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扩大国际能源合作、增强外部油气资源供给渠道和稳定性是保障中国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目前,中国能源进口过分依赖遥远的中东和非洲,且仅靠大量租用外国船只通过运输安全系数较低的海上运输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增加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等近邻国家的能源进口,对增强中国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更具特殊的意义。而作为上海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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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国际能源合作、增强外部油气资源供给渠道和稳定性是保障中国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目前,中国能源进口过分依赖遥远的中东和非洲,且仅靠大量租用外国船只通过运输安全系数较低的海上运输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增加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等近邻国家的能源进口,对增强中国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更具特殊的意义。而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自然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整个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具有更为广泛的组织背景和强大的组织支撑,因而极具发展前景。一 扩大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能源合作的优越条件 扩大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首先,中国与其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结构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双方合作潜力巨大。在上海合作组织6个成员国中,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是能源丰富、出口潜力很大的国家。例如,俄罗斯已经探明的可采石油储量达100亿吨,占世界石油储量的6.1%;天然气储量为48万亿立方米,占世界天然气储量的26.7%。目前,俄天然气年出口量为2 000多亿立方米,石油年出口量达2.6亿多吨,分别居世界第一、第二位。哈萨克斯坦已探明的石油储量近100亿吨,产量和出口量逐年增加,成为日益重要的能源供应国。乌兹别克斯坦天然气资源十分丰富,目前其开采量居独联体国家第二位和世界前十位。能源出口是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增加对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出口则成为其不可替代的经济增长点。而中国是上海合作组织及其辐射区域内最大的能源需求方,中国经济高速列车需要不断寻找新的加油站。可见,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加强能源合作基于双方的客观需要。正如加拿大国际关系研究所学者伯克2006年6月15日在《环球邮报》网络版发表文章所说,上海合作组织既有中国 这样的“新兴大国”,又有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这样的“资源大国”,因此该组织必将成为本世纪全球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世界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其次,寻求能源合作多元化是中国与其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共同选择。虽然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均致力于扩大能源出口,但均面临着出口市场单一、出口渠道狭窄的问题。例如,俄罗斯油气出口几乎全部集中在欧洲(主要是西欧市场),其油气管道大多经过乌克兰、土耳其等国;作为内陆国的中亚各国出海口的缺乏制约着它们的能源出口,其能源出口大多需要通过俄罗斯等国国境。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能 源出口均需要交纳高昂的过境费用。因此,增加油气出口渠道,特别是开辟进入东方市场(经济快速增长的中国和亚洲市场)的通道以扩大稳定、安全的油气出口,无疑是这些国家梦寐以求的能源战略目标之一。例如,俄罗斯致力于修建远东输油管道,哈萨克斯坦积极推动能源向东方出口,乌兹别克斯坦邀请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世界各国企业共同勘探、开发10处新的油气产区。
再次,广泛开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具有地缘优势。中国与俄罗斯及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在地理位置上相邻近,便于采用管道输送油气,既可以为中国提供长期而稳定的陆路能源供应、提高运输安全系数、降低油气进口费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出口方的竞争力。
最后,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已成广泛共识。深化经贸合作本来就是2001年6月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而能源合作正在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2006年3月发表的《国情咨文》中指出:“同迅速崛起的中国发展互惠合作关系是哈萨克斯坦的必然选择”。俄罗斯总统普京多次表示,要提高与中国的能源合作水平。他在2006年6月13日发表的文章中再次强调: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开展有效互利合作的潜力巨大;区域一体化机制能有效发挥各成员国在能源、资源供应、运输方面拥有的竞争优势,有助于发扬工业和科技领域的传统和创新领域的优势。中国与其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就扩大能源合作已经建立了磋商机制,如2002年10月上海合作组织首届投资与发展能源专题论坛,2005年2月1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2005年第二届中、俄、哈石油论坛等均将深化能源领域合作列为最重要的议题。俄哈方面明确表示,希望与中国在整个欧亚大陆地区及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不断扩大能源合作,最终建成一个纵横交错的油气管 网。2006年年初还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国家间专门工作组,旨在确定并推进成员国在能源、油气等方面的合作项目。此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还有政府协商机制作保障,如2004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三次会议(莫斯科会议)商定的包含贸易和投资、能源、交通、信息、海关等11个领域共127个合作项目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草案得到了比什凯克上海合作组织总理会议的批准,并列入了《<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措施计划》。
总之,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正在开展的各种能源合作项目,为今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之间在能源领域开展更广泛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中俄输油管道修建方案虽然一波三折,但近几年来俄通过铁路向中国出口的石油在快速增长,其中2005年达到11200万吨,同比增长40%以上。此外,2006年上半年,中俄双方企业间还签署了大量油气合作协议,俄罗斯方面已基本敲定了中俄输油管道支线的修建方案。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输油管道建设进展顺利:一期工程已竣工并于2006年5月正式供油,二期工程及与输油管道并行的输气管道建设计划正在紧锣密鼓地协商。能源领域的多边合作格局也逐步形成。例如,俄罗斯准备通过中哈输油管道向中国输送石油;中国与目前尚未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土库曼斯坦签署了进口天然气的协议,并将通过修建穿越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国境的输油管道等,使双边合作演变为多边合作。
二 推进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能源合作的努力方向
虽然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具有天时、地利与人和等诸多优越条件,但正如上海合作组织本身还处在幼年成长期一样,中国与其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也刚刚起步,合作机制尚不成熟,而且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
