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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构建到观念内化:当代俄罗斯宪政发展的隐性问题
2011年03月09日 14:24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7年第3期 作者:杨昌 字号

内容摘要: 当代俄罗斯宪政发展是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的:一是对西化制度模式建构的显性层面;二是深藏在制度背后的宪政观念生成的隐性层面。在社会转型之初,制度的建构成为实行宪政的必由路径,宪政观念、宪政的价值意义等隐性问题常常被忽视。近年来,俄罗斯在制度构建的同时已经注意到宪政发展的隐性问题,并把非制度性因素的培育作

关键词:俄罗斯,宪政制度,宪政观念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 当代俄罗斯宪政发展是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的:一是对西化制度模式建构的显性层面;二是深藏在制度背后的宪政观念生成的隐性层面。在社会转型之初,制度的建构成为实行宪政的必由路径,宪政观念、宪政的价值意义等隐性问题常常被忽视。近年来,俄罗斯在制度构建的同时已经注意到宪政发展的隐性问题,并把非制度性因素的培育作为宪政发展的目标。由制度构建到观念培育的思维转换是宪政从外在强制向内在需求的深化过程,这对那些后发外生型国家的宪政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俄罗斯 宪政制度 宪政观念

   (作者简介) 杨昌宇,1971年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黑龙江大学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哈尔滨 150080)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作为独立国家经过10多年的宪政实践,基本上已经确立了西化的宪政制度,并向完善的趋势发展。俄罗斯在宪政路径上的选择是,借鉴西方宪政国家的模式,以制度建构为先导,确立一部具有西方特色的宪法,并把保障人权、制约权力及奉行法治等宪政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就宪政体制而言,俄罗斯社会转型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一党制向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体制的转换,这一过程既有放弃社会 主义道路走西方发展道路的转向,也包含着现代化的精神意识与民族传统的激烈冲突。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转向与冲突将是俄罗斯宪政发展的主题。形式上的转变内含实质上的冲突,当代俄罗斯社会转型在显性制度层面表现为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转型和变革,在制度背后的隐性层面上则是民族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存状态的转变。宪政主义能否成为真正的治国之道,成为国家与人民共同恪守的理念,这恰恰是当代俄罗斯宪政发展的隐性问题所在,也是俄罗斯宪政继续深化的难点所在。因此,深入制度运行的背后,在价值观念层面上关注俄罗斯宪政发 展遭遇的困境及其化解的尝试,既可以对发达国家普遍奉行的宪政主义有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能对发展中国家的宪政之路有所启示。

  一 俄罗斯社会转型的内生问题:宪政的实践诉求

  俄罗斯作为苏联的法定继承国,在谋求独立国家合法性的过程中对宪政发展的需求非常迫切,主要原因在于俄罗斯正面临着社会转型。俄罗斯社会转型内容丰富而又独具特色,但长期以来,人们将目光更多地集中在政治和经济的制度层面,对制度背后蕴含的观念转变却很少有人进行深入解读。政治转轨和经济转型是显而易见 的,但更深刻的变化还在于人们生活方式和观念的转变。由此可以判定,俄罗斯社会转型是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的:一是显性层面的社会制度的变迁,表现为政治转轨、经济转型及现代化与全球化;另一个是隐性层面的深层观念的转换,包括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的转换。

  当苏联这一庞大的现代“利维坦”解体以后,俄罗斯社会一度陷于某种程度的混乱之中,社会秩序失范、寡头当道、黑道盛行。这正是从一种全能的体制向以自由宪政为导向的转型改革的必经阶段。为了使俄罗斯尽快渡过转型期遭遇的困境,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宪政国家构成性要素的 发展与培育成为一个急迫的问题。加强民族团结,整合分裂的民族国家是俄罗斯重新回到世界舞台的重要一步。苏联解体,使得原来的社会主义大家庭分崩离析,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失去了文化上的向心力。公民对国家认同的基础由原来的血缘文化因素转向宪政制度因素。全球化与现代化不可阻挡的潮流使得宪政主义成为各国发展的根本依据。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容拒绝地要融人全球化的进程中。宪政是现代化国家的一个标志,当今世界能称得上“发达”国家的毫无例外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度,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明宪政主义是现代化国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 环。素有大国意识的俄罗斯人面对苏联的解体,不甘心成为世界上的二流、三流国家,重振俄罗斯民族的世界雄风仍然是当代俄罗斯的民族理想。

