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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深化进程中的国家治理模式重构
2013年01月11日 19:40 来源:《俄罗斯研究》2008年第3期 作者:刘婷婷 张慧君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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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多重制度转型改变了传统的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元并存与互补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成为转型国家制度改革的目标。国家治理模式重构的进程异常复杂曲折,转型国家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治理危机。尽管不同国家的制度转型与国家治理模式重构路径存在差异,但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间的关系依然是其转型深化阶段国家治理模式构建的关键。对转型国家重构国家治理模式的进程进行研究,有助于中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选择更为有效的国家治理模式构建战略。

  【关键词】 国家治理模式 治理危机 转型 秩序 制度

  【中图分类号】 D73/77.512.2 【文章标识】 A 【文章编号】1009-721X(2008)03-0026-(8)

  20 世纪 80 年代末以来发生在前苏联、东欧乃至东亚国家的多重制度转型促使这些国家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革,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处于一个剧烈重组与调整的过程之中。期间,许多转型国家都陷入不同程度的秩序分裂与社会经济衰退的国家治理危机之中。在经历了转型初期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动荡之后,许多转型国家开始对本国的转型战略选择进行深刻反思,并且着手通过更加全面、细致、深入的制度构建,以探寻更加符合本国传统和国情的制度转型与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构建的道路。转型战略与政策的调整也促使转型国家的转型路径与治理模式出现了分化的趋势,但是其中依然存在许多共性规律对于这些国家在转型深化阶段构建有效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多重制度转型与国家治理模式重构的基本特征

  从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的基本关系来看,传统社会主义国家无疑都形成了一种政治经济权力高度集中,政府以计划排挤市场并深入渗透和控制社会的“全能主义”(totalism)国家治理模式。伴随着转型的全面启动,转型国家的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剧烈重构。

  经济学家雅诺什·科尔奈认为,在计划体制下,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官僚协调机制或政府,而市场则处于从属地位,真正独立、自治的公民社会并不存在。伴随着转型的启动,官僚协调机制将退居其次,而市场将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协调机制,同时,公民社会也开始出现。[1]弗尔也提出了与科尔奈相似的观点,他将后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概括为四个相互关联的过程:首先是“民主的发展和巩固”,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形成一种对话与协商的新型政治关系——民主和有限的政府;其次是“市场的发展及其决定性力量”,即私有化和市场机制的引入改变了经济生活的 模式;第三是“作为一系列脱离政府的自治机构的公民社会的发展”;最后,转型意味着一个现代化的过程,即政治、经济与社会制度结构从传统向现代转变。[2]研究转型的国际知名学者埃尔斯特和奥菲也指出,后共产主义国家多重制度共时性转型的特征表明,传统的“国家社会主义”(statesocialism)体制已经彻底瓦解,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分阶段、有顺序的综合性制度设计(包括制度瓦解、重新定位和制度巩固等阶段性过程)来构建一种公民社会、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新秩序。[3]

  尽管科尔奈、洛弗尔和埃尔斯特等学者对制度转型与国家治理模式重构的趋势和特征的描述主 要是以前苏东国家为样本作出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转型国家市场化、民主化与社会化进程的一般特征和总体趋势,即经济、政治与社会领域的多重制度变迁已经使转型国家逐步退出计划体制下政府高度渗透、控制经济与社会的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转型国家的政府已经无法对影响经济发展的权力与资源保持原有的垄断性控制,国家治理日益依赖于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协调互动过程。当然,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三大治理机制都服从经济学中的一个经典规律——“边际报酬递减”,即三者各具优势和不足,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中,任何一种治理机制的 过度扩张或过度收缩都无益于国家的有效治理,反而会成为扰乱国家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罪魁祸首”。[4]因此,即便转型到达其目的地,但那时的社会经济体制仍然是一种“混合体制”,是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大制度系统和治理机制的协调混合与互利共容。[5]

二、转型与国家治理模式重构进程中的治理危机

  受大规模制度变迁的复杂性和转型期公共政策失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转型国家在制度转型与国家治理模式重构过程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治理危机。美国政治学会副主席、斯拉夫研究协会主席 瓦蕾丽·邦斯曾经指出,后社会主义转型国家是一个以“弱国家、破碎的经济和脆弱的政权”为特征的“伤痕累累的新世界”。[6]在转型国家,这种政治、经济与社会的系统性国家治理危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缺乏有效治理能力的弱政府。主要体现为政府无法有效实施法律、征收税款、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也无法有效抵制来自利益集团的俘获;政治领导人缺乏对改革的可信性承诺,以保持市场化改革的连续性;界定不完善的中央—地方关系,以及低效的地方政府治理;过度的政府干预和规制所导致的广泛的腐败和机会主义行为。[7]

