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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反腐败措施及其启示
2013年03月18日 12:43 来源:《东北亚论坛》2012年第3期 作者:迟连翔、齐晓安 字号

内容摘要:  “腐败”是困扰俄罗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难题,俄罗斯政府几代领导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特别是梅德韦杰夫担任总统后,与普京总理共同制定了“反腐败国家战略”,出台了《反腐败法》等一系列反腐败法律法规,建立了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和官员财产申报及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反腐败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我们

关键词:俄罗斯,反腐败措施,

作者简介:

  [摘要] “腐败”是困扰俄罗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难题,俄罗斯政府几代领导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特别是梅德韦杰夫担任总统后,与普京总理共同制定了“反腐败国家战略”,出台了《反腐败法》等一系列反腐败法律法规,建立了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和官员财产申报及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反腐败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我们国家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 俄罗斯;梅普组合;反腐败;措施;启示

  [中图分类号] D5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7411(2012)03-0091-(7)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参与腐败治理的体制、机制研究”(11BDJ038)

  [作者简介] 迟连翔(1963-)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马列主义学院博士;齐晓安(1951-),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马列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130024)

   

  俄罗斯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经济、社会制度转轨以来,逐渐走出经济衰退和超常通胀等困境,经济上出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但是腐败问题伴随着经济和社会转轨的深入,出现了逐步加强的趋势,成为困扰俄罗斯政府的一个社会问题。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在2009年5月20日的一次讲话中承认:“腐败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最大障碍,腐败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反腐败是国家面临的一个非常复杂、严峻而迫切的问题。”[1]俄罗斯政府几代领导人,为了彻底解决俄罗斯社会的腐败问题,都做出了积极努力,总统梅德韦杰夫执政后与总理普京共同组成了“梅普组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掀起了新一轮反腐败风暴。

一、俄罗斯政府的反腐败历程及教训

  腐败与反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在俄罗斯也不例外。早在前苏联时期,由于在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官僚特权阶层,滥用公共权力,大肆盗取国有资产,挪用公款,这些腐败行为的泛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使俄共及其政府官员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成为国家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叶利钦时代,随着俄罗斯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转型,“俄罗斯出现了权力与资本紧密勾结的寡头掠夺型腐败。”[2]伴随着这种“寡头掠夺型”腐败的发生,俄罗斯社会腐败问题大有愈演愈烈趋势。目前,在俄罗斯除了存在具有世界共性的两种常见的腐败形式,既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和权钱交易外,还“存在着具有俄罗斯特色的两种典型腐败形式:

  第一,渎职型腐败,即政府官员故意失职和不作为。拖延办事、互相推诿、官僚主义,不给好处就不办事。这是一种权力设租,依靠职责范围的权限捞取好处,属于政府官员的一种故意不作为。

  第二,补偿性腐败,这类腐败主要是政府官员以损害当事人利益相威胁,敲诈勒索。护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工资水平不高,不得不索取好处费作为低工资的补偿。”[2]这种腐败形式已经渗透到俄罗斯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恶化了社会风气,严重地影响了俄罗斯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

  反腐败是俄罗斯政府面临的一个非常复杂、严峻而迫切的问题。俄罗斯政府几代领导人在执政期间,都把反腐败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叶利钦时期,曾经发布《在公职系统中打击贪污受贿》的总统令等几个与反腐败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成立了总统监察总署,领导和监督全国反腐败工作。但是由于这些政策法规的内容,不能适应当时俄罗斯反腐败形势的现实需要,这些措施往往流于形式,无法付诸实施。

