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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对外援助:政策目标及其实现
2013年01月28日 16:52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京)2008年6期 作者:丁韶彬 杨蔚林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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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丁韶彬,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杨蔚林,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博士。(西安 710122)

  内容提要:西方国家出于特定的政策目标而提供对外援助,这些政策目标包括战略与安全目标、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和人道主义目标等。为了实现政策目标,援助国一方面主要通过设定和附加援助条件来直接影响希望获得援助的国家;另一方面,主要援助国之间进行援助政策协调,确立各自的优先援助对象,并与多边援助机构就援助条件进行协调,维护援助国自己的利益。

  关 键 词:对外援助 援助国利益 援助的条件性 优先援助 援助政策协调

  对外援助是当代重要的国际现象,援助与受援关系是当代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在援助方与受援方两者的关系中,受援国的利益在于接受更多的援助,但援助国出于什么动机提供援助,或者援助国希望通过援助得到什么利益以便实现其何种对外政策目标这一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尤其是,对外援助的真实目标往往被公开宣传的目标所掩饰。摩根索在讨论国际政治中的意识形态因素时指出,“政策的真实本质被意识形态方面的辩解和理性化隐藏起来了”。①对于对外援助这样一种表面上看来似乎只对受援国有益的财物单向转移的国际现象而言尤其如此。这无疑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的匿名评审专家对本文提出了独到而中肯的修改意见,在此表示感谢。当然,文中错漏由作者负责。

  现实主义国际关系学者对于对外援助有着普遍的基本共识,他们都认为对外援助是援助国对外政策的重要工具。汉斯•摩根索将对外援助区分为六种类型,即人道主义援助、用于生计的援助、贿赂式的援助、军事援助、用于经济发展的援助、为提高自身声望而给予的援助。摩根索还认为,即使是所谓人道主义援助,实际上也履行着政治功能。②本文试图以这一基本判断为立足点讨论如下两个问题:一是在双边援助中,西方国家提供对外援助的政策目标究竟有哪些?二是援助国如何尽可能地实现这些政策目标,其政策目标的实现机制是什么?

  一 援助国的政策目标

  应当说,援助国的援助与它在受援国要实现的某些政策目标这两者间的关系往往不是截然分开的,一国对另一国提供援助可能是为了实现其中一项或者多项目标。③例如,马歇尔计划的直接目的是西欧的经济复兴,但是它更多地被看做是一个具有多重目标的援助计划。为了便于分析,笔者试图把援助国可能的政策目标分解为战略与安全目标、政治目标、经济目标、人道目标等几种。这些目标构成了援助国利益这一关键自变量的几个连续而又相互分离的变量值。④

  (一)战略与安全目标

  由于战略和安全利益涉及一国的核心国家利益,所以战略和安全目标在各种对外政策目标中居于首要位置。当其他目标与其发生冲突时,其他目标会服从于战略与安全目标。战略与安全目标主要包括:建立或维护联盟以改善和补充本国的军事防卫、获取军事基地、维护地区稳定等。其根本目的则在于维护援助国的国家安全和其他核心利益,因而往往是全球性或区域性大国对外援助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其援助的对象往往是在地缘政治中比较重要的国家。例如,冷战初期,美国为防止希腊、土耳其政权落入“共产党之手”而对上述两国提供了援助;冷战时期美国为了制衡苏联和中国对其在东亚的“盟友”(如日本、韩国等国)的援助;美国为补偿在菲律宾维持军事基地而提供的援助以及菲律宾于1991年因为拒绝续签基地条约而导致美国减少对菲律宾的援助;美国为抗衡苏联在中东的渗透并维持中东地区均势与和平而对以色列和埃及的援助;九一一事件以后,美国出于“反恐”的战略需要对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援助等诸如此类出于战略安全目标的援助。实现战略和安全目标的主要手段是提供军事援助,但是经济援助也是促成这类目标的重要手段。