  2、秩序混乱与能力薄弱的低效市场经济体制。主要体现为混乱无序的私有化改革以及后私有化阶段的低效企业治理;产权保护薄弱和私人契约的关系性实施;法律相互抵触、缺乏有效的法律实施机制和透明度所产生的法治缺失与制度失效;早期局部改革获利者对进一步改革的抵制所形成的局部市场化改革的“制度陷阱”。[8]

  3、社会的极度分裂与不成熟的公民社会。主要体现为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扩大,民众实际福利水平明显下降;社会结构急剧分化,形成了精英—大众两极分化的脆弱社会结构,而中间阶层发育薄弱;价值观念系统和社会控制体系瓦解,社会失序严重,甚至存在社会断裂的风险;缺乏一个相 对独立、自治且具备利益整合功能的公民社会,政治与经济精英联手剥夺社会,导致公民社会协调功能失灵。[9]

  上述现象表明,转型国家普遍存在的治理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综合性的制度失效、制度危机问题,它们共同反映出在国家治理模式重构过程中,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协调失灵给转型国家带来的严重无序与混乱,即“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公民社会失灵”并存与相互强化,如图1表示:

  导致上述国家治理危机的因素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历史因素;二是现实因素。所谓历史因素是指转型的初始条件,其主要包括前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时期所形成的基本制度结构 对转型与国家治理模式重构的影响。从前社会主义时期形成的初始条件来看,除了少数中欧国家(如波兰、捷克)历史上曾经有过比较成熟的市场、民主和公民社会的实践外,大多数转型国家长期处于专制主义、农业经济和社会松散无力的状态,因而缺乏支持现代国家治理模式规范运行的传统制度资源。从社会主义时期形成的初始条件来看,传统体制下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的长期统治,已经使经济与社会中的自发秩序治理能力遭受到严重破坏,因而在体制崩溃所形成的“制度真空”时期,必然要经历一个相对无序的制度重组过程。[10]

  对造成国家治理危机的现实因素的解释大多集中于对以“华盛顿共识”为标志的新自由主义转型战略的诸多失误的批判方面。综合以斯蒂格利茨、科勒德克和罗兰为代表的“后华盛顿共识”的观点,“华盛顿共识”至少在以下方面对转型进程中的制度与治理危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过度关注于某些自由化、稳定化政策,而忽视了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2)“华盛顿共识”实质上是一种“最小国家”战略,即过度强调政府从经济与社会中的激进退出,而忽视了政府本应在转型进程中发挥必要的克服市场失灵、协调私人部门活动的作用;(3)除个别情况之外(如私有化),“华盛顿共识”总体上忽视了制度对经济转型与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以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公民信任(civic trust)为代表的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4)“华盛顿共识”严重忽视了政治与经济的互动作用,包括改革策略选择的政治约束、利益集团的进化与阻力等。[11]

  总之,国家治理模式重构进程中的制度与治理危机是一个普遍现象,它是在历史与现实两方面因素综合作用下造成的非效率性后果。特别是在不利的初始条件与错误的转型战略相互结合、相互强化的条件下,制度与治理危机的程度也更为严重。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前苏联国家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三、转型深化与国家治理模式重构的核心问题

  根据目前转型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判断:主要转型国家(如俄罗斯、中东欧和中国)已经跨越了旧体制瓦解与新体制初创的阶段,正在步入转型深化与完善的阶段。[12]在转型深化与完善阶段,转型国家面临的一个共同任务就是建立一种支撑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有效国家治理模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标方面,国家治理是非常关键的因素”;一条有效而可行的发展道路将建立在“良好治理、经济增长和社会团结的基础之上,而良好治理被认为是国家迎接挑战、解决误区并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因素”。[13]就转型国家的共性而言,建立一种有效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至少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细致深入的制度建设:

