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把俄罗斯的经济转轨仅用激进转轨来概括并不能解释俄罗斯经济转轨的本质特征,因为,激进式和渐进式转轨的两分法,仅仅说明转轨的进程,并不能反映转轨的驱动机制、维度和选择机制,而这些恰恰是说明俄罗斯经济转轨的具体方面。本文认为,从驱动机制看,俄罗斯的经济转轨是一个强制性供给主导型的转轨过程;带有政治意识形态化
关键词:经济转轨;驱动机制;转轨维度;选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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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把俄罗斯的经济转轨仅用激进转轨来概括并不能解释俄罗斯经济转轨的本质特征,因为,激进式和渐进式转轨的两分法,仅仅说明转轨的进程,并不能反映转轨的驱动机制、维度和选择机制,而这些恰恰是说明俄罗斯经济转轨的具体方面。本文认为,从驱动机制看,俄罗斯的经济转轨是一个强制性供给主导型的转轨过程;带有政治意识形态化的供给主导型转轨决定了它是一种激进的转轨方式;这种激进转轨方式又决定了新体制对旧体制的替代只能采取创设式的途径,但新体制又是激进派从西方移植到俄罗斯的。同时,本文从这几个方面对中国和俄罗斯的经济转轨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经济转轨;驱动机制;转轨维度;选择机制
【作者简介】胡键,1968年生,华东师范大学法政系博士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讲师,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编辑。(上海200062)
经济转轨模式的选择问题实际上是一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的问题。不同的转轨模式就成了不同的现代化发展战略,也决定了不同的发展效果。因此,转轨模式就成了后发性现代化国家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目前的现代化理论中,主要是围绕“民主、增长和福利”的目标来阐释转轨模式的[1]。如果一国迅速地实现了或设计的方案准备迅速地实现“民主、增长和福利”的目标,则称之为激进式转轨,反之就是渐进式转轨。在这样的两分法中就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转轨方案,如市场社会主义方案、“休克疗法”方案、“混合型经济”方案等。
不过,激进式和渐进式转轨的方式,仅仅说明转轨的进程,并不能反映转轨的途径、转轨的驱动因素。因此,仅用激进式转轨来概括俄罗斯的转轨模式,并不能解释转轨的本质特征。特别是俄罗斯在叶利钦时代从头到尾都是与不稳定的政局相伴相随的,不到10年时间内不仅出现过多次政府更迭,而且总统与议会的矛盾始终没有解决,甚至有过流血事件。而这些正是制度供给的具体因素,是经济转轨的驱动机制构成。本文主要从转轨的驱动机制(制度的供给和需求)、维度(转轨的速度、深度、方向和可控性[2])和选择机制(转轨的途径)方面对俄罗斯经济转轨进行具体的分析,并认为,从驱动机制看,俄罗斯的经济转轨是一个强制性供给主导型的转轨过程;带有政治意识形态化的供给主导型转轨决定了它是一种激进的转轨方式;这种激进转轨方式又决定了新体制对旧体制的替代只能采取创设式的途径,但新体制又是激进派从西方移植到俄罗斯的。同时从这些方面对中国和俄罗斯的经济转轨进行比较。
一、经济转轨的驱动机制
关于转轨的驱动机制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诺思和戴维斯在《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中,首次以制度的需求与供给为标准,划分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类型。80年代末,林毅夫对这两种制度变迁类型给予了明确的界定:“诱致性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获利机会引起。然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3]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单个的行为为主体为谋求在现存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而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故而也称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4]。不过,这种需求并不一定诱导出新的制度安排,要真正诱导出新的制度安排最终要依赖于确立新的制度安排的宪法秩序和赞同、支持与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集合在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中处于优势地位[5],尤其是要掌握合法暴力。因此,强制性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一种供给主导型制度,即在一定的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愿望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愿望主要决定一个社会的各种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对比[6]。
