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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农业改革比较
2011年02月02日 02:49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2年第6期 作者:乔木森 字号

内容摘要:  中俄两国农业改革的基本内容,都是打破原有的高度集中管理的农业集体化经营模式,建立新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形式。中国废除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保留了土地公有制。俄罗斯则实行大规模的农业私有化改革,改组了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建立了股份公司、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个体农户经济等新的农业

关键词:中俄农业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农业私有化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 中俄两国农业改革的基本内容,都是打破原有的高度集中管理的农业集体化经营模式,建立新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形式。中国废除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保留了土地公有制。俄罗斯则实行大规模的农业私有化改革,改组了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建立了股份公司、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个体农户经济等新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但是,由于两国的国情有着明显的差异,农业改革的战略思想不同,改革起步的程序各异,改革的方式方法和切入点截然不同,两国农业改革的效果大不一样。通过对两国农业改革的比较,总结出应当汲取的经验和教训。
  [关键词] 中俄农业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农业私有化
  [作者简介] 乔木森,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7)

  20世纪7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国和俄罗斯这两个相邻大国先后进行了农业改革。改革以前,两国的农业经营体制都是以“一大二公”为特点的高度集中管理的农业集体化经营模式。俄罗斯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是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管理形式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际上也是仿效苏联模式的集体农庄经营制度。几十年的农业经营实践证明,这种高度集中管理的农业经营模式暴露出种种弊端。例如,限制农民经营自由,实行平均主义分配制度,缺乏激励机制等,都严重妨碍广大农民发挥生产积极性,因而,抑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所以,中国从70年代末开始了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于90年代初实行了大规模的农业私有化改革,将大部分农业用地转为私有和集体所有,改组了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建立了股份公司、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个体农户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但是,由于两国的国情不一样,改革的战略方针、方式方法和改革的切入点以及改革的经济环境不同,改革的实际效果也有明显差别。这里拟通过对两国的农业改革进行比较,总结两国农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

