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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中国的立场选择
2011年03月17日 20:12 来源:《国际石油经济》2007年第6期 作者:王海运 字号

内容摘要:  要确定中国在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问题上的立场,首先应当研究俄罗斯提此倡议的目的。从俄高层言论及俄国家利益分析,俄倡议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是一具有深远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目的的战略性举措。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中国的立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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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上海峰会上,俄罗斯总统普京提出了“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倡议。9月,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杜尚别会议决定,责成能源工作组会同上合组织秘书处尽快研究建立该俱乐部的可行性。今年6月底,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长在俄会晤,为8月元首峰会进行实质性准备。可以预料,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问题将成为比什凯克峰会的重要议题。中国是上合组织的重要成员国,中国的立场对建立该俱乐部的前景具有重大影响。考虑到在此问题上的广泛利益及上合组织的发展,我国宜以积极稳妥的姿态推动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建设。

一、俄倡议建立能源俱乐部是一重要地缘战略举措

  要确定中国在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问题上的立场,首先应当研究俄罗斯提此倡议的目的。从俄高层言论及俄国家利益分析,俄倡议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是一具有深远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目的的战略性举措。

  1. 强化对中亚能源资源和输送管网的“双控制”俄倡导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直接目的是强化对中亚石油、天然气及铀资源的掌控,对抗美欧抢占中亚能源资源、建立绕过俄罗斯的油气输送管网的企图。强化这种“双控制”,不仅可以使俄获取巨大的能源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为俄强化“能源超级大国”的地位提供重要支撑,增强俄以能源为武器制 约欧洲的能力。

  2. 推动对俄有利的国际能源秩序的建立现行国际能源秩序是能源资源国与能源消费国以及各种国际能源组织长期较量的结果。受国际战略格局长期失衡的影响,现行国际能源秩序基本上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营造和主导的。俄罗斯虽然是“超级能源大国”,但是对国际能源秩序包括规则制度、定价机制等,影响力都非常有限。未来的能源俱乐部可望集中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伊朗等能源生产大国及中国、印度等能源消费大国,拥有世界能源总储量的42%、世界油气总储量的35%、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29%,具有巨大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这样一些国家联手建立的新型区域能源合作机制,必将成为一个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能源政治中心”,有力地推动多极能源格局的形成,有效地增强俄罗斯在国际能源秩序中的地位。

  3. 强化对中亚国家的政治经济影响力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建立,有利于俄遏止美欧所推动的中亚经济“西向一体化”势头,维护俄所主导的欧亚经济共同体统一经济空间;抵御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俄的战略挤压,确保俄在中亚方向上的传统势力范围。在俄罗斯西部战略方向安全环境急剧恶化、西方势力加紧向独联体扩张、美国推行“大中亚计划”、对俄围堵日甚一日的情况下,此层战略考虑尤显突出。

  4. 扩大俄对上合组织经济合作的主导权加强经济合作是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普遍愿望,而加强经济合作的重要努力方向是发挥成员国的能源资源优势,强化能源合作。上合组织建立之初,俄罗斯担心该组织的经济合作可能对欧亚经济共同体造成冲击,因而姿态比较消极。随着上合组织的影响日益增大,俄逐渐认识到该组织的重大地缘战略价值。从2005年开始,俄着手调整对上合组织的政策,对上合组织各领域的合作姿态趋于积极。通过倡导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俄不仅可以在上合地区能源合作领域确立主导地位,而且可以增大对上合组织经济合作的主导权,进而增强对整个组织 发展的影响力。

  5. 重新树立俄“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俄高层宣称,俄倡导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目的在于“促进区域能源共同安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从消除“以能源为武器讹诈他国”的“俄罗斯能源威胁论”、重树“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战略需要看,俄罗斯的这种说法不应仅仅是一种宣传,其中确有一定诚意。2006年俄罗斯主办圣彼得堡“八国集团”峰会即以“全球能源共同安全”为中心议题,此后在多个场所俄罗斯高官一再宣传这种理念,似可从中看出俄罗斯在国家形象问题上的心迹。

二、组建上合能源俱乐部符合我国的多重战略利益

  要确定我国在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问题上的立场,最重要的是准确判断该俱乐部的建立是否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总的看,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可能给我国带来多重重大战略利益,尽管可能同时带来某些挑战。