  (二)政治目标

  援助国通过提供援助实现其政治目标的范围比较宽泛。对于新兴独立国家来说,经济援助可以表达援助国的善意,借此可以接近不发达国家的决策者,起着一种促进或者促成外交活动运转的润滑剂作用;⑤把国际组织视为竞争和较量场所的援助国,往往把获得受援国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的投票及其他国际支持作为目标。近年来,日本为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准备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就是一例。此外,对外援助的政治目标还表现为:当盟国或友好政府面临财政困难可能导致政权更迭时,援助可以减少受援国政府对于国内社会资源的抽取,从而增强政府的能力,加强友好政府的地位。援助国还通过援助增加筹码,以影响和改变受援国的国内国际政策;援助国可以通过对相邻贫穷国家的援助避免或缓解贫穷国家的难民涌入等。此外,扩大本国语言和文化的影响力、提升援助国形象与影响力、提高国际威望也成为一些援助国的重要目标,此即摩根索所谓的“威望援助”。政治目标也可以通过促进受援国经济发展来实现。在发达的援助国中,一种流行的观点是经济的发展是自由与民主的前提条件,而这被认为是符合西方国家利益的。而对不发达国家的经济援助将促进这一结果,所以,经济援助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而促进了政治自由。近年来,通过援助推行西方民主、自由、人权和法治等制度和观念,成为发达国家对外援助的重中之重。最典型的反映在所谓“良治”论和“选择性援助”的观念中,而“民主和平论”则为这种观念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经济目标

  如果说战略目标和政治目标属于部分援助国的专利的话,那么可以说经济目标是几乎所有援助国都不容忽视的政策目标。通过援助获取经济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援助帮助受援国增加援助国所需原料的生产,以获取受援国廉价的原料资源,或者用援助直接换取受援国的原料供应(如钢铁、油气及其他重要战略资源)。二是建立和维持与受援国良好的经贸关系,扩大本国商品出口市场,促进就业。经济发达国家大都面临开拓国际市场销售过剩工农产品的问题,通过援助促进受援国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受援国的物品和服务需求及其购买力。此外,有些国家还要求援助项目所用机器、物资须从援助国购买。这不仅扩大了其商品销售,也增加了援助国的就业机会。美国国际开发署将近80%的合同和赠款直接落进了美国公司的腰包,从而为美国产品创造了新的市场,为美国人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⑥因此这些受益于对外援助的企业和个人成为援助国国内推动援助的政治势力。三是援助也可以用来改善受援国的投资环境,以达到直接投资的目标。因为援助可以促使受援国政府促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援助也可以推动受援国经济基础的建设;援助同时也可以改善投资的软环境。⑦总之,援助国通过经济援助可以促进贸易和投资,进而与贸易和投资相互配合,构成较为完善的经济外交战略,促进和加强与受援国的经济与政治联系,为援助国对外政策目标服务。当然,上述这些以援助国利益为中心的政策目标常常掩盖在利他主义的宣示之下。

  (四)利他主义诸目标

  利他主义援助目标主要包括通过援助满足受援国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和促进受援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目标。这些目标包括: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接受基础教育人数的比率、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降低婴儿死亡率、促进农产品产量的提高等。

  当然,关于援外目标,也有一些看似介于利己与利他之间的观点。这种观点主要是认识到世界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以及由此导致的南北双方、援助国与受援国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了变化。发达国家的利益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密切相关,动荡、贫困的南方带给北方发达国家的是不安全感和不安全的现实。一个分裂为“富有(haves)”和“贫穷(have-nots)”的两个世界是危险的世界,这种分裂给富裕国家带来的危害将会更大。因此,发达国家认为,应当努力减少贫困,援助南方就是在援助自己。这表明大部分利他主义主张其实也是一种利己的主张,利他与利己之间并没有清晰的界限。

  援助国政策目标的多样性并不意味着每个援助国都有相同的政策目标,实际上,不同的援助国其总体政策目标及其在特定受援国的政策目标往往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尽管在一般意义上,对外援助的政策目标包括战略、政治、经济和人道主义等方面,但是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对象,援助国政策目标的优先次序和援助对象也不同。斯蒂文•W•胡克(Steven W. Hook)在对美国、日本、法国、瑞典四国于1980-1989年间的官方发展援助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四国政策目标模式具有明显的差异:美国的对外援助主要是出于战略动机,具有明显的地缘政治色彩;日本的对外援助经济利益导向十分明确,因而具有地缘经济特征,援助的领域主要在经济基础建设;相对于其他国家,法国更强调文化利益,追求一种“尊贵的政治(politics of grandeur)”,主要援助其前殖民地国家;而瑞典则体现一种“北欧模式”或者“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强调受援国利益,体现了一种利他主义和中立色彩,推动受援国的社会民主价值的发展。⑧奥拉夫•斯多克(Olav Stokke)等人认为,加拿大、荷兰和北欧三国(丹麦、挪威、瑞典)对外援助的动因在于人道的国际主义(humanitarian internationalism)。另一项关于援助小国实施援助行为的研究也表明小国与大国在援助质量、目的、途径等方面的不同。⑨实际上,不仅不同的援助国对同一国家的援助,其目标可能是不同的,即便是同一个援助国,对于不同对象,或者在不同时期,其通过援助所要实现的优先目标也可能是不同的。⑩