  1、以强化转型时期的政府能力建设为国家治理模式构建的切入点

  政府是国家治理模式中最为重要的公共治理主体,而转型深化与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构建也必然需要一个有能力的政府。学术界对政府能力的内涵的理解多种多样,但比较普遍的观点则是将政府能力看作是政府能够相对独立自主地制定、实施政策和法律的能力,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 导和调控能力,因此政府能力也通常被称为政府的制度能力、国家的制度能力。[14]在前苏东国家的激进转型进程中,大多数国家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政府能力弱化、退化现象。政府不仅在履行诸多基本职能方面(如维护法律秩序、征收税款、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等)出现了严重的功能性障碍,而且在各种强大的社会利益集团的俘获之下,政府的自主性也遭到严重削弱,结果导致许多制度改革不是无法有效实施就是在实践中发生了严重的扭曲。因此,强化转型国家政府能力建设,将成为其国家治理模式构建的重要切入点。根据福山的观点,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有助于转型 国家政府能力的提升:(1)改进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的组织设计和管理,即通过适宜的制度设计缓解科层体系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提高公务人员的专业培养和素质,改进组织中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提高行政效能,特别是要建立起一个韦伯所推崇的理性化、遵从法律程序并具备高度职业操守的现代官僚体系;(2)完善政治体制的设计,即通过合理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设计适度权衡国家权力的集中与分散(如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协调民主制度的规范运行,建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 关键性制度——法治;(3)构筑合法性基础,即通过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交流,增进社会对政府的政治信任,提高社会民众对政府的合法性认同;(4)重视文化和结构性因素,即政府治理社会的有效性取决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能否协调一致,正式的法律和政策是否与社会长期形成的规范、价值和文化相容。[16]

  综合上述四方面因素来看,提高政府能力单纯依靠新自由主义所推崇的极力缩小政府权能范围这一“最小国家”转型战略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经过持续性的国家制度构建才能得以实现,这将是一个长期实践和反复调试、磨合的过程。

   2、对政府、市场及社会的关系进行深入细致地协调与构建

  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之中,政府、市场与社会是三大基本制度构成要素。而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则直接决定国家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与治理绩效。就转型国家而言,伴随着政治、经济与社会转型的推进,传统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转变。

  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看,尽管各国国情不同,所采纳的转型战略存在差异,但毫无疑问的是,各国政府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由于大多数支持市场经济运行的良好制度安排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单纯依靠市场自发的制度供给很难达到社会最优水平,因此,政府必须建立不能由市场自发建立的经济制度,同时对社会民众的行为进行规范;否则,一些非法的私人部门可能会插手缺失制度的建立,并由此滋生大量的“恶性社会资本”,从而严重干扰规范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生成,这时的市场也必然处于效率低下与能力薄弱的状态,结果必然会形成一种“弱政府—弱市场”并存的低效“制度陷阱”。[17]而转型国家理想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应当是建立一种“强政府—强市场”共生的“市场增进型”治理结构。建立这种“市场增进型”治理结构的必要制度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确保产权和契约的有效界定与实施;(2)建立运转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3)完善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4)构建有效的规制环境,确保公共政策的公平、透明和有效实施;(5)设立促进竞争、贸易和产业调整的制度安排;(6)努力营造经济主体间的信任关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减少寻租和腐败,强化司法机关的执法能力。[18]

  在国家治理结构中,政府与社会是另一对关键性的结构要素。在某种意义上,制度转型就是一个全能型政府逐步退出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过程,也就是重塑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过程。在转型进程中,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机制重构成为观察转型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着眼点。[19]与全能主义治理模式下的“总体性社会”不同,转型时期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前者主要体现为伴随着政治和意识形态控制放松,以及私有财产、市场竞争、要素流动和对外开放等因素的出现,原有的单一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分化,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力量乃至思想文化观念不断涌现;后者则主要表现为,原有的严格的政治社会控制体系重构,新的社会整合与控制体系尚未形成,因此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转型时期国家秩序治理的困难。从转型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来看,综合运用政治、经济与思想文化手段来实现转型期的社会整合是保证转型深入推进和国家秩序有效治理的基本社会前提。而从国际经验来看,构建一个符合本国国情的,具备较强的社会利益整合功能的现代公民社会,并且形成一种公民平等广泛参与公共政策的“参与式治理”(participant governance),不仅有助于转型时期的社会经济秩序和谐治理,而且可以增进公共信任和政府的治理能力。[20]