  俄罗斯如何成为当今世界的强国,如何取得其他国家的认同,如何尽快完成由制度到观念的全面转型,如何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内生问题等,这些既是宪政发展的前提,也是奉行宪政的国家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 制度构建与观念转换:俄罗斯宪政发展中的显性路径与隐性问题

  从西方国家宪政发展的路径看,一般首先在本国家或本民族的成员之间对宪政的基本价值达 成普遍的共识,然后才是根据各自的传统与国情构建一套制度体系来保证这一价值的实现,并在发展中不断加以完善。俄罗斯在宪政道路上的选择可以说是反其道而行之,即在没有对宪政的基本价值达成普遍共识的前提下,先建构西化的宪政制度体系,尔后逐渐使外在的规则与程序内化成人们心中普遍的信仰,再外化为一种生活规范并上升为一种生活方式。这一路径选择是由俄罗斯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情况决定的。宪政是宪法的实施与运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宪政是一种社会理想,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宪政都是一个永远的趋向,俄罗斯也不例外。在社会转型的背 景下,宪政国家的生成成为俄罗斯发展的目标。

  俄罗斯的社会转型以全球化为背景,要融人世界的潮流,必须具备人场券,这就是与现代世界接轨的制度体系和经济运行模式。通过10多年的实践可以看出,俄罗斯的宪政路径设计是:理性选择一种发展模式、建构一套制度体系、培养相应的价值理念、塑造一个宪政国家。在实现目标的步骤上,俄罗斯采取的是政府推进型模式,即首先制定一部适宜的宪法,然后逐渐构建起一套宪法保障制度,最后落脚在对宪政文化的发展与培育上。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但却共生于宪政的实践过程之 中。理性制度的建构与运行是显性的,但观念与价值演化是深层的,是不易被人觉察的隐性问题。

  由于俄罗斯联邦目前尚处于经济、政治体制的转轨期,其现行的宪政制度也带有过渡的性质。

  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对国家体制进行重新定位,确立了西化宪政制度。在内容上,俄罗斯1993年宪法与以前宪法相比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确定苏联解体与俄罗斯独立的事实;二是明确国家性质的改变,确立三权分立、民主政治以及法治国家等一系列西方宪政主义的基本原则,明示了把俄罗斯改造成为资本主义宪政国家的前进方向;三是为保障社会转型期的稳定,赋予总统极大的 权力。这三个特点在三个层面上反映了1993年宪法在俄罗斯社会转型期的重要作用:通过对苏联剧变事实的确认,在历史层面上彻底斩断人们对苏联社会主义的怀念,为苏联画上一个句号;通过对未来发展道路的勾画,使俄罗斯人清醒地认识到,西化之路已经不容逆转,必须坚定地走下去;通过对强势总统地位的确定,顺应该民族崇尚权威人物的心理传统,从而开辟了俄罗斯宪政发展的独特之路。

  一般而言,实行宪政有两个基本的前提:一是存在一部具有正当性的宪法;二是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能够得到保障。如果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 不能保障,即便有良宪存在,所谓的宪政也只是一句空话。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宪法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是一国宪政实现程度的试金石。俄罗斯联邦重新独立之后,为了逐步实现其建设资本主义宪政国家的目的,对宪法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十分重视。根据1993年宪法的规定,目前俄罗斯联邦宪法保障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自身保障、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宪法保障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保障宪法权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俄罗斯超级总统制的政体下,真正能够有效 制约联邦总统的机关唯有联邦宪法法院。将把握国家政治命脉的总统权力置于独立的宪法保障机构之下,让人感到了俄罗斯建设宪政国家的决心。

