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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业人才的学术道德教育
2012年09月14日 15:03 来源:《国外社会科学》(京)2005年01期 作者:黄育馥 字号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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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黄育馥,女,1945年生,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研究员,100732

  内容提要: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拥有一支庞大而优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其教育政策法规也已经形成比较清晰完备的体系。大学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主要场所,被认为负有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的责任,其中包括知识、社会和专业方面的发展,也包括道德的发展。道德教育一直是美国人才培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学术圈内,抵制不良学风更被视为一项重要任务。

  关 键 词:人才培养 学术道德 美国

  一个国家的人力资本构成主要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即研究生的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国际流动以及国家对于研究与开发的重视和投入程度,而一个国家在专业人才培养、储备和使用方面能否取得成功则取决于国家的人才战略。

  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多年来,美国一方面加强本国人才的培养,同时大力吸引和汇集大批来自世界各地的一流人才,从而形成了一支庞大而优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这一人才优势的形成固然应首先归功于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但成功的人才培养和人才管理政策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是凭借其人才优势和创新机制,美国保持了它在知识经济方面的世界领先地位。

  美国国民的总体受教育水平较高。2002~2003年的人口调查数据表明,在美国的劳动力中,有大约180万名博士,占劳动力总数的1%。(注:Jones,Elka,2002/03,Beyond Supply and Demand:Assessing the Ph.D.Job Market,in Occupational Outlook Quarterly,Winter 2002-03,p.25,in http://222.bls.gov/opub/ooq/2002/winrwe/art03.pdf)2003年5月,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NCES)公布了对八国集团(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英国)成员国人口受教育情况的比较。从比较结果来看,即使在发达国家,美国人的受教育水平也排在前列。

  八国集团各成员国25~64岁人口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的百分比:2001年(%)
国别             年龄组
     25~64岁  25~34岁 35~44岁 45~54岁 55~64岁
加拿大   19    23    18     20    14
法国    11    15    10     10     7
德国    13    13    15     14    10
意大利    9    10    11     10     5
日本    18    23    25     16     9
英国    17    19    17     16    12
美国    27    29    27     30    23

*俄罗斯情况不详。
  资料来源: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Education at a Glance,2001,Table A 2-2b,in Comparative Indicators of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G-8 Countries:2003,in http://necs.ed.gov/pubs2003/2003026.paf

  教育的高度普及是美国专业人才成长的必要条件,也为美国提供了一个庞大的专业人才库。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2001年的调查,仅在1998年7月~2000年6月之间,美国就有4.82万人获得了博士学位。(注:Doctoral Scientists and Engineers:2001 Profile Tables,in http://www.nsf.gov/sbe/srs/nsf04312/secta.htm)为了准确了解国内人才培养的发展变化,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科学资源统计处(The Division of Science Resources Statistics,SRS)(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下属机构科学资源统计处(SRS)负责设计、支持和指导定期调查计划以及数据收集和研究项目,旨在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美国本国以及世界各国的科学、工程和技术人才的量化信息。该处每年约出版30种出版物。见About SRS,in http://www.nsf.gov/sbe/srs。)定期对科学工作者与工程师进行调查统计。根据其最近公布的结果,2001年美国拥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才达到65.65万人,其中科学工作者(含社会科学工作者)54万多人,工程师11万多人。(注: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Division of Science Resources Statistics,2001 Survey of Doctorate Recipients,Table 1.Distribution of doctoral scientisits and engineers,by field of doctorate:2001,in http://www.nsf.gov/sbe/srs/nsf03310/start.htm)据美国教育部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预测,今后美国在人才培养方面还将取得较大的发展。预计到2012年,美国4年制授予学位的教育机构总入学人数将从2004年的642.6万人增加到719.2万人;2011~2012学年,学士学位授予人数将达到143.7万人,比1999~2000学年增加16%;硕士学位授予人数将达到50.1万人,比1999~2000增加9.6%;博士学位授予人数将增加到4.68万人,比1999~2000年度增加4.5%。(注: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Fall Enroll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Surveys;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IPEDS)Surveys;and Enrollment in Degree-Granting Institutions Model,(May 2002),in http://nces.ed.gov/pubs2002/2002030.pdf)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专业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而其教育政策法规已经形成比较清晰完备的体系。

