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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利钦时期新西伯利亚州的政治体制
2013年01月09日 21:51 来源:西伯利亚研究》2006年第2期 作者:初智勇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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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18)

  [摘 要]   新西伯利亚州政治体制的典型特征是总统制共和国与苏维埃共和国的特征混合存在。苏联时期的一些政治原则继续被采用,允许行政长官对新西伯利亚州较大的行政区(区和州辖市)实施行政监督和管理。在这些行政区由区域国家政权机构而不是地方自治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州行政中心—新西伯利亚市享有行政和立法方面的自主权,它是州辖市中惟一一个建立了发达的地方自治制度的城市。其他地方自治机构都建立在州基层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超党派性”是公共权力领导者的典型政治特征,这种“超党派性”能够帮助他们在复杂的社会政治环境中随机应变。以俄联邦共产党为代表的左翼政治势力在新西伯利亚州居于主导地位,1999年底之前,新西伯利亚州被列入俄罗斯的“红色地区”。左翼和民族主义政治观念在新西伯利亚州深入人心,但选民的政治倾向正在慢慢向中派政治立场转变。

  [关键词]   政治制度;总统制共和国;苏维埃共和国;超党派性;新西伯利亚州

  [中图分类号]   D73/77.5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0961(2006)02-0046-06

  新西伯利亚州(以下简称州)政治体制的制度规范的基础形成于1994—1996年,这一形成过程受两个相互作用的因素影响:一是由一系列俄联邦宪法法院决议构成的俄联邦宪法法令;二是这个联邦主体在苏联时期(1993年宪政改革前)所积累的苏维埃建设经验。

  与很多西伯利亚相邻地区不同,联邦中央和新西伯利亚州之间始终未能就俄联邦国家政权和州政权之间管辖对象和职权范围的划分达成并签署协议;1995—1999年财政拨款数量无法满足这个拥有一些军工企业的州的需要。该州的政治面貌和选举倾向使它直到1999年底之前都属于俄罗斯的“红色”地区。对联邦中央的反对派立场,与该州推行硬性行政命令的政策结合起来。这一 政策表现在力图在该州恢复执行权力机构的垂直领导体系,这种体系在总统解散地方苏维埃体系之后已被瓦解。行政长官的这种努力得到州立法者的支持,大多数立法者坚持苏维埃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原则。因此,改革公共权力制度并在州创建区域国家政权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就在“重建苏维埃和人民主权”的口号下进行。崇信强硬领导风格的人们青睐苏维埃的等级制和对执行权力机构的绝对服从原则。

  共产党人А.瑟切夫直到1997年底之前一直担任州立法机构领导人,他具有在苏联时期州的各级苏维埃长期工作的经历,担任过从州苏维埃代表到州代表苏维埃主席的各类职务。瑟切夫领导州立法机构的时期也是州立法机构的立法活动最活跃、最频繁的时期。这一时期起草并通过了一批涉及到公共权力制度结构关系框架和基本原则的关键性法律、法规。共产党人不但占据州立法机构主席的职位,还占据州立法机构其他一些重要领导职位(如州立法机构副主席和立法委员会主席)。

  1997年12月底州代表苏维埃的选举结果使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受到排斥,无论是在州立法机构还是在它所领导的下属机构都是如此。在穆哈领导下的州行政机构的支持下,大批股份公司经理人被选为立法代表。人们对依靠这个“经理 人俱乐部”来摆脱州的经济危机寄予厚望(以前的苏维埃代表们对解决经济与财政问题不够在行),然而这些希望还是落空了。经理人并未如人所愿,在解决经济和财政问题方面几乎毫无建树,这个议会代表团体几乎成了一个只顾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院外活动集团。州苏维埃主席被撤换。经过共产党人、农业党人和经理人之间的长时间争论,В.列昂诺夫被选为州苏维埃主席,他在选举前是州行政长官的副手。共产党人继续保有州苏维埃副主席和立法委员会主席职位。

