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梅杜舍夫斯基院士,俄罗斯,立宪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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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25—29 日,应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的邀请,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俄罗斯历史》杂志主编安·尼·梅杜舍夫斯基( А. Н. Медушевский) 来北京进行了学术访问。在京期间,梅杜舍夫斯基就俄罗斯立宪改革问题作了演讲。
俄国立宪改革运动的主要阶段
16 世纪至 20 世纪初期俄国的立宪改革运动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立宪主义的起源阶段,始于 16 世纪末,终于18 世纪中期。当时的议会机构已经萌发立宪主义思想,沙皇在议会的建议下开始与之探讨立宪问题,如沙皇是否应该在未经法律审判的条 件下处死人、政府改革和宗教信仰等问题。17 世纪初出台了一些政治方案,1730 年俄国枢密院大臣和贵族阶层提出了立宪方案,这些文献成为研究俄国立宪主义运动的最原始文字资料。
第二阶段是立宪主义的启蒙时期,发生在18 世纪下半期。沙皇开始主动反思立宪主义的问题。如叶卡捷琳娜二世主动接受开明思想。俄国开始出现限制君主权力的立宪主义思潮,开明专制制度的法律纲领出台。参议院在限制君主权力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第三阶段是 19 世纪上半叶,俄国吸取了法国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开始从现实角度阐释宪法。在这一时期,围绕俄国究竟需要何种立宪制,立宪运动出现了分歧: 一种思想主张实行绝对的君主立宪制,而另一种则主张反对以立宪方式限制君主的权力,认为需要由君主主动限制自己的权力,即实行负责君主制。亚历山大一世改革时期,汲取了波兰、芬兰和拿破仑统治的思想。实践证明,这些外来思想不适于俄国国情,俄国不应该实行绝对的君主立宪制。此时,对立宪主义内涵出现了自由立宪主义和革命立宪主义两种理解。俄国的开明专制思想,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意识形态,美国制宪革命和废奴运动积累的经验,英国实施议会制的经历,德国、意大利统一的法制基础等因素,都对自由立宪主义纲领的形成影响很大。而革命立宪主义则参考了法国雅各宾派的思想。两派的不同见解导致对民主概念出现分歧,这种分歧与争论一直延续到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
第四阶段始于 1861 年,自由立宪主义得到了发展。1905—1907 年革命危机、1917 年二月革命时期,在立宪民主党内部非常明确地划分出温和派和激进派两个派别。两派最初是在解决政治改革战略问题上出现重大分歧,分歧集中于实施政治改革应该经过哪些阶段、使用何种手段和方式: 是在地方自治基础上逐渐实施宪法体系还是立刻颁布宪法; 是自下而上( 通过地方) 还是自上而下( 通过加强中央权力) 实施政治改革。二月革命后,沙皇俄国开始向共和制过渡,颁布了全民选举法,宣布实行多党制、三权分立和议会制,民主政治体制的基础开始形成。在讨论这些问题,包括准备召开立宪会议时,立宪民主党提出了复兴俄国的战略思想。十月革命后,解散了立宪会议,从 16 世纪末开始的立宪改革运动宣告结束。
当代俄罗斯对立宪运动的研究和探讨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开始重新思考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俄国立宪改革的经验,并出版了100 多卷的《俄国自由主义社会思潮》。
在当代俄罗斯学者的著作中,对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俄国的立宪运动主要探讨了如下问题: ( 1) 明确法制国家的概念。建立法制国家有三个发展方向: 西方民主法制的方向; 立足俄国传统的方向; 实用主义的方向( 既考虑俄国实际情况,又结合西方优秀的民主思想) 。依据这三种方向,分别主张建立三类不同的法制国家: 自由法制国家、民主法制国家和社会法制国家。( 2) 研究自由立宪主义的两个派别: 温和派和激进派。( 3) 讨论立宪与权力的关系。如以制宪会议还是命令方式制定俄国宪法; 宪法改革应具有连续性还是断裂性; 自由立宪主义与俄国统治阶层是合作关系还是对立关系等。
联邦制问题也是关于立宪运动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始于 20 世纪初。根据自由立宪主义纲领,民族和国家的统一高于一切,但这种统一不是依靠外力强制实行,而是应该建立在社会协商和民族协商的基础之上。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强大的中央集权才能够允许地方分权、承认地区和民族的特殊性,承认地方法律。由此可以看出,解决国家制度形式的问题不在于选择了联邦制还是集权制,而在于循序渐进地、长时段地保证区域自治的地位,并且不排除区域自治转变为联邦国家主体的可能性。在这方面,自由立宪主义者坚决反对按照民族特征划分区域自治的做法。他们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按照民族特征划分区域自治都是错误的、无效的方法。随着自身的发展,这种模式将彻底摧毁俄罗斯国家的统一,并导致建立的不是联邦制国家,而是邦联制国家。
苏联时期制定的宪法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民族自决权,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这一点在苏联的几部宪法中都是如此规定的。自由立宪派对此提出批评: 事实上,甚至从法律的形式上看苏联就不是联邦制国家。在党的领导被削弱的情况下,民族自决原则可能导致国家的解体,这一预言在20 世纪末得到了印证。在党中央权力削弱的情况下,各加盟共和国竭力获得独立,而这种独立运动又是有宪法保障的。
俄罗斯在很大程度上是遵循自由立宪派的纲领来寻找最佳的联邦制方案的。联邦制应采取两院制形式,上院应该代表联邦主体的利益。联邦制应具有独立的司法权力,能够通过宪法和地方法律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冲突。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在仍保留了中央对武装力量、外交政策和金融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这种联邦制为联邦主体提供了最大限度的独立性。按照这个逻辑,俄罗斯在中央和地方都实行了议会制。为了监督宪法在这些地区实施, 还采取了中央政权向地方委派代表的制度。触及中央或者地方权力利益的冲突,则运用司法程序,通过最高法院解决。
俄罗斯对联邦制改革的讨论主要涉及如下问题: 确定联邦制的宪法模式; 克服现行模式的不对称性; 改变联邦主体的民族界线和社会经济界线,探讨重新审视这一问题的可能性; 还讨论了联邦的武装干涉,选举或任命州长等问题。此外,还讨论了议会制的问题,如议会应该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 两院制议会应该成为强势、弱势还是适中的权力机构; 上院应该代表联邦国家的利益,还是代表地方自治机构的利益,抑或扮演行政机构的角色。 为了寻找最佳的两院制模式,俄罗斯三次修正组建联邦委员会章程的程序并重建国家杜马。正如积极倡导上院改革的人士指出的那样,寻找最佳的两院制模式的工作远未结束,从中反映出俄罗斯联邦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对于联邦制的发展前景、上院的能力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
[本文作者张丹,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
(责任编辑: 张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