者,认为规范通过倡导者提出,通过制度化和社会化两种手段来实现并加以普及。(32) 制度化是规范的内化途径,但并非规范普及的必要条件,可以先于或后于规范普及。欧盟的发展道路一直遵循高制度化的路径,通过签订一系列具有约束性的条约来推进欧盟的规范。(33) 而在东亚,由于对非正式原则的重视和制度建设的滞后,规范的传播与普及显然更多的是通过社会化而非制度化实现的,无论是东盟还是东亚13国的地区合作都是如此。但无论制度化还是社会化,都是在实践过程中实现的。比如,当社会化进程开始之后,参加的行为体都会感受到“伙伴压力”,即“一个地区许多国家接受新规范后(对新成员)产生的累积效应”。(34) 当规范被广泛接受以后,规范就被国家当作理所当然之物内化了,并因之成为国家行为适当性的自我判断标准。

  另一方面是规范产生于过程本身。对于这一点,西方国际关系学者则很少关注,因为他们很少思考过程的自身动力问题。过程建构主义认为,规则和规范是在社会化进程中孕育的,形成的动力也来自过程本身。也就是说,规范不仅是行为适当性的标准,而且也是规范参与者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过程使得规范得以塑造实践者,也被实践者所塑造。(35) 过程的运动既意味着规范通过行为体的社会性实践被持续不断地建构和再建构,共同利益被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也意味着这些被建构的规范和规则反过来对过程的维持又起到了促进作用。这种互动的结构产生了行为体之间持续的社会化,行为体的实践活动又促进了这种互动的持续和发展。因此,过程的维持可能比任何实质性的立竿见影的结果都更为重要。过程建构主义承认有主体过程的重要意义,但更加突出了无主体过程的自身动力。在规范孕育和形成方面,过程建构主义更加突出的是过程本身的作用。承认过程的自身动力,试图发现这种动力的意义和作用,这是过程建构主义的重点研究议程。再以东亚地区合作为例,过程建构主义的学术兴奋点在于:哪些规范是无主体过程本身孕育和传播的;这样的规范孕育和传播又是如何改变和重塑东亚地区相互的角色身份的。

  过程还有一个重要作用,这就是培育集体情感。主流建构主义以及西方重视过程的社会理论忽视了过程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这就是过程建构集体情感。理性社会对情感的重视较低,在其理论构建过程中往往有意排斥了情感的作用;而在关系性社会中情感的意义是极其重要的。(36) 肯尼斯·博尔丁在讨论权力的时候曾经注意到情感的重要意义,认为权力有着三张面孔,第一是强制性权力,比如海湾战争中的美国与伊拉克;第二是交换性权力,比如经济相互依存中中国与国际经济体系;第三是情感性权力,比如孩子与宠爱她的父母。一个年幼的孩子的物质性权力资源是极其有限的,但孩子之所以能够让父母做她希望做的事情,是因为她使用了情感这个能够影响父母的唯一权力杠杆。(37) 在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中国(包括台湾)学者与西方学者的一个根本不同也是将研究重心放在情感方面。比如黄光国提出了三种关系:工具性关系、情感性关系和混合性关系。(38) 混合性关系是工具性关系和情感性关系的混合形式,理性社会偏重工具性关系,关系性社会则偏重情感关系。(39)

  集体认同是建构主义的重要概念,社会建构的重要结果就是形成集体认同,亦即行为体普遍认同主导规范和因之确定的相互身份。西方主流建构主义理论更多地注重与理性相关的因素。温特定义了与集体认同相关的四种主要变量——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40) 比如在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东亚各国对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全球性制度的失望使它们认识到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和东亚国家的同质性,也看到了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自我约束行为。所以,从东亚的例子可以看出,在地区合作进程中,东亚有着高度的相互依存、面对区域一体化和全球化大背景而产生的共同命运感,以及不断增强的共有规范和大国自我约束的征兆。(41) 一场金融危机使得东亚国家的集体认同感大大增强,并因之启动了东亚“10+3”的合作进程。由于涉及这些主要变量的活动只能表现于互动的进程中,所以说进程催生了集体认同。