  一、公共权力的三个层级

  州立法规定了公共权力(政权)的三个层级,其中两个层级的法律根据是俄联邦宪法的规定,第三个层级的法律根据是俄联邦宪法法院决议的规定。这三个公共权力层级包括:州国家政权(目前已建立并行使职权的机构有州代表苏维埃、州行政长官和州行政机构,并为监督审核机构制定了法律规范作为执行职权的法律依据);州的区域国家政权(在州的各区和州辖市已建立并行使职权的机构包括代表苏维埃和行政机构);地方自治机构(推行到区辖市、镇、村和新西伯利亚市)。为州政治制度奠定了结构框架和基本原则的州政权并没有公然忽视联邦宪法和法令,但也没有对其盲目地一概遵循。由于长期没有关于联邦主体代表机构和执行权力机构的一般组织原则的联邦立法,就为地区层次的立法以及地区政权机构结构关系类型的选择留下了一定的余地。州立法代表们致力于把自己的国家组织法原则(苏维埃共和国所特有的构成要素)列入在联邦层次上确立的新的宪法原则,并要求允许在地区层次上采纳或适当修正这些原则。

  在这样的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下,地区政治制度形成了总统制共和国和苏维埃共和国的特征混合存在的特色。总统制共和国的特征首先表现在政权分支机构的横向关系上,苏维埃共和国的特征则表现在政权分支机构的纵向关系上。结果,州的国家政权结构不但与联邦层次上的国家政权结构截然不同,也有别于西西伯利亚和东西伯利亚地区联邦主体的国家政权结构(如鄂木斯克州、托木斯克州、克麦罗沃州、阿尔泰边疆区)。建立集体领导制的州政府的构想没有得到行政长官的支持,因此在州《宪章》中对此只字未提。地方大众传媒曾组织讨论过这一情况的原因。这是一长制行政方式优于集体领导制行政方式的政治观念在起作用,也是出于节省预算经费的考虑及对州一级政府的工作能否真正有效的怀疑。在1999年12月的行政长官选举期间,州大众传媒不止一次地着重强调了穆哈选择的地区执行权力机 构的发展方向的正确性。过去的时期(1995—1999年)表明,在预算赤字的条件下,当一个政权的行政管理职权集中在通过选举程序获得合法地位的行政长官手中时,对经济和社会领域事务的行政管理可能更能得到各方配合并获得实际效果。基于这样的地区行政管理的组织观念,州行政管理机构的各个部门和跨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的领导人都由个人对州行政长官而不是对州立法机构负全面的政治责任。

  在州的各个地区都没有采取集体领导制的行政机构,而毫无疑问的是,总统制共和国的特征之一是允许一些行政机构采取集体领导制方式开展 工作的。直到1999年选举结束之后,州行政机构的新领导成员已开始工作时,建立集体领导制州政府的构想还没有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重视。根据州《宪章》的规定,行政长官个人有权任命州行政机构的领导成员。在这种情况下,行政长官经州代表苏维埃同意,可以决定以下职位人员的任免:副行政长官,公共安全、财政、税务部门和州公共财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人,州内务部门领导人,州产业基金会、联邦企业破产事务管理局州分局领导人,州法院和仲裁法院主席。经州代表苏维埃同意,批准设立州行政机构的部门和分支机构。这反映了州立法代表们对居于重要行政管理职位的掌权人物的活动建立法律监督机制的努力,也反映了执行权力机构与立法权力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州《宪章》规定的州议会对组织执行权力机构的监督权力要比联邦议会更广泛。组织州行政机构的其余工作由行政长官独立进行,但要遵循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州法律《关于新西伯利亚州国家机构》以及《俄联邦劳动法典》。

  耐人寻味的是左翼政党的地区分部对政治制度的态度。在联邦政治层次上,左翼反对派的代表们己连续七年(在1993年俄联邦宪法生效后)坚持要求加强国家杜马对组织俄联邦政府的政治 监督。然而,在州一级政治层次上,俄联邦共产党和农业党的地区分部却没有表现出要在州启动这种宪政改革的意愿和努力。照总统制共和国的样子对执行权力机构进行“温和”的制约更接近州左翼政治势力(首先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左翼政治势力在1994—1997年在州立法机构占据主导地位,在1997年选举之后,他们仍在州立法机构中处于多数地位。“主导”这个词在本文中是为了描述共产党在制定涉及州一系列立法基本规范的法律中所起的“主导性”作用。共产党的州一级领导人在州立法机构占据着州苏维埃副主席和立 法委员会主席这样的重要职位。

