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俄罗斯法院院长瓦列里·德米特利耶维奇·佐尔金是俄罗斯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无论就其渊博的学识还是其不同寻常的职业生涯都令人惊叹不已。他与俄罗斯宪法法院共同成长,从俄罗斯宪法法院成立之日起就出任宪法法院的法官,与宪法法院一同经历了各种荣辱沉浮,见证了俄罗斯宪法法院的成长历程。对于资深的法律专家和担任两届
关键词:俄罗斯,宪法法院,院长瓦·德·佐尔金
作者简介:
俄罗斯法院院长瓦列里·德米特利耶维奇·佐尔金是俄罗斯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无论就其渊博的学识还是其不同寻常的职业生涯都令人惊叹不已。他与俄罗斯宪法法院共同成长,从俄罗斯宪法法院成立之日起就出任宪法法院的法官,与宪法法院一同经历了各种荣辱沉浮,见证了俄罗斯宪法法院的成长历程。对于资深的法律专家和担任两届宪法法院院长的佐尔金来说,不管他承认与否,他已经成为俄罗斯当今社会司法界乃至政治界中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生平
佐尔金于1943年2月18日出生在俄罗斯东部一个临海的村落里,他是在军人的家庭中长大的,其父曾是苏 联时期的军官。1964年佐尔金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之后留校任教。先后任莫斯科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并在此期间获得法学副博士和博士学位。佐尔金以治学严谨著称,而且非常勤奋努力,主要致力于革命前俄罗斯开明哲学家的君主立宪思想研究,并就此撰写了一部学术专著。该专著得到了法学界的广泛认可,佐尔金也因此一举成名,成为的法律史研究专家。
1979~1986年,佐尔金调入苏联内务部直属学院,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教研室担任教授。1986年转入苏联内务部高等法律函授学校,在国家法教研室担任教授。1990~1991年,成为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人。时值戈尔巴乔夫的反对者们发动政变,因此,佐尔金当时的主要工作就是率领法律专家小组,揭露和谴责政变者的违宪行为。
1991年10月,俄罗斯宪法法院成立后,佐尔金进入宪法法院出任法官,并当选为第一届宪法法院院长。1993年10月佐尔金因卷入府院之争而被迫辞去宪法法院院长职务,但保留了宪法法院法官职位。2003年2月重新当选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院长。2006年2月连任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院长至今。
政界要人:宪法法院院长
从第一届宪法法院院长到现任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 总共三次出任俄罗斯宪法法院院长。俄罗斯宪法法院是进行违宪审查的专门机构,其职能是对某项规范性文件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目的在于纠正和制裁违宪行为,尤其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违宪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的行为,以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作为宪法的守卫者,宪法法院历来被世界各国视为民主国家不可或缺的机制,尽管在苏联时期曾经存在发挥同样职能的机构——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但是该机构形同虚设,并未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因此,俄罗斯宪法法院的成立是俄罗斯宪政 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俄罗斯的违宪审查制度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发展阶段。也正因为如此,宪法法院被人们寄予了厚望,人们希望宪法法院能够充分履行其职能,推动俄罗斯宪政秩序的建立和发展。
可以说,佐尔金是在人们期盼的目光中出任宪法法院院长的,并且在1991年12月宪法法院刚刚成立两个月时,便受理了一个重大案件,即叶利钦总统“禁共令”是否合宪案。在对这个案件的审理中,佐尔金向世人充分展示了其自身及其旗下法官们超强的法律素养,做出了一个巧妙得体、令争议各方都心悦诚服的裁决,以至于这一案件作为宪法法院的经典案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人们津 津乐道,佐尔金也因此而威信大增、名声大噪。但遗憾的是,这种良好的态势并没有维持太久。由于当时俄罗斯复杂的政治形势,佐尔金在总统和议会激烈的斗争中,因采取了支持议会的立场而陷入了总统的对立面,引起时任总统的叶利钦的强烈不满,以致1993年10月7日叶利钦宣布在通过新宪法之前,宪法法院暂停其维护宪法的基本职能,而佐尔金本人也不得不在巨大的压力下黯然辞职。
事业上的挫折对于佐尔金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然而,其刚强坚毅的性格使得佐尔金并未就此沉沦下去,相反,在1995年俄罗斯宪法法院得以恢复重建的时候,佐尔金作为资深的法律工作者,重新活跃在宪法法院的舞台上,与他的法官同事们一起为捍卫俄罗斯宪法而进行着不懈的工作。2003年2月,在其卸任宪法法院院长十年之后,佐尔金再次当选为宪法法院院长。当时19个法官中有10人投票给佐尔金,对于这样的选举结果,无论是俄罗斯媒体还是佐尔金本人都表示意外。佐尔金在俄报上说,“这完全是一个偶然的事件,我不希望这仅仅被视为个人的职务晋升,俄罗斯宪法法院是一个集体,每个法官都是平等的。”
