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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范建得教授主持人:俞江 教授
时 间:2012年3月2日(19:00-21:00)
地 点:东六楼模拟法庭
主持人俞江教授:在我院就读多年的同学应该是了解范老师的:范建得教授是我院科技法所的所长,法学院兼职博导,每年会到华中大法学院做访问。我们更希望他能够长期地为我们的科技法和知识产权学科“领军”。范老师在医事法、能源法等方面都有非常精深的造诣。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他来做讲座。
法学大讲堂的定位是请国内外顶级专家、享有崇高声誉的学者来做讲座。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江必新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社会科学院梁慧星教授等都先后做客我院法学大讲堂。我们的目的是让同学们能够聆听来自学术界最顶尖的声音与智慧。也有同学们想听到年轻学者们的声音,应他们的建议,我们也会请一些国内非常优秀的青年学者来和大家交流。
教育部正在启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工程,推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因此我们可能会接受学报编辑建议将未来的法学大讲堂称作卓越人才法律大讲堂或者卓越法律人才大讲堂。因为,我们这样的一个“985”高校要培养的人才,不管是哪一种人才,法律人才还是工科的人才,肯定都是卓越的、精英培养的。无论如何,要做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要有像范建得教授这样的专家来给大家讲授,来给大家指导。因此让我们以热烈欢迎范建得教授来给我们做演讲。
主讲人范建得教授:尊敬的俞院长及在座的华中大各位老师、同学,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的这个演讲,其实我花了很多心思在思考,我到底要跟大家谈些什么?虽然在准备上略显仓促,但是我很高兴能和同学们进行沟通。
一、气候变迁和年轻人的就业问题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最近在台湾做的一些事情。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我在参与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的一些活动以后,我现在看到全世界的一个问题,是“年轻人的就业”问题。那么,气候变迁和年轻人的就业有什么关系呢?从整体而言,全球的经济并不理想,产业的结构发展要转型很不容易,那么这个不容易涉及到最大问题是,我们大约在2040年到2050年左右,传统的能源就不能正常供应了。
有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亚洲国家和西方国家对能源安全问题有不同观点。亚洲国家关心的是能源在哪里,也就是2040年、2050年以后能源在哪里;而西方国家担心的是能源价格持续上攀后果如何。现在一桶原油价格是多少?截止到前天的价格是120元,而且这个价格还会持续上升,这些现状与同学们的工作有何联系?生产要靠能源,而我们的能源却没有了怎么办?我们要思考一公升的油能创造多少的经济价值?美国一公升的油可以创造多少经济价值?韩国一公升的油可以创造多少经济价值?假如我们要拿韩国来进行比较,我们同样要抢一张订单,比如芯片的订单,如果我们一公升的油只能创造一美元的价值,韩国却可以一公升的油创造2美元的价值,如何和他们抢订单?这就是能源效率的大不同。怎样能提高能源效率呢?要靠技术,除此以外还可以改善能源结构使他不用惧怕欧债风暴,赤贷风暴。例如中美洲的哥斯达尼加,他们是90%用太阳光的,所以他们的产业完全不怕油价上涨。全球目前的经济是用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理论是降低成本,扩大产出,在成本的要素里面,能源是占一定比重的。能源越来越少,竞争越来越激烈,所以我们的就业问题也就雪上加霜了。