  3、在全球化背景下全面考量适宜的制度转型与国家治理模式构建的策略选择

  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与国家治理模式的形成、发展、解体与重构的整个历史过程都与国 际政治经济体系的演变和外部因素的冲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转型启动之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与治理模式选择主要受到美、苏主导的两极化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影响。相似的历史经历、国际因素以及前苏联的制度示范效应使得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结构与治理模式具有极大的同构性。伴随着两极世界格局的解体、全球化趋势的加速以及制度转型的正式启动,转型国家整体的制度结构与治理模式也发生了明显的变革和分化。在全球化的世界格局之下,外部因素将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转型国家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构建产生重要影响:(1)来自外部世界的制度示范效应和各种长期或偶发性冲击将影响政府的偏好转换、策略选择与国家自主性的维系,从而影响政府的制度能力、治理能力;转型国家的政府日益需要在国际与国内两方面因素的权衡之下来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确定本国制度转型的可行路径。(2)全球化的加速产生了大量超越传统民族国家治理能力的问题(如环境、移民、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公共安全、经济与金融体系治理,等等),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国家间的相互协调,而且需要大量的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如国际组织、NGO 等),这将直接推动“全 球公民社会”的兴起,并将重塑传统的、单一的民族国家治理模式,转型国家自然也不可避免。(3)不同的历史传统与地缘政治因素将促使转型国家的制度转型路径与治理模式发生分化,这一点从中东欧国家坚定的“回归欧洲”与俄罗斯在东西两大文化中的犹豫踯躅和艰难抉择现象中得到明显体现。总之,只有从全球化的世界趋势着眼,兼顾国际体系与国内制度选择的互动关系,才能深刻体察转型国家在当前和未来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并准确把握其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演进趋势。就转型国家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一方面需要循序渐进地融入世界政治经济体系,借助外部世界有利的制度示范效应、制度竞争效应推动本国制度转型的深化与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建设;另一方面则需要适度提高国家的自主性,保持政府对社会经济转型的有效调控,将制度改革的国际经验与本国的传统和国情进行协调,着力提升国家整体的竞争优势,防止国家在全球体系中被“边缘化”,以至于最终退化成为一个“依附性”的“弱国家”。

四、中国国家治理模式构建的战略选择

  与前苏东激进转型国家不同,中国从 1978 年至今逐步探索出一条稳健而有效的渐进式转型道路。在近 30 年的转型进程中,中国不仅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发生了深刻的制度变革,其中主要包括经济领域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社会领域从传统农业社会和结构单一的“总体性社会”向工业社会、城市社会、多元开放社会转型;政治领域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制转变。[20]多重转型同样成为中国整体国家治理模式转变的重要动力和压力。能否在转型深化阶段通过持续深入的国家制度建设,构建一种政府、市场与社会相互协调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将成为影响中国顺利跨越经济转型深化的“临界点”,成功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性要素。总体而言,“法治化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具备利益整合功能的公民社会”,应当成为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构建的目标;而这一国家治理模式的建立将与经济转型的深化和完善相互结合、协同演进。

  从路径选择来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性是推动经济转型深化与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构建的基本前提,这是中国前三十年的转型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也是中国与前苏东国家相比取得举世瞩目的优良转型绩效的决定性因素。有学者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包含和凝聚了推动改革与转型的诸多无形与有形的资源,为中国的制度转型与国家治理模式构建划定了潜在的制度边界。其中,无形的资源主要包括国家统一与民族独立的国家观念、追求社会公正与繁荣的制度目标、国家转型与构建所必须的政治领导和组织控制资源;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立的现代国民经济体系和基础设施也为支撑市场化改革不可缺少的有形存量资本。[21]忽视或者抛弃这些宝贵的制度资源必然会像前苏东国家那样将转型与国家治理模式构建置于一种制度断裂所形成的无序状态之中,从而使转型与国家治理模式构建经历一个“彻底毁灭”的效率衰减过程,而非熊彼特意义上的“创造性毁灭”的效率改进过程。

  从策略选择来看,保持一个具备充足制度供给、秩序治理与宏观调控能力的“强政府”,对中国而言不是负担而是优势,它依然是支撑中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有效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基础性要素。转型是一个多层次、多领域、系统性的大规模制度变迁运动。处于这一进程中的国家常常具有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一些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特征,更加容易在内部矛盾和外部冲击的综合作用下出现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动荡甚至分裂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一个有能力的强政府发挥制度变迁推进器和社会秩序稳定器的重要功能。强政府显然不是计划体制下权力和职能范围无所不包的全能型政府,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的权能受到必要的规约,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政府的治理功能。但是,强政府的存在也必须要保证政府具备足够的权威和能力对社会经济转型进程以及国家秩序实施有效的协调和控制,对各种社会利益集团阻碍制度改革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否则,像前苏东国家那样一味地从意识形态角度出发过度削弱政府的权力、权威,必然使转型进程失控,制度改革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瓜分改革租金的工具,从而使改革进程严重扭曲,结果自然会损害经济持续增长的潜力,弱化民众对制度改革与政府合法性的支持。

