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摘要:情绪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对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都具有显著影响。我国现行刑法典未将正常的情绪纳入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范围,而且其对精神病的严格限定导致许多病理性情绪难以纳入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范围。将情绪纳入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估范围,有利于推动刑法将相关心理因素纳入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范围,推动刑法的人道化发展。
关键词:刑事责任能力;情绪;评价;刑法;立法;影响;精神不安;关键词;精神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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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情绪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对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都具有显著影响。我国现行刑法典未将正常的情绪纳入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范围,而且其对精神病的严格限定导致许多病理性情绪难以纳入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范围。将情绪纳入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估范围,有利于推动刑法将相关心理因素纳入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范围,推动刑法的人道化发展。参考域外的立法,我国有必要在刑法典第18条第一至三款中将“严重的精神不安”列为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关键词: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情绪 精神不安 立法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