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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辛亥遗训;政权体制;权威正当性;三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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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一次革命之后的政治体制建设,应该有效回应革命之前各种危机的挑战。辛亥革命因首义仓促,未能回应晚清社会的政治危机,之后的国民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则直接借鉴了辛亥革命以来的经验教训,依从中国的政治文化,接受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指导,找到了中国革命和政权建设中政党建设、武装力量与民主形式的制度连接。这种政治体制的关键要素,被毛泽东概括为“三大法宝”。
【中文关键字】辛亥遗训;政权体制;权威正当性;三大法宝
【全文】
辛亥革命在结果上最终归于失败,这对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的政治精英而言,应是一个共识。孙中山先生在筹备和召开国民党“一大”期间,曾反复解说辛亥革命以及之后国民革命屡败屡战的教训[1],毛泽东则直接说:“包括辛亥革命那样全国规模的运动,都失败了。国家的情况一天一天坏,环境迫使人们活不下去。”{1}先贤们所说的“失败”,都是指辛亥首义成功之后,建设近现代民主国家的目的却远还没有实现,辛亥革命并没有一蹴而就地在政权更替中,完成民主国家的建设。如果按照哈罗德·J.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所阐述的“革命”的标准,成功的革命意味着创新的秩序与社会秩序整合{2},那么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在辛亥首义之后,还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这个历程因为“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理论的传入[2],而发生了重要转折。中国的先进人群,立足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归纳中国传统政制的文化精萃,运用“马—列”主义的理论,解答了在中国建设新型民主国家的问题,这一解答被毛泽东归纳为“三大法宝”{3}。它既包括了辛亥革命之殷鉴的启示,也回应了辛亥革命归于失败的教训。它分别指政治体制结构中的三个要素:权威核心、武装力量和民主形式。
一、核心权威的确立
中国古代政权的权威,通常被认为来自于“大道”。“大道”综括了天、地、人类社会,周而复始,四季循环地运行。政权的正当性表现为统治者以德配天命,从而获有天下。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所面临的最严重的权力聚散危机,就是权威正当性证明的危机;而建立新型的政治体制,实现传统领袖向现代化领袖的类型转移,是国家现代化的普遍法则{4}。按照这个法则,在一个时期内,中国人片面地总结了日本国制宪强国的经验,将“君权神授”转变为“人民认同”的权力机制,简单地理解为强力制宪,制宪成为各种政治势力证明其权力正当性的救命神符。排满制宪、党人制宪、军阀制宪,1911年至1928年,宪法宪草多达十余部,甚至有曹锟这样的军阀,通过贿买贿选,也要制定一部《中华民国宪法》,以证明自身权威的正当性。但是这些政权都极为短祚,旋踵即寂灭,正当性及合法权威,始终未获得民众的认同。
在这些制宪实践中,中国先后尝试了参议院控权的内阁制,总统集权制,二元总统制等多种制度构建,但是这些体制的正当性从何而来,则成了统治者束手无策的困苦。与此相适应,科学技术的价值,从清末的物器层面而迅速上升到社会价值的本体层面,同时结合了中国固有的一元致思的思维模式,迅速地本土化、普遍化。原本作为工具理性的科学技术,演变为判断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标准,使社会规范完全脱离开了序位评价,政治运行变化成为单一的军阀角逐。
皇帝、军阀首领、军阀集团,都不能成为正当权威的主体,那么由谁来获得核心权威的正当性呢?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5},“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6}。当然,这个“结论”在指导之伊始,还只是选择走向俄国革命道路,与政治权威获得正当性的探索,关系还并不明晰。随着中共三大做出参与国民党改组的决议{7},中共参与到孙中山“以俄为师”的制度建设之中,通过共产国际代表对国民党改组工作的指导,中国共产党也展开了布尔什维克的党建工作,建立起革命组织中的先锋力量。
建党过程,首先在理论上,来自于列宁主义。列宁强调了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先进的工人政党”,党内实行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严格的纪律性,同时建设“工人民主制”。在政党与政权的关系问题上,列宁强调了党的领导地位,“我们就是坚持党专政,而且我们决不离开这个营地”{8}(当时苏维埃政权实际实行多党联合)。这些理论充分地体现了列宁主张构建先进的政党组织,来作为权威核心的思想。其次,党建工作的完善,在实践上又是纯粹的中国经验。中国自清末开党禁以来,各种政党频现奇观:有以门牌号码为党名称者,也有以党员人数为党之名称者(例如北京白石桥五十七人党);所有的政党政纲相同,且没有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无行”成为当时舆论批评议员的一大罪状{9}。这种情况,直至苏俄代表指导国民党改组之时,在国民党组织内,仍然十分严重:苏俄代表致信廖仲恺,直陈国民党的诸多弊端,如没有明确的党纲,没有完整的组织体系,从不展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党员违反党义的现象司空见惯等等{10}之后的苏俄代表鲍罗廷,也指出了同样的问题,并且建议:“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与地方军阀建立军事联盟上,而要放在全国性的政党上。” {11}国民党一大通过接受苏俄顾问的指导,接受列宁的建党理论,在共产党员的大力协助下,终于建设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行动型政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推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显示了其获有正当性的广泛的感召力量。