  当然,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宪法性法律及其实施是宪政的形式基础,但最为根本的还在于宪政观念能否在民族传统中生根,能否建立起对宪政的普遍信仰。“每一个国家都有一部宪法,绝大多数国家都有一个宪法文本,但极少数国家才有宪政主义”。宪政的生成依赖于特定的思想基础、历史传统、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主体的渴望,这四个因素相互作用生成一种宪政文化。宪政文化是自由宪政国家生成与发展的本土根基。任何宪 政国家都不是单单靠外在的强制力量就能产生的,必须将本民族固有的文化传统和民族品性融人宪政实践中,因为“宪政是一种民族文化、道德与习俗在法律运作中的体现”[1]。从俄罗斯当前所选择的西化宪政之路看,其宪政的生成缺乏必要的思想基础与继承性的历史传统,而更多的是来自社会需要和权力主体的力倡;同时欠缺一般民众的支持与理解,具有更多的工具色彩和手段目的,很难生根发芽枝繁叶茂。因为“一个国家或共同体的成员对宪政的基本价值达成的普遍共识,是实行宪政的重要前提”[2]。没有大众的普遍 承认与信仰,宪政很难生成。虽然通过人类理性的制度设计可以在短期内取得成效,但宪政文化作为一个内生因素,其生成则需要一个缓慢的过程。

  三 困境与发展:当代俄罗斯宪政实践对隐性问题的尝试解决

  俄罗斯宪政发展的路径选择是在转型期特殊情况下强行植入西方的理论与模式,缺乏必要的思想基础和社会认可,具有更多的理性设计成分。

  由于社会转型的急迫性,对引入的模式省去了价值分析与论证的环节,致使俄罗斯宪政发展初期的价值定位不甚明确。随着宪政实践的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如何面对宪政发展的理论困境,如何对宪政价值进行定位,如何培育宪政的本土化根基成为当代俄罗斯宪政发展的关键问题。显性路径是确立西化模式,隐性问题是宪政观念与价值如何在缺乏宪政基因的社会中生根。

  对深层隐性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决定着宪政国家的进一步发展。

  (一)俄罗斯宪政发展的深层困境’ 宪政的观念与价值作为宪政生成的隐性因素,更多地藏在人们头脑中、表现在精神活动上,但却对实践活动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并通过社会制度的建立与运行表现出来。在引入西化宪政模式的过程中,自由主义成为俄罗斯宪政的直接理论来源,但对自由主义的本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当代俄罗斯宪政生长的社会根基还很薄弱,既缺少个人的权利意识,也没有真正实现政治权力的多元化,更缺乏法律至上、宪法至上的传统。同时由于西化宪政模式确立之初具有很强的目的性,缺乏价值层面的必要考量,而这些隐性因素对于宪政的生成具有基础性作用,同时也是在国家推进型宪政生成模式下宪政进一步发展的深层困境。

  从当前俄罗斯对宪政的理解上看,人们通常把权力分立作为俄罗斯宪政的基本内涵,把宪政看作是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把分权制度及宪法审查作为宪政制度的基本表现形式,把以多党制为特点的政治制度作为宪政制度的运行机制。宪政理论更多地体现了政治体制变革方面的内涵,更多地停留在事实层面,缺乏必要的价值研究。这种情况的产生与对宪政基本问题的理解联在一起,实际上是对宪政的作用与宪政的实现没有进行必要的理论区分的结果。宪政的作用与宪政的实现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前者是价值问题,后者则是事实问题。一般来讲,宪政的生成必须具备这样三个构成性要素:一是要有一部内容相对完善的制定良好的宪法;二是要有能够促进宪法实施与运行的有力的宪法保障制度体系;三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自由宪政国家生长的土壤——宪政文化。前两个因素是宪政生成的外在因素,宪政文化则是内在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具有综合性与复杂性的特征。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与基本依据,宪政以一部适宜的宪法颁布为起点;宪法保障制度是宪政的核心;宪政文化是自由宪政国家发展的根基。

