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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宪法实施,地方国家机关大有作为
2014年08月12日 09:00 来源:《检察日报》2014年8月11日 2014-08-12 作者:任 进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制度设计;依法行政

作者简介:

  【中文关键字】国家治理体系;制度设计;依法行政

  【全文】

  ■所谓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在国家治理中,不仅要发挥中央的作用,同时要求建立有效的地方治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也负有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不仅要有创新意识,还要有法治思维,处理好改革与宪法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我国自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来,宪法实施取得重要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不健全。进一步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特别是要重视发挥各级国家机关包括地方国家机关的作用。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重视地方国家机关作用的制度设计。

  监督宪法实施与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体不同。监督宪法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而根据宪法序言,保障宪法实施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职责,这包括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还专门规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职责。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确立,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意味着国家治理从一元单向管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转变。所谓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在国家治理中,不仅要发挥中央的作用,同时要求建立有效的地方治理。

  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地方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并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违宪、违法文件建议或要求审查权。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宪法,就是要充分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的利益,对不符合宪法原则和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还要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就是要在地方重大事项决定的内容上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就是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公权异化和侵害私权,并支持它们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立法法,如认为某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反宪法,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其他的人大常委会,可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可行使违宪审查要求或建议权,发挥自己在监督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同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也负有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依法行政,根本和核心是依宪行政。宪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行政管理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按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设立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也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权作了规定。行政主体和行政权根本上来源于宪法,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职责;行政权既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又难以控制,容易被滥用,因此,必须依据宪法对行政权加以规范和必要限制。

  行政权的行使也必须遵守宪法。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宪法及依照宪法制定的法律,否则无效;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权的行使,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

  保障宪法实施,司法机关是一道重要防线。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司法权属于国家事权,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要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履行在保障宪法实施方面的重要责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按照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特别是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的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不仅要有创新意识,还要有法治思维,处理好改革与宪法的关系。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按维护宪法尊严、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相对人特别是市场主体逐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使之“法无禁止皆可为”。行政机关执法不仅要维护社会秩序,更要切实增进公共利益和人民宪法权益。

  【作者简介】

  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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