  二 援助国利益的实现:援助条件与援助制裁

  政策目标本身没有自我实现的功能,要想成为现实,必须有赖于一定的实现机制。这种实现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援助国通过设定援助条件影响受援国,其实现机制在于一国要想成为受援国或受援大国,必须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符合援助国所设定和附加的援助条件;反之,援助国可能施以援助制裁。另一方面,援助国之间以及援助国与多边援助机构之间进行必要的政策协调,以避免因为援助竞争给援助国利益带来损害。

  对外援助几乎总是依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而附加政治和经济条件。依据援助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供给情况,决定该援助是全部由所有国家供给还是仅限于由援助国或其指定的其他国家提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把官方发展援助分为“无束缚性援助(untied aid)”和“束缚性援助(tied aid)”。据此似乎可以认为,只要援助国没有限定受援国必须在特定国家消费援助资金,其所提供的援助就是无附加条件的援助。显然,这是一种狭隘的理解。实际上,无论是束缚性援助还是非束缚性援助,援助国都可以在援助对象的选择和援助金额的分配等方面,通过附加其他的政治经济条件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影响。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对外援助要求发展中国家进行以市场化和私有化为导向的所谓结构调整为前提。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国家对外援助则尤为突出“政治条件性”,这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11)西方国家将民主、人权、法治和“良治(good governance)”等作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条件,要求受援国进行政治改革、推行民主化、改善人权状况等,借援助对受援国施加压力,影响受援国政治的发展。(12)

  以“9.11”事件以后美国对外援助为例,美国把打击恐怖主义作为全球战略的重要内容,美国意识到有必要与发展中国家紧密合作以确保全球安全。更重要的是,美国对发展和减贫的重要性有了新的理解,认识到长期的贫困会导致发展中国家在安全和稳定方面极其脆弱。正如“九一一委员会”的报告指出的,“一个全面的美国反恐战略,应当包括能够鼓励发展、促进社会更加开放、为人民改善家庭生活提供机会以及为其子女的未来增加希望的各种经济政策。”(13)由此,对外援助在美国对外政策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发展问题作为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内容,进入了对外援助的中心议题。2002年9月公布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指出,与防务和外交一样,通过对外援助促进发展是美国安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4)在符合美国所要求的民主改革、注重人权和法制改革的条件下,促进全球发展第一次成为美国国家安全的三大支柱之一。为实现美国对受援国的“良治”要求,200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千年挑战法案》(Millennium Challenge Act),旨在“通过促进经济增长、消除极端贫困和增进良治、经济自由和对人民的投资……为全球发展提供援助”。2004年2月,美国设立一个新的援助机构“千年挑战公司(Millennium Challenge Corporation,MCC)”,以管理总统提出并经国会批准的“千年挑战账户(Millennium Challenge Account,MCA)”倡议,该账户主要援助为应对政治、社会和经济挑战而采取促进增长战略的国家。

  冷战结束后,第二援助大国日本也非常重视政治条件性问题。为了促进人权和民主的“普世价值观”,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对外援助新指针,即政府开发援助四指针(Four Guidelines of ODA),其后,日本颁布了政府开发援助宪章(ODA Charter),提出日本对外援助应遵循四条原则,其中第四条宣称,在提供对外援助时,日本将“充分关注受援国为推动民主化和引入市场导向的经济所做的努力以及受援国获取基本人权和自由方面的状况”。(15)这表明,日本政府开始公开利用对外援助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局势。

  为了影响受援对象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援助者不仅可以对接受援助条件的国家提供或增加援助,还可以对拒绝接受援助条件的受援国实行“援助制裁(aid sanctions)”。根据戴维•鲍德温的界定,援助制裁是经济制裁的一种,指的是援助国延缓(suspension)、减少或终止援助,或者威胁采取上述措施以惩罚受援国。(16)由于援助制裁往往使援助国付出代价,会恶化与受援国的关系,援助国通常只是在其他外交手段失败的情况下才诉诸援助制裁,并常常与贸易制裁、金融制裁等其他经济制裁手段结合使用。同时,要想取得更好的效果,援助制裁也需要多边支持和参与。在一项对1990-1996年间英、美、瑞典和欧盟的对外援助制裁的比较研究中,戈登•克劳福特(Gordon Crawford)发现,援助制裁的使用频数与国际角色的广泛性密切相关,这表现为美国和欧盟(均为22次)使用援助制裁的频数远远高于英国(11次),而英国远远高于瑞典(5次)。戈登•克劳福特还发现,在援助制裁上,主要援助机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政策协调和一致性。在总共29个援助制裁案例中,美国和欧盟在20个(占69%)案例中表现出一致性。(17)