  从当前俄罗斯宪政实践看,社会转型期的宪政问题似乎已经超越了制度层面的构建,应转向对已有制度的实际运行层面的关注,转向对宪政文化生成的推动,进而使宪政主义在俄罗斯这个集东西方矛盾于一身的国度中生根。事实的确如此,从普京的“俄罗斯新思想”的推出我们已经看到,俄罗斯宪政之路正在指向宪政的实现。由此看来,俄罗斯在宪政问题上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只要能够使国家在宪法的范围内良性发展,宪政的价值与意义不妨作为一个悬置的问题,先存而不论。对俄罗斯而言,宪政的实践诉求内生于社会转型,但只有实践的需要宪政不能自然生成,还须有其他因素的综合作用。在这一点上,俄罗斯宪政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没有宪政的思想基础与历史传统、人们的宪政意识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等。但时代的发展不允许俄罗斯再做停留,必须在困境中前行,尝试着解决现实的问题。

  (二)俄罗斯在宪政实践中对隐性问题解决的尝试任何国家的立宪与行宪活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价值取向,这是一个国家宪政之路的精神内核。

  不同时代的价值判断直接对宪法的形成产生影响,只有把握住宪法的精神实质才能准确地分析特定时代的宪法现象。俄罗斯宪政之路采取的是先在实践中做起来的方法,正是这种实用主义的作法,对宪政的生成具有最为基础的作用。在宪政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寻求具有本国特色的东西,赋予宪政以特有的价值与意义。在国家发展的目标上,俄罗斯仍然选择了传统的强势国家的发展理念;在强国的途径上,积极发展资本主义,对市民社会进行培育;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注重对人与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断提升个人的主体性地位。

  这些做法既保留了本国的传统,同时也是对西方宪政理论与价值的一个再创造。具体说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表现: —1.强势国家的塑造与自由主义隐蔽主题的暗合 宪法的内在精神实质是特定社会制度与国家理念的表达。从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到当代俄罗斯西化资本主义的发展,本质上是从集权主义向自由主义的转换。苏联集权主义下的全能国家曾经集人民之力和国家强大力量而造就了辉煌,但当沉重的体制无法担负社会发展的需求时,红色 巨人轰然倒下。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发展向何处去成为世界关注的话题。从现实道路选择上看,走的是西方自由主义发展的路径,但改革初期的自由主义式的各种尝试并未如人所愿。“在摧毁了传统的集权主义制度之后,人们看到的并不是经济繁荣、法治民主与个人自由的玫瑰色图景,而是经济停滞、腐败蔓延、社会失序,这是一种近乎霍布斯自然状态的无政府或准无政府状态”[3人们在思索西化的改革与俄罗斯传统不相融合的同时也开始重视对西方自由主义本身的理解,并对自由主义提出质疑。自由主义是否必然导致无政府或准无政府状态?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是否有助于实现国家总体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目标?俄罗斯的选择正确与否?对这些问题的合理解答必须以俄罗斯当前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为背景。

  俄罗斯从社会主义走向资本主义说到底是一种文化的转型,必须将隐蔽的东西从政治、经济制度变革的表层揭示出来,在现实中加以正视。当代俄罗斯宪政艰难跋涉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对宪政理论缺乏深入的理性把握,另一方面没有把西方的自由宪政与宪政主义放置在西方文化的背景下进行全面认知。“一些预设在某种文化与社会中、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不言而喻、无需讨论的因素,但在另一个文化与社会背景下却全然不存在。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生搬硬套特定背景下出现的理论,而不去同时创造实施这些理论的背景与条件,就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消极后果”[4]。问题就在于此,俄罗斯在西化道路上选择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导向,但最初只注意到了自由主义的显性特征,忽略了自由主义更强调现代国家的重要性这一隐蔽的主题。自由主义宪法的核心内涵是,个人自由的范围在原则上是无限的,国家干预这一范围的能力在原则上是有限的。个人行动在理论上无需证明其合理性,相反,国家的干预行动却必须证明其合理性[5]。“自由主义在主张限制国家权力的同时,强调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需要一个有效的现代国家,强调国家在提供公共物品与保障一定程度社会正义中的积极作用,强调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保护本民族利益的重要作用”[6]。