  集体认同通过这四种变量的作用而形成,这无疑是有意义的讨论,但这些概念之中几乎完全没有情感因素的成分。所以,即便我们重视主流建构主义对集体认同的讨论,从过程的概念上面仍然可以看出,西方学者的研究重心是考虑过程如何通过理性使行为体内化体系规范并在利益和规范趋同的情况下产生集体认同。过程建构主义认为,过程还有十分重要的一面,就是建立、维系和强化情感性关系,使行为体在情感趋近的情况下产生集体认同,使得集体认同有着更加坚实的基础。这种情感趋近在许多时候不是理性作用的结果,而是在过程中通过不断交往和发展关系而产生出来的,同时,情感的接近又促动互动过程的进一步发展。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往往重视理性的计算,并且认为“只要实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类理论忽视了情感的力量。重视情感的社会重视维持过程,维持可以加深情感、加强关系的过程,重视维持和经营可以加深情感的关系。而情感性关系正是因为超越了利益的理性计算而往往是一种更趋长久和稳定的社会关系。(42)

  过程只有在通过加强集体情感的情况下,才能呈现交感而化的效果。“交感而化”即关系的运动和建构导致渐进变化。过程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上孕育共有规范和规则,赋予民族国家之间的互动以意义,催生集体认同和集体情感,改变体系内的角色结构,从而规定行为体的利益,塑造行为体的行为模式。比如迄今为止的东亚地区合作努力就代表了一种以过程为主导的社会建构模式,通过一体化过程实现渐进式的社会化和吸引主要国家参与过程的能力是这个模式的核心内容。理性国际关系理论首先为理性行为体在采取行动时设定了目标,所以将实现的过程视为“手段”,也就是次要的因素。在过程建构主义中,过程既被解释为手段也被解释为目的,既是实践活动的场所,也是实践活动本身。如果强行实现预设目标可能具有颠覆过程的危险,行为体宁愿推迟甚至重新设定目标来维持过程的延续,这正是过程的目的性特征。

  三、关系本位: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

  在讨论了过程的学理意义之后,还需要考虑它的实质性内涵,也就是它最不同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理论硬核:关系性。过程的实质内涵是运动的关系,过程中的行为体也就是关系中的行为体(actors-in-relations)。所以,过程建构主义的分析重点是关系,观察对象是关系中的行为体。在国际关系领域,这就是国家间关系和关系中的国家。

  国外社会科学理论中重点讨论“关系”的论文是埃米尔拜尔1997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的《关系社会学宣言》。(43) 这篇论文首先提出了社会学领域的两大对立观点:实质主义(substantialism)和关系主义(relationalism)。埃米尔拜尔认为,实质主义是社会学的基本思维方式,将行为体视为独立的、分离的理性行为体,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采取独立的行动(self-action)。所以,社会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就是这种独立的个体。当然,这些独立的个体不可能不发生互动,互动也必然产生过程,但是这种互动是具有先验身份的个体以既定的身份、出于利益权衡而发生的,所以,从根本上这种过程只是一个空壳。而埃米尔拜尔提倡的社会学则将过程视为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分析单位。对于埃米尔拜尔来说,在关系社会学中,行为体不应被视为独立的、分离的理性行为体,他们是社会中的行为体,社会关系先于行为体的存在。

  国际关系学界对于关系社会学的反应集中体现在1999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杰克逊和奈克森发表的论文《先有关系,后有国家:实质、过程与世界政治研究》中。(44) 这篇论文将埃米尔拜尔的关系社会学应用于国际关系领域,提出了一个“过程/关系”研究模式,强调了过程本身的建构作用和过程的动态性质。后来,杰克逊在一篇实证文章中将“关系建构主义”(relational constructivism)应用到北约对南斯拉夫发动的军事打击的研究之中。从这篇论文中可以看出,杰克逊的“过程”是一种话语过程,即行为体是如何通过话语作用使自己的行动具有合法性的。(45) 这篇论文指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行为体的行为是在话语过程中被不断诠释的。但其过程/关系模式的动力机制局限于话语作用,话语过程有着明显的动力主体,即北约。所有使北约轰炸合法性的话语建构都是北约这个动力主体的有目的和有意识的行为。所以,作者的论述实际上更是对实体(entities)的研究,亦即一个独立的实体(北约)如何通过话语诠释,为自己的行为(轰炸南斯拉夫)辩解并使之具有合法性的。从这一点上说,他与西方语言建构主义研究的方式大致是相似的,也没有将过程的分析重心放在关系上面。

