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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俄罗斯境内生活着191个民族,在当前整个世界处于民族关系复杂、民族问题普遍存在、民族因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氛围之下,民族关系相对紧张,民族矛盾较为突出。不管边疆地区还是首都地区,俄民族关系现状都不容乐观。俄罗斯需要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族文化自治,满足民族平等需要,理解、培养尊重他民族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迁徙自由权并使其得到保障。
【关键词】 俄罗斯 民族关系 现状 法律措施
【中图分类号】 D751 【文章标识】 A 【文章编号】 1009-721X(2008)02-0038-(07)
在当代世界,不存在单一的民族国家。[1]在所有国家中,不同民族的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民族间关系成为多民族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俄罗斯民族在历史上曾是一个受压迫的民族,在取得民族独立和壮大后,走向了对其他民族进行掠夺和奴役之路。彼得一世的遗嘱是让俄罗斯在将来成为欧洲的统治民族,建立在全世界的优势,其后继者们一直在武力扩张的道路上前行,形成了多民族国家。俄罗斯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其特殊性,沙俄曾有“各族人民的监狱”之称号。俄罗斯成为独立国家后,其境内生活着191个民族[2],各民族处于大民族与众多小民族混居、个别民族聚居的状态 。民族关系复杂,民族矛盾和冲突曾一度不断升级,成为俄罗斯现实需要妥当解决的问题。解决民族矛盾需要从民族关系的实际情况出发,使问题的解决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笔者从民族关系现状分析入手,探讨俄罗斯改进民族关系,避免民族纠纷的主要法律措施。
一、俄罗斯民族关系现状
民族问题是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作为原苏联最大的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并没有随着苏联的解体和国家的独立,民族问题就自然解决了。在当前整个世界处于民族关系复杂、民族问题普遍存在、民族因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氛围之下,俄罗斯作为多民族联邦,由于政治动荡、经济衰退,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问题的笼罩下,在外部势力的影响下,境内民族关系曾一度恶化,民族问题十分突出,民族纠纷时有发生,并演化成民族间的军事冲突,个别民族地区独立倾向严重,局部地区动荡不安。1992年10-11月间爆发的奥塞梯人和印古什人的冲突,是苏联解体后在俄罗斯领域内的第一次民族冲突;1994-1996年的第一次车臣战争和1999年开始的第二次车臣战争更加引发了世界的关注,车臣危机曾一度表明民族自治地方对中央的离心力。对于俄罗斯民族关系的现状,笔者选取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一是边疆区,一是作为首都的莫斯科。
(一)斯塔夫罗波尔边区的民族关系现状
斯塔夫罗波尔边区的南部是车臣,是民族关系的敏感地带,具有代表性。通过下面三个表格反映的数据可以看到,边区民族关系非常紧张,不论受调查者的年龄和职业,认为民族间关系稳定所占的比例小,而认为民族间关系紧张所占的比例非常大,甚至认为民族间关系很紧张、有民族冲突可能的比例也不小。
1992-2001年斯塔夫罗波尔边区对民族关系紧张程度的评价
|
年份 |
1992 |
1993 |
1994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
民族间关系稳定 |
19 |
16 |
7.8 |
32.9 |
21.3 |
17.2 |
23.3 |
|
民族间关系紧张 |
42 |
47 |
56.5 |
41.6 |
44.2 |
46.3 |
44.2 |
|
有冲突可能 |
20 |
15 |
26.8 |
10.8 |
24.2 |
26.7 |
22.2 |
|
其他回答 |
19 |
22 |
8.9 |
14.7 |
10.3 |
9.8 |
10.3 |
资料来源:С.М.Воробьев,А.М.ЕрохинЭтнополитическиепроцесынаставропольевоценкахипредставленияхмассовогосознания//Этническиеконфликтыиих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е:взаимодействиенауки,властиигражданскогообщества.Москва-Ставрополь2002.С. 240.