首先,美国、日本等极力阻挠中国与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国的能源合作。例如,日本不惜血本引诱俄罗斯远东输油管道脱离中国而偏向日本;美国则在里海和中亚地区频频出手,试图将哈萨克斯坦等国的油气资源导向西方;西方能源跨国公司凭借其强大资本、技术实力和管理经验及捷足先登的地域优势,欲称霸国际能源市场,对中国扩大与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国的能源合作构成严重的挑战。
其次,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国内各利益集团对与中国深化能源合作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其中“中国威胁论”、“中国扩张论”还有一定的市场。
再次,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在上海合 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乃至整个经贸合作本身面临着诸多困难,如各方对上海合作组织及其内部能源乃至整个经贸合作的迫切性、对建立自由经济区的认识存在偏差,各国经济发展的任务和经济实力差异很大。
最后,各种合作协议的落实缺乏资金保障,如仅因落实上述127项合作项目需要100亿美元就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加上中国的国力及其企业的实力不够雄厚等,所有这一切,都制约了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能源乃至整个经贸合作水平的提升。
正如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在2006年6月10日接受中国媒体记者采访时所说,上海合作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经济、安全及其他领域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因此,要赢得与这些国家的能源合作主动权,将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提升到新的高度,中国尚需做出艰巨的努力:第一,制定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长期战略。需进一步强化中国与其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能源合作在上海合作组织整个经贸合作中的重要地位。在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上海合作组织宗旨的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长期战略纲要。作为协调和指导境内外能源投资开发、进出口及加工等多方面合作的指南针,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长期战略纲要应明晰,做到有的放矢。
第二,妥善处理与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外能源合作伙伴的各种关系,争取互利多赢。国际能源合作往往是盘根错节的多头利益博弈,超出买卖双方两家范围,甚至也不仅仅限于上海合作组织范围之内。因此,首先要处理好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双边与多边能源合作关系,避免相互掣肘和零和博弈,形成合力,力求双赢与多赢的一致性,促进合作成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与一方进行能源合作时,力求避免被其他方解读为对自己利益的威胁,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例如,中哈输油管道项目曾被某些人误解为中俄输油管道的替代物和对俄罗斯利益的挑战。实际上,中哈输油管道将成为中、俄、哈三方合作的平台,因为到2010年中哈输油管道每年向中国输送的2 000万吨原油中有一半是俄罗斯原油。其次,要处理好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外双边与多边能源合作关系。例如,妥善处理中国与伊朗、阿塞拜疆等邻国的油气合作关系以及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非正式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关系;妥善处理中国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的能源合作关系,注意消除“非友即敌”、“你死我活”的狭隘的传统观念,以开放的心态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实现互利多赢。当然,也应对与中国在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开展能源合作中的竞争对手各种损人利己的挖墙脚的动作有所警惕,更应通过强化对话和协商,共同抵制干扰,变零和博弈为正和博弈。再次,应积极推进上海合作组织与欧亚经济共同体、亚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利用其资金、技术和经验等优势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的能源乃至整个经贸合作。上海合作组织6个成员国均参与了亚行倡导的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的“新亚欧大陆桥国际协调机制”等区域合作机制。2006年5月8日,上海合作组织与欧亚经济共同体在北京签署谅解备忘录,双方也同意把能源列为多领域合作的重点。
第三,实现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的多元化。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除了石油和天然气的进出口,还可以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的加工或深加工、石化机械及动力机械的制造、能源的运输等。这不仅可以拓展合作领域、延长合作价值链和为双边和多边合作创造更多的财富价值,而且也有利于增加劳动力就业岗位和加快地方经济的开发。目前,俄罗斯对中方热衷于从俄罗斯进口原油、矿产和金属等初级产品不感兴趣。因此,通过扩大能源及其相关领域的合作,可以巩固和深化中国与俄罗斯的能源乃至整个经贸合作。为此,需要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增加对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能源投资,并在能源勘探与开发、石化产品加工、发电和电力输送、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在世界跨国公司竞相进入俄罗斯和中亚国家能源市场的严峻形势下,中国企业必须抓住仅剩的机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化被动为主动,变短期合作为长期战略合作,全面提升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水平。同时,在中国三大能源巨头以及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进入这些国家能源领域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有必要通过法规与政策或其他经济手段,强化对“走出去”企业的协调和规范,力戒中国企业之间在境外能源合作市场上无序争夺资源、地盘或打价格战。
第四,排除障碍,提高能源合作的绩效。中国、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均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能源合作尽管具有一定的政治背景,但推进能源合作一定要扎根在国家经济利益的基础之上。互利共赢是合作的目的,也是合作成功的基础。因此,必须舍弃将能源合作、经贸合作政治化的传统思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运作,推动务实合作。俄罗斯外交部部长拉夫罗夫也强调,上海合作组织将促进实现本地区内的能源合作体系,将充分考虑各成员国利益,“不要将能源政治化”。妥善处理投资、市场与价格等一些敏感问题,这关系到能源合作的成败。要在准确把握国际市场行情变化脉搏和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具有前瞻性的长期稳定的贸易和运输(包括过境)价格协议,使合作各方能够在国际市场行情波动范围内进行互利、长期、稳定的交易。同时,要避免像某些国际组织通常所犯的议而不决的毛病,加快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促进机构的建设;不仅要增进政府高层之间的交往,还要增强企业层面的交往和互信,形成政府、社会和企业多级对话和合作机制。
2006年6月14日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将通过充实成员国在经贸特别是能源等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来提高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协议的整体执行力。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合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带动全方位合作、巩固上海合作组织的驱动器。正如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到的,尽快实施一批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特别是能源、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的网络性项目是深化务实合作,带动全面发展,实现把本地区建设成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这一远景规划的重要途径。
能源合作正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合作的晴雨表。
(责任编辑:高德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