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2023年度 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2023-01-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一、单位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7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和院党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正式成立,承担“制定标准、组织评价、检查监督、保证质量”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管理等职能。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加快“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大评价体系构建,不断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增强我院学术评价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使学术评价和科研诚信管理成为发挥“软实力”的重要阵地。目前,评价院内设机构共9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科研诚信管理办公室、评价理论研究室、机构与智库评价研究室、期刊与成果评价研究室、人才与学科评价研究室、评价数据研究室、公共政策评价研究室、评价成果编辑部。

  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本次拟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修养,廉洁自律。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工作岗位,有团结协作精神,为人正直。

  (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留学人员能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能如期毕业且顺利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英语需六级以上),达到学术交流水平。了解学术评价理论和方法,掌握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潜力,近三年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资格)且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国内应届毕业生年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要求执行。

  (七)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

招聘岗位

数量

专业要求

人员范围

研究岗位1(从事机构与智库评价研究)

1

经济学(02)、法学(0301)、政治学(0302)、社会学(0303)、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心理学(0402)、中国语言文学(0501)、外国语言文学(0502)、新闻传播学(0503)、系统科学(0711)、统计学(0714)、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工商管理学(1202)、公共管理学(1204)

国内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博士后出站人员、京内户籍社会人员

研究岗位2(从事人才与学科评价研究)

1

经济学(02)、统计学(0714)、法学(0301)、政治学(0302)、社会学(0303)、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教育学(0401)、工商管理学(1202)、公共管理学(1204)

国内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

  上述专业代码参照目录为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四、岗位职责

  (一)承担中国社会科学院及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交办的各项科研任务;

  (二)按照合同进行聘期考核;

  (三)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深入基层了解实际等,并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至2023年212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经研究决定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达到合格者进入业务考察环节。

  (四)业务考察

  由评价院聘用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进行业务考察。按照个人陈述、提问答辩、专家评议、投票表决程序进行。应聘人员原则上获得实际到会专家人数2/3以上赞成票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若获得2/3以上赞成票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按照得票数量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下一阶段人选;若票数相同,进行二次投票,得票多者进入下一阶段程序。

  (五)实习

  安排进行不少于2周的实习,确认是否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体检

  实习期满合格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实习、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拟聘人选空缺,经研究,可视情况按该岗位业务考察获得2/3以上赞成票的人员中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量。

  因疫情影响,实习、体检、政治考察等程序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先后顺序。

  (八)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综合考试、业务考察、实习、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九)公示

  在招聘发布公告渠道对拟聘人选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备案

  人事教育局审核拟聘人选资格条件、聘用程序等,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十一)办理入职手续

  人事教育局备案后,由评价院人事部门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办理入院报到手续。

  六、聘用待遇

  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报名所需材料

  (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证明材料以及代表性论文;

  (二)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国内学历认证,可在“学信网”查询生成;国内学位认证,可在“学位网”查询生成);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八、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应聘者请登录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平台http://cass.gjzhaopin.cn/,注册个人账号并按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完成报名。

  招聘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7700082;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10-85195359;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

                             2023110

关键词:招聘;岗位;评价;中国社会科学院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