1999-2001年对斯塔夫罗波尔边区不同社会群体对民族间关系紧张程度的评价
|
回答年份 |
民族间关系稳定 |
民族间关系紧张 |
民族间关系很紧张,有冲突可能 |
其他回答 | ||||||||
|
1999 |
2000 |
2001 |
1999 |
2000 |
2001 |
1999 |
2000 |
2001 |
1999 |
2000 |
2001 | |
|
工人 |
9.8 |
8.5 |
21.8 |
47.5 |
56.0 |
47.5 |
20.9 |
24.4 |
18.9 |
21.8 |
11.1 |
11.8 |
|
技术人员 |
1.3 |
6.6 |
23.3 |
42.6 |
60.5 |
42.6 |
19.7 |
32.9 |
17.7 |
36.4 |
0.0 |
16.4 |
|
职员 |
2.6 |
6.3 |
24.6 |
39.9 |
75.0 |
39.9 |
29.2 |
12.5 |
27.2 |
28.3 |
6.2 |
8.3 |
|
知识分子 |
0.9 |
7.6 |
22.9 |
46.2 |
68.4 |
46.2 |
24.9 |
20.3 |
29.0 |
28.0 |
3.7 |
1.9 |
|
企业家 |
18.6 |
1.6 |
20.6 |
46.0 |
50.8 |
46.0 |
31.0 |
34.9 |
26.1 |
4.4 |
12.7 |
7.3 |
|
大学生 |
14.9 |
0.0 |
16.9 |
47.1 |
80.0 |
47.1 |
28.1 |
15.0 |
26.1 |
9.9 |
5.0 |
9.9 |
|
退休人员 |
22.2 |
9.1 |
24.2 |
42.6 |
27.3 |
42.6 |
21.6 |
36.4 |
19.6 |
13.6 |
27.2 |
13.6 |
|
服役人员 |
35.0 |
14.9 |
37.0 |
47.5 |
47.1 |
47.5 |
10.0 |
28.1 |
8.0 |
7.5 |
9.9 |
7.5 |
|
内务部工作人员 |
0.0 |
22.2 |
33.8 |
80.0 |
42.6 |
43.9 |
15.0 |
21.6 |
17.3 |
5.0 |
13.6 |
5.0 |
|
农民 |
9.1 |
35.0 |
24.4 |
27.3 |
47.5 |
42.4 |
36.4 |
10.0 |
18.0 |
27.2 |
7.5 |
15.2 |
资料来源:С.М.Воробьев,А.М.ЕрохинЭтнополитическиепроцесынаставропольевоценка хипредставленияхмассовогосознания//Этническиеконфликтыиих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е:взаимодействиенауки,властиигражданскогообщества.Москва-Ставрополь2002.С. 241-242.
1999-2001年对斯塔夫罗波尔边区就为本民族群体的利益参加民族冲突可能性的调查统计
|
回答年份 |
是、当然 |
视情况而定 |
不管什么情况 |
其他 | ||||||||
|
1999 |
2000 |
2001 |
1999 |
2000 |
2001 |
1999 |
2000 |
2001 |
1999 |
2000 |
2001 | |
|
20岁前 |
28.6 |
25.0 |
27.1 |
45.7 |
55.9 |
47.2 |
2.9 |
2.9 |
2.9 |
22.8 |
16.2 |
22.8 |
|
20-24岁 |
25.9 |
29.0 |
24.4 |
51.2 |
44.3 |
52.7 |
12.9 |
15.9 |
12.9 |
10.0 |
10.8 |
10.0 |
|
25-29岁 |
31.4 |
19.4 |
29.9 |
44.0 |
53.2 |
45.5 |
10.1 |
8.1 |
10.1 |
14.5 |
19.3 |
14.5 |
|
30-39岁 |
23.6 |
19.6 |
22.1 |
50.2 |
50.3 |
51.7 |
13.3 |
18.1 |
13.3 |
12.9 |
12 |
12.9 |
|
40-49岁 |
23.9 |
16.4 |
22.4 |
22.4 |
49.5 |
56.4 |
51.0 |
10.0 |
11.5 |
10.0 |
16.6 |
16.6 |
|
50-55岁 |
29.4 |
26.9 |
27.9 |
41.2 |
50.0 |
42.7 |
12.9 |
12.8 |
12.9 |
16.5 |
10.3 |
16.5 |
|
55-60岁 |
23.9 |
16.4 |
27.7 |
49.5 |
56.4 |
46.1 |
10.0 |
11.5 |
15.4 |
16.6 |
15.7 |
10.8 |
|
60岁以上 |
29.4 |
26.9 |
22.0 |
41.2 |
50.0 |
42.2 |
12.9 |
12.8 |
15.1 |
16.5 |
10.3 |
20.7 |
资料来源:С.М.Воробьев,А.М.ЕрохинЭтнополитическиепроцесынаставропольевоценкахипредставленияхмассовогосознания//Этническиеконфликтыиих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е:взаимодействиенауки,властиигражданскогообщества.Москва-Ставрополь2002.С. 243-244.
