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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中的政府功能
2020年11月04日 18: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周爱国 字号
2020年11月04日 18: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周爱国

内容摘要:中国电子商务目前已经形成规模与品质共提升的局面。201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4.81万亿元,在社会消费、电商扶贫、丝路电商合作、产业数字化转型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直播电商蓬勃发展,在县域产业复苏中扮演重要角色。据艾媒咨询报告显示,2020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达到9000多亿元,这显示出网络市场强劲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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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子商务目前已经形成规模与品质共提升的局面。201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4.81万亿元,在社会消费、电商扶贫、丝路电商合作、产业数字化转型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直播电商蓬勃发展,在县域产业复苏中扮演重要角色。据艾媒咨询报告显示,2020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达到9000多亿元,这显示出网络市场强劲的生命力。

  网络市场保持良性发展,但是仍存在诸多不足。根据中消协在线调查报告显示,虚假宣传、假货、加强监管成为消费者高频意见词汇,消费者对各类电商平台的投诉也呈现增长态势。网络刷单、平台数据造假等由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扰乱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同时部分行业不断出现价格战。本文通过分析政府与网络市场内在关系机制,以期明确在网络市场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定位,保证网络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学术界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与研究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演变,并且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关系,明确两者的作用边界,对于不断完善网络市场有着重要作用。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派认为,政府作为“守门人“的角色,不应干预内部市场主体追求财富,也不应当深入干涉经济生活。新古典主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形成“放任主义”的基本理论内核。20世纪初,西方国家出现经济大萧条,以庇古、凯恩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政府必须通过“有形之手”对经济市场进行有效干预。随着研究的深入,西方经济学界逐渐形成了主张国家干预的新凯恩斯主义和主张自由市场的新自由主义两大学派。除了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理论的研究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家对政府与市场关系也进行了深入研究。马克思与恩格斯以商品生产与流通为切入点,解释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在无政府状态下失灵的原因,并强调了政府的计划手段。列宁则在继承了马克思理论基础上,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邓小平同志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几十年来,中国政府不断改革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和政府对于资源的配置是有机统一的,不能完全将两者分割,不能否定政府的作用,也不能否定市场的作用。

  网络市场与传统市场有着明显的差异,网络外部性、信息不完全、高转移成本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次优技术胜出更加容易导致市场失灵。由于正反馈机制,网络市场失灵往往具有不可逆转性,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我们更加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进行有效干预,保证网络市场的有序性。但是,政府也不能过度干预市场,要明确两者之间的边界与关系。《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也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尽量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

  明确政府定位 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关键作用,政府的目标是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出现地方政府对网络市场的不当干预,导致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出现错位,出现政府市场“双失灵”,重新梳理政府与网络市场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1.清晰认识政府与网络市场的独立性与互补性。在实现有效资源配置过程中,两者有着不同的职能。网络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和有效的信息诱导,保证人力、土地、资本等稀缺的资源能够分配到相应的领域环节中。良性竞争会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使得市场效率最大化。改革开放40余年的成就也充分证明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关键作用和市场的活力。但是,由于网络市场本身具有很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反馈机制较弱,有可能因为较强的转移成本导致次优技术占有市场,这使得微观网络市场容易出现失灵,政府可以通过产业引导、政策激励等形式,间接影响资源配置,保证网络市场内部均衡。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市场公平,消减负外部性,保证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2.构建服务型政府,充分利用信息优势,防止网络市场资源配置结构失衡。首先,信息不完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政府能够获取各个市场的经济信号,通过经济信号,对网络市场中涉及的各个产业状况、准入标准、市场成熟度、转型升级方向等方面,利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相关措施保证整个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由于市场参与者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网络市场的发展初始投入可能比较高,又涉及大量公共物品投资。因此,涉及网络公共物品的投入时,在保证实现福利改进的情况下,政府应承担基础网络以及设施的组织引导甚至建设工作,充分实现政府的服务引导功能。最后,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资源再分配的普惠性功能。提高网络市场的延伸性,通过互联网进农村等公共物品供给提高网络市场的覆盖面,提高互联网扶贫的精度和深度。

  充分发挥政府规制作用 保证网络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政府规制是政府维持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强制性手段,在构建服务型政府过程中,要将政府规制与政府服务有机结合。随着网络市场的发展,国家为了保证整个网络市场的有序进行,不断对传统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增加适用网络市场的相应条款,也在法律规范上实现了从无到有。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合同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部门法或者基础法为核心,包括各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办法、红头文件在内的法律规制体系。但是,由于网络市场活动明显具有复合性,又突破传统地域、时间限制,这导致基于传统地域管辖概念的执法主体在实施司法管制时会付出极大的执法成本,在具体法律实施上仍然存在执法成本高的现象。杭州及北京试点的“互联网法院”给出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其实践效果有待进一步验证。

  从法律供给角度看,法律作为稀缺资源,总供给仍小于总需求。政府作为法律的供给部门应该提高法律供给,同时,在保证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加强立法协调性,提高法律的可实施性,防止出现“恶法”。在立法执法过程中首先应该保证技术中立。由于网络市场的建立发展过程中涉及如加密技术、传输技术等技术性创新升级,在立法或者形成部门规章以及准入标准过程中应该保证中立原则。其次,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在实施政府规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网络市场发展规律,增强市场活力,将资源配置的权力交还市场,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最后,增强法律法规之间的统一性,降低执法成本,减少执法寻租、违法执法、行政不作为等行为给市场参与主体带来的损失。通过政府和市场的有效配合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网络市场经济体系。

  (本文系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型学科培育项目”(闽教高〔2017〕44号)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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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周爱国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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