《气候框架公约》要处理什么问题?“京都议定书”要处理什么问题?是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暖化气体,即GHG(greenhouse gas)的排放问题。目前能够掌握比较清楚的是二氧化碳。所以大家都谈二氧化碳。工业生产和汽车行驶包括我们的生理排气都会产生温室气体。我们讲个笑话,假如我们排个气,这不是温室气体是什么?沼气就是属于甲烷,那也是温室气体。所以你们都排温室气体,车也在排,工业也在排。但是我们为什么通常将矛头指向工业?第一,工业所占比例大;另外它便于管制。假如我现在管制你,管得动吗?我叫你少排点气,我叫你少开点车,我叫你多走点路,我叫你在华工的交通都骑脚踏车行吗?但是现在如果为了地球的可持续发展,问你是否愿意让你为它奉献一份心力?为它少用一点能源,减少一点排碳?愿意!但是你愿不愿意每公升的油加收5毛钱?(很少有人会愿意)
所以,这个问题在哪里?这是正义的问题!当我们谈到一个抽象、长期,让你下一代去负担的时候,你会打问号?第一,你不那么确定;第二,那不是你家的事。但是现在你讲一些伟大、让大家会鼓掌的事,你会一百个赞成。这就是人性!这是短期的正义的呢,还是长期的正义?口惠不实的正义,大家都会做;但是长期的、要花心思,要节制欲望的事,大家都不会做。因此,我们比较容易去管工业。
可是工业就是生产,让它减碳,就是少用一点能源,就会没有竞争力,就没有订单,就没有工作。欧洲有个调查,在2002年就出炉了。该调查发现欧洲只要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碳义务,就是减排义务,它的GDP将呈现3%左右的升势。但是,欧洲人认为:尽管减碳会导致竞争力降低,尽管我们经济不景气、欧债很槽糕,但我们仍然会一如既往节能减碳。而国内的观点是再减碳的话会雪上加霜。欧洲为什么会有推广新能源的想法?因为他们知道即使是一再拖延,也拖不到2040、2050年,而是到了2030年,全球的能源就会消耗殆尽,没有能源的国家就要当“奴国”。所以欧盟认为,要值此机会进行经济转型,创造绿色工作机会。他们会经历阵痛,但未来他们人民的工作机会将会来自绿能产业,他们可能会用氢燃料电池的工厂、交通工具、飞行器,科研单位也将研究怎么利用氢能来发展。此外氢能会被联想到氢弹,所以安全规范、国家管制、保险、车辆生产制程都需要变革,全球会重新洗牌,而如果未来最大的氢能燃料电池机车的制造商在中国武汉,就可以解决在座各位的就业问题。一个供应链代表上兆亿的产值,所以,气候变迁当然和我们的就业有关。
二、气候变迁、节能减排与正义
国际公约的发展是国际政治的产物,我们应当思考公约中我们能得到什么。在“德班会议”[2]上中国做了让步。未来大家会看到京都议定书大家减碳的目标推不出来了,不会再有节能减碳的强制目标了,因为没有人可以受得了。日本“逃兵”了,加拿大也“逃兵”了,有29个国家说它不支持了,所以“没救”了。在未来“京都议定书”[3]中的节能减碳强制目标将会长期迟滞。新的纪元开始,新的谈判中所有人统统转向了怎样帮助那些快要被海水淹没的国家:怎样帮助第三世界和我们所谓的最脆弱的国家,帮他们从气候变迁中活过来——有的国家就要灭国了。因此,“公约”会出现一个科技中心,这个科技中心可能会在印度。在德班会议的最后关头,印度加入欧盟,反对中国的提案,所以它得到的报酬可能就是有一个科技中心在它那里。另外,大家同意成立一个Green Climate Fund——“绿色气候基金”,用以帮助弱势的国家使用绿色技术,解决被海水淹没,在暴雨成灾的时候能够有干净的水喝,能有设施使它不会被泥石流淹没,在雨水不均的时候度过旱灾等等问题。