  两国的农业改革比较

  一 两国的国情有明显的差异
  从与农业有关的基本情况来看,两国有很大差异。首先,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而俄罗斯则恰恰相反,是一个人少地多的国家。1978年,中国改革伊始,总人口9.6亿,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5公顷(合2.25亩)。而且,8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俄罗斯1991年开始改革,当年的总人口只有1.48亿,人均耕地面积却达0.89公顷(合134亩)。而且,农村人口仅占26%。其次,中俄的农业劳动力和农业的机械化程度相差悬殊。中国的农村劳动力多达3亿以上,农业劳动力大大过剩,俄罗斯的农村劳动力只有近2 000万人,农业劳动力相对较少。中国的农业机械化程度很低,农业机械(包括电力机械)总动力为1.2亿千瓦,农业中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5万台,机耕面积约4 000万公顷,机播和机收面积很小,大部分农活依靠人力和畜力。俄罗斯的农业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农业中拥有134万台拖拉机,近40万台谷物联合收割机,每千公顷耕地有11台拖拉机,7台谷物收割机。粮食作物的种植和收获已全部机械化,其他作物(除蔬菜和土豆收获外)的机械化水平也在80%~98%之间。畜牧业的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68%~80%。另外,两国农民对集体生产的适应程度也不一样。俄罗斯的农业集体化搞了60年,农民长期习惯在生产集体中活动,并得到货币和实物报酬,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他们对集体经济的依赖性很大。中国农民参加集体生产的时间比俄罗斯农民短得多,况且人民公社化以后,大搞“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并取消了农民的自留地,使广大农民的生活越来越困难。所以,农民对集体经济感到失望,期盼包产到户,家庭经营。上述这些不同的国情,应当是两国在确定各自的农业改革方针、政策和措施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 两国农业改革的战略思想完全不同
  俄罗斯农业改革的战略思想是模仿或照搬西方和美国的农业经营模式。在改革初期以激进民主派领导人占优势的俄罗斯领导层看来,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发展家庭农场,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和效益,促进了农业发展。所以,俄罗斯农业也应采取这种发展模式,实行私有制,走家庭农场的发展道路。在这种战略思想指导下,俄罗斯政府从改革一开始就作出了大力发展农户(农场)经济的战略决策。他们预定要在俄罗斯农村发展100万个农场主,造就一个中产者阶层,使其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中国农业改革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则是,通过农业改革,充分调动本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发展农业,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切实保证他们的民主权利,以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并为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早在80年代初期,中国改革的设计师邓小平在规划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时就强调指出:“战略重点,一是农业,二是能源和交通,三是教育和科学。” [1] 把农业放在了首位。1984年6月,他在会见外宾时进一步强调说:“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 [2] “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 [3] 正是在这个思想指导下,中国首先抓农业改革,解决自己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再三强调,在农业改革中不要自上而下强行推行某一种模式,而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的经济组织。也正是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中国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农业改革方针和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得到了全面、稳定的发展。
  三 两国农业改革起步的程序各异
  俄罗斯的农业改革是与整个经济领域的改革齐头并进,同时并举。1991年12月底,俄罗斯首任总统叶利钦发布命令,宣布全国展开紧急的土地改革,以此敲响了俄罗斯农业改革的锣鼓。1992年年初,俄罗斯政府就宣布全面向市场经济过渡,实行以一次性全面放开价格,紧缩财政和货币,对外贸易自由化,大规模推行私有化为主要内容的“休克疗法”。这种“疗法”实施的结果,导致全国出现了以社会生产全面大幅度下降和通货膨胀恶性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全面危机形势。这使农业改革处于极端恶劣的经济环境中,不可能顺利进行。特别是一次性全面放开价格和紧缩银根后,农用工业品的价格上涨速度大大超出农产品的价格上涨速度,加上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大幅度减少,农业优惠信贷被取消,大多数农业企业亏本经营,债台高筑,濒于破产境地,很难进行有效的改革。而中国的农业改革是在整个经济改革之前先行起步的,中国领导把农业改革置于优先和重要的位置,首先解决八亿农民的吃饭问题。他们集中精力大抓农业改革。几年之后,农业改革取得了成效,才开始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从农业改革本身的程序来看,中国是先进行农业管理体制改革,普遍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出现农产品买难卖难的问题后,才开始进行农产品流通体制和价格体制改革。这种有先有后的改革程序有利于农业改革的稳步进行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当然,改革程序的选择取决于各自不同的国情,但是中国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因为中国首先是一个拥有八亿农村人口的国家。
  四 两国农业改革的方式方法和切入点截然不同
  俄罗斯的农业改革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的,即先由国家上层领导根据自己的愿望和设想制定出一套改革政策和措施,而后通过行政部门从上往下推行和贯彻。这种改革方式往往伴随着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方法。而中国的农业改革则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的,即先由最基层的农民群众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创建出新的农业经营形式,经过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效果,随后由领导深入基层,总结经验,并加以完善。在此基础上,进行局部试点,取得良好效果之后,才分阶段在全国推行。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在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包产到户”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小岗生产队是一个“穷中穷”队,十几户农民在1979年率先搞起了“包产到户”,一年就跃居全公社的“冒尖队”。这一后来被称为“伟大创举”的农业经营形式得到了县领导的支持,在全县推广,取得了良好效果。于是省领导决定在全省推广,也取得了很好效果。经过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发展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营形式,并由中央发布文件,先在全国边远山区试行,而后在全国普遍推行。