俄罗斯的经济转轨是由原来的特权阶层操纵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苏联解体前,受西方化社会思潮的影响,经济转轨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众对新制度需求的渴望。因为,在一党独裁的高压统治之下,社会缺乏应有的自由,特别是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自由发展余地的知识分子,对于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寄予幻想,对于西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市场经济更是向往备至;在世界范围内,发达资本主义各国经济水平普遍高于社会主义各国,使人们丧失了对于社会主义的信心。这样,公众普遍不满苏共领导、不满旧的政治、经济体制而要求进行制度变革。 然而,制度创新主要来自于统治者而不是公众(选民),后者始终面临着“搭便车”的问题[7]。俄罗斯特权阶层作为俄政权的掠夺者,极大地控制着俄罗斯的政治权力,因此,制度变革的动力主要来自于特权阶层,是典型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 中国的经济转轨同样属于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但中国的经济转轨具有这样的优良特点:稳定的宪法秩序;在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参与制度安排的社会博弈中,由于政府主体在力量对比与资源配置权力上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政府主体是决定制度供给的方向、速度、形式、战略安排的主导力量;由权力中心确定的新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通过各级党政系统贯彻实施的;由政府主体安排的制度创新是与非政府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相适应,社会摩擦较小;非政府主体只有经政府主体的批准才能从事制度创新[8]。而俄罗斯这种供给主导型变迁则完全不同。
首先,在初期它没有一个稳定的宪法秩序。苏联解体前,俄罗斯联邦只是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其宪法原则和结构是依据1977年苏联宪法确立的。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发表了国家主权宣言,制订新宪法、重建国家体制的任务也提上日程。俄罗斯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以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叶利钦为首的宪法委员会负责起草新宪法。1991年底,苏联解体后,这一任务就显得更为迫切。但是,在制宪过程中以叶利钦总统为首的制宪委员会和以哈斯布拉托夫议长为首的俄联邦最高苏维埃在新宪法最终确立何种政权形式问题上发生了严重分歧。总统为首的一方主张扩大总统权力,建立美国式的总统制;而议长为首的一方反对实行总统制,主张实行“高效率议会和高效率总统制”的体制。双方势均力敌,新宪法始终没能确立,直到1993年“十月事件”结束。但这时,俄罗斯的经济转轨在没有宪法秩序保障的情形下已正式实施。即使在新宪法确立后,总统与国家杜马仍然围绕着转轨方案争论不休,而在争论中矛头直指的是宪法,焦点则是维持宪法还是修改宪法。从1993年2月新宪法公布之日起到叶利钦宣布辞职时,修宪的呼声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不难看出,俄罗斯在经济转轨中始终没有一个宪法权威,因而,转轨中出现政局动荡也就在所难免。
其次,在经济转轨中,政府主体在博弈中并不处于优势地位,也不是决定制度供给的主导力量,博弈中处于优势和决定制度供给的是特权阶层,即上了“克里姆林宫电话簿”、持有“克里姆林宫、白宫出入证”的人。经济转轨中的俄罗斯政权带有浓厚的寡头型特点,也就是说,纯粹的政治家不可能控制俄罗斯转型的方向,只有大企业家的参与才能做到;反之,企业家的成功也是通过借助于政治的影响而实现的。正是这样,不少经济巨头直接渗透到政界内,突出的代表是波塔宁和别列佐夫斯基。因此,俄罗斯政治家的背后总是站着势力雄厚的经济巨头,而且站在政治家后面的经济巨头却是俄罗斯新政治制度的主人,是转轨的主导者。 因此,从形式上看,经济转轨的政策、法令都出自于政府或国家杜马,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一项政策和任何一部法令不贴上特权阶层的标签,打上了特权集团的烙印。由此可见,俄罗斯的自由化、民主化的经济转轨模式,根本就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占全俄人口极少数的特权阶层把持并依靠政权的力量强制推行的。俄罗斯的经济转轨实际上是寡头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