  在存在援助竞争的情况下,援助制裁往往难以奏效。以美苏援建埃及阿斯旺大坝为例,1952年,纳塞尔领导“自由军官组织”推翻了法鲁克王朝,并于次年宣布成立埃及共和国。纳塞尔反对英国对埃及主权的限制,在对外政策上主张不结盟,反对美国主导巴格达条约组织。苏联当时的领导人赫鲁晓夫为了与美国争夺在阿拉伯世界的影响力,决定向埃及提供经济和军事援助,以支持纳塞尔。但是美国还是希望能把埃及纳入其反苏同盟。1956年2月,世界银行与埃及达成一项协议:在美英提供7 000万美元贷款支付材料和技术服务的条件下,由世界银行向埃及提供2亿美元贷款资助埃及修建阿斯旺大坝。这成为到那时为止最大的一项援助计划。美英两国希望借助援助影响纳塞尔对苏联的政策,但是,它们看到的是纳塞尔持续的强硬态度和保持对美国的独立性,其中包括1956年5月埃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结果,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和国务卿杜勒斯决定顺应国内政治的普遍态度,对埃及进行援助制裁,于1956年7月停止援建阿斯旺大坝,英国和世界银行紧随其后,也终止援助大坝工程。这使得纳塞尔随即决定采取反制措施,将苏伊士运河国有化。苏联不失时机地决定增加对埃及的援助,使阿斯旺大坝的修建成为可能。(18)至1964年,苏联向埃及提供了5亿英镑的援助,作为交换,埃及允许苏联在埃及的三个港口和机场建立军事基地。美苏对阿斯旺大坝的援助表明,经济援助也可以服务于援助国的战略利益,提供援助与援助制裁都可以用于实现对外政策目标。

  三 援助国利益的实现:优先援助与援助协调

  为了实现政策目标,除了通过设定援助的政治经济条件,有选择地进行援助或者援助制裁,从而直接影响受援国以外,援助国之间还常常进行政策协调,避免可能产生的援助竞争。

  如上文所述,援助国往往要通过提供援助实现多重目标。为了用有限的资源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援助国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援助资源进行分割,决定援助的多少和轻重。因此就援助的实际状况而言,尽管各个援助国都有数十个甚至100多个援助对象,但是出于利益考虑,援助国往往把少数国家和地区作为优先援助对象(aid priorities),尤其是那些在战略和政治上对其有利的国家作为优先援助对象。例如,1985年,苏联给予不发达国家经济援助(20.4亿美元)的78%给了五个国家:(埃塞俄比亚、印度、尼加拉瓜、南也门和叙利亚),而越南和古巴则通过贸易优惠接受援助,两国分别为10.4亿美元和46.2亿美元。(19)对于优先援助对象,援助国不仅给予更多的援助,而且也愿意付出比其他援助国更多的成本,以维持其首要援助国地位(primary donor)。但问题是,如果两个或多个援助国都以同一受援国为优先对象而且利益不一致,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援助竞争,受援国就可能利用竞争,坐收渔翁之利。援助国此时就会处于被动地位,为维持首要援助国地位就要以高出“市场价格”很多的代价与其他援助国“竞标”。这种情况即使在发展援助委员会国家之间也较为普遍,(20)而在冷战时期的美苏之间表现得尤其明显。

  为摆脱这种被动局面,援助国可能面临三种选择:(1)如果涉及根本利益,就可能增加筹码,直至其他援助国放弃“竞标”;(2)如果不涉及根本利益,就可能承认其他援助国在该受援国的优先地位,自己退出竞争;(3)与其他国家进行协调,分割“利益范围(sphere of interests)”,实现双赢。詹姆士•H•列波维克(James H. Lebovic)讨论了第三种情况可能的制度化结果。(21)这种根据国家利益在援助对象方面的协调在西方援助大国之间已经基本上形成。这体现在它们各有其优先援助对象而互不竞争,从而使得它们可以把援助资源集中在符合自己利益范围的国家,从而保持各自在这些国家的首要援助国地位。以美、日、法三个援助大国为例。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获得美国援助的最大受益国是以色列和埃及,它们得到的援助(常常在每年5~10亿美元之间)超过与美国有特殊关系的其他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哥伦比亚、韩国等国。日本普通的受助对象接受日本的援助额年平均为6 000万美元,但是日本对于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等亚洲其他国家的援助却在每年1~4亿美元之间。另一援助大国法国,对它的普通受援国年均援助量只有2 400万美元,但是对于非洲前法属殖民地的援助仍然高于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其中象牙海岸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的年均受援量均不少于6 000万美元。(22)

