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产品分成协议法》评述
2011年03月05日 10:26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5年第5期 作者:冯连勇 王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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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1995年,俄罗斯石油工业在极需大量外资的情况下,出台了《产品分成协议法》(俄文缩写СРП①,英文缩写PSA② )税制,以吸引外资。该税法与普通税法相比具有稳定、灵活等优点,其在超大与微小型油田和油价较低时期的应用能够对投资风险起到很好的补偿作用;俄《产品分成协议法》与许可证制度相互完善补充构成了该国石
关键词:俄罗斯,石油工业,财税制,《产品分成协议法》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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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1995年,俄罗斯石油工业在极需大量外资的情况下,出台了《产品分成协议法》(俄文缩写СРП①,英文缩写PSA② )税制,以吸引外资。该税法与普通税法相比具有稳定、灵活等优点,其在超大与微小型油田和油价较低时期的应用能够对投资风险起到很好的补偿作用;俄《产品分成协议法》与许可证制度相互完善补充构成了该国石油工业相对稳定的税收体系,近10年来《产品分成协议法》在俄石油工业的应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03年,俄联邦政府对《产品分成协议法》的使用大加限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原计划在"产品分成"方案下开发的油气资源的重新分配。俄政府这一强制性的政治行为阻碍了本国石油工业的健康发展,也给国外的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国际石油合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俄罗斯 石油工业 财税制度 《产品分成协议法》 【作者简介】 冯连勇,1966年生,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王曼丽,1979年生,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生。(北京 100029)
一 俄罗斯《产品分成协议法》的出台背景和特点
俄罗斯石油资源十分丰富,含石油地质面积为1060万平方公里。石油工业在俄罗斯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苏联解体的冲击,致使俄经济对外依存度猛增。1994年,俄外汇收入总额为223亿卢布,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35%,其中大部分直接来自油气的出口。在俄经济转轨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油气是俄最重要的创汇产品。为了增加外汇收入,俄势必重点发展石油行业。但在俄罗斯国内石油工业又是受资金短缺制约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资金匮乏使得俄罗斯石油工业出现了勘探投入严重不足、生产设备老化和生产技术陈旧等情况,这些都大大削弱了该行业的自我积累能力,严重制约着俄石油工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解决发展资金的来源问题成了俄罗斯振兴石油工业的首要问题。资源开发属资本密集型项目。据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估算,在2005年前,俄罗斯为稳定和扩大油气产量、开发新矿和铺设管道,每年需要400亿美元以上的投资。如此庞大的投资仅靠俄罗斯国内筹资是远远不够的。俄只能把目光转向外国投资者。为此,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俄政府允许石油企业采取合资与合作的方式吸引外资,与外国公司合资、合作经营石油工业。但在当时,由于俄罗斯石油工业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投资立法环境,油气税法屡屡变更,对外国投资公司进行种种限制,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绝大部分合资、合作项目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致使外国公司的投资热情消退,无法大规模引进外资。当时对于投资方需要的投资环境是:(1)确保投资项目在足够长的运作周期中,拥有一个稳定规范的投资空间--稳定性。(2)投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吸引力。 为了保障和促进本国油气工业的持续发展,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进入该领域的勘探开发和设备更新,俄罗斯政府加大了对外资的引进力度,加强了对该工业投资环境的立法工作和政府监管。俄政府决心借鉴国际上石油产量分成的成功经验,引进外资,振兴石油工业。