再次,俄罗斯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带有强烈的反社会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色彩。20世纪90年代所进行的转轨本质上就是要把原有的社会主义改造成资本主义。苏联的解体为这一改革提供了契机,苏联解体后,经济转轨就成为遏制原来社会主义起死回生的重要手段。特权阶层之所以制订和强制推行这种经济转轨方针,就是因为使经济转轨的方针服务于这一政治目的,即尽快和尽可能地摧毁原来的计划体制和依存于计划体制下的所有制关系,以消除社会主义复活的社会经济基础;尽快形成一种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一个强大的有产者阶层,以增强其统治的社会经济基础。原来作为精神支柱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被摧毁后,处于文明结合地带的混合文化类型——新欧亚主义,却又无法填补俄罗斯民众的思想空间,于是,社会主义、西方资本主义、斯拉夫主义、新欧亚主义在俄罗斯相互斗争中混合形成了一个自由主义的大杂烩,缺乏精神支柱的俄罗斯社会便陷入了严重的混乱之中,所以,与中国的政府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不同,俄罗斯的寡头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造成的社会摩擦大,寡头操纵的政府主体对制度创新的安排与公众为代表的非政府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具有很大的不一致性。
二、经济转轨的维度
转轨的维度尤指转轨的方式。所谓转轨方式的选择,是指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采用激进的方式,还是采用渐进的方式。这样的两分法在形式上人们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对激进式改革与渐进式改革的本质特点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改革涉及的范围和达到目标的时间看,渐进式改革表现为从局部逐步展开的过程,先在一部分地区、部门进行改革然后逐步推广,在原有体制的框架内,通过放松过于集中的权力并在旧体制外逐步培育引起制度不均衡的因素,比如非国有经济的增长,利用新的获利机会诱致制度变迁,推动体制转换;激进式改革则是所有领域内全面展开,完全打破旧体制,并在短时间内构造出新体制,完成体制转换[9]。两种转轨方式似乎主要表现在改革范围和速度上的差异。实际上,二者的差异既指改革的范围、达到预期目标的时间期限,但更重要的是指改革措施实施的速度[10]。激进式的每一步“都是以其终极目标为参照系的,追求以尽快的速度尽可能地实现成熟的市场经济,排斥所有与其终极目标模式不完全吻合的中间形态的出现,因而对现存的那些形成于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采取完全抛弃的策略,尽管这些制度安排中的部分在体制过渡的早期起着不可或缺的稳定宏观经济环境的作用,但仍因为它有违于完全自由化市场经济的特征而不得不被否定。”[11]渐进式转轨改革更加强调的是社会的信息知识存量,以此作为转轨的物质基础,是起始于增量改革的经济转轨方式,也就是说,这是在不触及存量结构的条件下,即经济改革首先是在率先进行改革的部门的新增部分和改革后新发展起来的经济成分中发挥作用。增量改革在初始阶段是一种人人受益、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就二者的特征而言,激进式改革是在新体制成分尚未发展起来的时候就对旧体制进行较为彻底的改造,一开始就是要重新分配蛋糕;而渐进式改革则是在旧体制还“改不动”(阻力较大、制度还存在获利的机会)的时候,首先在旧体制的旁边或缝隙中培育和发展起“新体制成分”,然后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结构的变化和各方面的变化,逐步深化对旧体制的改革[12],或者说,激进式改革与渐进式改革主要体现在不同部门间改革推进程度的差异上。具体来说,渐进式改革就是以国营部门为主体的旧体制尚未大动的条件下,在其旁边成长起来一个市场导向、充满活力、以非国营部门为主的新体制,并且借助旧体制的“空间并存”和相互作用,产生了“部门间‘危机’转移和比较优势改变,新体制从旧体制吸取资源,旧体制获得新体制的改革‘援助’,改革初始条件逐步变化,改革由计划经济边缘地带向中心地带深入”等一系列现象[13]。中国的经济转轨应当归属于这一种。而激进式改革则是彻底改变旧有的利益关系,重新分配蛋糕,在所有领域内引进市场机制并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使体制转换一步到位。俄罗斯的经济转轨正是要一步到位。
