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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展:冯老师,我最近写了两篇关于俄罗斯的文章[1],文中有些非常规性的设想,可能是我作为一个非专业的俄罗斯研究者因无知而无畏吧。但也正因此,心中难免惴惴,想听听您的批评意见。冯绍雷:这两篇文章我读过了,都还比较有意思。你的第一篇文章探讨了俄罗斯的帝国性,这是一个长久的话题了,它与俄罗斯内在的巨大矛盾性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我注意到你也引述了别尔嘉耶夫的观点,俄罗斯内在的矛盾性正是他孜孜求索的谜题。你这篇文章有意思的部分在于最后关于“欧亚合众国”的设想,设想通过这样一种政体结构,化解掉俄罗斯的帝国性与现代性之间的矛盾张力。严格 来说,这种探讨并不是一种严谨的经验性研究,但是作为一种充满想象力的政治学思考,从这个角度来论述还是值得肯定的。
施展:谢谢您的肯定。第一篇文章所探讨的帝国性—现代性等等张力结构,与列宁、斯大林他们建立苏联的理论拟想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关联。
冯绍雷:这也正是我要提到的。你的第二篇文章讨论了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与苏联大陆帝国之间的关系,它可以作为第一篇文章的一个很有趣的续篇来读。这第二篇从“人”—“地”统一的角度来观察中亚地区,解读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有一定的说服力。尤其是把苏联解体归之于“人”—“地”两空的解释,有一定意义。但 是,这样的分析总的来说,无论在政治学还是在国际问题研究中,都还不是新的研究。在欧美的苏联帝国研究、以及中亚研究中,都有过这样一类分析。
我倒是有兴趣与你再探讨一下这篇文章的论题之一:“人”—“地”关系问题。这是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等等的核心议题——“民族”由使用相同语言、信奉相同宗教、基于相同文化心理认同的“人”构成,“民族国家”则必须依托于具体的“地”。然而,“人”—“地”却又始终是民族问题的基本内在紧张所在。“人”、“地”分离比比皆是,也未见有圆满解决之可能。原因之一,可能是受各个阶段政治环境 与政治目标的影响。比如,正像你文中所言,对于斯大林来说,为了实现终极的共产主义理想之普遍性超越,民族现状只是一个过渡;原因之二,还是受历史发展不平衡和文明多样性的深刻影响,任何一种“人”—“地”关系的统一只能是相对的。所以,我在这里要提一个极端的假设:可能“人”、“地”互相吻合和一致仅仅是一种偶然,也许仅可能出现在欧洲部分民族国家。在那里,疆域与民族恰好得以重合。如果此说成立,那么也许欧洲式的“人”“地”一致或同一的原则,在其他地方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中亚地区这样的被一些理论认为是“边缘”和“非 正常”的“人”“地”交错格局,反而是值得作为“典范”来加以研究的。尤其是当作为标准型民族国家建构的欧洲自己也已经逐渐转化为“后民族国家”之时,这一类思考是否应该进一步推进呢?