(二)俄罗斯首都居民间的民族关系现状
在莫斯科有140多个民族,民族关系现状具有代表性。1992年,莫斯科32%的受访者认为俄族际关系稳定,1993年则降到了19%,1994年又回升为21%,1995年和1996年是14%,2003年降到了5%。与此同时,1992年,受访者中认为族际关系有一定紧张的只有34%,其后每年持这种观点的人不断增加:1993年占46%,1995年占51%,2003年升到54%。在莫斯科居民中,认为族际关系很紧张的比例也不低,1992年占17%,1998年为13%。普京执政后这一数据开始不断攀升,2001年持这种观点的人有25%,2003年进一步增加到33%。值得注意的是,莫斯科人对某些民族抱有不好的看法,1994年有27%的受访者对某些民族有恶感,1995年上升到35%,2003年增加到41%。特别是对高加索人,1994年莫斯科居民有18%很厌恶他们,2003年升至37%。对少数民族抱有警惕心理的比例也很高,2003年有87%的莫斯科人认为对高加索人一定要高度警惕。[3]
(三)青年学生间的民族关系现状
青年群体,特别是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群体对民族关系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俄罗斯民族关系的未来走向。莫斯科是俄罗斯各民族学生聚集的地方,莫斯科国立大学作为青年学生群体的中心地带之一,他们对民族关系的态度不仅代表着青年这一社会主要群体对民族关系的态度,也代表着一个国家民族关系发展的未来。
2005年春,莫斯科国立大学社会学研究中心在多民族大学生群体中进行民族关系的抽样调查[4],以了解大学生对民族关系的看法。共抽取245人,其中78%是俄罗斯族,22%是其他民族。超过一半(63%)的受访大学生称学习在多民族的集体中。有73%的受访大学生(74%的俄罗斯人和66%的其他民族人)认为民族间的关系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他们不得不成为民族的不能容忍的事实的见证者。
在莫斯科国立大学的受访学生中,认为民族的不容忍在大学生组织中占9%,在班级中占15%,在宿舍中占17%,在系里占19%,在学校占28%。有1/3(32%)的受访大学生生活在宿舍中是每天都觉得处于不得已的民族间的交往之中,这种交往有时不只是非常不愉快,而且是不安全。有1/3的生活在宿舍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出民族的不容忍(其中1/3是俄罗斯族,50%是其他民族)。有48%的受访大学生认为在给学生分配宿舍时必须考虑大学生的民族属性(有50%的俄罗斯人和38%的其他民族)。不容忍的表现形式很多,有贬低性的暗示(占58%)和言语上的侮辱(占55%),使用暴力的少(占11%)。民族不友好通常表现在对不同于自己民族的这个或那个民族的不尊重和侮辱,如对本族语言的不尊重(4%),非民族圈子的人不注意本民族的传统(7%),不尊重本民族的宗教传统(7%)。从这些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对于民族间的不和谐,显示出的情况是:不同民族成员间实际接触越多和越频繁的地方,关系就越难处。
在莫斯科国立大学的受访学生中,对于民族属性不同、彼此文化丰富的人们能否共同居住的问题,同意的为60%(其中俄罗斯族为57%,其他民族为77%),反对的为12%(俄罗斯人13%,其他民族8%),认为难以回答的为27%。在回答择偶问题时,有1/3的受访大学生认为主要看个人品质,而不是民族属性,38%的受访者更多注意的是共同生活的理性的和关键的因素,如文化的相容性,有10%的受访者认为主要是民族属性完全一致。在回答“某些民族的人本性优于其他民族”的问题上,超过2/3的受访者(70%)不同意这一观点,16%的受访大学生(16%的俄罗斯人,13%的其他民族)赞同这一命题,有14%的大学生表示难以回答。
从总体上看,对莫斯科国立大学受访学生的调查结果证明:大部分学生对族际关系能正确看待。在这种容易发生激动情绪的民族关系背景下,来自多民族集体的学生受访者80%回答是友善的,有88%的其他民族大学生和78%的俄罗斯族学生认为同学关系是“友善的”;回答“不与他人往来”的分别是8%和14%;声称“关系紧张”的分别为3%和2%。90%的学生认为没有坏的民族,在每一个民族中都有“好”人和“坏”人。大部分受访大学生(81%,其中79%为俄罗斯人,91%为其他民族)说与其他民族.的同龄人友好,只有12%的受访大学生(其中14%是俄罗斯人,6%是其他民族)表示喜欢单民族的友谊,还有7%的受访大学生表示难以回答这一问题。通过上述民族关系情况的调查能够看出:首先,民族关系或族际关系的紧张状况不论在边疆地区还是在中心城市,不论年龄、受教育的情况,都是现实存在的,而且不同民族成员的生活习惯差异越大、交往范围越宽泛、越是实际需要打交道的情况和地方,民族关系或族际关系问题就相应越明显;其次,从边区、首都和青年群体反映的数据看,首都的民族间的关系好于边区的民族间的关系,青年群体的民族间关系又好于一般群体的民族间关系;边疆地区民族间关系可以缓解和期望稳定的比例也略有上升。