因此,现在的主题不再是如何减排,而是变成如何面对这样一个已经变化的气候。当“公约”发生这样的转向,当有人把钱和技术集中投入到这方面的时候,谁在后面操盘?(同学答:发达国家!)这个答案是绝对正确的。发达国家为什么操这个盘?他们干嘛没事要丢钱进来?其实,他们也在面对一场短期正义和长期正义的问题,他们总要呼应一下全球的需求,他们总要表彰一下全球正义的角色。但是,后面不要忘了,他们更关心的是价格,是经济。所以,发达国家想首先使用这些资源,因为技术和资金来自他们。但实际上用他们的技术的却是156个弱势国家。日本说用我的,德国说用我的,那应该先用谁的呢?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哪个发达国家基金比重和全球影响力大,甚至可以他们自己给予贸易补贴,就会用那个国家的技术。所以弱势国家直接从耗能产业到绿色专业的转变是由欧美发达国家把持的。
而在全球转型下,欧美这些OECD国家[4]的财务结构和国家竞争结构也转型了。但转型如此进行,我们除了鼓掌什么都无法得到。因此,今天讲座的议题也是为了探讨我们如何在转型中分到一杯羹,分到这杯羹是需要技术、财务和法律的支持的。如果我们能有很好的本地科技(如台湾的“净水科技”),并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再把它用到有需求的国家,就像由台湾工研院出的资金技术帮助孟加拉国所成立的种子基金一样。如果海峡两岸合作将此变成成为共同的绿色科技产品,孟加拉、泰国等国的需求就会形成全球的规模,也就有了供应链,从而成为典范。我们应该去思考这个问题,学法律的人要去看公约。这场Game正是法政人士主宰全球资源配置,所以我们要自我期许高一点。这就是为什么你们的就业会和公约有关。
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跨领域学生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在讲座前和我的学生谈话时强调这么一个观点:我可以用同样的时间抱着法学论文,很容易去写有关法律的东西。但让我现在去研究生物,并让生物学家听得懂且能转化为法律知识让他们愿意理解和信任我的观点,并让国家接受我的建议使之成法律却实属不易。但跨领域研究在社会上普遍被认为是旁门左道的责任在谁?很大程度上是我们自身不够扎实。因此,我们要先反省——“在做跨领域学习的时候会变成半调子吗?”——去变成一个半调子生物学家,呼应他们的需求而自己的法律却讲得“软绵绵”的,没有立场与原则,失去了正义;或者倒过来,给法学界的人讲述生物时漏洞百出,让生物学家在一旁干着急。所以做跨领域研究时要有决心,要人家听得懂。
三、从经济性上正确认识能源
什么叫能源?是生长的原动力?我必须告诉大家,你们就是能源!你从哪来的,怎么会长大的?从宇宙BigBang到50亿年前的地球,才进入一个我们能追踪的稳定的年代。我们何其幸运,太阳光在合适的位置,让我们的冰层溶解,形成一个臭氧层,水分没有佚失,因此有了温暖,有了生命的出现。澳洲的火山口旁边发现的最原始的生命——矿物性的生物,到后来三叶虫出现,也就是有了单细胞生物或原生细胞生物的时候,已经演化的千百万年了。恐龙是15亿年前出来的,而人类的寿命却很短。我们自认为自己了不起,是演化末端高阶的生物,但是我们和三叶虫不是一样的吗?都是big bang后的残余,所以我们都是能源。
我们一定要从经济性上来讲能源。有做功能力的就是能源。什么叫功?地上的球能往前移动;力量从何而来?来自人的肌肉;肌肉能量从何而来?吃饭;饭由米生。米又是由太阳光打到地底被化学作用产生养分转上来的。但假设有一百个单位的太阳光,我们却只会取用一个单位,并因此花费可能是0.6个单位的能源,这种使用能源的方法合适与高效吗?进一步说,能源物理有两个原则:一个是物质不变的概念。能源只是在不断的转换,你我都是能源经过千百次转化之后的产物,当我们尘归尘,土归土的时候,火葬把这些能源便转化成一推白骨,而其它的东西都幻化成为热量散到空间去了。我们就看到人的躯体等于一堆白骨加尘土加热量。而第二原则是:转化过程一定会有损失,叫atrophy,中文叫“乱度”。什么叫乱度?就是我们没有办法掌握的,在转化过程中丢失的能源。因此我们考虑能源问题主要有两点:一、能不能将能源转换;二、能不能将热能储存再利用,这就是绿色科技。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净化我们的心灵,简朴一点。减少能源消耗是一个好的发展方向。综上是我们对能源的认识。