因为它带有浓厚的政治意识形态倾向,政治目的是首要的,而经济绩效则是其次的,所以,经济转轨的主导者——特权阶层,特别是激进民主派所选择的不会是渐进的转轨方式,而必定是激进的转轨方式。
从改革范围看,俄罗斯的经济转轨既包括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经济政策的调整,也包括基本制度的转换。传统的中央指令性计划的突出表现是国民经济的军事化和计划化,这是苏联经济结构的重要特征。国民经济军事化和计划化不仅造成了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而且还造成资源和经济力的过大耗损。所以,从80年代后期苏联就开始改造军事化的经济结构、实行军转民计划,但是,经济结构的改造,如同整个经济形势一样,军转民陷入了困境。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原苏联82%的军工企业,78%~87%的军火生产,生活在军工综合体转产中心的居民约占俄罗斯居民总数的1/3。鉴于此,俄联邦政府决定于1992~1993年实行“雪崩式”的大规模和急速转产,把原来的物质调配制全面改为市场配置制,把军工企业推向市场,从而把原来的计划体制中最坚固、最大的堡垒攻破。因此,转变经济运行机制就是要把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把资源配置的权力全部交还给市场,目的就是要克服原来中央指令性计划下资源行政配置的僵死、呆板和对市场信息反应的不灵活性。
基本制度的转换就是要把原有的社会主义制度改造成欧美式的资本主义制度。这种政治意识形态的目的反映在经济层面上就是实行私有化,即出售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在俄罗斯建立起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运作的自由市场经济。围绕着这一目的,私有化本身就被视为经济转轨的核心和目标。按当时的要求,要把70%的国有企业在短期内实现私有化。私有化所涉及的企业数量之多也反映了俄罗斯整个经济改革所涉及的范围之广。
俄罗斯的经济转轨是以价格改革为先导的,其重要特点是一次性放开物价。根据1991年12月19日通过的《关于放开物价措施的决定》规定,除12种限价商品和劳务外,其余的所有消费品、生产技术性产品、工程和劳务均采用自由价格和自由收费标准,国家亦按自由价格收购农产品;对12种重要的生产技术性商品和消费品,国家规定了提价限额,如动力煤、炼焦煤、石油、天然气、电力、热力等生产技术性商品,提价限额为4~8倍;对面包、奶类、儿童食品、食盐、植物油等主要消费品以及铁路客运、海洋客运、内河客运等服务收费,提价限额为2~5倍。按照这一规定,1992年1月2日要放开90%的消费品的价格、80%的生产资料价格。
1992年2月27日,俄联邦政府还通过了提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俄罗斯联邦经济政策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的规定,1992年3月底消费品价格全部放开(房租、公共服务、公共交通除外);同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俄罗斯提供贷款条件的要求,4月中旬放开燃料价格(天然气和电力仍使用调节价)。鉴于燃料在俄罗斯经济和出口中的重要地位及其价格上涨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联邦政府把燃料价格的放开置于后面,且价格水平分阶段到位。规定放开燃料价格时,其价格水平只达到世界价格的1/3;然后通过调整出口税率,使燃料价格在1993年1月达到世界市场价格的2/3,到1993年底达到世界市场价格水平。而房租、公共服务和公共交通在较长时间内将保持国家调节价,随着这些部门商业化和私有化的发展逐步取消调节价。由于彻底放开物价引起了急剧的通货膨胀,为了稳定宏观经济,俄联邦政府决定调整经济政策,尤其是财政金融政策。经济政策的调整必然要求相关领域如财税、金融、外贸、社会保障等的体制不得不进行改革。可见,俄罗斯的经济转轨从一开始就涉及到经济制度的各个方面,甚至涉及到社会制度的本质。
从改革推进方式来看,俄罗斯的经济自由化就是骤然间全面放开价格,彻底抛弃物质的计划调拨,全面废除国家计划和计划管理机构;全面放开国内市场,让国内外企业和商品在市场上自由竞争;取消所有商品的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同时减少和取消进口许可证和配额;对统一进口的商品不再实行行政分配,其价格改为按市场汇率和供求关系决定。私有化则是为了把原来占国民经济90%以上的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可见,俄罗斯的经济转轨既没有“时间过渡”,也没有“空间过渡”[14],也不存在“试错”,而完全是“大爆炸”式的“一揽子过渡”。而中国的经济转轨首先是“空间过渡”,从1992年起开始进入到“时间过渡”期。
