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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陪审制陪审员发言更有底气
2016年06月29日 00: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葛晓阳 字号

内容摘要:张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安阳钢铁公司炼铁厂职工):2015年,我通过随机海选,被任命为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关键词:陪审制;发言;人民陪审员;陪审;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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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员讲述

  张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安阳钢铁公司炼铁厂职工):2015年,我通过随机海选,被任命为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今年参与陪审的一起土地登记行政案件,让我记忆犹新。

  这起案件是因农村宅基地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服县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理决定,重新确权。这起行政案件采取“3+4”的大陪审模式审理,由3名审判员和随机抽取的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比法官还多一个人,我们发言感觉更有底气。

  有些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事,法官可能不是很清楚,我们可以给法官讲一讲,使案件更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不但能对法官办案起到监督作用,而且了解到审案是怎么回事,回去给左邻右舍说一说,还能起到宣传教育作用,让老百姓更理解法院工作。

  李红霞(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铁路工作人员):2015年9月25日,我通过随机抽选,被正式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今年以来,我参加陪审两起案件,感受到法律的伟大庄重,法官的公平公正敬业,见证了司法的进步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我第一次陪审的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后合议时,虽然我还是个法律门外汉,但在审判长的鼓励下,我仍从一个普通人对事情对错认知的角度谈了对案件处理的看法。看到审判长在认真倾听,书记员也在认真记录,我的信心大大增强。

  法官虽拥有法律专业的强项,在社会经验上却难以面面俱到,而人民陪审员的优势正是其丰富的社会经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使裁判结果更容易被公众接受,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参与陪审让我逐渐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是一种摆设,更不是一种形式,它蕴含着不平凡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步的感性认知,从而更好地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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