  在普京总统执政的8年中,他一直高举反腐大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腐败采取了严厉打击态势,2004年1月,在普京的提议下,俄罗斯成立了总统直接负责的反腐败委员会,由时任总理卡西亚诺夫担任主席。在普京总统的积极倡议和推动下,2006年俄罗斯成功地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为第52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在具体工作中,普京采取坚决惩治腐败份子的严厉措施,在2001年秋季开始的“反贪风暴”中,在一天之内就解除17名政府主要部门的高官。在2003年6月开始的“猎狼行动”中,抓捕一大批高级警官,其中包括有1名上将、6名上校,破获一个涉及130多人的警察犯罪集团。为了从源头治理腐败,他积极推行政府行政改革、在新组建的政府中,副总理由上届的6个减为1个,部委由上届的30个精减为17个,副部长由原有的250名精减为18名,行政人员也裁减了20%。在2004年4月14日签署总统令,实行“高薪养廉”政策,大幅提高政府官员工资,部长的工资提高近4倍,达3000美元,副部长和司长的工资提高4~11倍。同时,还建立起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在社会上处于中等偏上,部分遏制了国家公职人员贪腐行为的发生。

  普京的这些反腐败措施,推进了俄罗斯反腐败立法与反腐败工作机制的建立,加强了惩治腐败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俄罗斯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但是,由于普京时代俄罗斯的反腐败立法过程与政府的反腐败行动,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俄罗斯的腐败现象在普京时期仍没有发生根本性好转,其“原因在于普京推动的反腐败行动往往成为精英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工具。”[1]

二、俄罗斯“梅普组合”时代反腐败的主要措施

  2008年梅德韦杰夫经过激烈的竞选出任俄罗斯新一届总统。梅德韦杰夫继承了普京的反腐败思想路线,与前总理普京一道形成“梅普组合”,掀起新一轮反腐败风暴,提出了反腐败新思路,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新措施。

  (一)制定“反腐败国家战略”,全面规划和组织全国的反腐败工作

  针对俄罗斯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贪赃枉法行为泛滥、行政权力监督不力等现象,在2008年1月22日,梅德韦杰夫在发表总统竞选纲领时,就提出要把反腐败列为国家计划。5月中旬,刚刚就任总统,他就召开专门会议,宣布“反腐败国家计划”正式启动,7月正式签署“反腐败国家计划”。组建了由总统直接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了一些反腐败的法律,加大了对一些重点领域反腐败的工作力度。经过两年多的反腐败工作实践,俄罗斯政府逐步认识到反腐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应当有计划开展,才能取得成效。在认真总结反腐败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反复研究,俄罗斯政府制定了《反腐败国家战略》和《2010~2011年国家反腐败计划》,在2010年4月,梅德韦杰夫总统签署了总统令,正式实施这两个法规。

  俄罗斯反腐败国家战略是一项综合性的指导纲领,它规定了一个时期内国家反腐败政策的主要方向及其实施阶段。“国家反腐败战略是一份整体性的纲领性文件,其条款旨在消除社会中腐败的根本原因,应当根据相关时期的要求,在国家反腐败计划,以及联邦级国家机关、俄联邦各主体政府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反腐败计划内将这些条款进一步具体化。”[3]将国家反腐败工作安排由“国家计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这表明俄罗斯政府已经从国家发展前途的战略高度对待反腐败问题了。