  当然,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之下,强政府主导的国家治理也不免因权力过多介入社会经济而产生“国家机会主义”行为的不利影响。这一点在中国转型进程中也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如政府权力异化,公共利益部门化、集团化,权力寻租盛行;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分割、政出多门现象严重;片面强调经济增长速度、政府行为短期化、社会经济发展失衡;政治资源流失与治理效能弱化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社会信用体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等等。[22]为了克服强政府治理过程中带来的“国家机会主义”行为,需要通过深入的制度改革,推动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实现从“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公共服务型政府在经济层面要求强化政府纠正市场失灵、协调市场秩序、增进市场自我完善与发展能力的作用;在政治层面,则需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强化政府的政治责任、自律机能,确保政府为全社会创建安全、平等和民主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在社会层面,政府需要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采取积极的社会政策为市场化与民主化进程提供一个稳定而坚实的社会基础。[23]

  此外,建立一个具备利益整合功能的现代公民社会,并构建一种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参与式”治理模式对于中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建立有效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具有积极意义。对于中国这样具备“强国家—弱社会”传统,并且经历了全能主义国家过度扩张的转型国家而言,建立现代公民社会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需要反复调试与磨合,理性设计与自发演化两种力量需要相互配合、协同演进。从历史与现实出发,至少在以下方面的制度改革对于中国构建现代公民社会,协调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具有积极意义:(1)改善国家的制度环境,通过完善法治建设为公民个人的财产、自由、平等等基本权利提供坚实的制 度保障,将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防止其演变成为不利于国家秩序稳定的民间力量;(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建构以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为基础的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为理性、成熟的现代公民社会的发育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3)按照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规范公民社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功能,逐步增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自治性、独立性、非赢利性,促进各种社会团体在增进本团体利益的基础上融入社会的公共利益。(4)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与社会协商合作,公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制度化长效机制,从而提高政府治理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参与性和有效性”,实现善治的目标。(5)政府积极投资于社会,通过经济、法律与社会政策,缩小公民在财富分配、身份、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距,消除因贫困和人力资本存量差异所导致的“社会排斥”,缓解和消弭日趋分化甚至趋于断裂的社会结构,增进社会团结。(6)构建一种共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利益,共同承担社会公共义务和风险的社会责任观,培育和谐共容的社会理念,为公民社会的发育营造一种积极、开放的公民文化氛围。[24]

  最后,中国经济转型的深化与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构建同样需要兼顾内部与外部因素,纳入到全球化的背景下加以全面考量。中国政府在体制变革初期就将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有机结合,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以借助外部有利因素推动体制变革、经济发展与国家竞争优势的提升。鉴于中国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政治环境,中国的对外开放战略同样遵循了一种渐进式的稳健推进逻辑。伴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已经开始全面融入全球市场经济,市场化进程更加不可逆转。在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协调互动过程中,中国的市场化水平、经济开放程度、国家竞争优势得到全面提升;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也在发生着重大转变。中国已经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维护世界经济秩序的重要大国,这都将有助于中国在风云多变的全球格局中实现持续发展与和平崛起的国家战略目标。但是另一方面,来自外部世界的冲击也对中国政府的自主性提出了重要挑战,这就使得政府的制度改革与公共决策需要考虑更多变量的影响,而政府治理的有效性空间也与这些外部因素有着日益密切的关联。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中国政府的制度学习与适应能力的培育必然要以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到新制度与本国传统、国情的兼容性,稳健而富有成效地探索符合本国实际国情的制度改革与治理模式。否则,像某些前苏东国家那样,不顾本国的历史与现实约束,无原则地、盲目地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最优制度实践”,看似一种“突变式”的制度学习过程,实质上却落入“市场原教旨主义”、“新自由主义教条”的陷阱之中,最终影响了制度转型与国家治理模式构建的绩效,使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责任编辑 常 喆)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经济转型深化中的国家治理模式重构研究”(项目批准号 08AJL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刘婷婷,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博士研究生,天津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师;张慧君,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

[1] Kornai, Janos. “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a Post-socialist Economy”. WSPiZ and TIGER Distinguished Lectures Series,2001, No. 6.27

[2] 苑洁主编:《后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年,第 10-11 页。

[3] Elster, Jon, Clause offee, and Ulrich K. Preuss, et al. Institutional Design in Post-communist Societies: Rebuilding theShip at Sea. New York, N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1-34.