  在传统上俄罗斯人就一直具有大国梦想,谋求一个强大的国家,这一点与自由主义的隐性主题不谋而合。在西方宪政国家中,实际上我们只能看到个人在前台表演,但帷幕背后隐藏的强大国家却一直被忽视。现代西方自由主义国家纷纷走向福利国家,在一定意义上是将国家推到前台,对演出的节奏加以必要的调控,从而使演出的过程更 趋于合理。因此,西方国家个人自由权利充分实现的背后是一个强大的国家在起支撑作用。在俄罗斯宪政发展的初期,国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忽略的,过分依赖于市场的自身调节机制是不可靠的。能够反映民族性的宪法是现实的宪法,不论宪法本身是社会主义性质还是资本主义性质,都应当打上本民族的烙印。在民族属性上,俄罗斯人一直奉行“大俄罗斯主义”,充满了救赎与拯救的精神气质,大国情绪、强国意识等国家观念融注在这个民族的血液之中。在俄罗斯宪政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中,当冷静代替了急躁,俄罗斯在立宪与行宪中对本民族的众多品性给予了充分的 关注。

  2.市民社会的培育与宪政价值目标的关联通常认为宪政的价值目标有两个,一是限制国家权力,使其不能滥用;二是保障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实现,使其不受损害。但如果我们对宪政的价值进行终极的追溯,则发现两种价值不在同一个层面上。对权力的限制具有手段和工具的意义,而对权利的保障则更为根本,应当成为宪政的终极价值。因此,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保障价值才是宪政自身合法性的根本依据,因为“宪政所保障的自由与权利,只有相对于具体的、独立的公民个体才有真正的意义”[7]。初看起来,似乎市民社 会与宪政的价值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当宪政的终极价值定位于人的自由与权利上时,二者的关联也就建立起来。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以个体自由的充分发展与实现为前提,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发展是市民社会成熟并能发挥作用的基础。

  当代俄罗斯注重对市民社会的打造,这是现代自由宪政国家的应有内涵,同时也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性标志。现代宪政国家需要“中产阶级”在社会结构中取得优势地位。“西方民主社会的近代宪政主义通常都包含一种关于市民社会的思想,这种市民社会是根据一套成文‘宪法’体系来组织和管理的”[8]。因为在“市民社会中,法律己不是那些拥有经济和政治垄断的人们的意志,而是成为拥有自由的尺度、平等和正义的标准及社会各阶层的妥协”[9]。相对健全的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权结合的能量与作用是巨大的,正如英国学者所言,“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与一个相对温和的或者至少是不专断的中央政府结合起来,反而组成了一个比完全中央集权政体更强有力的单位”[10]。任何世俗的权力都不具有神性,一个全权国家,如果仅仅依赖专断进行统治,一定会因为缺乏奠定在宪政基础上的正当性资源而导致吏治败坏、法治沉沦、社会失序。从历史发展的横向角度 上看,葛兰西曾经在与西欧相对照的基础上来评论俄国20世纪初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他认为“在西方,国家同市民社会之间有一种恰当的关系。如果国家发生动摇,那么结构坚固的市民社会就会立即突现出来”[11]。但“在俄国,国家就是一切,而市民社会则是一片原始混沌状态”[12]。俄国十月革命跳越了被认为是人类巨大耻辱的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但市民社会这个国家结构中的中间力量恰恰是在这个峡谷之中生成的。正是俄国市民社会一向软弱,才出现了现代“利维坦”的瞬间崩溃。“由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缺乏明确的边界,其结果往往导致‘国家社会化’,即产生一个 寄生在国家内部的私性社会,公器私用,公共权力被用于追逐私利,却不能为社会提供充分的公共产品,最终必然沦为一个外强中干的虚弱国家。”[13]建立在宪政制度之上的国家能够成为强国的重要原因在于其能够为个人建立牢固的制度认同。作为社会发展结构性要素的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正是一个国家为个人建立牢固制度的基础;反过来,成熟的市民社会则成为国家存在的支撑。俄罗斯1993年宪法在精神导向上明显地转向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关注:人的个性自由得以突出,人与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成为宪法的核 心目标之一;市民社会的培育成为国家的一项主要任务;私法自治精神得到普遍确立等。这些现象表明,以个体自由为核心精神的市民社会已经成为俄罗斯宪政发展的一项基本内容,成为实现宪政终极目标——保障个人自由与权利实现的基础。