1995年12月30日,俄《产品分成协议法》及其相关法律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俄油气领域开放度的显著提高。这一协议法出台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把外资引向生产领域。 《产品分成协议法》是以资源换取发展资金与技术的一种方式,与一般《产品分成协议法》相比,俄《产品分成协议法》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稳定性。 该法中第17条对于整个投资项目的稳定性做出了明确规定:(1)协议条款在其生效的整个期限内均有效。对协议的修改只有经双方相互协商方可进行。(2)如在协议生效期限内联邦法律制定的标准使投资者在协议框架内的业务活动的商业效果下降,为保证投资者的商业利益,经双方协商可对协议进行修改。进行这种修改的程序可由协议确定。《产品分成协议法》条件稳定,除非发生一些极特殊的情况,在整个有效期内不能改变。这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护,减少了外国投资者的顾虑。 (二)灵活性。 在俄《产品分成协议法》中,产量分成百分比、矿区使用费、地租以及成本回收上限百分比都留待具体的合同确定,对那些勘探开采条件较差、市场区位不佳的区块,可通过设立相应分成比例和租金来增强其经济可行性(见图1) [3]。按《产品分成协议法》征税基本上是依据协议条款以分配产品的形式取代了普通税制的税金。取得租让权的外国投资者可以自主制定开发计划,使用自己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开采所承租的自然资源,多采多得。国家所得部分与投资者部分根据谈判项目适度灵活地进行分配。由此可见,采用产品分成协议制度比普通油气税制更加灵活,更容易操作运用。
二 俄罗斯《产品分成协议法》存在的意义
《产品分成协议法》是一部调节国外投资者在俄联邦境内勘探和开采矿物资源及有关活动的联邦法。该法极大地简化了投资者与俄联邦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税收方面,征税基本上被按协议条款分配产品所取代。该法规的重要意义在于打破了外资进入开发战略资源领域内的禁区,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护,减少了外国投资者的顾虑。因此,该法的出台对俄罗斯矿产资源开发、吸引外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产品分成协议法》存在的合理性。 俄罗斯《产品分成协议法》与许可证制度并存于国际石油工业舞台,资源国政府设计了许多向油气工业提取经济地租的方案。方案适用与否就在于,在确定的财税制度条件下,勘探或开发的项目是否可行。要出台一套既符合资源国政府目标、又使投资公司感到有利可图的财税制度是需要精心安排设计的。俄罗斯的石油工业曾一度采用两种财税制度可供投资的石油公司选择:"许可证"制度(即普通税制)和"产品分成协议"制度。 采用"产品分成协议"在超大油田和微小型油田的应用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见图2) [4]。第一,超大油田的开采需要极大的投资规模,如果仅依靠俄罗斯国内公司的资金和技术是远远不够的,对该类油田的充分开发还需要一系列能引资的政策,积极有效地吸引大量外资和先进技术;第二,微小型油田必须具有一定的储量规模保证其成本回收。对于投资者来说,使用许可证制度在小型油田进行勘探开采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然而,采用"产品分成协议",可以随着勘探开发的进度,分阶段地以成品油的利润分成,逐步地实现支付国家赋税,达到投资回收的目的,从而有效地回避部分风险。这样,不仅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保证了对该类油田的充分开发。另外,对于那些储量不足的小型矿床,为了确保成本回收,可以将多个矿床组合成一个项目,在一个统一的"产品分成协议"方案下开采(不违反联邦政府对"产品分成协议"下矿床储量的限制)。这样,使得被开采方案的单位储量即开采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石油公司获得高额利润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对所开采油田的地质特征及地理环境条件的鉴定十分重要,另外,石油价格的高低波动,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石油公司投资活动的最终获利情况,即应注意油价变动对于赋税的影响。美国曾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世界高油价时期,引入了一个特殊的税种"额外利润税"。通过实行这种税制,石油公司获得了大量的高油价趋势下的超额利润。俄罗斯石油工业已对有关划分赋税与油价趋势的相互依存性进行过一系列讨论。俄中央银行的经济学家奥列格认为,"国家与部分石油公司的利润分割已经足够慷慨,这是事实。但是,更应具备一套在高油价的情况下,能够提高对公司征税,创造额外收入(我们可称之为"价格收入")的特殊赋税体制。" [5]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在"产品分成协议"和"许可证"制度下的投资风险情况(见图3)。在边界规模的资源区块采用许可证制度有着很高的风险。同时,也就意味着在这些区块采取"产品分成协议"更具吸引力。这当中,油价因素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油价的波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采 用何种财税制度更加有利于投资者获利。