二、民族关系紧张的原因
在莫斯科,调查结果显示,导致族际关系紧张的首要原因是贯穿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冲突。通过对莫斯科居民的调查,74%的受访者承认,在市场上、商店里、城市交通工具上和服务领域遭遇过族际问 题,11%的人在就业中碰到过这类问题,4%的人则是在交友和族际通婚等问题上遇到了类似情况,有10%的受访者表示难以回答。有些人认为因为民族特征饱受“二等公民”待遇之苦。被调查者认为,引发族际矛盾和冲突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大多数莫斯科居民的物质保障程度比较低,持这一观点的人高达52%;二是莫斯科社会经济总体形势的影响(43%);三是不同类别的城市居民之间的族际文化和传统的差异(28%);四是各种民族团体和机构的影响(22%);五是国家和社会机构号召和教育民众尊重其他民族的工作不力(18%);六是个别媒体报道的负面效应(17%)。[5]在边区,俄罗斯学者认为发生民族冲突有历史、政治和地缘三个原因。就历史原因而言,这一地区自远古时代就发生了不同类型文化和宗教的联系,民族冲突与领土、宗教信仰有关。20世纪90年代发生在俄罗斯北高加索地区的民族冲突,同样与领土、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有关。2001年1月发生在斯塔夫罗波尔边区一个不大的村庄肯杰-库拉克(Кендже-Кулак)的局部冲突是俄罗斯人和土库曼人之间的冲突,这一冲突外表上看是在咖啡馆里的日常打架,然而升级到了人类祭祀品和某些居民点的俄罗斯人和土库曼人群体间的对抗。[6]在边区,居民对生活的满意程度也影响着民族关系和民族情绪。从1992-2001年对斯塔夫罗波尔边区就生活的不同方面满意程度的调查统计数据看,对物质状况满意的1999年为9.5%,2000年为8.9%,2001年为12.5%;认为物质状况很快会满意的1999年为7.7 %,2000年为7.6%,2001年为7.7%;认为物质状况不满意的1999年为42.6%,2000年为32.5%,2001年为39.%。对居住状况满意的1999年为26.2%,2000年为20.8%,2001年为26.2%;对居住状况不满意的1999年为20.6%,2000年为24.8%,2001年为13.3%。对总体生活状况满意的1999年为17.0%,2000年为19.1%,2001年为19.0%;认为总体生活状况很快会满意的1999年为24.2 %,2000年为25.8%,2001年为24.2%;认为总体生活状况不满意的1999年为19.0%,2000年为14.1%,2001年为18.0%。[7]从这一调查数据看,斯塔夫罗波尔边区居民对生活状况的满意程度比较低,对未来生活会好所报的希望大的比例也不高,不同民族生活状况的反差会引起民族生活条件不好的民族和成员的不满情绪。
三、俄罗斯改进民族关系的主要法律措施
俄罗斯通过立法和行政、司法乃至军事等手段解决民族问题,但现时期俄罗斯境内的民族关系仍很紧张。在世界经济联系走向全球化的时代,在各民族人民交往日益频繁和紧密的时代背景下,不可能用民族隔离这一极端手段解决。解决民族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个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工程。针对俄罗斯引发民族关系纠纷乃至冲突的原因,笔者通过对俄罗斯学者改善民族关系的手段的总结,得出在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一重要手段的同时,需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工作:
(一)民族文化自治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从前述调查数据显示,引发族际矛盾和各民族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冲突,其原因之一就是民族文化和传统的差异(在莫斯科,有28%的被调查者这样认识),这点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对待,而解决的主要方式就是尊重民族差异,认真落实民族文化自治法。