  道德教育一直是美国人才培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学术界的道德教育具体体现为良好学风的养成和对不正当学风的批判、限制和惩罚。大学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主要场所,被认为负有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的责任,其中包括知识、社会和专业方面的发展,也包括道德的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被认为是学生、教师、校方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共同责任。(注:STUDENT CODE OF CONDUCT,in http://www.manhattan.edu/stntlife/sthandbk/student_code_of_conduct.html)对此,美国大学联合会明确提出,大学领导人的重要任务就是确保校园内的研究在伦理道德和诚信上达到高标准。(注: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October 2001,Report on Individual and Institutional Financial Conflict of Interest,in http://ori.dhhs.gov/html/misconduct/introduction.asp,Updated February 12,2002.)在学术圈内,抵制不良学风更被视为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学术界内的就业机会、研究经费和期刊版面都很紧缺,因此所有诚信的科学家都是那些违反学术道德的人的受害者。假如某个学风不正的人什么样的职业都能找到,各种奖学金都能获得,每篇论文都能发表,那么他至少剥夺了一位诚实的科学家应有的机会,并会扰乱科学实践,造成普遍的不安和不满。

  一、大学内的学术道德教育

  培养良好的学风应从学生时期抓起。一个人能否在学生时期养成学术诚信的品德,关系到其步入学术界后的行为。为此,美国许多大学都十分重视对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并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每个教育机构来说,学术上的不诚实都是对其发展的一种威胁,也是教育者、管理者和学生共同关注的问题。美国北帕克大学的D.布里考特教授指出:“学术上的不诚信是一系列有预谋的、不能认可的行为——作弊、欺骗、更改成绩单、歪曲,或者像许多白领犯罪行为一样,盗窃、伪造、仿制。它与每个教育机构的目标和理想都背道而驰,不可容忍,并可能导致当事人被开除。”(注:Bricault,Dennis,1998,Legal Aspects of Academic Dishonesty:Policies,Perceptions,and Realities,in http://campus.northpark.edu/esl/dishnst.html # intro)

  因此,美国高等院校都将学术诚信作为学生守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如美国曼哈顿学院明确规定了学生、教师和校方在坚持学术诚信上的责任:(注:STUDENT CODE OF CONDUCT,in http://www.manhattan.edu/stntlife/sthandbk/student_code_of_conduct.html)

  •对于学生来说,他们交给学校的资料或交给教师的作业都必须是自己完成的——除非得到允许(如比较大的项目需要集体完成),否则将被视为不诚实的行为。考试中作弊、使用未经授权的资料、剽窃、不按时完成作业、随意不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守则还规定学生有责任举报其他同学的不诚实行为。

  •对于教师来说,教师有责任避免上述不诚实现象的发生。例如,《教师手册》中规定应尽量避免年复一年地使用相同的考题;应特别留意和惩罚作弊行为;准备和印制试卷时应采取保密措施;一旦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教师应尽快与其进行个别谈话;对于学生的举报,教师有责任进行调查。

  •对于校方来说,院系负责人有责任对学生关于不诚信的学术行为的举报作出恰当的反应,并通过讨论和适当的措施来促进学生的学术诚信。

  •对于被举报有不诚实行为的学生,要进行调查,可能还会进行纪律处罚。《学生手册》中规定,如果学生拒不认错,可以召开学生事务司法委员会听证会来作出裁定。司法委员会将根据错误事实作出不同的惩罚决定。犯有严重错误(如从计算机记录中盗取保密信息、伪造或篡改学习成绩记录或盗取试卷)的学生则有可能被开除。如果学生承认错误,系主任将在他毕业前销毁有关他的错误的档案资料。

  二、维护学术道德的机制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分子生物学教授乔纳森•金曾指出:“确定科学研究成果的价值不是凭信任,而是凭证据、严谨和诚信。诚信的建立不是靠请求信任,而是靠表明某人所做的正是他所宣称他做的。”(注:King,Jonathan,1999,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in http://ori.dhhs.gov/html/misconduct/introduction.asp)

  美国通常将不良学风称作“科学上的不端行为”(scientific misconduct),指在提出、开展或评议科研项目以及在报告研究成果时的伪造、篡改或剽窃行为。(注:Federal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in http://ori.dhhs.gov/html/policies/statutes,asp)如果不能正视和抵制这些行为,就不仅会破坏研究过程的可信性,而且破坏研究队伍的自律性。导致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研究经费紧张;相关机构失察;科学家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方式不当;有关科研方法和传统的培训不够;研究环境日渐庞杂,使得同行评价、导师履行职责和教育的过程中出现腐败等。科学上的不端行为也是社会背离传统规范的一种表现。(注:NAS,1992,Responsible Science:Ensur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Research Process,Vol.1:30,in http://ori.dhhs.gov/html/misconduct/introduction.asp)