在州没有看到代议制共和国的特征。州行政机构和它的领导人在政治上独立于州代议机构。在代议机构中没有从多数党中选派州行政机构各部门领导人的惯例。从立法权力机构和执行权力机构的相互关系来说,在干部任用方面另有原则。是州行政长官选举而不是州苏维埃选举决定了新一届行政机构各领导职位的人选。重新选出的行政长官根据候选人的专业水平和领导能力,自主选择任用副行政长官和各部门领导人。经常发生这样的事,副行政长官比行政长官在任更久,因为新一届行政长官看重他的专业水平,不顾他与前任行政长官的政治裙带关系将其留任(这样的事在1995年和1999年都发生过)。

  尽管政党积极参与竞选中的宣传工作,并对候选人提供政治支持,但从1995年以来的政治法律实践来看,州行政长官的职位更主要的是“非党派性”或“超党派性”的。行政长官职位的这种“非党派性”或“超党派性”并未由法律条文加以规定,但穆哈坚持了这种“非党派性”或“超党派性”的风格,从各方面情况来看,1999年当选的B.托洛孔斯基也打算坚持这种风格。副行政长官和各部门领导的人选由当选的行政长官斟酌裁定。问题是这样的:“留用谁,替换谁”在今天主要是从政治角度衡量的。行政领导干部的更替应该考虑到来自立法方面的更加充分地发挥行政职位职能的要求,但今天的政治现状却并非如此。在州形成这样一种实际情况:在新一届行政长官选举之后,前任副行政长官和各部门领导人都会提出辞职。1995年和1999年行政长官换届情况说明,部分辞职申请获得批准,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以前的职位上留任,部分人被推荐到其他行政职位上。州《宪章》没有规定对立法代表提出不信任案的处理办法。但行政机构及其部门领导人并不在此列。但是,对行政长官提出不信任案也并不意味着行政长官将提前去职。在行政长官不履行或违背俄 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州《宪章》和法律的情况下,如有不少于总数5%的选民提议罢免行政长官,则由州代表苏维埃指定进行全民公决,根据全民公决的结果来决定行政长官的去留。全民公决未必是一种有效的政治问责方式。因为必须首先对行政长官是否称职、是否违宪或违法进行审查、判定,还有比较重要的一点:只有在关于州全民公决的法律存在的条件下,全民公决作为一种政治问责方式才能在政治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但关于州全民公决的法律至今没有制定,只有关于基层全民公决的法律。

  州《宪章》确立的政治制度包含了不少可能导致政治冲突的因素。例如,在分权治理条件下,当政治倾向不一致或对立的政党的代表们对州立法权力机构和执行权力机构进行政治监督的时候。但至今为止在州尚未出现完全意义上的分权治理。1995—1997年州政局处于一种不太稳定的宪政平衡状态,这种政治局面是由于瑟切夫所领导的立法代表中的大多数人的政治观点与州行政长官穆哈相近促成的。在这一时期,行政长官在采取重大政治举措之前,必须事先争取共产党人的支持,共产党人在州苏维埃占主导地位,对选举有很大影响力。1997年12月州苏维埃选举之后,这种政治局面原则上没有改变,只是前州副行政长官列昂诺夫在经理人立法代表们的支持下取得立法机构的领导权。1999年12月行政长官选举引起州行政长官的更换,无党派人士候选人托洛孔斯基当选,并在选举获胜后继续保持“无党派”行政长官身份。这使他能够把政治倾向不同的政党团结和整合在自己身边,在不同的政治派别之间纵横捭阖,在这些政治党派的支持下避免出现“权力失控”现象。联邦中央努力回避苏维埃建设的遗产,而州一级却创造性地利用它来进行政治和社会改革。局限在州级政治层次内的民主的中央集权制原则和区域国家政权的执行机构的双重隶属(既对相应的区域代表苏维埃负责,又对州行政机构领导人负责)原则,是州国家政权制度结构中最主要的苏维埃共和国特征。这些原则以间接的、不明晰的形式被写入《关于新西伯利亚州的区域国家政权》(1996年12月11日)这一州法律文件中。运用这些原则有助于州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也有助于州行政长官和州代表苏维埃动员手中掌握的政治资源。有所限制的民主的中央集权制原则被运用在州代表苏维埃和区域代表苏维埃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州直属区域代表苏维埃于1996年12月8日建立,包括州的各区和州辖市(新西伯利亚市除外)。这些机构的职权到2000年届满。区域苏维埃也被赋予对更小的区域单位的地方自治机构进行政治监督的职能。双重隶属原则在州和区、州辖市恢复了。与这种原则相适应,在区和州辖市建立的区域行政机构,取代地方自治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向相应的区域苏维埃和州行政机构报告工作。这个职权范围由州关于区域国家政权机构的法律规定(新西伯利亚州法律第28条第2款)。区域行政机构领导人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州行政机构领导人在征得相应的区域苏维埃同意的情况下任命的,任期四年。这违背了俄联邦宪法法院1997年1月24日的决议(根据《乌德穆尔特案》)。州法律确认,州区域国家政权机构建立在过渡时期,即临时的,但过渡时期的期限未明确规定。只能猜测,新任行政长官和立法者是否有足够的政治意志撤销区域国家政权机构,走上扩大地方自治的区域基础的道路。1997—1999年区域国家政权机构的工作经验表明,尽管其活动的法律依据与联邦宪法有些矛盾,然而这是对州实施集中管理的重要中间环节,对垂直划分权力起到稳定作用,是州国家政权和地方自治之间的过渡环节,它实现了对地方自治机构的监督,但经常越权。