  3.“俄罗斯新思想”与宪政核心价值的同质苏联解体后的最初一段时间,俄罗斯呈现极为混乱的政治局面。很多俄罗斯人怀念苏联时代的生活,经常示威游行,要求恢复社会主义制度。

  而新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则强烈希望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和自由民主社会,并认为美国就是自己国家的最好榜样。共产主义信仰的丧失、对资本主义实质认识的不明确、对苏联的全盘否定、西方各种思想和思潮的涌人,在当时的俄罗斯人民头脑中造成极大的混乱。“俄罗斯失落了国家思想,失去了民族文化的支撑点,这是它陷入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历史的事实证明,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一旦它对自己的文化丧失了自信力,那么它的文化是不可能受到其他国家与民族的尊重的,要求强者平等的期望也只能是一厢情愿。不仅如此,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中,文化并不是孤独地表现出来的,它常常更多的是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融合在一起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14]。不能丧失掉俄罗斯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传统,要在民族传统中开出“新外王”。“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远不只是一种管理模式的改变,它激发起的是人们的生活与生存方式的变化,是对各类制度环境下生存着的人们的创造能力和应变能力的考验,是对历史铭刻于各民族心灵上的传统印记的再认识过程”[15]。俄罗斯的知识分子深刻地分析到:“俄罗斯人,我们正在经受我国有史以来最严峻的时期……俄国并没有被外国军队包围,俄国是从内部爆炸的,这是最危险的方法。疾病侵入我们俄罗斯的机体内部,直到整个俄罗斯作为机体而死亡”[16]。

  苏联时期马克思主义长期被意识形态化使俄罗斯民族习惯于依从一种思想,而苏联意识形态的终结使俄罗斯人的精神处于一种无所适从的状态。放弃了原有意识形态的统治,俄罗斯人的精神一度迷茫。俄国曾经把理性建构与一元论发展至极,英国著名的俄国问题研究专家拉斯基说,“它已经做到人的力量所能做到的一切,把一种严格划一的世界观强加于它自己的全体人民”[17]。

  当然,消极的效应在这个民族的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面对当时人们精神的失落状态,许多人士力图寻求一种“俄罗斯新思想”,以期再造社会的凝聚力。最终,由普京总统所倡导的以自由、民主、个人权利和俄罗斯传统的爱国主义、强国意识、国家作用、社会团结为核心的“俄罗斯新思想”被社会接受,成为俄罗斯发展的精神动力。正是在“俄罗斯新思想”的导引下,俄罗斯宪政的核心价值得到进一步的彰显。俄罗斯在社会活动中,努力确立以理性契约为主导的生活方式,为私法自治的实现创造条件。当代俄罗斯宪法不再片面强调重视理性建构和具有一元论特征的积极自由,而是更加注重与多元主义价值观相关的消极自由,尊重个人选择的权利,为私法自治与市民社会的发展创造条件。俄罗斯1993年宪法把人的权利与自由作为核心目标,“人和人的权利与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承认、遵循和维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国家的责任。”普京总统曾经自豪地说,“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世界上同类宪法法律中最好的,我们要“学会按照宪法生活”。