  直到20世纪中期,美国政府和私营机构仍然认为自律原则足以促进和保持受联邦资助的研究的诚信和质量。然而,不断出现的科学欺诈案例使人们对于这种保证研究的诚信和质量的做法提出质疑。这些案例使人们认识到,为了有效抵制科学上的不端行为,必须形成一套维护学术道德、抵制不良学风的机制。在这方面,美国学术界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在1974~1981年间,美国共有12起科学上的不端行为被揭露。1976年,美国国会根据《1976年国家科学与技术政策、组织和优先次序法案》(Th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rganization,and Priorities Act of 1976),在总统行政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下设了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旨在建议总统和总统办事机构关注科学技术对于美国国内外事务的影响,提出和实施合理的科技政策和预算,确保联邦对科技的投资能够有助于经济繁荣、环境质量和国家安全,对联邦科技投入的规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注:About OSTP,in http://www.ostp.gov/html/_aboutostp.html)

  20世纪80年代,又有一些关于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指控和关于国家卫生研究院(NIH)、某些大学和研究机构未能对这些指控作出适当的反应的报道,从而使这一问题引起国会的注意。针对受联邦资助的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1985年,美国国会通过“卫生研究扩大法”(Health Research Extension Act),要求国家卫生研究院确定处理来自研究机构的举报的程序。1989年3月,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成立科学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Scientific Integrity,OSI)和科学诚信评议办公室(Office of Scientific Integrity Review,OSIR),旨在处理科学上的不端行为,并免去科研经费资助机构处理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责任。1992年5月,上述两个办公室合并为研究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ORI),并于当年作出规定,为所有被正式指控有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科学家提供申辩的机会。1993年,克林顿总统签署法令,使研究诚信办公室(ORI)成为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内的一个独立实体。2000年,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正式公布了对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定义,并规定由该部监察主任办公室负责对科学上的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研究诚信办公室则继续对各种调查进行监督评议。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还要求各相关机构对全体研究人员进行关于负责任的科学行为的培训,并提出保护举报人的规定。(注:About ORI,in http://ori.dhhs.gov/html/about/function.asp)

  联邦针对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政策内容包括:(注:Federal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in http://www.ostp.gov/html/001207_3.html)

  (1)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定义:包括抄袭、仿造、剽窃,但不包括诚实的失误或观点的分歧。

  (2)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判定:科学上的不端行为需具备三个条件——严重违反被相关学术界认可的做法:是有意的、明知故犯的或不顾后果的;举报证据确凿。

  (3)联邦部门和研究机构的责任:联邦部门对受联邦资助的研究有最高监督权,研究机构则主要负责防止和查处科学上的不端行为,询问、调查和裁定本单位出现的科学上的不端行为。

  (4)及时公正地处理对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举报,其中包括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保护。一方面,要根据1989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举报人保护法》,保护诚实的举报人不被报复,公正客观地对举报进行调查和作出结论,努力保护诚实的举报人的地位和声誉;另一方面,要使被举报人相信,单凭举报并不足以中止被举报人的研究,也不会仅凭这些举报就对他们实施纪律制裁;要及时书面通知对他们的举报,并给予他们对举报作出回应的机会。为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应选择那些有经验并与此事没有利益冲突的人来负责审查举报和从事调查。要规定调查处理的完成期限,也可以根据需要延期。在询问、调查和作出决定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密。

  (5)联邦部门的行政手段:在确定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纠正研究记录、发出惩戒命令、停止资助等行政手段。必要时,将在美国政府总务管理局(US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GSA)的“不得获取联邦资助者名单”上公布相关信息。如发现其中有犯罪行为,则立即移交司法部或有关调查机构处理。

