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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分析日本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提升高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政策及启示。
关 键 词:高技术产业 竞争力 政策
作者简介:张义梁,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白亮,北京普华丰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张嵎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38)
发达国家在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提升高技术产业竞争力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特别是如何运用政府力量、通过政策手段实现高技术产业中重点行业的突破性发展,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提升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具有一定的启示。
一、日本高技术产业竞争力的状况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从在美国所拥有专利指标看,截止2003年,日本在美国拥有的专利达556335件,占美国所有专利的15.52%,占全部外国人拥有专利数的38.33%,居所有外国国家在美国申请专利数第一位。[1]从研发、高等教育和软件支出等知识投资占GDP的比例看,2002年,日本的知识投资占本国GDP比例达5.1%。其中,R&D、软件和高等教育投资占本国GDP比例分别达3.1%、1.3%和0.7%。[2]
(二)拥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大企业。2004年,进入世界500强的全球高技术制造企业有56家,而日本有9家,从拥有进入500强高技术企业数量看,位居第二位。其中,日本的日立、索尼和东芝分别位居全球高技术制造业企业的第二位、第六位和第八位。
(三)在国际高技术产业分工中处于价值链的高附加值环节。在国际高技术产业分工中,高技术产业价值链呈阶梯状演进。其中,日本高技术产业基本处于自创品牌的生产和出口阶段,拥有高价值世界品牌的高技术制造企业,如索尼、松下和东芝等。此外,日本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率达38.59%。日本高技术产业不仅规模大而且效益佳,在国际高技术产业分工中处于价值链的高附加值环节。
二、日本提升高技术产业竞争力的措施
(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寻求突破。遵循战略性贸易理论,按照“战略重要性”、“需求的收入弹性”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等标准确立发展重点,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寻求突破。9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连续实施了第一期(1996—2000年度)、第二期(2001—2005年度)和第三期(2006—2010年度)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在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明确指出:“从提高科学技术政策推进的效果看,对科技投资继续采取重点化的战略非常重要,政府应加强推进研究开发投资重点化战略的力度”,[3]确立了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环境、纳米技术和材料的“重点推进四领域”与能源、制造技术、社会基础、科学前沿的“推进四领域”。
(二)重点培育核心大企业。在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发展初期,针对核心大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加强政府干预,推动大企业的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及大企业独立研究开发能力的提高,促进企业的技术升级、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逐步发展为可与国外相关企业抗衡的企业集团。同时,日本对大企业的扶植政策具有“与大企业紧密联系、配合、官企协调一致共同参与决策的”特点,即政府提出产业政策的方向和目标,完成目标的具体方式则由产业界,特别是大企业去组织,政府辅以相应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
(三)强化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并逐步转向自主创新。在高技术产业发展初期,充分利用先进国家已有科技成果,高度重视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日本战后分别于1949年和1950年公布实施《外汇及外贸管理法》、《外资法》,以鼓励引进欧美先进技术;在60年代、70年代初,选择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并鼓励企业吸收消化。同时,政府通过为企业提供间接或直接的技术政策补贴,鼓励和支持民间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在70年代,为加强推进先进技术的自主开发,1974年,日本通产省推出以研究开发新能源为目标的“阳光计划”和节约能源为目标的“月光计划”;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强调重视基础研究以开拓未知领域,先后制定《科学技术发展大纲》、《科学技术基本法》和《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四)加强官、产、学、研间的互动合作。通过官、产、学研互动合作以实现技术重点突破、产业跨越式发展。日本通产省20世纪70年代提出建立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开发体系,于1976年牵头建立包括富士通、日立、三菱电机、东芝和NEC等5家大企业和官办的电子综合研究所等100名研究人员组成的“VSLI技术研究开发组合”,整个项目耗资7370亿日元,政府出资41.6%,产业界出资58.4%,由政府以无息贷款给厂商,直到技术被开发、商业化及获得利润为止。该计划实施后,不仅使日本的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率大幅提升,而且使日本在1988年制造的半导体设备市场占有率跃居世界第一。
(五)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战后初期,日本文部省就在各类学校中引入英语教学以培训学生和青年专家,使学生和青年专家可阅读和理解英语技术文献并在留学时能理解领会外国大学开设的课程,这对日本技术引进政策的成功起到促进作用。同时,1957年提出《关于适应新时代的技术教育的意见》,1960年提出《关于十年后发展科学技术的综合基本方针》,并在同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强调提出确保科技人员数量并提高其素质,1962年发表《日本的成长和教育》白皮书,1963年提出《在经济发展中人的能力开发与对策》。另外,日本文部省还实施普及高等教育的政策,1988年在文部省内设立终身学习局,并于1990年制定了《终身学习振兴法》,从而迅速提高了日本社会公众的文化水平。
三、提升我国高技术产业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一)在产业发展的目标方面,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根据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和世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方向,应立足于现状着眼于未来,针对某些重要的战略性产业,如,集成电路、大飞机制造等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关键高技术产业,采取整体跟进、局部突破的战略,逐步摆脱战略产业受控于人的局面。