在图3中表现为两种竞争制度--"产品分成协议"和"许可证"制度的应用幅度。油价高,对风险的补偿性越强,投资公司就更愿意采用许可证制度。相反,油价越低,"价格收入"的作用越小,投资风险便相对较高。因此,在油价低迷期间(比如20世纪90年代末),所有的石油公司更需要有其他的赋税机制(这里用"产品分成协议")代替统一的税制。 因此,俄罗斯《产品分成协议法》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两种财税制度各具优势,它们可以展开竞争,相互完善,相互补充,使得在俄石油工业的投资活动更能充分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从发展的角度看,"产品分成协议"的运用能够使俄石油工业的投资环境更具活力,能够更好、更有效地吸引外资。 (二)实施《产品分成协议法》所取得的效益。 俄罗斯自1995年实行《产品分成协议法》以来仅在4个项目中得到了实际应用:萨哈林-1、萨哈林-2、哈利亚金和科维克金。但事实证明,该协议的执行已经初步实现了俄罗斯政府力图积极吸引外资、以充分开发国内油气资源的战略构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例如,俄罗斯远东地区萨哈林岛的合作项目是外国公司进入最早、投资额最大、最先按《产品分成协议法》方式进行开发的重大项目。自俄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实施后,远东吸引外资规模有较大增加 [6]。已开始实施的萨哈林-1和萨哈林-2开发方案可吸引350多亿美元的外资,远远超过俄罗斯改革开放以来吸引外资的总和。俄方从这两个方案实施中可获得550亿美元的收入。萨哈林-1方案(2000~2005年完成)按目前的勘探结果,可采储量为原油2.9亿吨、凝析油3300万吨和天然气4250亿立方米。该方案可带来250亿美元的纯利润。投资方案规定除缴纳租金以外,还要把10%的产品缴给俄联邦和萨哈林州,其余90%的产品按比例在投资方之间分配。自1999~2003年萨哈林地区实施《产品分成协议法》以来,大大提高了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度,推动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1999年,远东吸引外资规模创纪录地达到12.58亿美元,占全俄吸引外资总额的13.2%。2001年以来,远东在俄罗斯各年度吸引外资额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较为稳定(占5.3%左右),在所有联邦主体中排在前几位。2003年上半年,远东吸引外资13.0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倍,再创新高。由此可见,萨哈林产品分成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了该地区的投资环境,增强了对外资的吸引力度,大大地推动了远东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实施《产品分成协议法》的前景。 据俄有关部门对在《产品分成协议法》条件下进行开发的油田(按准备程度)的统计结果表明,已探明的23个油田原始可采储量为13亿吨,准备投入开发的30个油田7.8亿吨,正在开发的44个油田高达68亿吨(见表1)。以上的一组数据充分证明,《产品分成协议法》在俄罗斯石油工业已得到广泛应用并初见成效。良好的开端保证了在《产品分成协议法》条件下进行的油田开发势必会给投资者以及资源国政府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表1 在《产品分成协议法》下拟投入开发 油田的储量分布状态(按准备程度)
| 准备程度 |
探明部分 |
准备投入开发部分 |
正在开发部分 |
| 指标 |
| 油田数目(个) |
23 |
30 |
44 |
| 原始可采储量(亿吨) |
13 |
7.8 |
68 |
从该部门对47个油田2000~2015年一期方案作出的石油产量预测中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在"产品分成协议"下才可能投入开发的油田产量从2000年的280万吨逐年呈递增趋势,其中2011年将达到5450万吨。正在开发油田中依靠"产品分成协议"税制改变提高的产量2003年为2080万吨,此后每年提高的产量还将一直呈上升趋势,预测2015年将达到3800万吨(见表2)。由此可见,"产品分成协议"税制在俄的应用拥有着广阔的空间,它对于充分开发俄罗斯石油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 俄有限实施《产品分成协议法》 及其对国际油气合作的影响
(一)俄罗斯有限实施《产品分成协议法》的国内背景。 《产品分成协议法》自实行之日起,俄联邦政府一直对其进行着改进完善,力求使其更加有利于资源国政府和国外投资者双赢,有利于该国国际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然而2003年俄政府却突然对其应用紧急"煞车"。2003年5月14日,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通过了对《产品分成协议法》的修正案,法律草案指出,该协议能否在今后的项目中得到运用,要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这意味着,俄罗斯《产品分成协议法》将会被大大限制实施。既然俄《产品分成协议法》对于充分开发本国油气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什么对它的使用又大加限制呢?