民族文化自治是民族文化自决的形式。在俄罗斯,聚居的民族可以在联邦国家中建立联邦主体或区域自治,但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又生活着不同的民族。由于各个民族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不同民族的族际文化和传统差异很大,每个民族既有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情感,还有民族利益,难以形成共同意识。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交往越密切,就越会感到民族之间的社会文化差异和民族利益的不同,这种差异意识和利益感悟越强烈,加之存在着历史上的恩怨和现实的矛盾,民族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在这种条件下,社会生活本身就提出了民族文化自治的问题。
俄罗斯于1996年通过的《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法》,对各民族公民在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传统、文化、教育、艺术等自我决定和选择方面做出了法律规定。就民族属性而言,不再用过去苏联时期确定的民族属性的国家标准,而是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民族属性。其宪法依据是第26条规定的“每个人都有权确定和指出自己的民族属性。任何人不能被迫确定和指出自己的民族属性。”现在俄罗斯统计的民族总数为191个民族,这是民族文化自治法落实的结果之一。俄联邦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使用本族语言、自由选择交际、教育、学习和创作语言的权利”,这在民族文化自治法中的自治权利方面有更细致的规定,如保护民族独特风格、发展民族(自己)语言和民族文化;使用民族(自己)语言获取和传播信息;保护和丰富民族历史和文化遗产,自由利用民族文化财富;尊重民族传统和习惯,复兴和发展艺术类的民族手工业和手艺;创办教育和研究机构、文化机构;通过自己的全权代表参加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在俄联邦立法基础上建立和支持没有任何歧视的与外国公民、社会组织的联络;联邦法律、宪法(条例)、联邦主体的法律授予的其他方面的教育和文化权利,等等。
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不同于区域自治,它是保障非聚居民族的人和散居生活的民族权益的,是民族自我意识在散居条件下特殊的组织形式。俄罗斯通过民族文化自治实现各民族共同体、特别是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和小民族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对此,俄罗斯学者В.А.季什科夫(Тишков)指出,民族文化自治是少数民族的重要组织和利益表达的最重要的形式之一,是在多民族的国家制度条件下,自决的重要形式之一。任何民族和单独的民族文化群体不受制于迁入的地域和地位的限 制,都能成为民族文化自治的主体。[8]
当然,民族文化自治在俄罗斯不具有政治自决权的性质,而是另一种为有组织地表达民族权利所创立的社会联合体,是在国家领土内民族自我组织的形式。民族文化自治权是民族权利,是集体权利。该权利也是属于该民族的每个人。参加到实现民族文化自治中,不仅有利于民族利益(公共利益),而且有利于个人利益。民族文化自治这一形式创造着人的个体权利和民族的集体权利紧密联系的形式。这是民族的集体权利同构成它的个人权利的联合的形式。不过,《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法》在落实上还存在问题,需要改进。例如,教育问题这是国家和各民族的一项大事。但联邦法律没有把联邦和联邦主体共同管辖的问题确定下来,具体的规范也没有清楚地限定联邦和联邦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权能界限。此外,按照俄罗斯学者的认识,民族文化自治法缺乏法律适用全体人民的必要性的解释,社会联合体有地方国家权力机构的支持,但未必能解决问题。俄罗斯人的社会联合体也要求保护俄罗斯居民的权利。[9]俄罗斯学者认为,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法还有不足,还需要改进。语言、文化、习俗、宗教和服饰是民族的外部特征,但却不是决定民族关系的本 质要素。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促进各民族的经济利益的增长,提高各民族的综合实力,是更不能忽视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俄罗斯1993年宪法取消了民族共和国退出联邦的权力,强调俄罗斯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国家。但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和民族利益,通过民族文化自治实现各民族共同体、特别是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和小民族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俄罗斯联邦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只是改进民族关系需要做的一个方面,俄罗斯还需要在经济和政治上做更多的努力。
