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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短命建筑不仅要给参建者戴紧箍咒
2014年08月08日 11:42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4-08-07 作者:叶祝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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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是74年,而我国却只有25-30年,很多建筑早早进入“质量报复周期”。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排查出的3800多栋危房中,很多房龄不过30年。对此,山东省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参建者对建筑质量终身担责。(8月6日《大众日报》)

  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各地城市化建设提速,大批楼房密集建成。有人据此担忧,一些城市良莠不齐的建筑进入“质量报复周期”。虽说这种担忧有一定的根据,但是,密集建房不是大面积出现危房的遮羞布,以前施工技术不成熟也不是建筑质量低劣的主要原因。在我看来,建设方、施工方偷工减料、缺乏责任心,监管部门工作缺位才是问题的关键。一个简单的道理是,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也出过不少精品工程,再往前追溯,古代的精品建筑更是让现代人汗颜。

  建筑物“英年早逝”,浪费社会资源,造成大量建筑垃圾与巨大的环境威胁。分析建筑短命的成因,出台延长建筑寿命的政策措施十分重要。山东省针对危房多的实际,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地方规定,要求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并要求参建者对建筑质量终身担责。这相当于给建筑者上了一道质量紧箍咒,其初衷无疑值得肯定。但是,换个角度看,建筑物“英年早逝”,除了豆腐渣工程需要追责以外,人为大拆大建引起的建筑短命现象不可忽视。

  《城乡规划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乡规划显然不能朝令夕改,不能因为地方领导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的意见擅自修改。但是,由于政绩评价体系不完善,领导变更频繁,有人认为前任领导制定的规划方案,不能显示政绩。好大喜功,按自己的意图随意更改城市规划者不在少数。城市规划俨然陷入了“领导一句话就变”的“过家家”怪圈。不少建筑远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被人为拆除。既浪费社会资源,也打乱了城市总体规划部署,导致城市规划缺乏连续性、前瞻性;滋生了不少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与烂尾工程。

  投资2.5亿兴建的沈阳五里河体育场建成18年被拆除;建成仅9年的海南“千年塔”沦为“短命塔”;福州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修学校、住宅被拆迁;南昌建成13年的四星级酒店被爆破。云南第一高楼投入使用不久就被爆破拆除。这样的规划短视病例子可以信手拈来。更有甚者,有的建筑“出生即死亡”,尚未竣工即拆除。城市规划如同过家家,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说拆就拆,无疑与《城乡规划法》精神背道而驰。

  虽然民众对城市规划朝令夕改,建筑物被人为“短命”的现象十分不满。但是由于政绩评价体制不完善,制度设计失灵,导致法不责众,官员违规成本太低。“领导一句话就变”的短视规划病一直没有得到根治。纳税人对制造“短命”建筑的败家子行为义愤填膺,决策者却充耳不闻,还躺在形象工程政绩沙发上沾沾自喜。

  在我看来,要遏制“短命”建筑,洗刷“最大建筑浪费国”的耻辱,除了严管建筑质量,给参建者戴终身负责的紧箍咒以外,还要改变“领导一句话就变”的规划生态,具体说来,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完善政绩评价机制,丰富政绩评价内涵。多从民生角度看政绩,少以形象工程论英雄。保持对官员政绩考核的连续性与长效性,增加官员违规成本,约束官员的非理性政绩冲动,防止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城市规模,修正官员随意变更城市规划的短视政绩观。二是强化民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让亿万双眼睛盯紧城市规划与“短命”建筑。督促相关部门与官员增强城市规划权威性、科学性和预见性,妥善处理城市快速发展与拆旧建新的矛盾,而不能听任领导拍脑袋调整城市规划,人为制造短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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