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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气候大会受阻四大分歧 解振华给出中国方案
2015年12月03日 23: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周锐 字号

内容摘要:中新社巴黎12月 3日电(记者周锐)虽然气候大会的日程已走完三分之一,但摆在巴黎布尔歇展览中心谈判桌上的分歧并没有减少太多。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3日接受采访,介绍了中国在诸多争议问题上的立场,并就谈判如何向前推进给出中国方案。资金债务追讨:时间表+路线图“老大难”的资金问题也巴黎气候大会的拦路虎。巴黎协议定位:加强而非替代谈判桌上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分歧,就是巴黎协议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究竟是替代还是强化。从国内看,节能减排、新能源等行业的突出表现让中国可以理直气壮的讲自身对应对气候变化的贡献,从国际看,中国通过中美、中法等一系列气候公报的签署,为多边进程中分歧的化解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发挥了积极建设性的作用。

关键词:解振华;发达国家;谈判;发展中国家;分歧;巴黎协议;气候变化;力度;法律;气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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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巴黎12月3日电(记者 周锐)虽然气候大会的日程已走完三分之一,但摆在巴黎布尔歇展览中心谈判桌上的分歧并没有减少太多。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3日接受采访,介绍了中国在诸多争议问题上的立场,并就谈判如何向前推进给出中国方案。

  协议法律形式:协议+决定

  在很多环境人士看来,气候谈判所形成的纸面协议只有在具备法律约束力时,才有可能真正转化为现实中的减排力度。

  因此他们要求将巴黎谈判桌上的一切决定都写入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之中。但也有国家持不同意见,反对的理由是“法律约束力”所需的复杂程序容易带来变数。

  一份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的形成,不仅需要各国代表团同意签署,还需要进一步得到各国国内的确认。1998年签署《京都议定书》后,美国政府就曾在2011年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解振华表示,中国希望谈判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也不愿看到因为国内政治问题,导致一些国家参与巴黎协议而一些国家游离在外。他建议对巴黎协议的法律形式可采取“协议”+“决定”这样一种法律约束力与政治约束力并存的灵活形式。

  减排力度审评:激励而非强制

  近180个国家通过提交“自主贡献”明确减排目标是巴黎气候大会最大亮点之一。但据一些机构评估,这些“自主贡献”所提供的减排总量无法与科学确定的减排需求匹配。

  有谈判方提出要对每个“自主贡献”进行审评,并据此强制一些国家提高减排力度。但反对者认为这种安排“侵入性”太强,尤其是发达国家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都不到位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更没有理由被强制减排。

  有基于此,解振华建议将逐一审评调整为整体盘点。在了解自主贡献整体力度和减排需要之间的差距后,可以进一步通过发达国家资金激励,让一些国家主动加强减排力度。他表示,提供资金本来就是发达国家应该兑现的承诺,这种盘点加激励的方式也更具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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