(二)在产业组织政策方面,应大力推动核心大企业的发展。一是必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即政府应加强同企业间的密切合作,其发挥政策作用的手段和措施要立足于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动力,以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主导,逐步清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性审批,为企业做强、做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条件。二是在发展核心大企业同时必须注重大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要在坚持培育核心大企业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以产权为纽带、以配套为联系的产业集群,建立起大中小企业规模协调、在全球具有一定话语权的产业支撑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三是在充分利用国外技术资源的同时,将立足点定位于自主创新,通过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提高我国高技术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掌握发展主动权、打破国际技术垄断奠定坚实基础。政府应运用财税、金融和贸易政策等鼓励大企业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提高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而增强我国核心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在产业技术政策方面,应逐步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一是面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新形势,应立足于加强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和吸收,逐步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二是重视官、产、学、研的互动合作。政府应采取直接或间接手段推动产学研的联合。第一,以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载体,通过设立专门计划的形式促进学术界、产业界、科技界等跨部门的合作。第二,建立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为产学研的互动合作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第三,重视大学、科研院所的扩散效应,加大研究人员在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间互相流动的力度,努力打破科研组织的封闭性,激发研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逐步构建合作创新网络。第四,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建立国有企业间的联合研发平台,加强行业内信息交流和协调。第五,制定促进官产学研互动合作的法律法规,使官产学研的互动合作制度化、法律化。
(四)在产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方面,应构建有利于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制度安排。要推动高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必须消除体制性障碍,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机制制度化并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1.加大对高科技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一是高度重视吸引海外人才。尽快以法律法规形式出台、完善吸引海外人才回归的政策。同时,应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库,与在相关行业中取得一定成果的海外人才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宣传工作和信息沟通,有的放矢地吸引人才回归。二是加强人才培养。为适应高技术产业对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的需求,应通过学校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手段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同时,为适应高技术产业对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应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作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构建有利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市场制度。一是政府应通过减少进入限制、降低进入壁垒、鼓励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的合规流动、防止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构建较为完善的市场结构。二是要贯彻“国民待遇原则”,不仅要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依法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更要坚决消除对民营企业的制度性歧视,政府对企业的支持程度应取决于自由竞争和效率而非所有制。三是消除各种地区性市场分割并遏止地方保护,规范产业发展中各参与者的竞争行为并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等。
3.努力实现产业政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产业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一是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不同发展目标,在高技术产业追赶时期,应逐步细化发展指标,使产业政策更具操作性并减少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在高技术产业发展进入自主创新阶段,则应弱化发展的追赶指标,强化基础研究和制度建设,加强产业间互动,使产业政策更具科学性和权威性。二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真正发挥企业家和学者的作用,形成官、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政策制定体系。三是必须强化政策信息的引导作用,使产业界可迅速领会政策的意图,真正实现产业政策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有效引导。四是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价格等政策的协调,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力。五是对分散于政府各部门中有关产业政策的行政资源和功能进行必要整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在产业政策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NS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EB/OL]. 2006.http://www.nsf.gov/statistics/seind06/
[2]张晓强.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年鉴(2006)[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3]Japan. Japan 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asic Policy Report [EB/OL]. 2005. http://www8.cao.go.jp/cstp/english/basic/3rd-BasicPolicies-2006-201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