施展:“人”—“地”关系的确是政治问题中的一个核心要素,不论在古代还是近代/现代尽皆如此。但是,古代与近代在组织原则、理念依托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就我的理解,您方才所探讨的正是近代以来的问题。我以为,近代以来的所谓“人”—“地”关系,只不过是政治叙事的理论建构而已。其核心目的在于,如何将已经从古典帝国叙事结构下脱出、在“国家理由”理念下构造出了自立之根据的绝对主义国家,转化为人民主权叙事所可以统合的政治体。
冯绍雷:实际上还不止是近代国家,这涉及到了古典帝国、绝对主义国家、民族国家等几种不同的政治统合方式。
施展:是的。在古典帝国时代,它所依凭的理念是有着最直接的普遍性的——它要作为一个宗教或是文明的道德理想的现世承载者而存在。政治不关乎特定的“人”与特定的“地”,唯关乎德性。至于它具体的疆域与人民,并不是帝国的本质性构成要素。帝国因此而必定是普世的,或者换成另一个词,帝国本身便是一种绝对性的表现——就现世而言,帝国给出了终极意义,构成了人们的终极效忠对象……
冯绍雷:我得提醒你,此种帝国只存在于理念当中,现实当中的帝国必定要有其人民与土地的具体限制的。并且,东方与西方在此问题上是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注意思考的。
施展:谢谢您的提醒。的确,东西方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区分的。我先来说说西方的演变吧。在西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欧洲进入中世纪,一些大领主带着一群小兄139弟征讨四方,然后分封手下,封土建邦。经过多年的折腾,欧洲在第一个千年之后逐渐开始进入相对成型的封建社会。 冯绍雷:这个封建社会并不是简单地因其生产方式而获得确认的,因此,还不如说它更多地是因为其分封式的政体结构,有点类似于我们的东周列国,包括秦汉大一统帝国以后还局部地出现的分封割据局面。
施展:没错。西欧封建社会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那就是,特定的“地”开始作为领主们的财产权对象存在了。他们的影响力与法理意义都在于其是某一块土地的领主,而那些居住或是被固着于该块土地上的人,则因依托于领主的地产而要服从其管辖。
冯绍雷:这是很有意思的一点:帝国如果将自己局限于特定的土地,便会丧失 其普遍性,不再成其为帝国了。所以,在古典帝国时代,完备意义上的政治体是与“地”无直接关联的;而封建领主,本来便不追求什么完备性,于是,反倒是“地”成了其统治的构成性要素。
施展:西方近代兴起的绝对主义国家,其将特定的“地”的因素纳入国家的构成性要素之中,就是从中世纪作为财产权对象的“地”的观念衍生出来的。其重要理论基础之一便是我们前面谈到过的“国家理由”。法国国王就是通过这一理念来论证自己抵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正当性的。于是,脱胎于封建领地的绝对主义国家,在理论上具备了自立的完备正当性,也就具备了某种意义的绝对性。 冯绍雷:这个绝对性与前面提到的古典帝国的绝对性是不一样的。
施展:同意。我的理解是,古典时代的政治具备一种天然绝对性,其以宗教为绝对性载体,外化为一个普遍帝国,只有帝国才具备完备的自在性意义,其他政治体的意义要通过帝国来间接地获得,从而只具备次级地位,也就无绝对性。绝对主义国家的绝对性则是人为的结果。法国抵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理由是,神圣罗马帝国是一个邪恶的帝国,如若允许其称霸,则基督教世界将万劫不复;必须有其他的国家与其对抗,才能护卫住基督教世界的道德性,这个“其他国家”就是法国。 于是,法兰西王国便无需任何帝国做中介,而具备了完备的自在性意义。法国的论证把古典帝国的天然绝对性掩盖了起来,天然绝对性由单个国家之外的载体——基督教世界的总体道德性——来表达。表面看来,国家自身在历史上第一次去宗教化。冯绍雷:有点意思。但要注意,绝对主义国家的人为绝对性要到民族国家出现的时候才充分表现出来呢。
施展:是啊。在绝对主义国家时期,“地”是“国家”这一实体的本体性构成要素,但是这仍然涉及如何确认臣民的认同基础的问题。臣民之所以成为一体,在于他们共同效忠于一个国王,除此无他,臣民们彼此之间千差万别并不影响国家的140统一性。也就是说,对绝对主义国家而言,“地”是关键,对“地”的统一治理是其核心关注,“民族”意义上的“人”则不存在。