  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作为宪政的核心价值目标,在宪政实践中逐渐获得应有的价值地位。在世界范围内,现代各国不约而同地选择宪政的根本原因在于它内在的核心价值是对人个体自由的维护。

  在整个西方宪政史中有一个始终不变的观念,即人类的个体具有最高的价值,他应当免受其统治者的干预,无论这一统治者为君王、政党还是大多数公众。这一宪政理念正逐渐地植人俄罗斯的社会发展之中。 - ·综上可以看出,俄罗斯宪政之路是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所做的一种选择,要面对制度与文化观念的双重变迁。这一双重变迁是不同步的,社会制度作为“物质文化”要先于观念价值等“非物质文化”发生变迁。根据美国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本提出的“文化堕距”(CultureLag)的理论,物质文化的变迁速度快于非物质文化,两者不同步,于是就产生差距。就非物质文化的变迁看,它的各构成部分的变化速度也不一致,一般说来总 是制度首先变迁或变迁速度较快,其次是风俗、民德变迁,最后才是价值观念变迁。这正是当代俄罗斯宪政发展的深层问题所在。俄罗斯是一个勇于挑战同时又极富创造力的民族,在宪政既不具备理论基础、也没有历史传统、同时还有巨大阻力的荒原之上,从不向命运服输的俄罗斯人表现出勇气与坚韧,努力营造出一片绿洲。在宪法制度中,顺应人们崇尚权威的民族心理,适时地确立并巩固了强权总统制;全面实行私有化改革,积极培育市民社会这一国家结构的中坚力量,谋求强国地位;结合民族特点,打造“俄罗斯新思想”,内塑文化精神;突出对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的保障,促进宪政终极目标的实现。深层问题在制度上的回应使得宪政的价值与意义具有很多俄罗斯独有的特点。在20世纪,俄罗斯两度成为世界上的焦点国家。第一次是世纪之初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苏联的成立,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诞生,曾经给资本主义世界带来震撼。第二次是世纪之末苏联的解体。一个现代“利维坦”宣告寿终正寝,让无数国家为之侧目。21世纪,我们有理由相信俄罗斯将因宪政强国再次成为世界的焦点。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批准号05JCZH025;黑龙江省社会 科学研究专项项目阶段性成果,批准号06D077)(责任编辑 崔皓旭)

注释:

[1] 庞大鹏:《从叶利钦到普京:俄罗斯宪政之路》,长春出版社2005年版,第187页。
[2] 谢维雁:《从宪法到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页。
[3]:《自由主义与国家构建》,载《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三联书店2003年版 ,第19~20页
[4] 李强:《自由主义与国家构建》,载《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2页。
[5] 李强:《自由主义与国家构建,,载《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2页。
[6] 李强:《自由主义与国家构建》,载《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3页。
[7] 谢维雁:《从宪法到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8页。
[8] (美)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45页。
[9] (俄)B.B.拉扎列夫主编,王哲等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56页。
[10] 王焱编:《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三联书店2003年版,前言第7页。
[11] [英)佩里·安德森著、刘北城等译:《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中文版,第385页。
[12] [英)佩里·安德森著,刘北城等译:《绝对主义国家的系 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中文版,第377页。
[13] 王焱编:《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三联书店2003年版,前言第7页。
[14] 汪宁:《普京的俄罗斯新思想》,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15] 冯绍雷等主编:《转型中的俄罗斯社会与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总序第2~3页。
[16] 汪宁:《普京的俄罗斯新思想》,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17] [英)拉斯基:《我们时代的难题》,商务印书馆2001年中文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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