  (二)建立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为全面贯彻国家反腐败战略提供组织保障

  2008年5月,梅德韦杰夫总统在上任伊始就召开了反腐败专门工作会议,并在会上宣布成立由他直接领导的反腐败委员会,负责全国的反腐败工作;同时,成立跨部门反腐工作小组,由总统办公厅主任纳雷什金负责,具体协调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反腐败工作;由总检察院负责协调所有护法部门,开展打击反腐败的各种行动。2004年普京成立的“反腐败委员会”,是由政府总理领导的。这次新建立的“反腐败委员会”则是由国家总统亲自挂帅、直接领导。在2008年12月2日,在全俄罗斯第七届法官大会上,梅德韦杰夫提出,在俄罗斯组建一个统一的纪检机关,由这个机关负责对法官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进而形成了一个对行政权和司法权,即能相互联系又能够有效制约的反腐败机构体系。这种反腐败机构体系的建立,为全面开展反腐败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俄罗斯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制定《反腐败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深入开反腐败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反腐败工作中非常注重法律、法规、制度建设。2008年12月25日,梅德韦杰夫正式签署了《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草案和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并定于在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这部《反腐败法》共有14条,对反腐败工作,分别从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从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从打击腐败和预防腐败,从国内反腐和国际合作,从行为和责任,从个人责任和法人责任,从宏观和微观等方面,分别做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为反腐败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依据。这部法律明确界定“腐败”是“滥用公务地位、权力、行贿、受贿、商业贿赂或者自然人非法利用自己的公务地位违反社会和国家的合法权益,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获取金钱、贵重物品、其他财产或财产性质的服务及其财产权利形式的利益,或者其他自然人向上述人非法提供这种利益”,[4]或者是以法人名义为法人的利益而实施的上述行为。而“反腐败”则是国家权力机关、民间团体、组织和个人在其职权范围内揭露腐败原因,判断、侦破、调查腐败违法行为,打击消除腐败违法行为的一系列活动。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这部法律对反腐败的法律基础;反腐败的组织基础;反腐败的基本原则;预防腐败的措施;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国家机关在提高反腐败效果方面的工作方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交有关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务信息的义务;国家和自治地方工作人员有报告腐败违法倾向行为的义务;国家和自治地方职务的利益冲突;预防和调整国家与自治地方职务利益冲突的方法;对曾经在国家或自治地方机构中工作的公民在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的限制;法人腐败违法行为的责任;自然人腐败违法行为的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这部法律表明了俄罗斯政府对反腐败工作的决心,要“在社会中形成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政府不能容忍任何名义的腐败行为存在。在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中,不但注重对腐败行为的法律惩治,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实施了腐败违法行为,都要“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1]而且突出对腐败的预防工作,在制定的各种反腐败措施时要“优先适用腐败预防措施”,[1]为此制定了一系列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如采取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吸引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民积极参与反腐败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对腐败行为的否定性认识和评价,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推行个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收入、财产及财产性债务申报和公开制度,这些信息是否如实申报和公开,是其能否担任所任职务的前提条件。各级国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预防和调整职务利益的冲突,如果在工作中当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或公务地位与公共利益出现冲突时,可以按规定程序免除其履行公务的义务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辞退或者责令其主动辞职,以预防和调整公共利益的冲突。

  (四)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强化社会公众对政府官员收入情况的监督力度

  在《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中明确规定,俄罗斯政府官员要进行财产申报和公开,为了配合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俄罗斯政府陆续出台了《公布俄罗斯联邦公职人员、收入、财产及有价债券信息》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问题作了详尽规定。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财产申报和公开的有三部分人:

  第一部分人是在联邦国家政府担任领导职位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第二部分人是在联邦政府中担任国家公务职位的人员,也就是联邦政府公务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第三部分人是非营利组织性质的国有公司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这些人,在每年4月30日前需要向所在机构中的人事部门申报如下信息:

  第一,包括主要工作收入、学术活动收入、教学活动收入、其他创作活动收入、有价证券及商业组织参股收入、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存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个人收入信息。

  第二,包括不动产和交通工具等财产信息。

  第三,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账户的货币资金信息。

  第四,股票、股份、债券、票据等有价证券信息。

  第五,财产性债权债务信息。

  人事部门在受理申报后,可以将当事人申报的不动产、交通工具和年收入信息在各自的官方网站公布或提供给俄罗斯境内的有关大众媒体。为了保护国家公务员的个人隐私,对于公务员配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比如,可能判定公务员及其家庭成员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通讯方式的信息;家庭居住地、不动产所在地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等等信息不得随意公布。[5]

  政府官员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由各机构中负责申报的人事部门有选择地进行核实。如果国家公职人员不提供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就将要面临着被解除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惩罚,或者依法追究其他纪律责任。政府机构负责受理申报信息的工作人员,如果泄露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0年4月梅德韦杰夫和普京带头申报并公开上一年度的财产情况,自觉接受全国人民的监督。财产申报和公开,使政府官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置于阳光下,自觉接受民众监督,对于提高政府官员的社会威信和积极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作用。[6]