到了近代,法国启蒙对于理性的推崇,使得“人”被理性化还原了,一国内部的“人”在政治性上被视为应该是完全同质的,这构成了人民主权论的前提。法国大革命中,通过所有的人对于同一部政治契约的明示或默示的宣誓认同,构造出了“政治民族”。“民族”——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人”——才第一次出现。这是一种完全不同意义上的“人”,它完全是一种政治与法律拟制的结果,没有任何客观性。但是这种主观性却可以带来一种极为不同的认同基础,化作一种强大的主体性自觉,从而带来国家动员效率的极大提升,这样,法国才可以以一国之力对抗整个欧洲。拿破仑的对外扩张反过来催迫着德国去发展起自己的“文化民族主义”,试图确立另一种不同的主体性,来与法国对峙。由此,民族主义扩展开去,出现了一种主体性在世界上的弥散化,诸多群体都主张自己是民族,进而主张自己有权独立,这是人民主权学说的一种难以避免的逻辑后果。在这里,“人”是独立的前提,“地”不过是这一前提所必须依托的条件,但其与“人”的认同结构并不一定有本质性关联。换句话说,此时的民族主义主张,并不必然地内蕴着民族对于特定土地的依托。
根据前面所述,“民族”或曰“人”,完全是一种主观建构的结果,所谓欧洲的疆域与民族之重合,只不过是疆域内的人被有意识地规定为同一个民族而已(而这一规定如何表达,以及它如何转化为一种认同结构,那是另一个问题),无所谓正常与否,它是民族国家正当性叙事所必须的一种拟制。这带来的另一个问题便是,人们既可以这样规定/或曰表述民族,又可以那样规定/表述民族,结果便带来了大不相同的正当性主张。
无论如何,到了这个时候,前面提到过的“人为绝对性”充分表现出来了。“民族”幻化为现世的神,它是每个人都必须要效忠的对象。“民族”凝聚着政治的最高价值与意义,并赋予个人以存在感。“民族”的自决带来该种价值与意义的终极表达。人为绝对性以拟制出来的“民族”为载体,外化为民族国家。
冯绍雷:我想你的意思大概可以归结为这样的几个要点:1、古典帝国暂且不论,只看近代以来的转变:绝对主义时代有“地”无“人”,而民族国家时代有“人”无“地”,这是西方政治理论的推演。2、你认为这类概念属“拟制”,乃是对于民族这一历史现象的主观投射之一,我觉得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则更是拟制。3、尽管是“拟制”,只要言之在理,仍有巨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斯大林的理论也是一样的。在民族问题上,斯大林所搞出的意识形态比起他运用武力还要厉害。4、所以,作为141精神现象的民族国家构建叙事成功与否,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就上述而言,我基本上都是同意的。
但我想更着重提出,这一系列的“拟制”主要是基于欧洲民族发展的历史背景。其实,“民族”这一概念早在希腊城邦国家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但是当时的意思指的是外邦移民,中世纪时指的是外来的大学学生,在 13 世纪晚期英国教会会议时期,“民族”一词则指的是“精英”。一直到后来,随着神权逐渐地为世俗权力所取代,也随着民主意识的提升,拥有“主权”的人民实际上和“民主”的范畴相互联系。按照格林菲尔德《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中的说法,欧洲近代民族国家中的“主权人民”和“民主”的相互联系,这是“民族”概念最后一次重要的改变。相对于其他地区,在欧洲,单一民族比较而言相对较多地聚居于单一国家的疆域之内。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拟制”的结果。但是,因为有了欧洲一系列历史的独特性,比如首先是在一个民族国家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等等, 所以使得欧洲出现了其他地方所没有能够形成的大体上以单一民族为基础的民族国家系统。我觉得西方政治理论也主要是基于这样独特的历史基础在进行再创造。问题在于,如果失去了欧洲式的历史背景,政治学理论中民族问题的叙事结构是否还起作用。