  这些关于过程与关系的论述的学理意义在于开拓了新的研究空间。他们的研究暗含了费孝通的稻秸和涟漪理论:独立分离的稻秸表现了西方的实质主义;连绵不断的涟漪表现了中国的关系主义。但是,由于其研究背景仍然是西方国际关系的理论话语体系,所以对关系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为关系而关系”的状态。一方面,这些学者看到了在西方根深蒂固的实体性思维方式存在缺陷,认识到关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对关系的本质意义、关系与过程的关系、关系在社会互动实践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认识是不清晰的。所以,无论埃米尔拜尔还是杰克逊和奈克森在理论假定中都将关系等同于过程,在实际研究中也都有意无意地回归实质主义和实体研究。进而,无论是费孝通的涟漪理论还是杰克逊和奈克森的关系理论,都需要一种外力的推动,都不具备上文提出的过程的自身动力问题。

  为了能够真正使中国的关系主义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核心理念和形而上理论硬核,需要依照中国的思维方式进行概念化,为此,我们对关系性做出以下基本假定。

  假定一:关系本位的假定。这是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社会是多层面的复杂体,对社会的研究,关键是要发现多层面复杂体中至关重要的联结枢纽。西方将独立的个人视为社会中最重要的单位,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枢纽。这是社会科学中的原子论,与西方自然科学的原子论相契合,而分析的基本单位自然是这些独立和分离的个人。西方微观经济学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也是在这样一种思维框架中展开的。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等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表现得最为明显。在主流建构主义强调社会性的论述之中,作为分析单位的个人虽然被弱化,但是其思维根基仍然没有摆脱独立个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巢臼:在理论上予以否定,在实际研究中予以认可。(46) 所以,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个体本位”,是以个体为核心的思维路径,是以个人为出发点研究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由理性个体根据自己的给定利益加以界定的。温特建构主义虽然弱化了个体本位,但是第一次相遇的比喻说明他对独立个体优先性的承认。(47)

  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和理性原则是根深蒂固的理念,而中国社会中产生的思维方式则不是如此。本文以为,中国社会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关系本位”。所谓关系本位,就是说在社会生活中“关系”是最具意义的内容,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枢纽。所以,关系性,亦即以关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属性,构成了社会知识和社会生活的核心。儒学以关系为起点的基本政治哲学思想首先是以各种不同的关系界定社会等级和政治秩序的,社会和政治的稳定首先是各种关系的顺达,社会规范多是关于调理关系的规范,社会和谐则是以道德主导和调节矛盾为基本标志的。台湾心理学学者何友晖在他的“方法论关系主义”中对关系主义的论述实际上说明了“关系本位”的实质意义。他认为,社会现象的事实和原则是从许多个人形成的关系、群体和机构之中滋生出来,并独立于个人特征之外。因此,关于个人的事实必须放在社会脉络中加以理解。(48) 这种社会脉络就是各种关系的组合。如果说西方的个人本位是基于西方文化传统和社会事实,那么中国的“关系本位”也是基于中国文化传统和社会事实的。中国传统的阴阳观是将关系置于研究的核心,因为关系在中国人的思维中是处于第一位的。(49)

  关系本位与个人本位具有十分不同的社会意义。作为多层面复杂体的社会中至关重要的联结枢纽就是关系。中国传统思维方式重视环境因素,环境主要是指社会环境,而社会环境主要由关系构成。环境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关系系统,是纵横交错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的图像更像是中医的人体经络图。(50) 如果说可以总结出一个“关系律”的概念,它与西方的因果律必然出于不一样的思维方式和建构方式。因果律首先需要将事物或变量独立起来,然后找出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因必有果。而中国人则可能更会在一个关系网络的整体中发现变动不居的关系律。也就是事物因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整体关系网络可以影响网络中的个体,反过来,网络中的个体与个体互动也会影响整个关系网络。西方人要尽量控制可干扰变量,而中国人要尽量考虑可干扰因素。

  关系是过程发展变化的动力,关系性是社会最根本的特性。由此推而广之,如果国际体系中也存在一个国际社会的话,(51) 关系性也是国际社会的根本特性之一。我们这样说并不是完全以关系性替代理性,关系中也包含着理性,只是对理性的认识不再是个体的、分离的思维所致,而是由关系的、整体的和社会的考量加以界定的;对理性个体的认识也不再是先验给定的理性权衡,而是关系理性式思维的社会人。