  根据上述政策,从1989~1990年,美国医疗和社会服务部科学诚信办公室(OSI)先后共禁止6名科学家申请研究基金。(注:Wheeler,D.L.,1991,July 3,U.S.has barred grants to 6 scientists in past 2 years,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Al,A6.in http://www.lemoyne.edu/OTRP/otrpresources/otrp_sci-misc.html)1993年,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报告了在接受其资助的研究项目中发现的不端行为,并公布了研究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不端行为的事实以及对其进行处罚的情况。(注: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1993,NIH Guide for Grants and Contracts,22,1-4,in http://www.lemoyne.edu/OTRP/otrpresources/otrp_sci-misc.html)1999年,医疗和社会服务部发出公告,列出了研究诚信办公室对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博士R.P.利伯蒂(Robert P.Liburdy)在生物医学研究中有意伪造和篡改数据的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调查结果,并宣布利伯蒂本人自愿接受制裁,即在三年之内不得与任何美国政府部门签订合同或转包合同,不得参加任何公共卫生署(Public Health Service,PHS)咨询机构(委员会、理事会或同行评议会)的工作。研究诚信办公室还向相关学术刊物发出通知,要求在30天之内撤销其被发现有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图表和文章。(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FINDINGS OF SCIENTIFIC MISCONDUCT,June 18,1999,in http://grants.nih.gov/grants/guide/notice-files/not99-111,html)

  2.明确规定相关机构的责任

  (1)机构的责任:在抵制不良学风、坚持学术道德标准方面,教育和科研机构负有重要责任和义务,其中包括坚持最高道德标准,充当独立的知识仲裁人;提供一个有利于诚信行为和树立归属感的研究环境;欢迎外界调查或评估其成员的行为;实行公正的奖励制度来对研究成果的质量、诚实性和教学作出恰当评价等。联邦部门和研究机构共同对研究的进展情况负责。其中,联邦部门对受联邦资助的研究有着最高的监管权,而研究机构(注:这里的“研究机构”指所有在研究中使用联邦资助的单位,如大专院校、联邦研究实验室、受联邦资助的研究和开发中心、企业实验室等。)则主要负责查处和防止科学上的不端行为。(注:NAS,1992,Responsible Science:Ensur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Research Process,Vol.1:78,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RCR)Education,in http://ori.dhhs.gov/html/misconduct/introduction.asp,updated February 12,2002.)一旦发现某人有不端行为,研究机构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对于被发现有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研究,要撤销或更正所有其尚未发表或已经发表的提要或论文;将不端行为责任人调离这个项目,对其今后的工作要予以特别监督,并给予查看、停职、降薪、降职或解雇处分;适当退还研究经费。即使被举报人不承认自己的问题,并选择在调查开始前或调查过程中辞去自己的职务,调查依然要进行。如果被举报人在辞职后不肯配合调查,委员会应尽最大努力对举报的问题作出结论,并在调查报告中说明被举报人的不合作态度对调查的影响。如果在调查后发现并无不端行为,调查负责人应努力恢复被举报人的名誉。无论机构或研究诚信办公室能否确定出现了不端行为,都应努力保护诚实的举报人和其他配合调查的人。但如果举报是出于不良居心,调查负责人应决定是否对其采取惩治措施。机构负责人还应在适当的时候随时采取措施,以保护联邦经费,确保联邦的财政支持达到目的。在一个案例结束之后,研究诚信办公室应该准备一份完整的材料,其中包括调查询问记录以及所有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将由办公室保管3年。(注:ORI,1997,Model Policy for Responding to Allegations of Scientific Misconduct,in http://ori.dhhs.gov/multimedia/wordperfect/MODELPOL.doc)

  (2)学会的责任:专业学会在抵制不良学风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美国历史学会(American Historical Association,AHA)为例。作为美国最古老、最庞大的史学专业组织,美国历史学会有将近5000个会员机构和1.5万多名个人会员。20世纪80年代后期,学会开始接受对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正式举报并作出裁决。2003年5月,学会理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认为原来的做法存在一些弊端(由于学会的裁决是保密的,所以影响面很小;由于只受理正式的举报,许多明显的剽窃等不端行为得不到处理;由于学会努力保持中立,所以在批评不端行为时收效甚微),决定予以终止,并规定今后学会在反对科学上的不端行为方面的任务不再是对少数案例悄悄作出裁决,而是努力对历史学家、他们的学生和广大公众进行教育。美国历史学会认为,十几年的实践表明,裁决对于制止史学界的科学上的不端行为未能奏效,因此,它将通过更明确的教育,说明为什么史学界如此关注剽窃、篡改证据等行为。为保持良好的学风,学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付出努力:(注:AHA Announces Changes in Efforts Relating to Professional Misconduct,May 5,2003,in http://www.theaha.org)

  A.提出《专业行为标准》,并以此作为其他机构处理史学界的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文件;