  主要援助大国在优先援助地区的偏好上也表现出差异性。美国出于战略考虑优先关注中东地区,日本经济外交的重点是东南亚地区,英国前殖民地主要集中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的印度、孟加拉等国,法国的前殖民地不仅大量分布在撒哈拉以南地区,而且集中于北非,这些地区分别成为各自的优先援助地区(见表1)。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相互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或被受援国利用的被动局面,包括双边和多边援助机构在内的各援助机构,相互之间还确立了一种被称为“战略性不借款(strategic nonlending)”原则和“制度化非竞争(institutionalized noncompetition)”原则。战略性不借款原则是一种协调多边、双边机构和私人机构之间关系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是明确要求来自发展援助委员会国家以及多边机构的援助不与私人投资和借贷竞争,对于可以获取私人资本的工程,不提供公共基金的贷款。因此,不应当把官方资源与私人资金视为可以任意选择的相互分离和竞争的部分。制度化非竞争原则是协调不同援助机构之间关系的原则。当依据战略性不借款原则,寻求援助的国家没有获得私人借贷和投资时,制度化非竞争原则开始发挥效力。不同的金融和援助机构在提供援助和资金时,其优惠程度也不相同,形成了不同的财政条件。财政条件最宽松的条件(软条件)是无偿援助,其次是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它们都是由多边或双边援助机构提供的;接下来是由地区开发银行、双边进出口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中息贷款、出口信贷和投资等。制度化非竞争原则要求寻求援助的国家此时在原则上只能从条件较苛刻的(harder)机构(硬条件)获取援助,如果不成功,条件较宽松的(softer)的机构才向其提供援助。(23)从较苛刻到宽松(即从硬到软),双边和多边援助机构形成了一个财政条件光谱(见表2)。

  援助机构间的协调有时会把受援国置于一种矛盾的境地。一方面,它们可以比较固定地从其首要援助国获得较多的援助;另一方面,这又可能使其处于对首要援助国的一种依附地位。尽管如此,受援国仍然面临一定的选择空间。近年来,伴随着援助额的急剧增加和发展援助的受援国对象的分散化,非发展援助委员会国家和其他正在涌现的援助国的重要性也在不断上升。它们包括几类不同性质的国家:一是不属于发展援助委员会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如韩国、墨西哥、土耳其和几个欧洲国家;二是不属于经合组织的欧盟新成员国;三是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国家,主要是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四是不属于前述几个国际组织的援助国,包括中国、巴西、印度和俄罗斯等世界和区域大国。一些多边援助机构,主要包括世界银行及其所属的国际开发协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区域性发展银行也提供了大量的发展援助。此外,作为一个特殊的多边组织,英联邦通过1971年设立的技术合作基金(Fund for Technical Co-operation,CFTC),向其49个成员中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技术援助。(24)这种援助机构多元化的趋势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之间的政策协调,但是应当指出的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所提供的援助在国际援助总额中所占份额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因此,受援国的选择余地是十分有限的。

  四 结语

  在国际关系中,对外援助常常被西方援助国作为一种经济外交工具,用以实现战略与安全、政治、经济以及人道主义等政策目标。而援助国不同,其总体政策目标及其在特定受援国的政策目标往往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为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一方面,援助国通过设定和附加援助的政治经济条件而直接影响受援国,这在近年来突出地表现为对受援国的民主、人权和良治等方面的关注;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中的援助国往往通过相互间的政策协调维持自己在某些受援国家和地区的首要援助国地位,多边或双边援助机构之间还通过在受援条件等方面的协调避免因可能的援助竞争而带来的不利后果。在援助与受援关系中,一方面由于援助国之间的政策协调,另一方面由于受援国之间缺少必要的合作,因而受援国处于相对不利地位。但是,近年来援助机构的多元化趋势,可能会有助于一定程度地改善受援国的被动地位。

  注释:

  ①[美]汉斯•摩根索著,徐昕等译:《国家间政治》,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3页。

  ②Hans Morgenthau, "A Political Theory of Foreign Aid,"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56, No. 2, 1962, p. 301.

