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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法制化是指通过国家法律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权力界限和准则,确立相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制约干部部门及其领导者的行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和客体都依法活动,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制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只有进入法制化程序才能够保证选出高素质的干部。推进干部选任的法制化建设,把选人用人权置于阳光之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完成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唯有此,才能遏制用人腐败,在党执政的重要部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实现依法执政,为建设精干、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提供法律制度体系保证。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制化已经时机成熟
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成。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引入市场经济到社会主义体制中,为的是实现各种资源的最佳配置。我们党在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相继出台,市场经济运作逐步规范。现在,我国已经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育过程中,干部人事制度也在适时适度地改革。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化、法制化已经初具规模,也为干部选拔任用法制化营造了成熟的大环境,这必然呼唤干部人事制度特别是选人用人法制化。干部选拔任用只有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与市场经济机制相结合,步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以各类人才的最佳配置保证其它资源的最佳配置。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已成体系,具备与法律衔接的平台与空间。改革开放以来,遵循党确立的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指导方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从进行各项各类改革探索,先后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从单向探索到注重整体战略,出台系统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条例与系列制度;破除选拔过程神秘化,提高了民主、公开程度;突破单一的管理体制和任用方式,开始走上多元化、规范化、制度化;2006年正式颁布国家《公务员法》,选人用人有了同法律衔接的空间和平台;注重整治选任干部的不正之风, 2010年3月,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至此,对干部选任、监督和制约制度已成完整体系。
回顾反思,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绩斐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取得了可观的进展,但各地区、部门、单位进展程度各异,有的能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推波助澜,有的是望洋兴叹,还有的为了个人、小集团的私利总是想方设法阻碍滚滚向前的时代潮流。虽然干部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与法律衔接的空间,初具法规体系,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本上还是靠政策推动,已有的改革还没有形成机制制度体系,还没有和法律相衔接。三十多年的实践积淀与探索,已形成了选人用人的制度与法规体系,具备了实现干部选拔任用法制化的制度条件。只有不失时机地推进选人用人法制化,才能够从以往改革的“量”的积累,达到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质” 的飞跃,完成从人治到法治的全过程。
人民参与意识、法律意识的成熟,对选人用人高度关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催发了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望,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立法推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进程,人民群众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密切地关注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公推公选、公推直选、民推竞选正在呈现由基层逐级向上、由农村向城市、由副职向正职、由个别干部向整个领导班子、由零星试点向大面积推广的态势。同时,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也不断扩大。
“历朝历代,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这条古训在今天又成为人们的共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要求选人用人法制化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对于干部选任的关注已大大超越了对腐败案件的关注。正常的、符合规定程序的干部选任也同样可能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踊跃的网络参与就是充分的证明。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制化的前提与主要步骤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法制化的条件已经成熟,我们在进行这项工作中总体上应把握以下几点:
1.坚持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目标。力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能够从激发每一个干部的内在活力,进而组成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并通过这支具有活力的干部队伍激发带动起全国人民的活力。
2.实现干部科学分类——规范、厘清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干部的界限、明确界定不同类别干部的归属;在科学分类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别的干部细化各个层级干部的选任标准和考评标准。信息时代社会的发展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代,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原来的干部分类已经落后。我们必须尽快厘清干部的类别,并按照不同类别分级分类制定出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干部选任标准并以此选拔和考核、评价干部。
3.采集、总结、提炼基层的探索经验,形成机制链条。干部选人法规虽已成体系,还需科学的机制方可运行。为此,一是理顺干部选任的环节和各个环节之间的联接关系,探索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联接机制。二是广开思路,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和基层经验。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沃土,基层积累了探索干部选拔任用的很多切实可行的丰富成功经验,有的已经是成型科学的机制,应抓紧调研提炼。三是进行体制、机制、程序等制度层面的改革创新,充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创造出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干部选任制度体系。营造出各类人才层出不穷、才华竞相涌流的良好社会环境。
4.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制化的理念和要求梳理、统一已有的与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删除那些过时的、与法制化理念和要求相违背的,理顺那些相互矛盾的、修改那些不够完善的,补充建立尚缺乏的法律法规,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系统的制度体系。
5.尽快与法律衔接。党的十六大以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成批的制度出台,标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转向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初具制度体系。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中国推进法制化进程的要求,也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法律衔接建立了新的制度平台和空间。自此,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干部选任的探索要努力与公务员法相配套,尽快形成一整套完善、规范、衔接紧密的干部选任、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杜绝选任干部的随意性,提高选人用人的严肃性和公信度。在干部选拔任用法制化全面完成之前,可以采取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做前期试点,重点突破,经实践检验和人民公认后,协调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逐步形成全局推广的法制化体系。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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