  1. 有利于我国国家能源安全在中亚油气外运走向问题上,俄中与欧洲存在竞争关系。中亚油气西流,不仅不符合俄罗斯的利益,而且对我国十分不利。俄罗斯推动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建立,虽可增强俄对中亚油气的控制能力,但我国仍可得到较大份额。这是因为,俄罗斯与中亚油气生产国都在努力推动油气出口的多元化,都高度重视开辟东方市场,而中国是稳定可靠、有利可图的能源大市场。更何况同为俱乐部成员,生产国不能不顾及消费国的能源需求。另外,俱乐部的建立还可能为我国企业进入中亚能源上游开发领域、发展自里海至我境内的油气输送管网创造新的条件,并且有可能使我国的油气过境潜力得到有效发挥。

  2. 有利于推行我国新能源安全观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成员国既有能源资源国,又有能源消费国和能源过境国,这与国际能源机构(IEA)全部由能源消费国组成、欧佩克全部由能源生产国组成有着极大的不同。在国际能源领域,不同类型、不同利益取向的国家加强平等合作、寻求互利共赢,正是我国以“能源共同安全”为核心的新能源安全观最本质的要求。因此,这一机制完全可以成为我国展示和推行新能源安全观的平台。这样一个具有新型理念的“国际能源政治中心”的出现,也必将极大地改变全球能源格局,从而推动新的国际能源秩序的形成;而推动新的国际能源秩序的形成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多极化战略的重要一环。

  3. 有利于增强上合组织的活力上合组织所在地区是我国营造周边睦邻友好带 的重要地区、维护西部战略方向安全稳定的重要屏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直接外部依托、展示我国新型国家关系理念和新型安全观的重要舞台。加快上合组织的全面建设、增强其凝聚力和吸引力,是我国安全战略和发展战略的要求。要加强上合组织建设,必须夯实其经济基础。只有充分发挥该地区国家的能源资源优势和能源市场优势,强化互补合作,上合组织各成员国的经济才能得到快速发展。

  只有快速发展经济,才能有效抵御外部势力对地区国家的渗透、诱拉和破坏,才能更好地调解该地区国家间及其内部的各种矛盾、促进地区形势的稳定, 才能突显上合组织的功能。因此,紧紧抓住能源合作这一关键,对增强上合组织的活力具有重大意义。

  4. 有利于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深化中俄互为战略协作伙伴,中俄关系影响我国战略全局,对我国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只能前进,不能倒退。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建立可望进一步扩展两国战略协作的领域,因此我国应从国家关系大局出发以积极姿态处之。而且,上合组织能源合作的深化有可能带动中俄双边的能源合作,促进两国已签双边能源合作协议的落实。相反,如果我在此重大问题上对俄谋划已久的倡议不予以响应,中俄关系势必受到负面影响,两国正在商谈的能源合作项目也可能受到冲击。

  5. 有利于抵御外部势力对中亚的扩张抵御外部势力对中亚的扩张、维护传统势力范围,是俄罗斯倡议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重要战略考虑。这与我国防范外部势力构筑西部对华遏制带、防范“三股势力”对我境内渗透破坏、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存在着高度的重合。中国并不反对区域外国家参与中亚的经济建设包括能源开发,但是不能不警惕某些别有用心的外部力量破坏中亚稳定、威胁中国安全的不良企图。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建立及由此而产生的北向和东向凝聚力,显然符合我国在此问题上的战略利益。

  当然,任何事物总是有利有弊,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建立亦是如此。有人担心,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可能增大某种力量控制中亚能源资源的危险,可能对我国与中亚国家进展顺利的双边合作产生冲击。这种担心不能说全无道理,但是对此问题应辨证地看待,既要看到挑战的存在,又要看到化解的可能。中国具有“战略买家”的重要优势,在未来能源俱乐部中可望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那种认为能源消费国在多边合作中只能处于被动地位的看法是不合实际的。而且,应从战略层面观察我国与俄罗斯及中亚国家的关系,相信通过运筹对俄及中亚国家的关系,通过俱乐部机制规则的制定,可以避免不良事态的出现。另外还应看到,即使不搞能源俱乐部,我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亦难以避开某些因素的牵制;如果我国对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持消极姿态,俄与中亚国家完全可能另起炉灶,在欧亚经济共同体框架内组建“能源联盟”,届时中国将被甩在局外,可能陷入极大的被动。