  B.在史学专业内部和公众中广泛开展有关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讨论;

  C.在从中学到研究生的教育中开设课程,使学生了解作弊的危害性以及如何避免作弊;

  D.出版多种文献,帮助史学家和公众了解为什么史学界如此关注学风问题,科学上的不端行为对整个史学有何危害,如何防止不端行为,以及一旦出现不端行为应如何应对。

  (3)学术期刊的责任:学术期刊在维护良好学风,抵制科学上的不端行为方面也负有重要责任。学术期刊应予注意的问题包括:重复发表、挂名的作者、研究机构在揭露和指出出版物中的科学上的不端行为方面的责任、同行评议的使用和误用、对于怀疑或认定在已经或即将发表的作品中有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的指控作出恰当的反应等。(注:The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in the Health Sciences,p.37,IOM,1989,in http://ori.dhhs.gov/html/misconduct/introduction.asp)作为发表研究成果的园地,学术期刊虽然无法阻止带有欺骗性的同行评议,却可以表达学术界对于值得信任的成果的兴趣,拒绝发表违法违纪的文章,鼓励负责任的行为。(注:Kennedy,Donald,2000,Science 289:1137,in http://ori.dhhs.gov/html/misconduct/introduction.asp)学术期刊的编者还应向有关部门举报严重违反专业标准的行为,以使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及时了解举报问题的性质。(注:The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in the Health Sciences,p.38,IOM,1989,in http://ori.dhhs.gov/html/misconduct/introduction.asp)

  3.强调科学家自律,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必须承认科学家本身在消除科学上的不端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学家的严格自律;二是对亲眼目睹的不端行为大胆举报。要做到后一点并非易事,需要强烈的责任感和相当大的勇气。但这对于保持研究过程的诚实性、营造健康的研究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学家对某些专业的分析表明,要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坚持专业规范,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专业实践的社会背景。从长远来看,草率和不认真的研究和对不良学风漠不关心对研究环境质量的破坏可能超过研究中的欺诈或其他严重不端行为的危害,因为这种漠不关心表明学术界过分容忍了太多的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学术机构需要研究它们的教员、研究人员和学生的社会环境,确定有哪些因素、推动力和障碍在影响着他们理解和遵守负责任的研究标准。(注:The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in the Health Sciences,p.33,IOM,1989,in http://ori.dhhs.gov/html/misconduct/introduction.asp)此外,知道不正当研究行为的科研人员固然有义务进行举报,但是如果没有制度来对举报的情况作出公正评价并有效保护举报人不受报复,许多人就不会履行这一职责。事实上,对举报人和目击者的最好保护不是来自联邦的法规,而是一种全力促进研究诚信的制度文化。要建立这样一种文化,重要的一点就是实施制度的领导。(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1995,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Research Integrity,p.22,in http://ori.dhhs.gov/html/misconduct/introduction.asp)

  总之,建设专业人才队伍的关键是教育。但专业人才的培养绝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还包括道德和价值观的传递。学术道德教育和维护学术道德、抵制不良学风的机制是美国保持其科技队伍的纯洁性和营造健康的科研环境,最终促进美国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Federal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in http://ori.dhhs.gov/html/policies/statutes.asp

  2.Jones,Elka,2002/03,Beyond Supply and Demand:Assessing the Ph.D.Job Market,Occupational Outlook Quarterly,Winter 2002-03,p.25,in http://222.bls.gov/opub/ooq/2002/winrwe/art03.pdf

  3.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Division of Science Resources Statistics,2001 Survey of Doctorate Recipients,in http://www.nsf.gov/sbe/srs/nsf03310/start.htm

  4.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Education at a Glance,2001,in Comparative Indicators of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G-8 Countries:2002,http://necs.ed.gov/pubs2003/2003026.pdf

  5.STUDENT CODE OF CONDUCT,in http://www.manhattan.edu/stntlife/sthandbk/student_code_of_conduct.html,The Institute for Higher Education Policy,APRIL 2000,ON THE LINE,BENCHMARKS FOR SUCCESS IN INTERNET-BASED DISTANCE EDUCATION,in http://www.nea.org/he/abouthe/Quality.paf

  6.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2002,“Fall Enroll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Surveys;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IPEDS)Surveys;and Enrollment in Degree-Granting Institutions Model,(May 2002),in http://nces.ed.gov/pubs2002/2002030.pdf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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