让我们来看看其背后隐示着怎样的行为。 能源产业是俄罗斯的主要财政支柱和实现经济复兴的"发动机"。然而,在上世纪90年代俄罗斯的油气资源卖给了私人。现在俄政府仅控制着本国石油工业的7%。据俄罗斯媒体透露,2004年普京总统正筹划建立政府领导下的能源市场,利用天然气工业公司(正在进行关于国家控股的谈判)控制天然气市场,利用国家石油集团公司(筹组中,其中包括尤科斯公司和俄罗斯石油公司)控制石油市场。2003年2月,俄罗斯政府总理米哈伊尔·卡西亚诺夫召开会议,指责国家杜马委员会分管财政预算及赋税的副主席、国家税法制定小组委员会主任、"尤克斯"公司巨大股东弗拉基米尔·杜伯夫没有理性地平衡国家使命、社会需要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2001年以来,杜伯夫主要负责完成了国家杜马包括《产品分成协议法》在内的26部开采地下资源赋税的制定工作。这些议案非常有利于掌握大量廉价资源而使开采成本极低的公司获利。其中"尤克斯"公司就在这些赋税特别是在"产品分成"方案下,在油价回落期获得了超额的利润收入 [7]。关于卡西亚诺夫对杜伯夫的指责是不是莫须有的罪名姑且不提,从这一事件中可以看出普京政府对有利于私营石油公司获利的税法(包括《产品分成协议法》)的修正意图是异常明显的。
表2 在《产品分成协议法》下47个油田2000~ 2015年一期方案作出的石油产量预测
| 开采量(百万吨) |
仅在《产品分成协议法》下才 能投入开发的整装油田产量 |
现行税制下正在 开发的油田产量 |
正在开发油田中依靠《产品分成协议法》改变提高的产量 |
| 年度 |
| 2000 |
2.8 |
42.9 |
10 |
| 2001 |
5.3 |
44.5 |
13 |
| 2002 |
9.6 |
46.5 |
16 |
| 2003 |
17.1 |
48.5 |
20.8 |
| 2004 |
26.7 |
50.55 |
24 |
| 2005 |
32.8 |
52.3 |
28.6 |
| 2006 |
38.9 |
53.6 |
30.6 |
| 2007 |
42.4 |
55.9 |
32.6 |
| 2008 |
49.3 |
59.4 |
34.2 |
| 2009 |
50.9 |
63.2 |
34.8 |
| 2010 |
52.55 |
67.15 |
35 |
| 2011 |
54.5 |
69.8 |
35.2 |
| 2012 |
52.8 |
70.7 |
34.4 |
| 2013 |
48.8 |
70.1 |
33.7 |
| 2014 |
40.2 |
69.3 |
33.4 |
| 2015 |
41.95 |
63.45 |
38 |
种种迹象表明,俄罗斯《产品分成协议法》的限制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原计划在"产品分成"方案下开发的油气资源的重新分配。甚至有人认为,该行为实质上是普京政府进一步控制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一步。俄罗斯《产品分成协议法》即将倾覆的命运体现了普京政府对俄罗斯"石油大棋局"的深刻战略考虑,其背后的真正目的是重新分配20世纪90年代私有化了的财富,牢牢掌握战略资源的控制权。这一举动将对俄罗斯能源产业发展、能源外交、国际石油市场以及中俄能源合作产生重要影响。 (二)俄罗斯有限实施《产品分成协议法》对国际合作的影响。 俄罗斯政府这一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强制性的政治行为势必会给该国的国际合作项目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本国石油工业的健康发展。自2003年5月至今,《产品分成协议法》的限制使用给在俄国内投资的外国公司带来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大陆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埃克森莫比尔、雪佛龙德士古、壳牌、道达尔菲纳埃尔夫以及其他一些有意在《产品分成协议法》下进行投资开发的大型石油公司。使得这些公司花费在《产品分成协议法》方案准备工作上约为1亿美元的投资付之东流 [8]。 比如印度国有公司ONGC拟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共同参与萨哈林-3号油气田开发竞标。该油田竞标计划于2005年3月进行,专家估计项目总价值约20亿~30亿美元。萨哈林-3号油田开发权1993年曾由美国埃克森石油和雪夫龙德士古两家公司获得。但2004年初俄政府以"按产品分成协议税收方式发放萨哈林-3号开发许可证的理由已不存在"为由剥夺了美国公司的开发权。2003年6月,俄国THK的股东与BP的领导人,签订了创建TNK-BP联合公司的协议,然而BP与THK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合作并没有实现其最初的设想。这是因为极少的一些在《产品分成协议法》下开采大型油藏的特权被俄联邦政府赋予了本国的秋明公司,使得BP公司的油气开发也只能在现行的普通税制下进行。更让其他国外石油公司以为这是在俄投资新的转机的想法落空 [9]。 俄罗斯国内石油行业投资环境的瞬息万变也给中俄油气合作项目带来了很大消极影响。例如,2003年11月,俄罗斯露西亚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韩国天然气公司审议并通过了联合开发科维克金气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从而拉开了中韩两国从俄罗斯进口天然气的序幕。科维克金项目可以说是互利互惠、三方共赢,还有英国石油公司的背景,这是一个大型跨国的能源合作项目。