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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拟出新规
2016年02月05日 14:4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张 维 字号

内容摘要:送审稿明确,境外机构和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机构不得单独在我国境内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开发活动,应当与我国境内的内资法人机构合作进行。

关键词:人类遗传资源;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法人机构;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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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2月4日讯 记者张维 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就《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科技部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境外机构和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机构不得单独在我国境内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开发活动,应当与我国境内的内资法人机构合作进行。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任国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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