  ③可以参见周永生:《官方发展援助的政策目标》,载《外交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第61页;张清敏:《援助外交》,载《国际论坛》,2007年第6期,第17~22页。

  ④关于连续变量与分离变量,可参见阎学通、孙学峰:《国际关系研究实用方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5~46页。

  ⑤[美]罗伯特•沃尔特斯著,陈源、范坝译:《美苏援助对比分析》,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4~15页。

  ⑥王建生:《美国的对外援助大部分给了美国自己》,载《真理的追求》,2001年第4期,第16页。

  ⑦Vernon W. Ruttan, "Why Foreign Economic Assistanc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l. 37, No. 2, 1989, pp. 412-413;[瑞士]弗雷著,吴元湛等译:《国际政治经济学》,重庆: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74~75页。

  ⑧Steven W. Hook, National Interest and Foreign Aid, Colorado: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Inc., 1995.

  ⑨Olav Stokke, ed., Western Middle Powers and Global Poverty: the Determinants of the Aid Policies of Canada, Denmark, the Netherlands, Norway, and Sweden, Uppsala: The Scandinavian Institute of African Studies, 1989; J. Stephen Hoadley, "Small States as Aid Donor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34, No. 1, pp. 121-137,1980.

  ⑩John W. Sewell and Christine E. Contee, "U. S. Foreign Aid in the 1980's: Reordering Priorities," in Kendall W. Stiles and Tsuneo Akaha, eds.,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A Reader,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91, pp. 308-330.

  (11)关于援助的政治条件性,可以参见Peter Burnell, "Good Government and Democratization: A Sideways Look at Aid and Conditionality," Democratization, Vd.l, No. 3, 1994; Olav Stokke, Aid and Political Conditionality, London: Frank Cass, 1995; Gordon Crawford, Foreign Aid and Political Reform: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Democracy Assistance and Political Conditionality,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1。

  (12)周弘主编:《对外援助与国际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13)The 9/11 Commission, The 9/11 Commission Report, p. 379,参见网址:http://www.9-11commission.gov/report/index.htm。

  (14)"Th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http://www.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15538.pdf..

  (15)Larisa Nikitina and Fumitaka Furuoka, "Japan' s Foreign Aid Sanctions Policy after the End of Cold War," MPRA Paper, No. 6757,参见网址:http://mpra.ub.uni-muenchen.de/6757/1/MPRA_paper_6757.pdf。

  (16)David A. Baldwin, Economic Statecraft,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5, p.41.应当说明的是,“sanction”作名词使用时,有三种含义:一是“(对某种行为、变化等的)认可,批准”;二是“使人们不违背法律、规定等”;三是“(迫使某国服从国际法的)处罚措施,制裁”。参见霍恩比(A. S. Hornby)著,李北达编译:《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而在汉语中,“制裁”仅仅是指“用强力管束并惩处”,对应于英语中的第三种含义。因而,在英语文献中,aid sanctions有消极(negative)制裁和积极(positive)制裁之分。本文根据中文惯用法,仅指消极制裁。

  (17)Gordon Crawford, Foreign Aid and Political Reform: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Democracy Assistance and Political Conditionality, pp. 177-178.

  (18)Guy Arnold, Aid and the Third World: North/South Divide, London: Robert Ryce Limited, 1985, p. 30; [美]孔华润主编:《剑桥美国对外关系史》(下),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330~336页。

  (19)John T. Rourke, International Politics on the World Stage, Connecticut: the Dushkin Publishing Group, Inc., 1989, p. 393.

  (20)James H. Lebovic, "Donor Positioning: Development Assistance from the U. S., Japan, France, Germany, and Britain," Politic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58, No. 1, p. 119.

  (21)James H. Lebovic, "Donor Positioning: Development Assistance from the U. S., Japan, France, Germany, and Britain," p. 119.

  (22)James H. Lebovic, "Donor Positioning: Development Assistance from the U. S., Japan, France, Germany, and Britain," p. 126.

  (23)Robert E. Wood, "Foreign Aid and the Capitalist State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 in John A. Hall, ed., The State: Critical Con cept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4, pp. 294-297.

  (24)Guy Arnold, Aid and the Third World: North/South Divide, pp. 59-69.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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