(二)民族平等需要进一步落实,理解、尊重他民族的法律意识需要进一步培养
前述的调查数据已经提到,1994年莫斯科人有27%的受访者对某些民族有恶感,1995年上升到35%,2003年增加到41%,对少数民族抱有警惕心理的比例也很高,有些民族的公民受到歧视,经常受到警察的盘问,当莫斯科安全形势紧张时,他们的日子就很难过。这实际是民族不平等的体现。每个民族的公民都有其尊严,从法律上讲,每个民族及其成员都没有资格和权利歧视他民族及其成员。
为从法律上消除民族歧视,实现各民族公民的平等,1991年俄联邦颁布了《公民法》,规定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俄罗斯联邦的每个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领土上都享有俄罗斯宪法所 规定的一切权利与自由,并承担相同的义务。1993年通过的俄联邦现行宪法从国家制度的基础方面对消除民族歧视、平等保护各民族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做了总体规定:宪法前言明确宣称,俄罗斯遵循公认的民族平等原则;宪法第6条第2款规定“俄罗斯联邦的每一个公民在其领土范围内拥有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全部权利和自由”;宪法19条规定俄罗斯联邦的所有人在法律和审判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论种族、语言、宗教信仰等情况,国家平等地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禁止任何形式因社会的、种族的、民族的、语言的或宗教的属性的特点而限制公民权利。此外,其他基本法律和法律文件也从不同方面规定了俄罗斯不分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没有民族优劣之分,公民拥有的权利一律平等。在落实民族平等的措施中,国民教育非常重要。1992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规定:教育内容应能促进不同肤色、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和社会团体的人们彼此的理解。
从历史上看,俄罗斯民族由被压迫民族取得独立和壮大后,曾一度走向了长期对其他民族进行掠夺和奴役的殖民扩张之路。彼得一世曾设想让俄罗斯不仅成为欧洲的统治民族,而且建立在全世界的优势,沙俄曾有“各族人民的监狱”之称号也是“名”与“实”相符。在苏联时期,列宁主张用民族平等、相互信任、民族自决的原则解决民族问题,坚决反对和克服俄罗斯民族主义,但这一民族政策并没有得到一贯执行。过分夸大俄罗斯民族的作用,宣扬俄罗斯是“伟大的民族”、“领导民族”,这表现在斯大林及其他国家领导的言论中。现实的俄罗斯,由于长期的历史惯性,大民族主义情节仍然存在。国家在贯彻落实民族平等上要做长期不懈的努力。一个民族可以由于种族、语言、宗教或文化特点把自己看作一个民族,对民族语言或某种生活方式有程度不同的依恋,愿意肯定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不愿受占支配或优势地位的民族文化同化的影响。这可能很容易被认为是愚昧、落后。即使是这样,这也是一个民族的选择,应当给予必要的理解和尊重。俄联邦委员会副主席亚历山大·托尔申(Торшин)认为,与其形成和传播全俄罗斯精神集中统一的思想,不如在考虑人民的传统文化的同时,经常强调民族因素。民族政策的有效性取决于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巩固和改善联邦的和民族间的关系。①有些俄罗斯学者认为,对于经济不稳定的多民族国家来说,考虑到民族发展的特点、它们的传统、保持文化的独特性,在国家范围内,宽容宗旨的形成问题是主要的,但作为宽容的界限是不能破坏道德和道义、威胁人们的安全、践踏人的尊严。要既注重民族关系方面对宽容的培养,也要在同违法现象做斗争等方面做好工作。②有些俄罗斯学者也认为,宽容必定是对我们所不喜欢的东西给予忍受。需要致力于的不是民族间关系上的宽容,而是作为理解和接受形式的国际主义。对此,亚历山大·托尔申认为,在不同民族的代表之间,现在特别流行“宽容”思想,即宽容别的观点和信仰。换言之,每个人都存在着接受另外民族或另外的观点,而宽容必定是对我们所不喜欢的东西给予忍受。他认为需要致力于的不是民族间关系上的宽容,而是作为理解和接受形式的国际主义。[12]
