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早在1620年,受英国国教圣公会迫害的102名清教徒为寻求宗教自由,乘坐“五月花”号三桅轮船,历经两个多月的海上颠簸,终于在11月到达北美洲马萨诸塞的普利茅斯。远离家园的人们把新踏足的这块土地叫做“新英格兰”。这些清教徒在当地土著印第安人的帮助下活了下来。由于他们出生在一个经常发生宗教教派斗争的英国,每个教派在取得胜利后都会将本教派的利益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使这些清教徒在宗教斗争中接受了政治教育,比其他欧洲人更熟悉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作为从英国来的文明人,他们来到美洲这个空着的摇篮,将早已根植于英国人观念中的地方自治意识和人民主权学说与思想带到了美洲这片土地,并试图建立一个全新基础的社会,建设新英格兰。
在这些早期移民的思想中,他们认为幸福的人和有权有势的人都不会去流亡,因此,流亡的人们遭遇的贫穷和灾难成了维持平等的最好保障。随着英国在美洲殖民地的建立,英国国王派总督来行使对殖民地立法、建立法庭和任用法官的权力,“行政和司法权都不在人民手中,也不在那些人民授权的专职代表手中。这些权力被一个异质的外部势力所剥夺:受外来的理念支配,被用于与本土不相干的目标”,所以很快引起了殖民者的愤怒。经过脱离英王殖民统治的斗争,1776年的《独立宣言》表达了殖民者的强烈愿望,即“人人生而平等”、享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他们意识到,自由受到的威胁正是来自这些总督的行政权力,只有立法权才是自由的保障。
然而,独立的13个州起草的17部宪法几乎都设定了权力弱小的州长和权力强大的立法机构。威尔逊对此用挖苦的口吻说:“行政、司法和立法权威现在是人民怀中的孩子,但对于前两者来说,人民就像是孩子的继母,立法机构仍然受到特别的偏爱,所有好的珍贵礼物都扔到了它的手中。”
在独立战争结束的10年间,州长的作用仅仅“相当于参事会主席而已”。各州州长无力适度地抵制立法机构对他们的侵犯。可以说,独立战争和《独立宣言》使美利坚的每个州变成了事实上的国家。为共同针对英国,大陆会议提出成立联邦的计划,因为各州对刚刚获得的独立过分珍惜,不能容忍哪怕任何一点类似国王的机构,直到1781年《联邦和永久联合条例》才被各州勉强通过。而实际上,《联邦条例》所创建的更像一种联盟,即条例中所说的“友谊的联盟”,而没有形成某种意义上的共同政府。
在《独立宣言》发布后的10年里,新生的美利坚民族害怕行政权力的心理仍然十分严重,强势的州立法政府和《联邦条例》创建的弱势立法政府带来的问题也困扰着人们。于是,如何合理地设计和建立一个行政机构的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查尔斯偘撒奇说:“经验告诉人们,以一人为首的行政机构是最佳设计……一个新的全国政府的基本原则就是宪制、有限的立法以及三个平等而相互协调的政府部门。”詹姆斯嶠麦迪逊和亚历山大嗸汉密尔顿大胆地提议,1787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在费城召开一个广泛的大会,分析形势并制定大家认可的联邦政府的宪法。
于是,那个被称为“神人的聚会”、“费城的神话”或者“国家主义的改革秘密会议”的会议于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与会 55名代表共同的信念是要建立更强有力的国家政府。大会的第一个程序是选举大会主席,即president,意为“主持官员”。乔治幀华盛顿是代表们一致的选择。根据科利尔的说法,华盛顿在会议上所扮演的不仅仅只是一个礼仪性的角色,“在那个漫长而炎热的夏季,这位爱好交际的人经常与人一道进餐、喝茶和共进晚餐,自然人们会认为他在积极地宣扬他的立场”,即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政府和政府中一个强有力的行政机构,“创建一个山巅之城,让全世界瞩目”。
大会从1787年5月25日开幕至9月17日以乔治頰华盛顿主持宪法的签字仪式为标志宣布闭幕,期间,对行政机构的设计最棘手,最后制定的解决方案也最富有创意,即“总统职位应运而生。它正是在代表们试图设计一个新的机构而做出的一系列具有独创性的努力之中产生,具有充分的活力,但又实实在在地具有共和政体的性质”。
会议代表们强调,为了保护自由,政府的设计应该体现权力的分立原则。根据宪法,合众国的“立法权将被授予给国会……合众国的行政权将被授予给一个人,头衔是‘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称呼是‘阁下’。合众国的司法权将被授予给一个‘最高法院’和经合众国立法机构在它认为必要时所设立的下级法院”。可以明确的是,总统的权力来自宪法,而非国会的任意授权。宪法规定,总统由一个人组成,必须年满35周岁,是在美国居住至少已经14年的美国公民,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任期4年,对再次参选无任何限制。总统须“负责使法律切实执行”。代表们认为,总统作为行政机构的核心人物,应该是一个“人民的人”,是“人民大众的伟大保护者”,是“最好的公民”。总统“将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宪法规定总统在开始执行职务前,须宣誓:“我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该誓词被写进宪法文本。
1789年2月4日,那个至今仍是美国最响亮的名字——乔治治华盛顿成为第一任总统,也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总统”为称号的国家元首。作为一个“从来没有像这样具有可预见性”地产生的总统,华盛顿为人处世的谨慎也赋予了总统这一职位以无限魅力。4月14日,在最终接到他当选总统的通知后,华盛顿不慌不忙地骑着马从弗吉尼亚赶往纽约,“担心不体面的匆忙会暗示他有渴望获得这一职位的不适当心情”。此时的华盛顿更关心沿途的民众是如何接纳他的。华盛顿追求的是“罗马传说中辛辛那图斯神话”般的境界,他愿做以生命献给自己国家的无私爱国者。他承担着极其艰难的角色,即不得不以某种方式体现新政府的尊严和权威但又不能超越到君主的角色。
根据制宪会议对行政长官的设计,总统是经过选举产生的最高行政官。他的财产、荣誉、自由和生命都要求他以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来报答人民。而且,他行使这一权力的时候并非完全独立,要受到国会的监督。参议院既监督他与外国的关系又监督他如何用人。有人评价说,总统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总是受到“妒忌性的监督”,所以,总统既不能自行腐化,也不能被人腐化。美国的总统是法律的执行者而非立法者,法律不会因为总统的反对而受到影响。总统是国家主权的代理人而非主权的化身。总统和他的幕僚都被排斥在国会之外。直到今天,“总统”这个历史产物依然保持着最初的基因。
责任编辑: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