  假定二,关系确定身份的假定。这一假定的关键是关系身份(relational identity),指个人的身份只有在关系中才能够界定,个人行为的意义也只能在关系中产生,也就是说行为体在关系之中才能存在。关系确定身份,没有关系就没有行为体。所以,个人从一开始就是社会人,不是独立和分离的自然单位,而是置身于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之中,这个网络的脉络节点界定了个体的身份、角色和行为的适当性。温特假定的第一次相遇是虚假的假定,因为个人不仅降生到物质世界上,也同时降生到社会世界之中,从一出生就有着关系网络对身份的界定。任何个体的身份只有在关系网络复杂体中存在,绝对个体是没有身份的,也不可能是社会存在。正因为如此,绝对独立和分离的个体是不存在的。自我身份只有在与他者共存中才能够存在。

  正是由于个体身份是由关系网络界定的,所以个体的身份也必然是多种共存,这样就形成了关系中行为体的身份格局。尼斯比特从诸多比较试验中发现,西方人重物质实体,并且首先发现和界定实体独有的自身性质,然后根据实体性质进行分类,并试图发现决定某类实体行为的规律。东方人的思维则不同,我们注重的是环境。任何实体只能存在于环境之中,要了解某个实体,必须首先了解这个实体与环境和环境中其他实体的关系。(52) 尼斯比特的试验给我们的启发是,关注实体,则必然重视独立变量以及独立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对忽视的就是环境和环境因素,这样的思维必然认为独立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构成了了解世界的认识论;关注环境,则必然重视关系,世界原本是一个不间断的、相互关联的人物和事物构成的混合体,而不是一个相互分离的个体简单相加的集合体。这些人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本身产生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关系使得事物变动不居,使得实体在非关系中成为非实体,实体存在因之也就成为非存在。所以,关系本位必然与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相联系,关系本位的思考方式是难以产生西方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在思考国际关系运作的时候,总是首先考虑“天下大势”或是总的国际形势环境,然后考虑中国作为国际体系中的行为体处于这种大势和各种复杂关系的什么节点上面,最后才会考虑通过什么样的关系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是合适的。

  作为西方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总是首先设定一个独立的自我,具有自身的属性和自组织能力。其实主流建构主义也是如此,首先确定独立个体,然后讨论两个独立自我的首次相遇,启动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于是社会关系从这里开始。而中国哲学的思维是不存在独立于社会和他者的自我,不存在西方式的自由行为体。自我的身份总是在关系中产生和存在:没有自我和他者的关系,自我也就没有了身份,因此也就没有了自我。个体自我的存在是在诸如家庭、村庄、社会、国家等集体中获得身份的,自我只有在一系列的关系网络中才能具有实践活动的身份和能力。比如当一个中国运动员夺得金牌的时候,她会很自然地说要归功于祖国。对于西方人来说,可能首先归功于自己的努力。这不是中国人的虚伪,而是中国人的思维。在关系网络中,自我的不同身份可能会同时被激活,而不是像温特所说的那样,虽有多种身份,但可单一激活。所以,维护各方关系,保持整体和谐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思维和行为方式。

  关系确定身份这一假定还有一个重要的含义:身份的可变性。东西方的辩证法是不同的,根本的不同还是在身份的可变性上面。西方人认为身份就是事物或行为体的实质存在,没有一个特定的身份,也就没有了整个事物或行为体。所以,一个事物或一个行为体就是它自己而不是其他一个事物或行为体。即便强调变化的主流建构主义,也更多地讨论行为体身份中某些特征的变化,而不是其根本身份的变化。而中国人认为变化是常态,易者衡也。所以身份可以是多重的,可以是交互的,可以是变化的。同时,西方坚持非悖论原则,认为一个观点或是属真或是属假,不可能亦真亦假。而中国的矛盾原则是:真是假来假亦真,真中有假,假中有真;真可变假,假可变真。“变”字才是事物的本真性质,“变”才真正表现了关系中个体的身份。我们在上文中提到中国的包容式辩证思维方式:在过程中的某个时空点上,身份是变化中的身份,在身份正在变化的个体身上同时存在A和非A两种不同的身份特征。这种变化是根据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这是西方话语体系和概念体系无法解释也无法理解的东西。所以,中国哲学不会像西方那样预设某种个体身份,身份和关系网络是同时存在、同时设定、同时变化的。