然而,俄天然气工业公司总裁米勒在2005年年初表示,科维克金项目不符合俄罗斯的国家利益,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开发科维克金气田是根据《产品分成协议法》进行的,就在中俄原油管道项目(安大线)尚悬而未决之时,历时近10年之久的科维克金项目中俄韩天然气管道项目(科维克金项目)又横生枝节。 其实,普京第二任期是俄经济复苏关键期,但缺乏资金始终令其头疼。俄官方资料显示,今后20~25年俄经济要保持稳定增长,至少需要2.5万亿美元投资,但从1992年到2003年年初,俄引进外资累计仅430亿美元。目前,俄联邦预算收入的30%与外汇收入的45%来自油气产品,油气出口仍是俄创收的主要渠道。俄罗斯政府不顾合作方利益的行为以及其国内石油行业投资环境的不规范操作除了会遭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谴责外,更迫使国外投资者不得不对自己的投资活动持谨慎态度,从而对俄今后的石油资源开发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可以看到,《产品分成协议法》是俄罗斯联结世界石油工业的重要纽带。因此,恢复对《产品分成协议法》税制的使用不仅符合国外投资 者的利益,更是俄罗斯石油工业有效地吸引外资、充分开发本国的油气资源的迫切需要。 (三)面对俄罗斯国内石油工业现行的投资环境,我国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2004年10月普京总统的中国之行传达出了希望中国企业加入俄油气开发的重要信息,这也是我国所希望的。普京在此次访华中强调俄从本国利益出发的同时也考虑合作伙伴的利益,这是一个对于中俄能源合作重要的转变。2004年10月14日,中石油集团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署以及中国对俄罗斯承诺的巨额投资,则可以视为中俄合作迈出的实质性一步。但同时应该看到,俄罗斯石油工业距建成一个公平竞争、规范化的石油市场还有一段距离。同时,俄有意强化与外国的能源合作,但合作对象必须是臣服于俄政府的企业,必须遵守普京制订的游戏规则。 目前,俄罗斯油气领域的对外开放存在限制,"产品分成协议"正在减少。萨哈林一带的天然气项目还在执行分成协议。据专家预测,在萨哈林大陆架储存约10亿吨石油和凝析气、30万亿立方米天然气。据估计,仅就萨哈林-2项目所涉及的皮尔通-阿斯托肯斯基和伦斯基油气田就拥有1.85亿吨石油和8000亿立方米天然气的可采储量。萨哈林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开发对俄罗斯远东石油和天然气发展、能源供应结构改造及远东整体经济发展会产生决定性影响。俄罗斯对此极为重视,并力图积极开发,但受国内经济状况制约,其投资一直不足,因此俄政府正逐步加大对外资吸引力度。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加大与该地区的合作力度。 中国企业同其他各国一样,期待着俄恢复执行《产品分成协议法》,期待着俄政府提供给国外投资者一系列稳定的政策保证和一个规范有序的投资环境。同时,我国在加快对外合作的进程中,应全方位透视资源国国内重大事件,从中积极准确地捕捉预示给投资者的信号,以便及时灵活地作出对策调整,努力寻求更加符合双方利益的合作切入点,以求得两国利益的共赢。
(责任编辑 向祖文)
注释:
[1] СРП--Соглашенияоразделепродукциивсференефтедобычи [2] PSA--Productionsharingagreement [3] КонопляникА.Комплексныйподходкпривлечениюэнергетику.Диссерсоискантецияввиденаучногодокладанасоисканиеученойстепенидоктораэкономическихнаук.М.ТАУимениС.Орджоникидзе.1995-с.81 [4] ГрушинВ.,КонопляникА.,ОксенгорнН.ОпорядкепереводамелкихместорожденийуглеводородовнарежимСРП(впорядкеобсуждения)//Нефтяноехозяйство.-2002.-№6.-с.83~89. [5] Мынехотимконкуренцииивсяческиееограничиваем:(ИнтервьюспервымзаместителемпредседателяБанкаРоссииО.Вьюгиным)//Коммерсанты-Деньги.-2003.7,13апреля,с.20~22. [6] 赵立枝,邹秀婷:《俄"产品分割协议法"与萨哈林油气开发对我们的启示》,载《西伯利亚研究》2004年第1期。 [7] АлексейНедогонов:ЮКОСvsСРП.--ЧемпродиктованаборьбаМихаилаХодорковскогосрежимомразделапродукции,RusEnergy12февраля2003г. [8] ВикторСомов:Разделпродукциивдействии--Нефтяныекомпанииподелятзапасы,переданныеучастникампроектовнаусловияхСРП,RusEnergy7ноября2004г. [9] ВикторСомов:Повторениепройденного--СделкаТНКиBPприведетРоссиюиликинтеграциивмировуюэкономику,иликфинансовомукризисуRusEnergy27июня2003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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