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一种“刑以兵威”的特别原则或灵魂。“刑以兵威”,就是以军事性暴力为司法权威助力。这体现在中国古代的执法司法活动中就是那些礼仪性、仪式性的东西。
首先,地方官衙建置及主官源自军事。战国时始行郡县制,起初地方长官均为军政合一,军事长官兼管行政。后来虽设专主军事治安的尉,但郡守、县令仍被视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守”“令”职名本身就强调守卫阵地、号令兵民的军事属性。最早地方官府实为军事将领驻所或指挥部,将领所在大营帐前以战车车辕架起长长甬道号称“辕门”,这也许就是衙门的起源。另外,大约自唐开始,地方长官礼聘大秘或高参曰“幕宾”“幕僚”,明清时称“幕友”或“师爷”,这类职岗其实也源自军事。
其次,司法官员以军官职衔命名。黄帝尧舜禹时法官叫“李”“理”或“士”,源自军官名称。“李”或“理”官,古人比之于“荧惑星”即天庭将星,其职责是“外则理兵,内则理政”。“士”或“士师”也来自军中卫士的“士”。一把“十”字形兵器(如戈)杵立地面(“一”),就成了“士”的形象。执戈侍立在君或将身边的士,经常被委以审判特别案件的重任,于是其中一部分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专职司法官。
再次,擂鼓升堂有某种振军威用意。衙门之鼓来自军队。军队之鼓,原本是模仿天雷滚震声响以助军威的,其具体作用一在擂鼓进军(一鼓作气),二在擂鼓集会誓师,三在紧急时擂鼓鸣警(尤其夜晚)。这三大功能,后来都变相移植到了地方官衙大鼓上。擂鼓升堂与军队擂鼓誓师、擂鼓进军是否内在相通?在公堂等同于对敌战场的文化氛围下,擂鼓显示军威(示威)以震慑百姓、鼓舞军心(助威)的用意是不可否认的。当然,还有开庭结束时的“退堂鼓”,这是不是军队“鸣金收兵”的翻版?
其四,喊堂威类通于军队誓师或进军口号。在宋元杂剧中,地方官升堂时,公堂两边衙役低沉长音喊“威……武……”;官员退堂时,衙役们也齐喊“嗷”或“哦”助威;拷讯逼供时,衙役们还齐喊“有”或“噢”进行威慑。明清戏曲中还伴以衙役们用刑杖猛戳地面制造噪声。这些喝喊,显然是要彰显官府威风,给罪嫌和百姓一种威慑。这一仪式,显然与战场上誓师或进攻时高呼口号以鼓舞士气、震慑敌方是一个道理。
其五,长官授堂签犹如战场授令牌令箭。明清公堂审案时,官爷公案上有四个签筒,分别写有“执法严明”四字加以区别。其中,“执”字签筒里是拘捕签,“法”“严”“明”三筒里分别是白头签(代表一板)、黑头签(代表五板)和红头签(代表十板)。公堂上大老爷以堂签下令或授权拘捕、拷打,跟战场上将军以令箭令牌发号施令不是一个道理吗?公差出门捕人时手持堂签,就如军人手持令箭出征打仗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