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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设计
2020年12月25日 10: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进芬 杜悦嘉 字号
2020年12月25日 10: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进芬 杜悦嘉

内容摘要: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列宁为加强和规范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政治生活作出独创性的贡献。他不仅第一个明确使用“党内政治生活”概念,还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方法”给予高度关注,围绕如何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特别是如何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行了可贵的实践探索,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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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20年是列宁同志诞辰150周年。我们研究列宁的思想,就是要从列宁为建立和巩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并使之成为领导俄国革命和建设核心力量的探索和实践中,汲取党的建设的思想精华。多年来,学术界围绕列宁党建思想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但关于列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相对匮乏。本版推出广西师范大学王进芬教授领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列宁党内政治生活理论与实践研究”(17AKS0027)课题组的系列文章,以引起学界对列宁如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深入探讨。

 

  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列宁为加强和规范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政治生活作出独创性的贡献。他不仅第一个明确使用“党内政治生活”概念,还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方法”给予高度关注,围绕如何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特别是如何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行了可贵的实践探索,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思路。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马克思恩格斯为无产阶级政党确定的组织原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但他们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列宁多次明确地使用这一概念,并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写进了俄国共产党党章,即“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从而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实际上,列宁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就是在谈到民主集中制时使用的,他所谈的“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方法”指的就是民主集中制。根据列宁的相关论述,列宁倡导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即布尔什维克“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就其内容来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民主集中制以民主制为逻辑前提。即党内一切权力来自于党的代表大会,即全体党员和党的基层党组织的权力授予,党内权力机关和领导人由选举产生,要向全党报告工作,并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其二,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集中统一,党员必须加入党的一个组织,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章程,作为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党内部分必须服从整体、决策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三,在党内上下级权力关系中,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但上级又要充分尊重下级党组织的自主性。其四,坚持“讨论自由”与“行动一致”有机统一。

  确立以党的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会议制度。与马克思恩格斯一样,列宁把党的代表大会视为党内最高权力机关。对党的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俄共(布)党章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包括: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二者都要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党纲审查和修改的权力归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大会决定党的策略和路线等。这些规定不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表现、重要内容,也意味着党的代表大会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最重要的渠道和平台,能否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是衡量党内政治生活正常与否的重要标志。正是基于此,列宁特别强调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重要性,把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写进了俄国共产党党章,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坚持每年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并且,列宁主张党的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充分了解并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参加会议的代表应该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并能就党内最重要的问题进行不同意见的充分交流和“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认为“这应当始终是实行正确政策所必不可少的条件”。除此以外,列宁还开创了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召开党的代表会议的制度。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就是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的领导机构和领导者要集体决定党内事务。列宁强调,对党内所有最重要的问题要“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从制度安排上,列宁主要通过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会议实现党内集体领导,党内的重大路线和方针、政策都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当然,列宁时期实现党的集体领导的会议形式还包括上至中央的政治局、下到地方的基层委员会的会议,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列宁开创的党的代表会议制度实际上也是为了避免一些重要的问题由于不能及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而由少数人说了算。列宁晚年提出让中央委员会在增加人数的基础上发挥党的代表会议的设想,也是为了使更多的人参与到中央高层决策中来,更好地加强集体领导。当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在列宁那里是一致的。在列宁看来,党的集体领导是为了实现集思广益、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强调明确的个人分工负责,是为了避免借口集体领导而相互推诿和保证决策得到真正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为了约束党内权力,与党内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做斗争,列宁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制度设计上,重视发挥从党的代表大会到基层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职能、利用党的报纸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错误进行揭发、批评。同时,列宁明确主张必须建立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并付诸实践,尤其是把提高党内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作为重中之重,应该说这是列宁在党内监督问题上最具独创性的贡献。具体地说,主要有三点:一是赋予党内监督机构和同级党委同样高的地位。列宁时期建立了党内独立的监督机构,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强调“监察委员会和党委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向本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这表明党的各级监督机构和同级党委的关系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是平行的关系,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其比较高的独立性,从而为其对同级党的领导部门及其领导人进行监督创造了前提和可能。二是党内各级监察委员会就其领导体制来说,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工作人员专职化,即“监察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党委员会委员,也不得兼任负责的行政职务”。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保证党内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使其工作人员能够专心于党内监督工作,避免监督涉及兼职部门时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三是列宁非常重视加强对党内高层的监督。在他去世前明确要求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可以“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任何人都不得“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也不例外。这实际上是强调,包括党的高层在内,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力,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党内监督的权限和威慑力。从以上可以看出,列宁关于党内监督制度的设计超越前人而又启迪后人的地方就在于党内监督机构的专职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他留下的极具创造性的思想财富和极为宝贵的政治遗产。

  (作者单位: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区域实践研究中心;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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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进芬 杜悦嘉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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