  二、地方自治的过渡状态———“初级”地方自治

  州地方自治的法律基础形成于1996—1997年。州地方自治制度的形成与整个公共权力制度的改革,包括与区域国家权力机构的建立密切相关。规定和调节地方自治和自治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并正在发挥效力的州法律一共有六部。然而却没有一部规定和调节自治组织领导人选举制度的专门法律,尽管州政权的两个分支机构(立法权力机构和执行权力机构)和州选举委员会都承认需要这样一部专门法律。1995—1996年发生在州政权和新西伯利亚市自治机构之间的对抗影响到地方自治的区域基础。在州法律中规定在新西伯利亚市、区辖市以及镇、村建立地方自治机构。最大的行政区域(区和州辖市)没有获得自治地位,地方自治只是在基层行政区域有所发展。只有州行政中心新西伯利亚市成为例外,那里有市代表苏维埃,有居民选举产生的市长,在市的十个区分别由行政机构领导人履行行政职权,这些行政机构领导人由市长在征得市苏维埃同意后任命。由此可见,该市的区不是自治单位。

  在州的一些区产生了建立统一自治实体的想法,即由存在地方自治机构的基层行政区域单位走向联合。然而这一倡议在穆哈执政时期没有得到支持。显然,这一想法的实现要求改变州关于地方自治和区域国家政权机构的立法,也将大大削弱行政长官对各区的行政监督,这种行政监督是通过区域行政机构的“双重隶属”实现的。也许,在托洛孔斯基的行政长官任期内这种政治局面能有所改变,托洛孔斯基在竞选中曾表示过这样的意思(尽管很不明确):赞成在州内扩大地方自治的区域基础。

这样,州的关于地方自治的法律为“初级地方自治”奠定了规范的基础,这种“初级地方自治”在基层行政区域单位(区辖市、镇、村)得以实现,这些基层行政区域单位被赋予自治地位。在立法工作中,发现了很多与联邦立法相矛盾的州法律条款,这些条款的大部分被取消或措辞被弱化。已经生效的州法律反映了州政权力图保持对州的最 大的行政区域单位(区、州辖市)的集中管理,并对地方自治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做了相当详细的规定。比如,按州法律规定,所有自治地方的代表机构应该被称为苏维埃(尽管联邦立法者将决定这些代表机构名称的权力赋予自治地方的居民),自治地方代表机构的任期通常是四年。1996年12月8日举行了在现行法律基础上的选举,其结果是在所有自治地方建立了自治地方代表机构。在457个自治地方有8 660名候选人角逐4 161个代表席位,共有4 113个代表席位被选出。72个自治实体的领导人由居民进行差额选举产生,而其余的自治组织领导人由代表成员选举产生。在这 种情况下,有75个原来的村和镇行政机构领导人落选。