  过程建构主义接受主流建构主义的社会性假定,亦即接受了温特建构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身份确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过程建构主义的论断是关系建构身份,因此,关系也就确定了行为体的利益和行为。试想,在“文革”当中,如果一个婴儿出生在一个“黑五类”的家庭之中,其也就出生在一个政治和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作为这个网络中的个体,其身份从一出生就被确定,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就被设定了范围。这个关系网络的意义是可以发生变化的。比如改革开放之后,整体关系网络的政治和社会含义得到了重新诠释,“黑五类”这个术语已经不再具备现实意义,或者说在新的社会语境中已经没有意义。这样一来,其身份就可以得到重塑,从而其利益和行为也就得到重塑。所以,过程选择意味着关系性影响到关系中的行为体的行为,关系网络意义的变化导致关系中行为体身份的重塑,也意味着行为体行为的变化。

  假定三:关系孕化权力的假定。关系孕化权力的假定表示,权力是关系性权力(relational power),权力在关系网络中孕化。权力是国际关系理论乃至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任何国际政治理论都无法逾越对权力的讨论。虽然人们对“权力”概念的定义难以达成一个完全的共识,但“大多数分析家们还是承认,权力基本上是指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53) 如果用最简单方式表述,权力就是影响力。

  西方对权力的经典定义出自罗伯特·达尔。其实,达尔也是将权力视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影响关系:A对B拥有权力就是指A具有让B做B本不愿意做的事情的能力。这样就将权力定义为那种让别人做他们本不愿意做的事情来满足自身目标的能力。这种能力以一定的资源为基础,通过一定的手段,以促使他人行为的改变来实现自身的目标为预期结果。西方政治学对权力的基本定义表现了两种推理方式。首先,它仍然表现了根深蒂固的因果式思维背景。尽管在这些定义中权力也被定义为关系,但是这又回归了将关系视为背景和场所的思维定势。因此,西方学者要先确立权力拥有方和权力接受方的二元结构,然后观察拥有方对权力的行使(原因)导致了权力接受方什么样的行为和态度的改变(结果)。对权力进行因果诠释是具有吸引力的,因为这样会使研究人员能将这种权力研究方法运用到更一般的情况中。(54) 其次,权力表现为个体的物质能力(硬权力)或是吸引能力(软权力)。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是独立的个体行为体所拥有的东西,是可以直接作用于受力对象的。所以,虽然西方学者也认识到权力是一种关系,但是这样的关系又落入了实体理论的套路,关系不过是两个实体之间施加影响的平台和背景。

  过程建构主义并不否认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权力的这种理解,权力的因果逻辑也确实是存在的:权力大的一方的意愿是原因,权力小的一方的行为是结果。但是过程建构主义更注重权力的关系性实质。这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关系是权力运作的平台,没有关系便没有权力。即便从达尔的经典定义来看,权力也必须表现在一种关系之中。所以权力总是关系性权力,也就是说,权力绝不仅仅是某个实体的物质性拥有物,而是必然通过相互关系才能表现出来。比如在朝核问题上,虽然在参与的六方之中,美国的实力是最强大的,但是在最困难时期对朝鲜影响最大的不是实力最大的美国,而是中国。中国在朝核危机缓解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因为中国与朝鲜的关系、中国与美国的关系以及中国与东北亚的关系都是其他国家不可替代的,中国的影响力来自关系,来自运作和协调涉及朝核各方的关系网络。

  第二,关系可以放大权力,也可以制约权力。在任何一种关系网络中,关系总是对权力的运作产生影响。比如,在中国宗族社会中,父亲对儿子的权力是绝对的和至高无上的。这种权力并非是父亲拥有的、可以影响儿子的实际能力(比如体力和脑力)。父权得到无限的放大,是因为宗族社会规定了父子的关系。同时,权力也可以在关系中得到制约。就目前东亚地区的实力结构来说,中国的物质性实力已经远远超过了东盟中的任何一个国家,也超过了东盟这个次地区组织。但是,自1991年以来,中国重新界定了与东盟的关系,改原来的敌对关系为友好睦邻关系,并在其后的15年里将中国与东盟的关系发展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不仅约束了中国对某种权力形式(比如武力)的使用,而且也使中国在维持和发展关系的过程中进行了自我约束。