  农业改革从何改起?两国的农业改革虽然都是在解决所有制问题,但两国改革的切入点并不一样。俄罗斯的农业改革是从解决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入手,所以一开始就全面推行土地私有化,将土地国有制改为以土地私有制为主的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而且,不少地区已实行了土地的自由买卖。中国的农业改革则是在保持土地公有制(中国的农业用地为集体所有)的基础上,从解决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产品分配权入手,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拥有独立经营,自主分配的权利,避开了土地所有权这一不易在短期内解决的问题。这有利于不失时机地调动和提高广大农民发展农业商品生产的积极性。中国迄今为止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没有实行土地私有制,更不允许土地买卖。这一方面是由中国的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决定的,另一方面,土地私有以后,会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所必需的土地集中和经济建设中对土地的征用,从而延缓经济建设的速度。所以,中国一直坚持和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
  五 两国农业改革的效果大不一样
  由于两国采取的农业改革方针、政策和措施以及改革的方式方法和改革的切入点均不相同,两国改革的效果也大不一样。俄罗斯的农业改革进行了十年,不但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反而出现了俄罗斯人不愿意看到的消极结果:农业长期危机,农业生产连年下降,农民生活水平大大降低。其具体表现是:1.整个农业生产大幅度下滑,农业陷入严重危机。以略有增长的1997年同1990年相比,农业总产值下降了近40%,劳动生产率下降了1/3,整个农业生产在叶利钦改革年代倒退了30年。1998年的情况更糟,农业总产值猛降12.3%,粮食产量减少了46%,为1952年以来最低的一年。2.俄罗斯激进改革派大力倡导和支持发展的农户(农场)经济的生产能力很低,对整个农业生产的作用无足轻重。3.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后新建农业企业的生产能力大大下降。1990年,农业企业在农业总产值结构中的比重为74%,1999年降为40%。况且,这些农业企业大多数都亏本经营,欠债累累,濒于破产的困难境地。4.广大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大降低。其表现首先是农业中平均劳动报酬占整个经济部门平均报酬的比重大幅度下降,1990年为95%,1999年则降为41% [4] 其次,人均的主要食品消费量(面包制品和土豆除外)大大减少。还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活依然处于贫困状态。1998年,467%的农村人(1 850万)人均的可支配资金(总收入+可使用的积蓄和贷款)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每月494卢布),15%的农村人人均的可支配资金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的50%或50%以上。1999年,全俄有53%的农村居民生活在贫困线(每月564卢布)以下。
  中国的农业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首先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巨大发展,农业总产值和主要农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1997年同改革前夕的1978年相比,农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了11倍多,粮食总产量增长了62%,棉花总产量增长了1.12倍,油料总产量增长了3倍多。肉(猪牛羊肉)、奶、蛋的产量(1996年)也分别增长了45倍、61倍和67倍(同1980年相比)。人均的主要农畜产品产量亦大大增加,粮食相应由319公斤增加为402公斤,棉花由23公斤增加为37公斤,油料由55公斤增加为175公斤,肉由9公斤增加为39.2公斤(1996年),水产品由4.9公斤增加为29.3公斤,水果由6.9公斤增加为41.4公斤 [5] 由于农业生产的长足发展,广大农民的收入显著提高,生活上整体摆脱了贫困,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据中国国务院扶贫办公室2001年10月提供的资料,从1979年到2000年,全国农村有2.2亿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相应由30.7%降为3%。199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 162元,比1978年的134元提高了15倍多。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3.4倍,年均增长63%。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促使消费结构的巨大改善:生存资料比重下降,发展和享受资料比重提高。到1998年,吃的比重下降为53.4%,文化娱乐用品、服务性支出及其他支出比重提高为25.3%,居住占15.1%,穿占6.2%。现今,全国95%以上的农民已过上了温饱有余的生活,25%左右的农户已过上了小康生活 [6]
  六 两国农村非农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大相径庭
  早在70年代,俄罗斯就把农业的产前部门、产中部门和产后部门组合在一起,统一管理,形成了所谓的“农工综合体”。改革以前,俄罗斯农村的农业服务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一直同农产品生产者保持着密切的一体化联系。随着农业改革的开展,农业服务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都实现了私有化和股份化,从而使它们同农业生产者之间的一体化联系遭到了破坏。由于财政困难,农产品生产者在实行私有化和股份化的农业服务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中所占股份的比率很低,甚至在许多这类企业中,完全没有农产品生产者的股份。这不仅破坏了整个农工综合体内部固有的一体化联系,而且形成了这类企业新的垄断,造成农工综合体各部门在最终产品价格中的比重失衡,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极为不利。再说,这类企业多数在亏本经营,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因而,农产品生产企业不仅不能从这类企业得到资金帮助,而且还因农产品和工业品的价格剪刀差不断大幅度扩大而遭受巨大损失。
  中国农村的非农企业发展情况就大不一样。中国农村的非农企业起初统称社队企业,1984年正式更名为乡镇企业,随着80年代初开始的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和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行机制改革,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迅猛发展,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2 085万个,从业人员达1.3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7.3%。它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7 156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0.4%,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4%。乡镇企业上缴国家的税收为1 996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5.8%。全国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得到的纯收入为76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7% [7] 可见,中国的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一大增长点,为转移农村多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加农业投入、建设新农村做出了巨大贡献。发展乡镇企业,就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已成为中国实现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最有效的渠道和必由之路。1999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1.270 4亿人,占农业富余劳动力的50%以上,极大地缓解了中国的就业压力,成为农村劳动力的主要就业渠道 [8]