  除了州预算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新西伯利亚市之外,其余所有自治实体占有70%~90%的补助金。这种情况只有在对税收和预算方面的立法进行改革之后才可能改变。因此,在自治实体建立独立自主的财政预算的过程可能要被延长。直接民主政治的形式在地方层次上表现得极为微弱,在居民人数不多的镇和村主要表现为公民大会的形式。在新西伯利亚市和州的各区及区辖市相当积极地进行社会舆论调查。但从总体上来看,政权机构很少顾及当地居民的意见和愿望。

  三、公民社会制度框架内的政党 建设

  1999年6月州总计有72个政治组织(比1997年多25个),它们在法律地位和政治影响力方面不尽相同。这些政治组织的绝大多数(60个)是全俄政党和运动在州的分支组织。州有11个地区性政党,但在州政治生活中影响不大。还有一个跨地区的政党组织———西伯利亚党。有26个组织的领导机关设在州行政中心。其中只有俄联邦共产党、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和祖国党在新西伯利亚市以外地区还设有分支机构。每逢选举前夕,这些政党在州的最大的行政区域单位都举行竞选活动。13个政治组织在一些区设立了分支机构。12月杜马选举结束后统一联盟在州的活 动愈加活跃,在全州各地设立了分支机构。不过,在州的各级公共权力机构中暂时还没有这个组织的代表。

  多党制在州仅处于形成阶段。直到最近,对选民来说,还是主要受两大政党的影响———俄联邦共产党和俄罗斯自由民主党。这两个党在新西伯利亚市代表苏维埃以及区和州辖市苏维埃中的代表人数居领先地位。在州代表苏维埃中俄联邦共产党占优势,而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在1999年州苏维埃选举中没有一个代表候选人当选。左翼和社会主义政治组织一共有11个,民族—爱国主义组织有17个。

  政治立场接近于中派而略右倾的民主性的政 党和运动在州内处于弱势地位,尽管它们的数量较多(34个)。其特点是组织松散、成员复杂,政治纲领没有特色,使广大选民难以区分。不建立竞选联盟,没有一个这样的组织能指望自己的候选人在州行政长官选举中获胜。在州苏维埃或新西伯利亚市苏维埃中建立作为政治中心的强大的代表团是可能的,只要在制定共同的竞选纲领后推出统一的候选人即可。

  比较1995年和1999年杜马选举的投票结果和获胜候选人出自哪个党派,可以发现选举人倾向的某些变化。众所周知,1995年国家杜马选举结果使州被列入“红色地区”。1995—1997年的地区选举表明,左派和民族—爱国主义观点在州深入人心,而民主派和中派的政治观点即使在城市居民中也没有多少拥护者。

  1999年选举中,独立候选人人数减少了。预料,来自选举联合体的候选人人数会增加,但在行政长官选举中,这一情况没有出现。这与国家杜马的选举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认为,来自政党的代表对选民更负责,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更遵纪守法。这使人们更加重视在州开展活动的政治组织。在州行政机构和行政长官与政党和社会政治运动之间起联络、协调作用的社会组织办公厅从1996年开始正式办公。有22个组织与之发生联系,其中包括规模最大的 全俄和地区组织。这些组织定期从州选举委员会和州行政机构得到有关各类选举的筹备情况的信息。社会组织办公厅在加强政治组织在选举中的道德自律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四、政治过程的竞争性:选举中政治倾向的变化

  在州立法中,显示出在苏联时期就广为人知的多数制选举原则的变种。它要求较少的人力、财政和技术性支出,但它阻碍了人数较少的党的发展,损害了它们的代表权利。也正由于这个原因,多数制原则特别受到州第一大党俄联邦共产党的青睐。实行比例代表制原则的问题在州一级政权从未被研究过。也许就是出于这个原因,俄联邦共产党新西伯利亚州委员会第一书记B·库兹涅佐夫从1994年开始就一直担任州代表苏维埃立法委员会的领导人,无人能够将其取代。在州所有级别的立法权力机构和执行权力机构选举中,都采用多数制选举原则的两种主要的变种———相对多数制(在各级代表机构选举中采用)和绝对多数制(在州行政长官选举第一阶段采用)。在1995年有7名行政长官职位的候选人被投票表决,1999年有10人。在这两次选举中,都是经第二轮投票才得出结果。这一情况说明,选民要求改革州经济、政治体制的愿望超过保持州原有的经济、政治体制的愿望。