  第三,关系就是权力。西方国际关系学者在讨论权力的时候,很难考虑到关系这种无形的东西可以成为权力资源。现实主义学者考虑的总是物质性权力资源,比如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等。(55) 即便是研究软实力的学者,也往往不把关系置于分析框架之内。小约瑟夫·奈是这样表述软权力概念的:“一个国家在世界政治中获得想要的结果可以是由于其他国家——羡慕其价值观、模仿其榜样、渴望达到其繁荣和开放的水平——愿意追随之。这种软权力——使其他国家想要你所想要的结果——同化他人而不是胁迫他人。”(56) 无论价值观、效仿榜样还是繁荣和开放,都是行为体自身的东西,这里面不包含具有相互性和主体间性的关系。但是,关系和关系网络是重要的权力资源。

  四、结语

  本文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是重视过程的体系层次理论模式,目的是要将中国社会文化中的一个核心元素——关系性——挖掘出来,以它为硬核,构建一个理论轮廓,并希望这个理论模式能够解释现有国际关系体系理论没有解释或是解释不足的国际关系现象,以此丰富国际关系理论的宏大体系,显现被压抑和被忽视的社会性特点。

  过程建构主义有三个特点。第一,将过程置于集体身份建构的核心,将过程自身视为可以产生原动力的时空场域;第二,将“关系”设定为过程的核心内涵,也就是确立“关系本位”的过程建构主义基本假定;第三,过程因运动中的关系而具有自身动力,过程的基本功能是“化”的能力。过程建构主义的重心在过程,过程的核心是关系。过程的意义不仅在于它可以导向结果,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能够通过关系的流动孕化权力、孕育规范和建构行为体身份。过程在加强情感性关系方面,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意义。所以,集体身份认同不仅仅是通过相互依存或是共同命运等基于理性和利益考虑而建构起来,它还要通过集体情感的建构,而维持、经营、强化过程是建构集体情感的重要环节。过程理论并不否定结果的重要性,行为体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结果。但是在预知结果难以取得或是暂时无法取得的时候,维持过程可能比达到预期效果更加重要。维持过程,就有可能最终达成预期结果。即便无法达成预期结果,过程也通过关系的运动,调整着各方利益和对利益的认识,协调各方的关注和要求,加强各方的情感认同,因而达成更好的或是比较好的结果。这样一来,过程自身的地位就大大加强,也就是说,过程既是手段也是目的,维持过程本身与通过过程获得结果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过程建构主义将关系性这个中国社会的核心概念设定为自己的硬核,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它不会具有普适性意义呢?本文以为,社会科学的理论必然出自于局部的地缘文化背景,但也能够升华到具有普适意义的层面。比如西方的理性主义,它是从西方尤其是自启蒙以来的西方社会中产生的,但它抓住了人类的一个通性,即利己的、可以进行成本效益权衡的特点,使之成为社会理论的硬核,因之出现了大量的理论成果,成就了许多人类制度的创新,也使理性成为具有普适意义的核心概念。理性成为主导概念之后,便自觉不自觉地压抑了许多其他重要的社会性因素,使得理性成为唯一的元概念。无论理性概念多么重要,它都无法也无力承担起“唯一”的重负。

  关系性是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突出概念,几千年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经验,无论是常人的实践活动还是思想家的思考论述,往往是将关系置于核心位置的。但我们在这里并不希望也不可能完全照搬传统理念对关系性的叙事,而是希望将这一概念置于现代国际关系和中国经验的框架之中,发掘关系性的意义。实际上,在任何社会中,关系性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因为“社会必须定义为一种关系”。(57) 虽然不同社会对关系性的解读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但任何社会都不可能不以关系性作为自己的定义性特征。正是因为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概念有着普适性的潜力,所以,这一理论模式也就可能产生普适性的意义。

  注释:

  ① 参见秦亚青:《国际关系中的进程因素》,《中国书评》1998年第13期,第5—18页;Qin Yaqing, “East Asian Regionalism: A Process-Focused Model,”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f“East Asian Cooperation and Sino-US Relations,”Beijing, China, November 3-4,2005.