 几点值得重视的经验教训

  通过上述对中国和俄罗斯农业改革的比较,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经验教训值得汲取:
  一 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的经验,只有适合本国国情的改革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俄罗斯的农业改革轰轰烈烈搞了十年,虽然进行了不少形式上的变革,但从总体来看,农业改革没有取得实际成效。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俄罗斯的激进改革派领导人不顾本国国情,照搬照抄西方国家和美国的农业经营模式,彻底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全力组建和发展个体农户和家庭农场。这种改革纲领和方针在许多方面并不适合俄罗斯的国情。首先,不适合俄罗斯人少地多的国情。一家一户,力量单薄,没有小型农业机械,无法经营大规模的土地。其次,不适合本国已经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的国情。组建个体农户和家庭农场,分割土地,使大型农业机械落得“英雄无用武之地”,大大削弱了农业的生产力。再说,也不适合俄罗斯农民几十年都习惯和依赖集体生产的传统,许多农民,尤其年轻人不愿意操劳进行个体经营,也不会更不善于个体经营。更重要的是,俄罗斯没有西方国家那样可靠的物质技术基础、高水平的电力动力装备率和方便及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条件,不利于从事个体农户经营。所以,尽管俄罗斯上层领导依靠行政手段,拔苗助长地组建农户(农场)经济,但不少个体农户因缺乏启动资金、技术设备和产品销售方面存在困难而无法维持经营,自行解体。直到现在,俄罗斯的农户(农场)经济依然缺乏生命力,远远没有起到俄罗斯激进农业改革设计者和倡导者所预想的农业生产主力军的作用。所以,俄罗斯政府曾被迫调整了农业改革方针,将单一发展农户(农场)经济的方针改为同时发展农户(农场)经济和集体农庄与国营农场的方针。
  中国选择普遍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方针完全适合自己的国情。首先,适合本国人多地少的特点。每个家庭承包的土地很少,便于精耕细作,提高生产力。其次,适合本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相对不高,大部分农活依靠人力和畜力的国情。另外,适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包产到户”已在广大农村“三起三落”,比较符合大多数农民意愿的国情。最后,还适合广大农民习惯于传统家庭经营形式,而在生产队里则是“上工大呼隆”、“出勤不出力”的民情。正是因为改革方针适合本国国情,中国的农业改革才能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
  二 对农地制度的改革要选好切入点,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和难度
  农地制度的改革,一般是指农地的所有制度、使用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中国和俄罗斯农业改革的核心内容都在于进行农地制度的改革。不过,两国在进行农地制度改革时,所选择的切入点并不一样。俄罗斯从改革一开始就大规模地进行土地所有权的改革,因而大大增加了改革的阻力和难度。要知道,俄罗斯从十月革命胜利起就实行土地国有制,到90年代初历时70多年。现在要把土地国有制改为土地私有制,而且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这对俄罗斯这个长期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并将其视为判断社会性质的主要标准的国家来说,无疑是一个政治上很敏感的问题,而且是广大农民难以接受的问题。所以,尽管俄罗斯首任总统叶利钦三次发布了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命令,这项改革在全国依然遇到了很大阻力。特别是要把这个问题作为法律条款在俄罗斯联邦新土地法典中固定下来的时候,在执行权力机关之间、国家杜马各党派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经济学者之间和广大农民之间出现了针锋相对的意见分歧,致使俄联邦新土地法典的通过拖延了七年之久,贻误了推动农业改革的大好时机。正如俄罗斯现任总统普京谈到新土地法典时所说:“我们拖得太久了,时间已经耗尽。”
  中国在进行农地制度改革时,并没有选择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而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改革农地使用权和产品支配权作为切入点。中国是在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建立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后来在人民公社体制下一直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70年代末开始农业改革时,在保留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将使用权变为具有实在经济内容的物权。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确立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土地公有和家庭经营方式的结合。农户在获得自主经营权的同时,亦获得了收益支配权。中国这种未触及土地所有权而仅仅改变土地使用权和产品收益支配权的改革方法,既坚持了农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保证了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又减少了改革操作程序上的复杂性,便于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三 任何农业改革方针和政策,只有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才能得到顺利贯彻