三、中国的总体思路应是积极参与、稳妥推进

  我国在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问题上立场的确定是一项重大能源外交决策,必须从地缘战略高度进行全面论证与权衡,既考虑能源经济利益又考虑能源政治利益。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在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问题上宜取“积极参与、稳步推进”的做法。

  之所以强调“积极参与”,主要是因为:该俱乐部的建设符合我国及上合组织各成员国的利益;只有积极参与,方能争取主动、施加影响、维护利益。应充分肯定俄方建议,在肯定中强化各方“互利共赢”的理念,并在全面论证的基础上主动提出我方的方案、构想,推动该俱乐部从建立之始即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

  之所以强调“稳步推进”,主要是因为: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是一种全新的合作机制,是一种新生事物,有关各方都缺少经验;由于由不同类型的国家联合组成,各方利益差异较大,需要一个磨合过程;俱乐部机制和规则的建设,关系重大,必须格外谨慎。另外,由于该俱乐部的建立对国际能源秩序可能造成一定冲击,还必须尽量减少国际震动。因此,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建设宜采取“稳步推进、水到渠成”的做法。可考虑分两步走。

  第一步,建立上合组织 “能源论坛”。其主要功能是:对话沟通,扩大共识,交流信息,协调政策,营造合作氛围,为建立“能源组织”奠定基础。筹组“论坛”亦应分步进行,可考虑分为“专家论坛”(扩大共识)、“工作组磋商(拟制方案)”、“政府会谈(通过方案)”、“元首会晤”(正式宣布)等几个具体步骤。在“论坛”阶段,可利用“论坛”形成的合作共识,继续推动既有双边合作项目的落实。双边项目落实得越好,多边合作的基础越牢固。

  第二步,适时升格为上合组织框架下的“能源组织”。待条件成熟时,制定组织章程,建立理事会、秘书处,正式建立“能源组织”。其功能可扩大为:制定共同能源战略,进行项目规划决策,采集与通报能源信息;发展与其他国际能源组织的关系。从“能源论坛”到“能源组织”的过渡,可能需要3~5年时间。

  不论在组建“能源论坛”阶段还是在建立“能源组织”阶段,中国都应高度重视有关机制和规则的建设,力求制定符合我国理念、符合平等参与和利益平衡原则、能够确保“互利共赢”的游戏规则。这对能源俱乐部的成败关系重大。

  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可能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行全面论证。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是否吸收观察员国参加能源俱乐部问题。笔者以为,吸收观察员国参加有利有弊、利大于弊。

  吸收观察员国参加的主要好处是,可以有效地增大俱乐部的能源资源潜力和能源市场潜力,增大俱乐部的国际影响力。其中,印度是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新兴大国,也是能源消费大国;伊朗是油气资源十分丰富的能源生产大国;蒙古也是很有潜力的煤炭、铀矿、油气资源国。吸收观察员国参加的另一依据是,对观察员国的任何排斥都不符合“能源共同安全”的要求,不利于增强上合组织的凝聚力。

  当然,吸收观察员国参加可能带来某些问题:决策可能更加复杂困难;有可能将敏感的国际问题例如伊朗核问题带入俱乐部内,增大西方对上合组织的敌意;某些国家的参与还可能对我国构成一定的利益竞争。但是这些挑战同样可以通过机制和规则的制定,通过我与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予以化解。甚至存在这样的可能性:通过该俱乐部机制找到一条缓解伊朗核危机的新途径。必须指出,能源俱乐部不是军事政治集团,不需要为防核扩散等问题承担责任和义务。印度的参与虽然可能与我国构成一定的资源竞争,但是由于在俱乐部框架内对印最便捷的油气资源来源地是伊朗而不是中亚,在获取伊朗油气资源问题上中印间利益冲突不大,即使出现竞争,最大可能也将是一种良性竞争;而且,印度的参与还可增大能源消费国的声音,使俱乐部内部各种力量更趋平衡。

  因此,对观察员国的参与,我国宜取“顺其自然、听其自愿”的姿态。

  此外,还可考虑吸引土库曼斯坦参与俱乐部的活动,因为土库曼斯坦不仅是重要的油气资源国,而且是上合组织区域内国家。但是对进一步扩大参与范围应当十分谨慎,基本原则应是不要超出本区域范围。

  总之,在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问题上,我国宜全面论证、权衡利弊,把握机遇、不惧挑战,积极主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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