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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
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非常有必要,非常及时。因为从1996年刑诉法的修正到2012年刑诉法的修正,到本轮司法改革相关制度的完善,尤其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比如,会见难、阅卷难的问题基本解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使律师在审判阶段能更有效地发挥辩护作用。
而所有这些制度的推进和实施必须依赖律师辩护范围的扩大,因为很多制度的实施前提是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譬如,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是没有权利会见的。通常也只有律师才有权阅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是没有权利阅卷的。调查取证权也是如此,只有律师才有权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是没有权利调查取证的。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不仅是我国,其他经济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主要都是靠国家提供法律援助。因为大多数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尤其是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比较贫困的,没有能力自己聘请律师,都需要国家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我收集的其他国家法律援助的统计数据,几乎所有发达国家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都远远超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聘请律师的数量。
今天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成立将促进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的深入,推动国家有关部门重视法律援助,增加对法律援助的人财物力投入。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
1、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过窄
在发达国家,民事法律援助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比如,要考虑申请人贫穷的程度和胜诉的可能性,有的国家还要求考虑胜诉以后能够获得赔偿的数额,等等。但是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很多国家规定得比较宽松,比如,日本、美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也就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没钱聘请律师,那么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有些国家,比如德国没有实现全覆盖,但是法律援助的范围很广。有的国家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都能够获得法律援助,有的国家规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都能够获得法律援助。这些国家法律援助的范围虽然没有全覆盖,但是范围非常广泛。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只有7%左右。
2、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
我国法律援助的经费非常少。我国法律援助经费最高的年份就是去年——全国25亿元。应当说,2012年刑诉法实施以后,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有了巨大的进步。2012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是14亿。到2017年短短5年,增长了11亿元,进步是比较快的。自从1999年中国财政拨付第一笔法律援助经费一千多万,到去年25亿元,增长了250倍,从纵向角度来说是有巨大的进步的。
但是全国25亿元仍然是一个很小的数据。为什么说25亿元是一个很小的数据呢?这是因为全国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2014年就达到了1243075件,平摊到每个案件只有两千多块钱。不仅如此,中国实践中还有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法律援助经费中的管理经费所占的比例很高,占60%左右,就办案经费的话,大概只有1/3左右,这就意味着每个案件的法律援助经费实际上只有800元左右,这个数额是非常低的。法律援助经费过低,很难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
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能看出全国25亿元的法律援助经费数不高,就是这25亿元只占我国去年全部财政收入的0.015%。而在其他发达国家,法律援助经费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一般是在1%到0.5%之间,比如英国、荷兰都是1%,其他有些国家是0.5%。发达国家当中,法律援助经费比例最低的是日本,只有0.1%,而我国更低,只有0.01%,只有日本的1/10左右。如果从国民人均法律援助经费来看,其他很多国家都在人均十块钱以上,甚至有的国家有100多块钱,而我们平均不到2元钱。
经费不足将严重制约法律援助全覆盖的实现
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出现了美好的前景,就是要实现刑事法律援助的全覆盖。但是对于这一目标能不能实现,还有待观察。至少我觉得可能很长的时间内是无法实现全覆盖的。
为什么呢?因为就2012年刑诉法所规定的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目前都没有全部实现。因为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如果要全面落实的话,由于法律援助计算案件数量的时候是分阶段计算的,法律援助提前到侦查阶段,意味着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应该是以前的3倍。而实际上,2013年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相对于2012年只增长了66%,2014年相对2013年只增长了8%,这个8%与我国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增长速度持平。
要达到2012年刑诉法的要求,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应当增长到以前的3倍,目前离这个目标还有巨大的差距。这意味着,我们目前侦查和起诉阶段,还有很多法律规定必须有辩护人的案件,比如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可能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人,应当有法律援助,但是没有获得法律援助。
目前我国刑事辩护率是20%多一点,这意味着还有接近80%左右的案件是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然,按照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全覆盖分两种情况: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和简易程序的案件只是提供律师帮助,也就是提供法律咨询和见证作用。这些案件工作量比较小。这些案件比例大概是多少呢?简易程序案件大概占一半,40%左右。速裁程序在试点阶段适用率是10%左右。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解释,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从1年以下扩大到3年以下,我觉得速裁程序将来适用率可能达到20%左右,20%加40%共60%。
当然,因为这些案件只是由提供值班律师帮助,工作内容比较少,按照6个案件折抵一个真正的法律援助案件,那么法律援助率至少得增加10%。
另外还有20%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必须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这20%的法律援助案件相对于以前7%左右的法律援助率,要增加到3倍左右。加上60%左右必需提供值班律师的案件,那么法律援助率至少要增加到以前的4倍,甚至5倍。按照去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25亿元计算,法律援助经费必须增加到一百个多亿才能满足实践需要。笔者认为,如果按照以前法律援助经费增长的速度,短期内很难增加到一百个亿。不过,笔者相信法律援助研究院成立以后,有更多的学者研究和呼吁,将有利于促使有关决策者认识到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从而使这个目标早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