中国共产党在接受列宁主义理论指导的同时,也接受苏俄顾问的指导,于参与国民党改组的工作中,汲取了完善一个先进政党组织工作的有益经验。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理论上解决了民族革命的性质认识,立足国情制定党纲;组织上从基层组织建设开始,完成体系内动员的组织构建等各项建党问题。党在完成民族独立革命工作的同时,完成“彻底三民主义的”民主革命任务。资产阶级革命须由无产阶级来领导,以及党的宗旨体现于党的行动纲领,表达关心工农群众利益的价值取向等各项党建工作中,从建党伊始,就充分表现出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用于指导革命行动的马列主义理论,则显示出对中国革命进程的强大解释力,党内建设从党的三大到延安整风为止,则构建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四个服从”为纪律的组织规则体系,使中共在政权建设的制度架构中,处于核心力量和领导者的地位。
在立宪主义的宪法原理中,权威核心的正当性获得,是以制宪权为枢纽机制,以制宪程序为必要条件来完成的。但中国近代以来的现实证明,袁世凯制过宪,段祺瑞制过宪,晚清朝廷、国民党政权,都发动过制宪活动,完成过制宪程序,然而这些政权和控制制宪过程的政党,最终还是被人民摒弃了。这一历史事实证明,建设一个先进的政党(包括指导思想、阶级属性、价值取向、行动纲领和严密组织),领导工农民众为获取自身利益,而夺取和建设政权,才是政治集团获得正当性权威和政权合法性的基本方法和唯一路径。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这一社会主义宪制模式中的特征,直接回应了辛亥革命中,权威如何获得民众认同的正当性问题,也最终获得了中国革命和国家建设历史的充分证明。
二、统帅武装力量
军事力量在中国传统政治中,具有非常独特的地位。它既不同于西方,也不同于东亚其他诸国。早在夏商之际,就有所谓“专伐伯有”的礼制{1“},授有专伐权的伯国,后因军事力量的壮大而伐有天下。商汤伐桀,周武伐纣,周公东征,莫不如此。此后,无论是募兵、府兵、世兵,还是八旗兵,武装力量的支持,通常并不以民众的政治认同为前提,军阀以独立的利益而支配国家{13}。在辛亥革命之际,武昌新军在革命党人的长期工作后,发动了武装起义。但是随后,国内战争的结果就是“武人干政”,北洋系控制北京政权历十余年。孙中山联络会党,联系西南军阀,屡遭抛弃,深受重创。在“孙逸仙博士访问团”访苏之后,国民革命才找到了以党来领导军队的工作原则,而共产党因参与领导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故在建军之初,就强调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由革命的政党来统帅武装力量,实际包括了三个方面的问题:革命的形式是武装斗争还是非武装斗争的其他形式;武装力量是隶属于国家还是由政党领导;政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采取何种组织制度。
中国近代以来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是从非武装斗争的形式开始的。最初追逐立宪救国的斗争,采取了诏令变法的形式,即戊戌变法,随即被控制军权的保守势力所镇压;之后发生的立宪运动,则采取了请愿示威,群体表达宪法诉愿的形式,立宪运动也因清廷的禁令和追缉而消亡。在民国建立之后,民元年间制《天坛宪草》期间,和制《民国宪草》期间,即在一个具体的革命阶段之内创制宪法规范,通过合法斗争从根本上改变政权权力的归属,改变权力结构的努力,都因军警驱散、通令追缉等暴力强制的原因,而最终消弭。1905年,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从推动合法斗争的立场,转向武力排满{14},而中国共产党人在建党之初,则从列宁主义理论中,接受了武装革命的结论,后又参与国民党改组,推动武力北伐的进程。
决定了武装斗争的形式,并不等于解决了武装斗争力量的统帅问题。对此,国民革命中的经验教训,给了中国共产党人深刻的启迪。孙中山先生选择武力排满之后,为找不到革命的力量而痛苦。他历经了依靠帮会、依靠军阀和以主义领军的三个阶段,然而都失败了。其中陈炯明叛变,又给了他最为沉重的打击。
孙中山的多次失败,使得他深深感受到掌握独立武装力量的必要性。几经周折之后,他终于接受了广东省长朱庆澜离职时留下的20个营的亲军,交由陈炯明训练和指挥,寄望其成为从事三民主义革命的武装力量{15}。在这支军队的领导权掌控问题上,孙中山倾注了极大的精力。他发展粤军军士以上的军官军佐盟誓加入中国国民党,并亲自对粤军军佐演讲《军人精神教育》,力行“以主义领军”。这就是当时所说的“文武合流”{16}。然而,由于孙中山没有对旧军队进行根本的改造,粤军仍然是军阀体制,最终导致了1922年6月陈炯明的叛变。粤军炮轰观音山,突袭总统府,孙中山避难于中山舰,是孙中山一生中最为惨痛的失败。
孙中山经历了巨大挫痛之后,反思国民党的失败,归结为三点,其中之一就是,“党之基础何在?在于军队”{17}。有鉴于此,他提出“以俄为师”,在苏俄顾问的指导下,建立起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点的“党军”体制,从“主义治军”走上了“以党领军”之路。在苏俄顾问的指导下,国民党建立了军队政工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以宣传为重,用三民主义统一官兵的思想;建立党代表制度,赋予各级党代表决策命令的副署权;在军队设立各个层级的党组织,有政治委员制度、党代表制度和政治指导员制度;特别重要的是在军队内部设立政治部,建立各级党部、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体系,组织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挥了政党的组织动员效能。这种政工组织极大地激发了官兵的热情和积极性,激励了军队的作战能力。