记得 1982 年我留校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三十多卷,系统地阅读他们的民族与国际政治方面的理论论述。在当时而言,确实是大开眼界。有一点引起了我的注意:马克思有他非常体系化的市场理论,也有他的大量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见解,但是,相比之下,并没有如同《资本论》那样的关于民族问题 的系统理论构架,甚至马克思也没有作出过一个关于“民族”的详尽定义。我觉得,实际上马克思这样的处理是有道理的。有人认为,实在是因为民族问题太复杂,我觉得更加可能的是,历史进程还没有完全披露,所以,任何一个类似于斯大林那样对于“民族”的定义,都无法涵盖真正建构起各式各样种类的民族的所有复杂因素。这可能就是为什么马克思在民族问题上如此谨慎的原因。至少,在我看来,还是有必要从若干非经典性的民族发展的历史研究做起比较靠谱。换言之,应该特别关注非欧美世界的民族问题,包括欧亚地区的俄国、东欧、以及中亚等这样一些民族发 展的历史。
施展:您已经把我们的问题从普遍性的“人”—“地”关系拉回到具体的斯大林民族理论了。
冯绍雷:这是你第二篇文章主要讨论的问题。施展:“民族”毫无疑问全都是拟制的结果,斯大林的理论当然逃不脱这种属性。但我个人感觉,我想说的大概比您总结的四点要更多一些。“人”—“地”关142系是政治统治赖以落实的结构,但其结构方式在历史上有过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在这一过程中,何谓“人”、何谓“地”也要经受不同叙事方式的整合,尤其是在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上,更是有着复杂的结构。具体的我也分成若干点来表述吧。为逻辑清楚起见,也许会与前面的有些许重复。
1、就普遍意义上的古典世界(古典帝国)而言,根本的构成性要素在于作为超越性事业的宗教或文明之道德理想,这不指向特定的人与地,人、地都是作为次一级要素,作为一种事实对象,以该事业的质料的方式被纳入统治。亦即,宗教的道德理想是统治的根本基点。
2、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对领主而言,“地”是其财产权对象,是其统治的根本理由,“人”之所以受统治,是因为“人”因接受封地而宣誓效忠。亦即,作为财产权对象的“地”是统治的根本基点。
3、近代西方革命以来,通过之前所述的各种方式,“民族”被拟制了出来,于是“人”的概念经历了一个巨大变化。“民族—人”是统治的根本基点,“地”作为该“民族”的财产权对象而存在。
4、“地”作为财产权对象而存在,从而可以对其主张特定的权利与义务。这是西方的特殊产物,是在其他文明中不可能出现的内生性存在。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民族—国家”正是在此基础之上才获得完整理论表述的。
5、在现代以前的非西方文明的政治统治中,“人”(在我们的讨论中,除非我用“民族—人”这一说法,否则“人”一词与“民族”无关)或被文明之道德理想 所整合(儒家世界、奥斯曼帝国等),或以个人效忠为基础被整合(中亚汗国、蒙藏地域等),这种整合方式与现代所拟制的“民族”没有任何关系。“地”也是因“人”的事实占有而被统治,但并无罗马法下的财产权对象之意义。“人”是统治的根本基点;而“人”未到处,“地”便无意义。这也就是为何西伯利亚人烟稀少,大清便不将其作为国土对待;而同样人烟稀少,俄罗斯却将其作为国土对待。概因对“地”的理解不同。
6、沙俄到来之前,诸多统治中亚的汗国或帝国,其统治便如前述,以个人效忠为基础,帝国疆域及于效忠者对土地的实际占有范围,亦即古代中亚帝国以对“人”的统治为前提而形成“人—地”之联立治理,成就帝国。在此种结构之下,帝国的效忠结构一旦崩解,或者帝国统治者一旦被灭族,则土地便四散破碎;而帝国未崩解,但是统治者将人民徙于他处而放弃某块土地,则直接带来帝国疆域的变迁;或则帝国倾覆,但统治者家族中有苗裔留存,则帝国仍有可能徙于他处,比如贵霜帝国,比如巴布尔帝国。
俄国来到中亚,带来了一种大不相同的治理基础。土地不仅仅是因为事实占有而成为帝国的疆域,更是因为作为帝国的财产权对象,土地上的人因居住于该块帝国土地之上,而应当服从帝国的管理,亦即俄国带来了以对“地”的统治为前提而形成的“人—地”联立治理。在这种结构之下,特定土地上是否有帝国的人居住并不构成问题,关键在于帝国有驻军,可以形成有效的领土财产权主张。俄国的现代武力,加上现代治理结构,使得中亚在历史上第一次有了一个持续的统治力量。中亚不会再有陷入整体性混乱之虞——即便混乱,也会是一种特定秩序下的混乱。中亚终于转化为一种现代领土,并有了一个稳定的主人。
7、到了后来,苏联建立起来了。出于建立大陆帝国之需要,中亚也是苏联必须 掌控住的。但是此时苏联在中亚面临着一个新的敌人——泛突厥主义。泛突厥主义作为是一种模式的“民族”规定(或者说,这不算“民族”规定,而是一种不同的正当性模式的规定,但这全在于我们如何界定“民族”一词的内涵了),可说是现代性的一个表现。它对于突厥裔人(何谓突厥裔人,也是人为规定或曰拟制的结果)之效忠的吁求,直接威胁着苏联的中亚稳定。于是有了我们所看到的斯大林民族理论的一系列辗转腾挪。
