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二届陇籍法学家论坛"综述》一文发表。此报告是作者于2012年9月26日在甘肃政法学院参加"第二届陇籍法学家论坛--法学家的社会责任与地方法制建设"所作的主题报告。发表时个别校对有误,以此文为准。)最近,中国一些城市在反日游行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打砸抢烧事件,这些事件虽然是个别的,但是这些事件的出现令我们很痛心,尤其是对我们做法律工作的人、做法学研究的人来讲是非常痛心的一件事情。一般我们不会做情绪化的评价,但是出现这样的现象是中国法治的悲哀,是中国社会管理的悲哀,是中国文明的悲哀。为什么我要讲这个问题呢?从我们改革至今,至少也有三十多年了,如果从1996年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算起,至今也有十六年了,但是发展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竟然出现了在光天化日之下以爱国为名公然地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都没有保障,那几天开日系车的人都很害怕,因为随时面临着被砸的风险,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这是很可怕的事情。西安打砸抢比较严重的是用钢索把受害者的头部打破,差点送命,后来抢救了三天才抢救过来,我们看到这样的报道后认为这个问题很严重,尽管是个别人,但是性质是很恶劣的,难道这不是法学家应该考虑的问题吗?这就是法学家社会责任所要针对和面对的问题,所以我们论坛要讨论的法学家的社会责任这样一个命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为什么要谈这个问题呢?尽管它是少数人的行为,但是它反映出的问题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我最近有个比较愤怒的说法:我们的许多中国人,包括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内,包括旁观者,我们很多人的思维还没有跳出近一百年前的"火烧赵家楼"的那个时代,这个问题很严重,因为直到今天为止,我们的影视作品和教科书,把"火烧赵家楼"还看作是一种爱国行动,但是我在前几年看到过一个资料,在"火烧赵家楼"事件发生之后,全中国人基本都是沉默的,或者默认这个行为,或者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爱国行为,只有一个人站出来发表了自己的不同意见,这个人就是梁漱溟,他谈到:放火烧楼的这位学生应该法办,法办以后对他进行特赦。所以什么叫做法治?我们都是法律人,在任何情况下违法犯罪都是不能容忍的,它是没有任何理由得到支持的。从1919年至今也有将近一百年的时间了,我们什么时候对这件事情反思过?我们再往后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我们所进行的教育都是革命化的教育,当时列宁著作里面有一个理论命题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是不要法治的。当时的有些研究者对列宁的这个命题是误读的,认为革命不要法治。革命需要废除旧的法治来建立新的法治,革命是否允许违法犯罪的行为存在?包括现在的恐怖主义?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恐怖主义具有合理性,那么这个问题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好与坏的问题,需要理论去作出论证和判断,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很好地反思一下我们的历史和现实,这是我的第一点感想。
第二个感想是,在当下的中国,尤其是在近一两年来,我们中国社会严重弥漫着一种极度的不信任感,尤其是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法律的不信任,对司法的不信任,对法治的不信任,这样的不信任感有没有存在的根据或理由呢?贪污腐败的现象使得大家对政府产生了不信任,怪诞的司法判决使得大家对司法也没有信任。这样的不信任感在民间生活中也是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照样存在着不信任,所以现在出现的合同纠纷越来越多,这样的情况导致了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进而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产生了怀疑,这种怀疑我分析了一下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反思性的思考。从1996年算起,经过了十六年的依法治国的实践,我们发现,当初我们对法治国家建设的艰巨性、艰难性和长期性是缺乏准确判断的。1996年提出了"依法治国",在法学界,法学家们都充满了一种幻想,认为经过我们的努力,在一定的时间里我们可以实现这样一个目标,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还在讨论法治国家什么时候建成这个问题,根据中国现代化三步走的这样一个过程,我们是在2049年实现现代化,如果法治是现代化的一个组成内容,那么实现法治和实现现代化的时间点应该是一致的,这是我当时的一个分析,就是把法治和现代化结合起来思考这个问题。但是经过十六年的实践,我们越来越觉得中国建设法治国家这个任务非常艰巨,也是非常漫长的,它的这种艰巨性和漫长性可能要超出我们原来的预期。因为经过十六年的实践,我们从中发现了很多问题,比如我们现在要讨论中国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到底是提高了还是滞后了?即使提高了,那么提高的程度如何?我们用什么来衡量呢?首先,我们国家官方经常会用一些很有吸引力的数据来解释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已经结束了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进入了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可以根据接受普法教育人员的数字来衡量我们的法治观念是提高了还是没有提高;其次就是观察我们中国人的行为,观察我们政府的行为,公权力的行为,官员的行为,老百姓的行为,通过这样的观察来考察中国公民的法治意识是提高了还是没有提高,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法社会学的一个问题,需要作社会学的分析,而不能得出简单的结论。当然我们可以粗浅地通过我们的观察,从政治决策层面,我们的官员、我们的政治决策者和政治行为者,他们的政治决策和政治行为是不是具有法治意识,是否具有法治观念?我们的人治这样一种状况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变?现在"一把手说了算"的这种现象在地方政府到底有多大的存在余地?据我所知,"一把手说了算"的这种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的。法治是一个程序化的过程,"一把手说了算"实质上就是一种人治,也是在地方政治运行中的一种典型表现。公民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我们要考察中国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我们应当做多方位的考察,这才是考察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是否提高的最关键的因素,不是看他说了什么,而要看他做了什么。
责任编辑:斯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