  在1999年国家杜马选举中,州内有四个单席位选区候选人人数有所增加。在巴拉宾斯克选区登记的候选人人数最少(6人),像1995年和1999年选举表明的那样,农业党人和共产党人的地位在这个选区保持传统优势。因此,农业党代表团领导人H.哈里托诺夫连续两次以较大优势获胜。1999年他获得了所在选区53.34%的选票,创所有四个选区的最高纪录。扎耶利采夫斯克选区的候选人人数最多(17人),这里的选民大多数是新西伯利亚人,多持民主政治立场。因此,各种不同政治党派都想在这个选区进行一番角逐。结果,奥运会冠军A.卡列林以25.18%的选票胜出。在所有这四个选区有四名来自上届国家杜马成员的候选人被投票表决,但四人中只有两人再次当选,他们是哈里托诺夫和什韦茨,都来自俄联邦共产党。州的其他两个席位被熊党的代表人物———卡列林和西伯利亚航空公司领导人斯特列利琴科获得,从而挤占了农业党人和共产党人的阵地,在1995年农业党人和共产党人获得州的三个席位。1999年国家杜马单席位选区的选举情况表明,州选民有一定的倾向,即使该州从“红色地区”向中派地区转变的倾向。

  这种新的选举倾向标志着选民打算投票给新一批政治人物。新一批政治人物还没来得及使选民对政治和社会革新的期待感到失望。政党得票 排名有一些变化。从国家杜马选举中政党得票排名来看,州和全联邦的情况有些差异。俄联邦共产党在得票排名中领先(31.25%的选票),比1995年(21.07%)几乎提高了50%。排在第二位的是熊党(22.57%的选票),排在第三位的是日里诺夫斯基的选举联盟(9.9%的选票)。俄罗斯自由民主党是这个联盟的主要政治力量。虽然它的支持者人数比1995年(17.89%的选票)下降了几乎50%,但与全联邦的指标相比,仍然是可观的。排在第四位的是右翼力量联盟(6.45%的选票)。像在全国一样,苹果党在州的支持者人数没有下降,总计得到5.62%的选票(1995年得到5.75%的选票)。祖国—全俄罗斯联盟在州遭受了重大失败,一共只获得4.21%的选票。3.15%的选民投了弃权票。在1999年的杜马和行政长官选举中都没有发现严重破坏选举立法的情况。

  五、小结

  新西伯利亚政治体制的特征是总统制共和国与苏维埃共和国的两种体制结合,行政机构及其部门领导人在政权体系的横向分权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采用苏维埃建设的某些原则,使行政长官能对州最大的区域(区和州辖市)实施行政监督。在这些行政区由区域国家政权机构而不是地方自治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在这个实行等级隶属制的政权体系中,州行政中心新西伯利亚市享有行政和制定法律规范的自主权,它是州直属区域中惟一一个建立了发达的地方自治制度的城市。1995—1999年在州政权和新西伯利亚市政权的政治关系中没有出现行政长官和市长之间公开的政治对立状态,尽管他们在很多问题上的立场都不一致。1999—2000年选举之后,行政长官和市长的“和平共处”看来要转变为更富有成效的密切合作,这是因为在2000年3月市长选举中前副市长B.戈罗杰茨基获胜,他是行政长官的得力助手。这样,从2000年春开始,无论是州一级还是市一级的政权都将被同一个官僚集团所掌握,这个官僚集团不屑与任何政治党派相提并论。行政长官和市长的“超党派性”是公共权力领导者的典型政治特征,这种“超党派性”能够帮助他们在复杂的社会政治环境中随机应变。

  (本文参考了《俄罗斯的立宪主义:地区的政治制度》,莫斯科,2000年;董晓阳的《俄罗斯利益集团》,当代世界出版社,1999年)

  [责任编辑:邹秀婷]

  [作者简介]初智勇(1973-),男,山东文登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政治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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