  ② 过程建构主义主要借鉴的理论包括: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西方社会学和政治学关于关系的论述;中国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学者对中国传统中的“关系”的理论化成果。参见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Alexander Wendt,“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1, no. 3, 1987, pp. 335-370; Mustafa Emirbayer, “Manifesto for a Relational Sociolog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3, no. 2, 1997, pp. 281-317; Patrick Thaddeus Jackson and Daniel H. Nexon,“Relations before States: Substance, Process and the Study of World Politic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5, no. 3, 1999, pp. 291-332;黄光国:《儒家关系主义:文化反思与典范重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③ 参见秦亚青:《权力·制度·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④ 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⑤ 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苏长和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⑥ 小约瑟夫·奈在《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一书中专门讨论了结构与过程的问题。他将过程定义为“单位之间互动模式与类型(patterns and types of interaction among its units)”,进而又将过程定义为“游戏是如何进行的(how the game is played)”。他认为结构与过程都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因素。参见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张小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5—46页。

  ⑦ Alexander Wendt,“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J. 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vol. 5, no. 3, 2003, pp. 325-342; J. 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 and Realist-Constructivisms,”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vol. 6, no. 4, 2004, p. 351.

  ⑧ 参见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

  ⑨ 对比温特的早期重要论文“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和他后来的重要著作《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可以清楚地发现这个转向。参见秦亚青主编:《文化与国际社会: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

  ⑩ 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11) 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Two Approaches,”in Robert Keohane, e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Boulder: Westview, 1989, pp. 158-179;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

  (12) 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第46页。

  (13) Judith Goldstein and Robert Keohane, eds., Ideas and Foreign Policy: Beliefs, Institutions, and Political Change,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3.

  (14) 参见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约翰·塞尔:《社会实在的建构》,李步楼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15) 秦亚青:《国家身份、战略文化和安全利益》,《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期。

  (16) J. 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Realist Constructivism and Realist-Constructivisms.”

  (17) 秦亚青:《霸权体系与国际冲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18) 参见Patrick Thaddeus Jackson and Daniel H. Nexon,“Relations before States: Substance, Process and the Study of World Politics,”p. 302.

  (19) Alaistair Iain Johnston, Social States: 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1980-2000, Princeton and 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7.

  (20) 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第47—61页。

  (21) Patrick Thaddeus Jackson and Daniel H. Nexon,“Relations before States: Substance, Process and the Study of World Politics.”

  (22) Rey Koslowski and Friedrich V. Kratochwil,“Understanding Change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The Soviet Empire's Demise and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8, no. 2, 1994, p. 216.

  (23) Friedrich Kratochwil,“Is the Ship of Culture at Sea or Returning?”转引自Maja Zehfuss, Constructiv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Politics of Rea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p. 96.

  (24)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第89—93页。

  (25) 西方逻辑学的重要假定是:如果是A,则必然不是非A。但中国的辩证法则认为,首先,A是可以与非A互容的,存在可以既是A也是非A。其次,A可以转化为非A。这实际上否定了西方互动论的观点,即互动双方(A和非A)通过互动改变的只是次要特性,而非本质特性,因为A不可能成为非A,无论怎样互动都是如此。中国辩证法中的变化则是可以发生定义性变化的,亦即A可以变为非A。对中国式辨证思维最有影响的是《易经》和《老子》,这些经典著作表现了对立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存共生、相互转化、变动不居等重要思想,比如“有无相生,难易相成”(《老子》第2章);“物壮则老”(《老子》第55章);“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老子》第58章)等。

  (26) Qin Yaqing,“East Asian Regionalism: A Process-Focused Model.”

  (27) Martha Finnemore, 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玛格丽特·凯克、凯瑟琳·辛金克:《超越国界的活动家:国际政治中的倡议网络》,韩召颖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28) 参见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59, no. 4, 2005;秦亚青:《研究设计与学术创新》,《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8期,第75—80页。

  (29) Nicholas Rescher, Process Metaphysics: An Introduction to Process Philosophy,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6,转引自Patrick Thaddeus Jackson and Daniel H. Nexon,“Relations before States: Substance, Process and the Study of World Politics,”pp. 302-303.

  (30) 秦亚青、魏玲:《结构、进程与权力的社会化》,《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3期。

  (31) Peter J. Katzenstein,“Introduction: Alternative Perspectives on National Security,”in Peter J. Katzenstein, ed., The Culture of National Security: Norms and Identity in World Politic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1-32.

  (32) Martha Finnemore and Kathryn Sikkink,“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in Peter J. Katzenstein, Robert O. Keohane, and Stephen D. Krasner, eds., Exploration and Contestation in the Study of World Politics, Massachusetts: The MIT Press, 1998, p. 255.