中国共产党的一些早期领导人,曾参与过国民党军队政工制度的建设,并担任过重要的军政职务;同时,苏俄革命经验的传播,使共产党人直接学习接受了以党领军的基本原则,并结合自身经验,取得了深刻的体悟。但即便如此,由共产党独立建立和领导武装力量,是党的八七会议之后,才形成了党内共识;而党的政治领导权与军事指挥权在要求极高效率的军事斗争中,如何确定领导地位和职责,则是在红四军古田会议之后,才形成了确定的经验。对这个经验的归纳,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说,中国革命的性质“规定了中国革命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武装斗争。我们党的历史,可以说就是武装斗争的历史。斯大林同志曾经说过:‘在中国,是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同文中,毛泽东还提到了党的建设与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的领导{18},文义表明,“武装斗争”这一法宝的核心和基础,就是共产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
就这一问题的政治决断,即军队隶属于国家,还是由政党领导,在国民革命中曾有过沉痛的教训。当然,如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分析,则需要关于中国革命的性质、道路、任务和社会革命意义的研讨,但仅就制宪特征的形成而言,制宪历史的经验归纳,已是一种政治体制中形成政治决断的最为重要的基础。民主主义革命的历程中,民元初年军人干政,致使在宪法国家框架之内,军阀政治直接左右了整个政治格局,争纷起于伍人,解争止于征伐,给国家留下重大创痛。因此在中国语境中,军队与国家政权,通常不在同一个结构中。政权需要军队支持,而军队则可以改变政权。政权组织的国家性与军阀军队的私益性,自始至终存在着尖锐冲突。只有确立先进政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才能保障军队隶属于国家,这是辛亥历史的殷鉴所昭示的结论。
辛亥革命之后,革命军遣散而军阀独存,是辛亥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民主革命如何依赖武装力量,是夺取政权的问题,也是建国之后常备军制的建设问题。从思想来源而论,列宁主义中关于国家建立常备军的思想,原本是鉴于巴黎公社废除常备军的教训而对马恩经典论述的发展。这个思想不仅包括了国家的武装力量建设,也包括了激励军队保持战斗力的政工制度。这一理论的指导作用,穿越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两个时期。我国建国之后的宪法对武装力量统率权问题,先后做出了两种不同的表述。“七五”和“七八”宪法,规定了人民解放军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子弟兵;“八二”宪法则在宪法序言中规定了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原则,并通过历史叙述的方式概括了国家政权的产生;另一方面,又规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纠正了宪法条文上“军党一元化”的不正常表述。但是在国家军事委员会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并没有改变。这一方面是因为宪法明确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这当然包括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另一方面,军队内的政治工作制度,是军队战斗力的必要保障,成为我国国家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
三、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
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在辛亥革命之初,原本是一个被忽视了的问题。辛亥革命中过分依赖督军的起义,依赖政治精英的说词,而忽视了民众的政治诉求。之后的国民革命,也主要是“上层动员”型,与中国民众的民主意愿相脱离。虽然“四七宪法”采取了选举制,但由于国民党缺乏对中国社会各阶层政治权利的理解,最终还是未向基层动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爱国统一战线,和在建国之后设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多党合作制,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极深厚的理论渊源和很广泛的政治基础;对于反向观照辛亥革命的教训而言,它也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在写作《共产党宣言》时,就设想过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以共产党(共产主义政党)为领导,与其他小党联合的制度{19}。对这一理论,列宁主义关于殖民地民族革命的理论,又予以丰富和发展。列宁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和《补充提纲》中,指出“任何民族运动都只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从而确定了民族独立的民主革命中,资产阶级作为革命阶级的地位,而中国共产党“当前第一件事,便是把中国从外国的羁扼下解放出来,把督军打倒”,并且“单靠一支先锋队还不能实现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必须“激发劳动群众从事独立活动和把自己组织起来的革命积极性”{20},然后列宁据此又作出“与资产阶级民主派结成临时联盟,但是不要同他们融合”的指示。