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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美国联邦政府技术创新体系是建立在私有制为主体的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政府和企业的利益界限分明,企业是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主导力量,政府则维护基本的社会体制,并在基础性研究方面起关键作用。美国国家创新体系最重要的内容是创造一个健康的鼓励竞争的商业环境,从而刺激技术创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制订的有关促进技术创新的法规达20多个,它们对政府和国家科研机构的职能以及它们与大学、企业的合作关系、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财政和税收政策、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政府采购制度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形成了比较有效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包括产、官、学、军在内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其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20%提高到现在的60%以上。
2.德国德国政府非常重视技术创新,并给予长期穗定的支持。研发经费来源有多种渠道,主要有企业、政府和各种非盈利性基金组织,其中企业和政府是主要的投资者。德国从事技术创新的力量主要由大学、四大科研学会(MPG FHG WGL HFG)、众多大学以外的研究所以及企业研发机构四部分组成。作为技术创新的社会基础,德国具有十分健全开放的、平等有序和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大环境。德国的科技发展奉行“科学自由、科研处治、国家干预为辅、联邦与各州分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创造公平合理的创新环境和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由于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和健全的法制化市场经济大环境,使得企业自觉地努力成为技术创新的真正主体。不论是世界著名的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均把科研与技术开发工作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
3.英国英国在世界上最早提出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并把它列为政府的苜要任务。英国创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其一,改善市场环境。包括宏观稳步发展、微观活跃的经济环境建设;构建激励个人及组织参与知识生产和创新活动的制度框架,形成激励和制约机制;增强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度;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使国家、欧盟以及国际体系有利于创新和竞争;完善国家度量系统,使其适应贸易、工业、创新和公共政策的需求;支持产品、服务以及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的发展;通畅政府部门接近证据和获取新研究成果的渠道,提高政府规则制定行为对个人、商业和经济等产生的和可能产生影响的敏感程度;建立市场公平开放的竞争机制。其二,夯实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主要包括加大对科学基地的投入,尤其是科研基础设施的投入;资助科学、工程和技术的基础研究,推动知识进步,服务于英国的长远利益,为未来科技提供充分的发展选择;通过吸收更多的科学工作者到科学和工程基地接受培训或工作,扩大人才库,提高技能和增强专业能力;建设知识转移能力,使科学和工程基地对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提高的贡献率最大化。其三,提升企业、推进创新和提高生产率。包括为企业提供科研合作和科研开发的便利条件;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的技术和企业成功惯例;支持新技术的开发,为未来成长行业奠定基础。
4.法国法国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主要是由国民教育、研究与技术部的技术司牵头和进行具体管理。所涉及的技术创新工作的重大问题往往是在科学技术研究部际委员会或者政府的内阁会议上讨论和决策。国民教育、研究与技术部不仅负责制定国家鼓励技术开发和创新的政策与相关激励措施,而且指导和监督这些政策与措施的执行。为了提升科技水平,法国政府要求国家科研中心制定未来重点学科战略计划,并以合同管理方式保证开展国家和科研中心四年期(2002~2005年)的研究活动,激发科研活力,协调发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重点建设交叉学科。按照政府确定科研政策框架,国家科研中心的首要任务在于评估、实施或从事一切有利于科学进步及对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益的各项研究。国家级大型科研中心在所有学科开展研发工作,并拥有强大竞争实力。它是汇集法国各个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唯一的研究机构,能够满足国际水平范围广泛的需求。科研中心面临的重大挑战就是要打破上几个世纪遗留下来的科学划分结果,并进行各个学科领域的结构重组,以便促进高水平研究机构的发展。
5.加拿大加拿大的研发力量包括政府研究机构、大学和医院的研究机构和部门,以及产业界等。联邦政府开展的研发大约占全国的11%。联邦政府机构中的农业部、卫生部等20多个部门各自有自己的研发机构。加政府约有200个实验室,1.4万名科学家和工程师,170亿加元的年研究预算。政府的研发主要集中在其它方面不能涵盖的公益性领域,如卫生与安全、环境、自然资源管理等。国家研究理事会作为加政府的主要创新力量,拥有17个研究所,6个创新中心,3400名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加拿大大学的研发占全国研发的31%。同时大学还和公司合作开展研发,也是产生新创公司的重要来源。民营机构和民营企业开展的研发约占加拿大全部研发的57%。
6.瑞典瑞典国家创新系统最突出的特点是,加大科技活动投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瑞典一直高度重视科技研发,是世界上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后,瑞典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超过3%,1997年达到了3.85%,为29个OECD国家中最高,创新能力也最强。瑞典人均发表科学论文数仅次于瑞士,位于世界第二。同时、瑞典技术创新也有力地促进了瑞典经济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高技术出口持续增长,特别是电讯设备和制药产业。瑞典公立研发体系主要由13所综合性大学、23所学院以及少量工业研究所组成。政府研究经费主要通过三个渠道下拨:高校、研究理事会、行业管理部门。公立研究资助体系除上述三个渠道外,还有5个重要的基金会。为了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瑞典议会2000年批准了政府提交的公立研发资助机构改革法案,从2001年1月1日起将原有的15个公立研究资助机构调整成6个,成立国家创新局和发展政策研究所,主要是加强对瑞典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领域创新性开发的支持。
7.日本近年来,日本通过向美国学习,以引进竞争机制、激发活力为重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为了发挥国立科研机关和国立大学在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作用,政府改革了国立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从2001年起,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等政府部门所属近百所科研所被改组和加强为57个独立行政法人,它们在研发活动方面的自主权和机动性较前大为增强,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进一步接近了市场。2002年,日本对国立研究机构进行了整合。文部科学省集中知识和人才,从2002年4月开始在全国各地建立日本版的硅谷计划。这是以大学、国立研究机构为中心,通过对特定技术领域的研发,建立由研究机构、风险企业等研发型企业构成的技术创新基地选定了12个“知识创新密集基地”,主要对IT、生命科学、纳米技术等领域进行重点研发。通过文部科学省审查,确定了5个领域共计113个研究据点(51所学校)。这些措施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国立研究机构、大学与企业间的联合研发和促进科研成果对企业的转让。日本政府通过实行任期制、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评估等制度改革,把竞争机制导人国家的科研机关和大学的科研活动,目的在于多出、快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技术创新成果能够顺利地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保障。专利的申请、管理和应用是技术创新的重要管理内容。
8.俄罗斯俄罗斯近年来科研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依靠现有的国家科技知识潜力,健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实现俄罗斯经济向创新发展道路转移。自1998年开始,俄联邦政府全面明确表述了国家创新的总目标、总任务、创新领域的发展战略和实施创新政策的执行机制。为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俄联邦科技部从成立各种创新机构、培训创新管理班干部、争取国家预算资金支持创新发展、建立国家风险投资机制等四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创新基础设施。成立了“政府科技创新政策委员会”,以强化俄联邦和联邦主体执行机构在贯彻国家统一创新政策中的协调作用。成立了”科技风险投资协调委员会”,它为科技部制定吸引科技风险投资政策出谋划策。目前,俄罗斯创建了25个较大型的”技术创新中心”,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商品化开辟道路;开辟了60多个科技园区,创办科技型小企业4万多家,就业人数达20多万人;在主要工业城市成立了“工业创新综合体”,其作用是帮助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初步成功的小企业组织大批量工业化生产;还组建了“联邦科学和高技术中心”,其任务是组织实施国家级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攻关项目。
责任编辑: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