8、斯大林有针对性地给出了一种不同的“民族”规定模式,其提出民族的四要素理论,使得“人”和“地”必须被完整地结合在一起,才构成“民族”,否则便不成其为“民族”。于是,形成了“民族—人—地”这样一个复合观念,这与此前的“民族国家”中对“民族—人”的拟制有很大区别。在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中,“民族”与特定的“地”被作了一种本质性的勾连。从而,原本只作心理认同规定、而不诉求于特定的土地的泛突厥主义便被否定掉了。苏联可以依托新的民族理论,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之下重新划定中亚疆界,又可以在共产主义之终极超越的理念之下,确保苏联对于中亚的统治。至于中亚还曾有过的另一支力量——泛伊斯兰主义,由于它从根本上拒绝“民族国家”的正当性,在斯大林充满现代性的理论视野中,不足为虑。
当然,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所图更多,我这里只不过是高度简化,只考虑其与当时的泛突厥主义之间的较量。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在中亚最后站住了脚,并不是因为它比泛突厥主义更正确——这种理论上的事情根本找不到谁正确——而是因为斯大林的理论有武力为后盾。霍布斯告诉我们,现代国家的最大秘密就在于主权意志的绝对性,而主权意志又是以主权的绝对武力为前提的——武力不一定需要实际运用,只要构成一个随时可能降临的惩罚,便足以起效。泛突厥主义没有现实的武力支撑,其主张不可能有实际效果。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借助于武力的成功,便有了强行灌输推动民主体制,总的来说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过程。但是,这一过程不同的行进节奏,不一样的内部和外部政策匹配,使得对于这一异常复杂转型过程,有一个被外部世界认知和接受的过程。苏联解体二十年来的历史经验表明,发展与西方国家良好关系的愿望不一定能够被即时理解和接受的前车之鉴,使得当地国家与西方国家之间改善相互关系的过程始终具有高度的动态性。因此,为了避免内部的转型过程受到过多的外来不虞之扰,为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改革能够顺利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内部存在着从“体制接近”走向“体制合作”的可能性。这一逻辑惯性的存在,至少将会以外部世界多大程度上愿意、以及能够客观友善地看待非西方国家的转型事务,以及非西方国家本身将在多大程度上认真地推进这一领域的改革为前提。总之,十年的经历对于势将担当大任的区域国际组织来说,还是一段非常短暂的历史。但是,在这样一段丰富的历史体验中,人们正在进一步看清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未来发展的诸种动因与机理。(责任编辑 常喆)的基础,从而将自己的“民族”理论化作中亚人自己主动的一种认同结构,使他们放弃了泛突厥认同。这是历史给我们的一个结果,但在当时,这可能并不是唯一的逻辑取向。冯绍雷:谈得不错!尤其是对斯大林民族理论中“民族—人—地”这一根本特性的点明,指出其区别于一般民族主义的地方,值得重视。我很支持其他学科的朋友从自己的角度来观察民族问题以及俄国问题。这是一项很不容易的工作,但也是很有意义的工作。“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加油干吧。施展:谢谢您的鼓励与支持。(责任编辑 陈大维)
施展,外交学院外交学系讲师。冯绍雷,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1] 详参施展:“欧亚?帝国?欧亚合众国!”,《大观》第 3 期,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年;“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与大陆帝国”,《大观》第 5 期,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