从经济效果来看,俄罗斯的经济转轨一开始就是对原有利益的重新分配,是对经济存量的所属关系的重新界定,因而,这并不是人人都能从中获益的改革,而是一部分人获得利益,大多数人却要丧失原有的利益。这种情况集中体现在私有化过程中。在“激进民主派”看来,俄罗斯严重的危机源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体制,而消除危机的根本途径就在于确立一种新的产权关系以替代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产权垄断关系,这样可以在社会上形成广泛的私有者阶层,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但结果私有化过程只是权贵集团把非法的产权关系以私有化的名义变为合法占有的过程。因此,一些专家这样认为,“俄罗斯资本积累的发展带来的一个直接结果,并不是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而是原来隐蔽的社会结构的明朗化。”[15]“分蛋糕”总是有人做“刀手”的,受利益的驱使,制定并操纵分配规则的人总是想方设法使自己的份额更大,在既定的经济存量中,一部分人的利益份额增大时,其余人的份额必定缩小或丧失。所以,在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伴随着新权贵崛起的正是普通居民的日益贫困化[16]。
从上述分析可以认为,俄罗斯采取的是一种激进的转轨方式。但是,到目前为止,激进式转轨关于摧毁旧体制的任务已经完成,而建立新体制的任务还只是开始。从目前情况看,普京的新政可以作为新体制开始的标志。不过,能否把成熟的新体制建立起来,关键还要看普京的治国方略能否得到有效实施。
三、经济转轨的选择机制
转轨模式中的选择机制就是指对转轨路径的选择。制度经济学把转轨的路径分为两种,一种是移植式转轨,另一种是创设式转轨。[17]所谓移植式转轨就是新体制对旧体制的“扬弃”,新体制吸纳了旧体制中积极的成分作为转轨的条件和新体制成长的物质基础。创设式转轨则是指不依赖于旧体制的物质基础而构建一种完全不同的新体制。 这是从新体制与旧体制的关系来界定两个概念的。假若把外部的一种已有的体制模式或作适当修改,或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这也是一种移植式转轨。而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新体制对旧体制而言
是移植式转轨,但在此前外部环境还没有存在着这样一种体制模式,而完全是从自己国家的社会土壤中创造出来的,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创设式的转轨。只是两种不同情况的两种转轨途径,其意义是完全不同的。譬如说,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内部新旧体制关系而言,采取的是一种“双轨制”渐进方式,即体制内(国有经济)基本上保持不变,体制外(非国有经济)优先发展。这是典型的移植式转轨。但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提到过,历史上也没有出现过,而且现实中,当代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国家都没有实行过,完全是一种全新的事物,是中国的独创。从这一角度来考虑,中国的经济转轨又是一种创设式转轨。由此可见,考察一国经济转轨的途径,需要根据具体的环境和参照物来确定。
创设式的转轨途径没有任何体制实际绩效可作参考,惟一的根据是对转轨成本与收益的预期。 由于预期的不确定性,创设主体可能创设一套更有效率的体制,也有可能创设一套缺乏效率的体制,这表明创设体制具有很大的风险。再加之,创设式转轨完全是“白手起家”、“平地造楼”,没有任何基础,所有相对于原有体制的社会知识积累和信息存量全部被抛开,显然,为了摧毁原有社会主义制度,尽快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转轨方式,加之俄罗斯缺乏富有权威的宪法秩序,激进式转轨不可能长久下去,当旧体制被新体制替代以后,整个新制度的规则需要调整、协调以获得社会成员的理解认同和接受,需要一个“休养生息”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否可以认为是制度变迁由激进式转为渐进式呢?这要分情况来考察。
如果旧体制被新体制替代后,新体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已发挥积极的作用,这表明经济转轨已经完成[18],随后的调整只是为了使新体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这就不能认为是由激进式转为渐进式。假若旧体制被新体制替代后,新体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还带来了较大的负面效应,这表明经济转轨尚未完成,新体制替代旧体制只是转轨的第一阶段。随后,由于新体制本身有不适合客观条件的因素,需要在进一步的转轨中进行修补和完善,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引起社会的动荡,于是,整个转轨进入动荡阶段。 新体制正式发挥作用后,并在经济增长中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时,整个转轨进入到完成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第一阶段完成后,激进式转轨已转为渐进式转轨。