  (五)结合俄罗斯现状,研究制定一系列预防腐败的配套措施

  为了落实国家反腐败战略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俄罗斯政府相关部门整合预防资源,制定一些具体的工作措施,有效地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一是编制易受贿赂职位名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俄罗斯联邦政府机构中的各个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和权力运行特点,查找在工作中容易受贿赂的职位,进行分析、归类,并编制出易受贿赂职位名册。对这些掌握权力、易受贿赂职位中担任要职的官员们领取的工资、享受的各种优惠待遇及其日常生活方式和交往对象等方面进行监督。这项工作,目前由俄罗斯经济发展与贸易部牵头开展,率先在俄罗斯反垄断署、萨拉托夫州和托木斯克州等30个联邦部委中进行试点。取得成功后,在全国全面推广。

  二是建立预防腐败综合电子数据库。为了增强政府官员收入申报与实际资产的透明度,及时掌握政府官员个人资产变化情况、个人家庭成员状况、个人工作生活状况等信息,俄罗斯政府计划通过整合各部门已有的数据库,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综合电子数据库,以便及时分析政府官员的廉洁信息,发现腐败官员贪腐行为,为各部门做好预防工作提供预警信息。

  三是利用经济手段,加大对贪腐行为的惩处力度。俄罗斯政府不久前通过了对受贿和商务行贿进行巨额罚款的法案。在这个法案中规定,对商务贿买、行贿、受贿和在贿赂中的牵线搭桥行为进行罚款,其数额为商务贿买或受贿金额的10倍,但最高不超过5亿卢布。

  四是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政府官员素质,从严选拔官员等措施来完善预防腐败工作。[7]

  近年来,俄罗斯政府在“梅普组合”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掀起了新一轮的反腐败风暴,在俄罗斯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影响,但俄罗斯的腐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透明国际公布的2010年度世界各国反腐败排名报告中透露,俄罗斯的腐败指数由2010年的2.2下降为2.1,排名由146降至154名,与经济最不发达的刚果持平。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俄罗斯政府领导所不愿看到的,它表明:

  一是俄罗斯的腐败问题是复杂和严重的,反腐败的形势不容乐观,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重路远,不可能由于采取了一些措施就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要有长期的规划和打算。

  二是反腐败的效果具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这些反腐败措施实施效果,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甚至是很长时间的实践,才能逐步体现出来。我们相信,随着俄罗斯政府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和反腐败措施不断调整,俄罗斯的腐败问题也一定会得到有效解决。[8]

三、借鉴与启示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痼疾,一个国家反腐败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不能仅仅看一时一事,而应当是历史地客观地看其对腐败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实际。俄罗斯政府反腐败工作尽管近期内取得的效果不尽如人意,这是与其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群众对腐败文化广泛认同,国家治理结构不健全,权力监督不力等密切相关的,但以梅德韦杰夫为首的俄罗斯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反腐败措施是有积极意义的,其作用在将来会逐渐显现,对我国目前反腐败工作也有积极的启示意义。纵观俄罗斯政府反腐工作实践,可以给我们如下启示。

  (一)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可操作性的反腐败措施

  以实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为例,将政府官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是目前廉洁国家通行的阳光防腐措施,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预防腐败的好措施。但是在俄罗斯这样一个官僚特权阶层全面腐败的影响下,全社会贪腐行为泛滥,社会各阶层对贪腐行为在文化上普遍认同,不顾这种客观现实,而照搬一些廉洁程度比较高的国家预防腐败成功做法,又缺少必要的宣传、准备和过渡性的措施,得不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支持和配合,使这一好的预防腐败制度措施在实践中流于形式,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一个国家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政策措施一定要认真分析本国国情,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能够得到社会大多数人接受和认可的措施和办法,经过局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广,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最高领导人应当具备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主题。但是,纵观世界各国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所采取的态度不尽一致,有的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当做缓解社会矛盾,调整社会阶层、群体利益的手段,甚至有的将其当做政治斗争的武器,这种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当做工具和手段的态度,虽然也能在某一个时期、阶段,对某些行业和群体的腐败行为采取一些措施,起到一些遏制作用,但也势必会容忍一些腐败行为的存在,甚至会纵容一些行业、社会群体腐败行为的泛滥,无法彻底有效地打击腐败。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集体,只有把坚决惩治腐败,积极预防腐败,建立廉洁政府,实行清明政治当做执政的历史使命,对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只有具备这样的决心和信心,才能从根本上研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并能坚决地贯彻执行,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腐败”行为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社会才能实现。

