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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出发点应是合同准据法
2018年03月28日 14:3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号
关键词:合同关系;合同准据法;股权转让;民事关系;涉外

内容摘要:我国立法长久以来对于外商投资设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并就相关协议强制适用中国法律,而真正私法角度思维的缺位导致了人民法院面对日益复杂的全球化股权转让纠纷时,存在混淆各类民事关系、错误援引法律条文等问题。

关键词:合同关系;合同准据法;股权转让;民事关系;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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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立法长久以来对于外商投资设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并就相关协议强制适用中国法律,而真正私法角度思维的缺位导致了人民法院面对日益复杂的全球化股权转让纠纷时,存在混淆各类民事关系、错误援引法律条文等问题。对此,任宏达在《国际法研究》2018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涉外股权收购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的文章指出:

  有必要先行梳理合同关系法律适用的基础。随着法技术角度研究的进步,限制股权转让不再局限于干预收购合同的生效,因此对合同强制适用我国法律也非必然选择。无论具有何种涉外因素,股权收购合同关系法律适用的出发点都应是合同准据法,其推导原则上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普通规则,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22条的特殊规则不能优先适用。涉及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合同关系在普通规则基础上应排除特征性履行说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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