(三)落实迁徙自由权并使其得到保障
按照俄罗斯学者В.А.索洛维约夫(Соловьев)的说法,在研究世界经验、调整独联体国家范围内冲突经验和俄罗斯本身经验的基础上,可以得出结论:消除民族的和民族区域的冲突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使被强制迁徙者(移居者)返回以前的居住地,这个问题对于任何冲突来讲都是具有代表性的问题。[13]
苏联历史上的移民,主要不是民间的自然移民,而是以苏联国家上层意志主导下的强制移民,是在发展整个苏联经济,无视各加盟共和国政治和经济主权,是在超前的民族融合政策[14]下无视当地民族的意愿和感情进行的。据苏联学者统计,共有7400万各民族居民生活在以本民族为主体民族的加盟共和国或民族自治实体之外。[15]他们或是被迁或是流放到乌拉尔、西西伯利亚、东西伯利亚及中亚,涉及俄罗斯人、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德意志人、鞑靼人、车臣人、印古什人等10多个民族。移民的结果是,当地主体民族人口比例下降,当地民族人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加之俄罗斯族移民处处以“领导民族”或“救世主”的面目自居,不注意处理好与当地民族的关系,增加了地方民族主义情绪,造成民族间的紧张局面甚至冲突。1992年10-11月间爆发的奥塞梯人和印古什人的冲突涉及的是奥塞梯和印古什两个民族之间。被迫迁移到奥塞梯的印古什人想返回到印古什共和国的有7287个家庭,共计40953人。为解决这一问题,叶利钦在1996年10月19日颁布第1474号总统令,确定被迫迁徙的人们返回以前居住过的地方是重要的任务,奥塞梯和印古什政府保证配合俄联邦总统的全权代表(2000年派专门的俄联邦总统代表)工作,创造条件使被迫迁徙的人们返回并安顿好。被迫迁徙的人们返回以前居住过的地方这一工作是通过法律程序保障的,它遵循人和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在处理奥塞梯-印古什冲突后果时也遵循俄联邦的宪法规范和立法,保证消除1992年事件重复出现的可能。[16]我们从中看到,这一问题解决时间很长。因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涉及返回家园的居民的住所、就业、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解决。就俄罗斯公民在俄罗斯境内享有迁徙自由和选择居住和生活地的权利而言,尽管法律规定了,但这方面问题的解决不是马上就能完成的,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
民族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性。民族发展进程与社会发展进程往往并不一致,但却是相互制约的。在强调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忽视民族发展进程,或片面强调民族发展进程而忽视社会发展需要,都会导致民族关系紧张,这是前苏联留下的宝贵经验。民族的存在、同民族成员之间的认同和对他民族不同程度的排斥是民族生活的基本特征。国家的任务是要把民族问题控制在秩序范围之内。处理好民族关系,保证国家的巩固和人民的团结,追求各民族和睦相处是多民族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俄罗斯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上,实现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同化、禁止种族歧视,并在多样性中寻求和发展一致性,同时尽可能好地解决苏联遗留的被强制迁徙的民族返回自己家园的问题,是俄罗斯改善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和平共处的主要工作(责任编辑 陈 扬)
*张俊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1]此说法参见:ХабриеваТ.Я.Национально-культурнаяавотнтмиявРоссийскойфедерации.М.,ЮридическийДом《Юстицинформ》. 2003.С.7.也有学者说法不同,认为民族问题是世界多数国家最重要的问题,多数国家都是百分之百的多民族构成,参见ПодАвакьянаС.А.Национальныйвопроси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проблемыРоссиииопытзарубежныхстран.ИздательствоМосковскогоуниверситета.2001.С.5.