共产国际根据列宁的指示,促成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毛泽东同志则根据国共合作的经历,并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指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建立或被迫分裂革命的统一战线,是中国民主革命中的基本特点”,“而当党的政治路线正确处理了同资产阶级建立统一战线时,民主革命就前进一步”{21}。在这种理论的基础上,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了多党合作的统一战线,成为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爱国统一战线,或当代的多党合作制度,又是反映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形式。首先从阶级基础来看,民主党派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表明,民主党派历来不是单纯的阶级的政党,而是一种具有政党形式的政治组织,具有阶级联盟或政治联盟的性质;其次作为政治力量的代表,民主党派是作为中间势力参与政权的,它们必须作出选择,联合起来结成同盟,实施和监督处于领导地位政党的政策;再次,从民主党派成立时起,它们就是“以民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带有统一战线和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它们一开始“就是通过联盟形式组织政党走上革命道路”,因而始终是共产党的盟友。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民族资产阶级作为剥削阶级已不复存在,这个阶级的绝大部分成员已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爱国者,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这就使得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发生了质变,它们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政治力量。
在当代的民主政治中,协商民主成为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其特点是多元交流、公开协商,自由平等、程序公正,理性决策、责任共担,使政治过程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有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共产党所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能够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在政治和政策的决策领域,民主协商、多党合作,可以广泛征求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求同存异,从而相得益彰,真正实现政治决策的民主化;作为政治制度的内化,政治协商为不同利益群体设置共商国是、建言献策的平台,使协商民主的功能,能更加广泛地反映社会公众的意愿;在信息交流和信息处理的过程中,通过多党合作实现协商民主,可以展开多种层次、不同角度的利益协调和诉愿整合,使人民民主政权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意愿。
百年之前,辛亥先烈们奋起反清,为建立一个新的人民民主国家,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百年来无数志士仁人,都从辛亥遗产中汲取了经验、教训和力量。辛亥革命中所未能完成的社会革命问题,给后人以重大的启迪。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中国革命的领导人,找到了成功建设民主国家的政制要素,形成当代制宪的重要特征。
需要特别明确一点,马克思主义的巨大力量,不仅仅是来源于它的科学性和阶级性,更是来源于它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它是中国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实践经验的理论性归纳。而其中,革命实践的经验又尤为重要。就此而论,肇始于辛亥革命,成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三大法宝”,虽然来源于民主革命时期,但是它直接归纳了先进政党与政权体制的关系,国家武装力量之上及武装力量体系之中政治动员力的设置,以及广泛政治基础的民主表达形式。如果我们承认,民主革命的过程中,各种重要经验已经整合了中国历史和政治文化的传承,那我们就应该认识到,在当代社会发展和制宪模式中,这些智慧还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
陈晓枫,单位为武汉大学。
【注释】
[1]孙中山:《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的演说》,载《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281-286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按,此演讲孙中山先生先后讲了16场)
[2]高放:《“列宁主义”再认识》,载《探索》2008年第4期。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不是一个主义,中文译文应以破折号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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