  在这方面,俄罗斯有深刻的教训。例如,关于农业用地的私有化和自由买卖问题,俄罗斯首任总统叶利钦从改革一开始就发布命令,强行在全国推行。但是,这个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由于在这方面存在严重意见分歧,俄罗斯联邦新土地法典的通过拖了七年暂且不说,就是已经通过的新土地法典也只解决了全俄2.7%土地的自由买卖问题。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来自俄罗斯上层领导的这一政策不符合大多数或者相当部分的俄罗斯农民的意愿。据俄罗斯学者的调查材料,俄罗斯人对土地私有制的态度各有不同:完全同意的占32.2%,部分同意的占14.2%,不同意的占39.7%,难以回答的占13.9%。如果说赞成土地私有制和反对土地私有制的人数比例不相上下的话,那么俄罗斯人对土地买卖问题的态度就大不一样了:完全同意的只占18.1%,部分同意的占8.6%,不同意的占60%,难以回答的占13.3% [9] 直到在俄罗斯联邦委员会通过新土地法典草案时,还有36个地区对土地买卖问题持否定态度。尽管俄罗斯于2002年7月出台了农用土地流通法,允许农用土地进入流通,但仍然作了程序性限制,而且不许卖给外国人。在农业领域的实践中,买卖农用土地的政策,从全俄来看,也远未得到贯彻。
  中国贯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从包产到户到家庭联产承包,都是来自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中国领导人发现和肯定了这一创举,并确定为农业改革的方针。因而这种改革方针完全符合农民的意愿。当然,反对包产到户和家庭承包的人也有,但只是少数具有极“左”思想的人物,而广大农民早就期盼实行包产到户和家庭承包,提高农业劳动效率。所以,在中央排除了左的干扰,统一了认识,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全面肯定后,这种农业经营形式便像雨后春笋一样很快在全国发展起来。
  四 改革的方针政策要相对稳定,才能巩固和发展改革的成就
  中国在农业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农业的第一次飞跃。中国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在1990年3月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10] 邓小平在为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提示了一种前景的同时,也强调了家庭承包这种经营形式要长期坚持不变。中央在1993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及时宣布,在第一阶段土地承包期15年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可见,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在农村的一项长期重要政策。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特别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关系着能否继续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能否持续稳定增长的大问题。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等于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使他们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土地投入和管理,保证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业改革的成效。所以,至今中国还一直在强调,家庭承包经营决不能动摇,必须长期坚持。至于“第二个飞跃”,主要是指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其实现条件问题,本质上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它的实现实际上并不动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基础。当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营形式下,土地利用规模狭小且分散,不利于现代生产要素的高效利用,影响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同时也不利于同社会化大市场对接,增加了社会化服务的难度和成本。因此,从长远看,需要“第二个飞跃”,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但是,正如中国政府多次强调指出的,推行土地规模经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远的过程,而且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农村经济的分工分业和市场化程度要达到较高水平,相当部分的农业劳动力转入非农产业,集体经济组织要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具有健全稳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机械装备及作业能力。即使有的地方具备了这些条件,也必须因地制宜,切忌一哄而起,犯急躁和冒进的错误。反观俄罗斯就完全不同了,政策反复无常,朝令夕改,中央和地方往往是两套政策,农民无所适从。

  注释:

[1]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页。
[2] 同上书,第65页。
[3] 同上书,第77~78页。
[4] 俄〕《经济学家》杂志2000年第6期。
[5] 关锐捷主编:《中国农村改革二十年》,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746~752页。
[6] 《城乡居民五十年生活水平大变化》
[7] 《中国乡镇企业年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5~8页,见《人民日报》1999年8月27日。
[8] 信乃诠、邓庆海主编:《中国农情》,开明出版社2002年版,第204页。
[9] 兹·卡卢金娜:《俄罗斯农业改革的反常现象》,新西伯利亚2000年版,第93~94页。
[10]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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