[4] Elsenhans, Hartmu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Good Governance”, Perspectives on Global Development andTechnology, Vol. 17 , 2001(2): 33-56.

[5] Kornai, Janos. “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a Post-socialist Economy”. WSPiZ and TIGER Distinguished Lectures Series,2001,No. 6.

[6] Bunce, Valerie.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Postsocialism”, Slavic Review, Vol. 58, 1999 (4): 756-793.

[7] Ahrens, Joachim and Meurers, Martin. “Institutions, Governanc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Post-Socialist Countries:A Conceptual and Empirical Approach”, http://www.gov.si/umar/conference/2000/pdf/

[8] Ahrens, Joachim and Meurers, Martin. “Institutions, Governanc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Post-Socialist Countries:A Conceptual and Empirical Approach”, http://www.gov.si/umar/conference/2000/pdf/meurers.pdf.

[9]Ahrens, Joachim and Meurers, Martin. “Institutions, Governanc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Post-Socialist Countries:A Conceptual and Empirical Approach”, http://www.gov.si/umar/conference/2000/pdf/meurers.pdf;胡键:《转型经济新论——兼论中国、俄罗斯的经济转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年,第 150-193 页。

[10] 丹麦转型学家奥勒·诺格德将转型国家制度改革的初始条件分别形式化为“一阶初始条件”和“二阶初始条件”。前者主要指这些国家在社会主义时期形成的初始条件,后者则是指这些国家在前社会主义时期形成的初始条件。参见[丹]奥勒·诺格德著,孙友晋等译:《经济制度与民主改革——原苏东国家的转型比较分析》,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年,第 15-20 页。

[11] 对“后华盛顿共识”批判“华盛顿共识”的观点归纳参考了 Ahrens, Joachim and Meurers, Martin. “Institutions,Governanc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Post-Socialist Countries: A Conceptual and Empirical Approach”,http://www.gov.si/umar/conference/2000/pdf/meurers.pdf;[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改革向何处去?——论十年转轨”,胡鞍钢,王绍光编:《政府与市场》,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年,第 95-134 页;[波]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克著,刘晓勇等译:《从休克到治疗——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政治经济》,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 年;[比]热若尔·罗兰著,张帆、潘佐红译:《转型与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年。

[12]参见景维民、张慧君等著:《经济转型的阶段性演化与相对市场化进程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年,第 77-153 页。

[1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译:《中国治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 1页。

[14] 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 6 页;[美]弗朗西斯·福山著,黄胜强、许铭原译:《国家构建:21 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年,第 7 页。

[15] [美]弗朗西斯·福山,黄胜强,许铭原译:《国家构建:21 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年,第 23-32 页。

[16] [美]保罗·G. 黑尔:“转型时期的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 年第 5 期,第 1-11 页;刘祖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双重博弈与伙伴相依”,《江海学刊》,2006 年第 2 期,第 106-111 页。

[17]Ahrens, Joachim and Mengeringhaus, Philipp.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Transition: Market-enhancingGovernance, Chinese-style”,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Vol.3,2006(1): 75-102;[美]保罗·G. 黑尔:“转型时期的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 年第 5 期,第 1-11 页。

[18] 胡键:《转型经济新论——兼论中国、俄罗斯的经济转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年,第 150-193 页。

[19] 世界银行:《1997 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年,第 110-130 页。meurers.pdf.28

[20]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译:《中国治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年,序言,第Ⅰ-Ⅷ页;“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建设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现代化国家——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总论”,《经济研究参考》,2007 年第 31 期,第 27-56 页。

[21] 张孝德,杨运杰:“中国改革模式转型:从‘鸟笼结构’向‘丛林结构’”,《经济研究参考》,2007 年第 31 期,第 9-26 页。
[22]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直谏中国改革》,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年第 59 页。

[23]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直谏中国改革》,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年第 59 页。

[24]施雪华:“构建有成熟规则的中国公民社会”,《学习月刊》,2005 年第 8 期,第 23-26 页;俞可平主编:《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中国与俄罗斯》,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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