  (三)研究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国家总体规划

  要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考虑。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是一项历史性课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特别是像我国和俄罗斯这样的国家,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社会矛盾比较集中,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国家,更要充分认识到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目前社会各个领域腐败现状、产生原因、发展趋势,以及人民群众对这些腐败行为的态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总体战略规划,并应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之中。这个战略规划,既要有长期工作目标和愿景,又要有近期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四)加强立法,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项预防措施的实施,对每一个腐败分子的惩处都需要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否则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会步履维艰,难以深入。我们要认真研究俄罗斯政府制定的《反腐败法》等法律法规,并以此为借鉴,结合我国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和预防腐败法》,用立法的形式,明确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原则、目标和领导体制、机制等一系列根本性的问题,并在此基本法的指导下,对多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有关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对那些经过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经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实践中迫切需要的法律依据,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前进。

  (五)建立健全专业机构,理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府是需要社会全体成员都要积极参与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其具体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应当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来从事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目前像俄罗斯等国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都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来从事专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应当认真研究这些专业的反腐败工作机构领导体制和运行模式,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预防腐败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门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职能作用和专业特长,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根据新时期的特点,探索切实可行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技术措施

  预防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理论指导,还需要技术支持。俄罗斯在反腐败工作中,采取编制易受贿赂职位名册和建立预防腐败综合电子数据库等措施就属于技术反腐败范畴。我们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应当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比如在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引进内部控制技术,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点,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技术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进而制定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有序;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将政务的内容、规律、规则、标准、政策、制度等固化于程序之中,用电子程序的“刚性化”,严格规制权力运作,堵塞腐败漏洞,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借助互联网运行中的“实时化”功能和强大的搜集信息能力,广泛搜集网上舆情,及时发现腐败线索,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杜永明 . 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启示[N] .检察日报,2009 -07 -28.

  [2] 庞大鹏,金哲.俄罗斯的“反腐败国家计划”[J] .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9,(3) .

  [3] 俄新网,RUSNEWS.CN,莫斯科,2010 -04 -14 电 .

  [4] 潘效国.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M] .北京: 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

  [5] 李景华 .《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的特色与创新[EB/OL]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2010 -03 -17.

  [6] 俄罗斯联邦机构和州政府将编制易受贿赂职位名册[EB/OL] .中国新闻网,2007 -12 -19.

  [7] Президент России Дмитрий Медведев внес в Госдуму законопроект,которым предлагается установить крупные штрафы за взятки и коммерческий подкуп[EB/OL] .http:///politics/5340934news.mail.r

  [8] 俄罗斯 2010 年腐败指数下跌至与刚果持平[EB/OL] .环球网,2010 -10 -27 .

〔责任编辑 赵东波〕

Russia's Anti - corruption Measures and Its Enlightenments

CHI Lian - xiang QI Xiao - an

  Abstract: One of the serious problems that troubles Russi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s corruption.Generations of gov-ernment leaders have made positive efforts to solve this problem,especially the former President Medvedev.Together with theformer Prime Minister Putin,he made the " Anti - corruption National Strategy" ,promulgated a series of anti - corruption lawsand regulations,and established a series of anti - corruption measures including special anti - corruption working mechanismsand officials' property declaration and openness system and so on.These measures have positive enlightenments for anti - corrup-tion in China.

  Key Words: Russia; Medvedev - Putin Tandem; anti - corruption; measure; enlighte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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