无论是移植式转轨还是创设式转轨,在转轨的方式上,渐进式转轨(增量改革)到最后必然要有激进的措施(存量改革)。因为,仅仅沿着传统经济体制的外缘所进行的增量改革是难以建立起目标体制模式的,只有彻底改革旧体制,结束两种体制(双轨制)并存的状况,才能真正实现体制的转换。存量改革势在必行,现存的利益格局必然要打破。当然这主要看时机是否成熟。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国家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正呈现出“非帕累托改进”的特征,一部分人将失去“铁交椅”,一部分国企职工要下岗,都说明了由增量改革到存量改革的特点。20年来的增量改革为改变旧的利益关系和最终进行存量改革创造了基本的物质条件。
总之,在俄罗斯的经济转轨过程中,新体制对旧体制而言,其体制转轨是一种创设式转轨,即体制转变选取的目标模式不依赖于旧体制的任何物质基础而建构一种完全不同的体制。从内外因素来考虑,俄罗斯的经济转轨却又是移植式转轨;把欧美的新自由主义方案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移植俄罗斯。俄罗斯激进转轨的倡导者只注重了俄罗斯在转轨期间的危机与欧美发达国家在70年代“滞胀”危机的相似性,忽视了其不同的一面;俄罗斯属于典型的私有制性危机,而西方国家则是“过剩”危机。所以,俄罗斯这种不顾本国实际的移植不仅没有减少成本,反而增加了新旧体制转轨中的摩擦系数。与俄罗斯相反,中国经济转轨的目标是市场经济体制,但又没有照搬西方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因而,就内外因素而言,中国的经济转轨却是从自己国情出发而进行的一种创设式转轨。 正是这样,这种体制在中国就不会出现因新体制“水土不服”而引起的转轨代价。
(责任编辑:李禄)
注释:
[1]〔德〕沃尔夫冈·查普夫:《现代化与社会转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页。
[2]同上书,第1页。
[3]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84页。
[4]杨瑞龙:《论制度供给》,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8期。
[5]胡银汝:《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载《经济发展研究》1992年第4期。
[6]杨瑞龙:《论制度供给》,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8期。
[7]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2页。
[8]杨瑞龙:《论制度供给》,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8期。
[9]张东辉:《发展经济学与中国经济发展》,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8页。
[9]AlanSmith, Shock Therapyor Gradualism? Economic ontroversies with Political Undercurrents, Slavonic and East European Review,Vol.72,3772,No.4,1994.
[11]张军:《过渡经济学:理论的回顾与争论》,载《上海经济研究》1997年第4期。
[12]樊纲:《两种改革成本与两种改革方式》,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10期。
[13]刘世锦:《中国改革的推进方式及其中的公共选择问题》,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10期。
[14]“双重体制并存”具有两重意义,一种是“自我转变”中的过渡性体制;另一种是新旧两种体制的“空间并存”。旧体制经过一段时间后“自我转变”为新体制就成为“时间过渡”;新旧两种体制的“空间并存”就是“空间过渡”。
[15]宋锦海、远方:《新权贵——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崛起》,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42页。
[16]〔俄〕尼·雷日科夫:《大动荡的十年》,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84页。
[17]曹元坤:《从制度结构看创设式制度变迁与移植式制度变迁》,载《江海学刊》1997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