  (33) 秦亚青主编:《观念、制度与政策——欧盟软权力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第11—17页。

  (34) Francisco Ramirez, Yasemin Soysal, and Suzanne Shanahan,“The Changing Logic of Political Citizenship: Cross-National Acquisition of Women's Suffrage Rights, 1890-1990,”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62, no. 5, 1997, pp. 735-745,转引自Finnemore and Sikkink,“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p. 263.

  (35) 儒家的“礼”主要是指人际交往的原则和规范,在这个意义上讲,“礼”近似于西方社会学中的“规范”概念。当然,这是一种比较简单化的类比。由于儒学的入世原则,所以“礼”是具有高度实践内涵的。参见郝大维、安乐哲:《汉哲学思维文化探源》,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

  (36) 有中国学者因之称中国社会为“情场化”社会。参见黎鸣:《情场化社会》,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

  (37) Kenneth Boulding, Three Faces of Power, Newbury Park, California: Sage, 1990.

  (38) 黄光国、胡先缙等:《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11页。

  (39) 对于情感的作用,中国学者论述比较多。参见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黎鸣:《情场化社会》等。

  (40) 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7章。

  (41) 比如在东亚,中国加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执行《早期收获计划》是这方面的例子。

  (42) 黄光国:《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黄光国:《儒家关系主义:文化反思与典范重建》,第7页。

  (43) 参见Mustafa Emirbayer,“Manifesto for a Relational Sociolog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3, no. 2, 1997, pp. 281-317.

  (44) Patrick Thaddeus Jackson and Daniel H. Nexon, “Relations before States: Substance, Process and the Study of World Politics,”pp. 291-332.

  (45) Patrick Thaddeus Jackson,“Relational Constructivism: A War of Words,”in Jennifer Sterling-Folker, ed., Making Sens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Boulder and London: Lynne Rienner, 2006, pp. 139-155.

  (46) 参见斯蒂夫·史密斯(Steve Smith)对温特的批判,史密斯认为,从根本上说,温特仍然是一个理性主义者。Steve Smith,“New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 Theory,”in 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186. 另参见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杂志专门设立讨论温特建构主义的论坛,尤其是其中Steve Smith,“Wendt's World”等文章,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26, no. 1, 2000, pp. 123-180.

  (47) 温特设定个人优先于社会的存在,所以他设计了第一次相遇:两个原来完全没有互动的个体第一次相遇,并由此开始互动。参见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180、414—418页。

  (48) D. Y. F. Ho and C. Y. Chiu,“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s as a Metaconstruct: An Analysis Based on Methodological Relationalism,” Culture and Psychology, vol. 4, no. 3, 1998, pp. 349-369; D. Y. F. Ho, “Relational Orientation and Methodological Relationalism,” Bulletin of the Hong Kong Psychological Society, no. 26/27, 1991, pp. 81-95.转引自黄光国:《论华人的关系主义:理论的建构与方法论的考量》,黄光国:《儒家关系主义:文化反思与典范重建》,第87页。

  (49) 美国心理学家理查德·尼斯比特(Richard Nesbitt)做过一个试验:两组儿童,一组是美国儿童,一组是中国儿童。给他们看同一幅画,上面画着鸡、牛和草地,然后让他们将两样相关的物体连接起来。美国儿童将鸡和牛连接在一起,而中国儿童将牛和草地连接在一起。尼斯比特认为,中国人倾向于根据关系(牛吃草)思考问题,而美国人则是根据类属(鸡和牛同属动物)思考问题。参见Richard E. Nesbitt, The Geography of Thought: How Asians and Westerners Think Differently…and Why, New York: Free Press, 2003, pp. 139-147.

  (50) 区结成:《当中医遇上西医:历史与省思》,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

  (51) 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张小明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

  (52) Richard E. Nesbitt, The Geography of Thought.

  (53) 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594—595页。转引自季玲:《软权力理论》,秦亚青主编:《观念、制度与政策——欧盟软权力研究》,第25—26页。

  (54) 季玲:《软权力理论》,秦亚青主编:《观念、制度与政策——欧盟软权力研究》,第27页。

  (55) 比如“战争相关系数”(Correlates of War, COW)指标体系的“权力”测量指标包括了军事、工业和人口三项指标。参见A. F. K. Organski and Jacek Kugler, The War Ledger,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56) Joseph S. Nye, Soft Power: The Means to Success in World Politics, New York: Public Affairs, 2004, p. 5.

  (57) 流心:《自我的他性:当代中国的自我系谱》,常姝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页。

  

  

责任编辑:项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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