[2]查阅中文资料,看到对俄罗斯有多少个民族统计不一。笔者采用的说法见:ХабриеваТ.Я.Национально-культурнаяавотнтмиявРоссийскойфедерации.М.,ЮридическийДом《Юстицинформ》.2003.С.10.
[3]常喆:“俄罗斯为何有很多民族”,《环球时报》,2005年2月18日,第14版。
[4]ПроходаВ.А.,РязанцевВ.В.Межэтническиеотношения:взглядыстудентовМГУ//ВЕНСН.МОСК.УН-ТА.СЕР.18.СОЦИОЛОГИЯИПОЛИТОЛОГИЯ. 2007.№1
[5]常喆:“俄罗斯为何有很多民族”,《环球时报》,2005年2月18日,第14版。
[6]АвксентьевВ.А.ЭтноконфликтныйпроцесснаСеверномКавказе:причины,тенденции,перспективы.ЦентрконфликтологииинститутаРАН.Социальныеконфликтывконтекстепроцессовглобализацииирегионализации.М.,ЛЕНАНД. 2005.С.225.
[7]С.М.Воробьев,А.М.ЕрохинЭтнополитическиепроцесынаставропольевоценкахипредставленияхмассового сознания//Этническиеконфликтыиих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е:взаимодействиенауки,властиигражданскогообщества.Москва-Ставрополь2002.С. 246.
[8]БугайН.Ф.,ГоновА.М.СеверныйКавказ:новыеориентирынациональнойполитики90–егодыⅩⅩвека.М.,НовыйХронограф. 2004.С. 9.
[9]БугайН.Ф.,ГоновА.М.СеверныйКавказНовыеориентирынациональнойполитики90–егодыⅩⅩвека.М.,НовыйХронограф.2004.С.279.
[10]АлександрТоршинНациональныйвопрос.Каконрешаетсявзоконодательномпроцессе. //ВСоветеФедерации“РФсегодня”3.2003.
[11]БугайН.Ф.,ГоновА.М.СеверныйКавказНовыеориентирынациональнойполитики90–егодыⅩⅩвека.М.,НовыйХронограф.2004.С. 31,289.
[12]АлександрТоршин.Национальныйвопрос.Каконрешаетсявзоконодательномпроцессе.ВСоветеФедерации“РФсегодня”3.2003.
[13]В.А.СоловьевФакторыэффективностивфункционированиифедеральных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яэтнотерриториальногоконвликта(наопыте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яосетино-ингушскогоконфликта)//Этническиеконфликтыиих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е:взаимодействиенауки,властиигражданскогообщества.Москва-Ставрополь2002.С. 340.
[14]参见张建华:《苏联民族问题的历史考察》,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8页。
[15]参见张建华:《苏联民族问题的历史考察》,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0-191页。
[16]В.В.СмирновПравовыеаспектыработыпообеспечениюгражданскихправисвободвынужденныхпереселенцеввсоответствиисдействующим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омроссйскойфедерации. //Этническиеконфликтыиих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е:взаимодействиенауки,властиигражданскогообщества.Москва-Ставрополь2002.С. 331-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