应该说,佐尔金能够重新出任宪法法院院长,也是意 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事情。第一,从佐尔金的为人来说,这位诚实正直、性格温和,但目光敏锐,处事果断的法学家,以其超人的法律智慧和对工作的执著与热忱深受同行们的认可和尊重。应该说,1993年的解职事件并未对他的声誉造成太多的影响,因为他并没有参与任何当时议会所做的政治决定,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履行职责——捍卫宪法的权威性,只不过采取的方式有失斟酌而已。而其后的多年,他也一直恪守做法官的本分,从未创建任何党派,也从没有试图跨人行政长官的行列。他对法律事业的这份热爱和忠诚,为他带来了巨大的人格魅力,也是为什么 唯有他能够在众多参与那场政治斗争的人士中,官复原职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从实践经验来看,作为出任法官长达十几年之久的资深大法官,加之其复杂而的人生阅历,佐尔金丰富的办案经验令很多人望其项背。如果说佐尔金在出任第一届宪法法院院长之时还显得比较青涩,还不能把握好政治和法律之间的界限,那么经过十年的磨炼和洗礼,佐尔金无论是在智识和经验上都趋于成熟。可以说,由佐尔金担当俄罗斯宪法法院的掌门人,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所以,这次宪法法院院长的选举结果得到了法律界以及政治界的认可也就不足为奇了。
事实证明,选择佐尔金作为宪法法院院长,捍卫宪法的权威性是正确的。在佐尔金重新出任宪法法院院长之后,他依旧是那么坦率直言、兢兢业业,同时又保持了一个宪法法院法官应有的审慎。在他的带领下,宪法法院做出了很多著名的判例。通过这些判例,一方面弥补和完善了俄罗斯宪法规定上的欠缺,从而推动了俄罗斯宪政的发展;另一方面,为宪法法院赢得了威望和声誉,确立了宪法法院在司法系统中的权威。
学界精英:著名法学家
佐尔金是大法官,同时也是法学家,他的职业生涯与法学研究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取得非常丰硕的研究成 果。他在莫斯科大学任教期间撰写的第一部专著就在圈内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且由此奠定了他在俄罗斯法学界重要的学术地位。此外,佐尔金在不同场合发表的论文以及所作的演讲,无不体现了他深邃的法律思想和他对法律特别是宪法的深刻理解。毋庸置疑,佐尔金已经成为当今俄罗斯公认的法学家。
归纳起来,佐尔金的法律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国家主权的原则。佐尔金的一个重要法律思想就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强调和维护。佐尔金认为,俄罗斯的国家主权只有一个,它来源于俄罗斯各族人民的授权,且仅作为整体的俄罗斯联邦所享有。俄罗斯宪法不承认 除俄罗斯民族授权之外的任何权力来源,因此除了俄罗斯联邦,任何主体都不享有主权。在国家主权问题上,他认为,一方面要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及每个国家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遵守国际义务,并把它纳入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这才是现代世界所奉行的宪法上的正义。其二,保障人权的理念。充分保障俄罗斯公民的人权和权利是佐尔金一直致力实现的目标。佐尔金认为公民个人利益等同于国家利益,所有的制度都应为公民个人服务,这才是法治国家的本质和一个文明国家的权力来源。为此,佐尔金强调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上性,强调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 的保障。其三,联邦主义的精神。佐尔金深刻认识到俄罗斯联邦关系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因此他一方面倡导联邦主义精神,通过宪法解释来确立俄罗斯联邦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弥补俄罗斯宪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制度规定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另一方面,通过宪法判例明确联邦与中央的权力分配,力图实现联邦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力平衡。
正是基于其所秉持的上述法律理念,佐尔金在俄罗斯政治转轨,特别是在俄罗斯“主权民主”思想的提出和形成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6年8月30日,佐尔金在出席“全球化条件下的主权国家:全球化与民族认同”圆桌会议时,明确地阐释了主权民主的内涵,指出“‘主权民主’是政权、自由与法律的综合体,是一种发展的民主”。可以说,作为俄罗斯宪法法院院长和俄罗斯当代著名法学家,佐尔金特殊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对于“主权民主”思想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俄罗斯精英与大众对“主权民主”的认同,使得“主权民主”思想逐渐发展成为俄罗斯主流的政治价值观。
总之,作为宪法精神的传播者和俄罗斯宪法坚定的维护者,佐尔金是俄罗斯当之无愧的大法官和法学家。他对俄罗斯宪法的超凡理解与创造性的运用,既奠定了他本人在俄罗斯法学界不可动摇的地位,同时为俄罗斯宪政精神和宪政文化的培育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毫无疑问,佐尔金将会在俄罗斯宪政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尽管俄罗斯宪法法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宪法法院的判例存在很多争议,佐尔金本人也曾遭遇过被解职的尴尬,但是所有这些都不会影响佐尔金在当今俄罗斯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2008年11月,梅德韦杰夫总统首次发表国情咨文便充分肯定了宪法法院的重要作用。可以预见,在佐尔金的带领下,俄罗斯宪法法院在俄罗斯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将有所作为。
(责任编辑 向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