四、能源效率、能源密集度和能源配比
我还要和大家再谈三个观点。
1、能源效率
什么是能源效率?也就是能不能一单元的能源变成两单元的价值,这就是能源效率的观点。
2、能源密集度
能源密集度对应于经济的增长,经济增长和能源密集度的发展能不能成正比:每成长一个单位的经济,能源密集度若能不断地下降,就是在持续地进步。我们和美国的差距有多少?是一比四。所以我国经济成长的代价是大量的能源消耗,所以当我们用这样的能源密集度来谈减碳的时候就知道问题所在了:如果美国用一单位的GDP所创造的能源足够创造我们四单位的成果,我们却要用四个单位的GDP,才能换取美国的一单位所创造的价值,这就像“一支蜡烛两头烧”。我们成本高,污染也多,清碳工作也要付出一次成本,如果这样下去,我们怎样会有经济利益?国际公约不是大家拍拍手散场就算了,而是一种“经济工具”,它会植入科技或者财务的因素。就像大家赛跑,不可能乱作一团,没有规则。如果一个有钱、有善心的人,在目标的位子放了两桶金子,谁能够努力的去做就能够得到它。一部分人会说,“这会乱作一团,不干了”;另一部分人会说,“我自己来想规则,把那两桶金子拿来。”差别就出来了。
回到绿色科技,没有人说欧洲国家一定领先,从中国的角度来讲,无论你有多伟大的绿色能源科技,(丹麦的风能科技,德国的风机科技,日本的太阳光科技,美国的氢能科技)都要到中国来,因为我们是最大的需求方,因为我们是能源消耗超过美国的国家,因为我们是最有可能让那世界大厂分出谁是老大谁是老二的国家。如果以前有技术叫“老大”,那么当欧洲大厂为新能源技术挤破头的时候,我们就是老大——我们只要说“你来中国,南方给你做!”就会有很大的影响力。
再例如碳金融市场在中国有七个试点,因为世界要把碳交易的中心拉到中国,因为全球有一半以上的新能源计划是在中国。但我们做了这么多的贡献得到的却不是掌声而是公约谈到的“价格”、“除权”等问题。我认识国际碳交易协会里面大中华区的负责人,他说七个试点他都去过,最成熟的地方是武汉。这也与你们就业有关。你们是否了解清洁发展机制?它需要多少律师?我就编过关于这个的一本书,在台湾也上过类似的课,所以我的学生是台湾唯一有过这种训练的,所以工研院相信我的学生可以办事,可以写计划书。
3、能源配比
能源配比,就是你的初始的能源(primary source)是用什么,看台湾的状况:51%石油,32.1%是煤,两者相加有83.2%;8.1%是天然气,也与化石有关,总计有91%左右。所以台湾九成以上的能源配比是化石。那这九成以上的化石原料中有多少是进口的?98%。所以台湾的问题比整个中国面临的问题还严重——我们全部靠进口。可是台湾的油价一公升大约8RMB(和大陆基本持平,译者注),因此我们是既没有油,油价也提不上去。台湾如果把油价像白银一样往上抬,选举时就会崩盘。但是最近马英九开始准备动油价,提议考虑调整合理的油价。舆论挞伐接踵而至:油价的调整一定要配套。为什么?台湾也有就业问题,20-30岁的失业率是12%,而平均工资是掉回到十年前的水平,受全球的影响很大,人都很穷了,你让人民支出更多,就不要成为行政长官或者立法委员了,我们每年的选举都不能得罪人民。所以我们的油价是欧洲的一半,但欧洲的油比我们多。而且欧洲有巴黎的核电、北欧的水利可以供应,有欧洲电网。至于核能,它占的比重也很低,只有8%左右,而日本是30%多。台湾核电厂面临着政府提倡的“非核家园”的理念的阻扰,但这一理念的倡导者德国却有30%的再生能源。所以台湾面临的风险在整个中华地区是最高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台湾的工业部门占52.5%,在排碳上工业部门就要占52.5%。能源要用一半,节能减排也要承担一半就成了“蜡烛两头烧”。
所以转型的问题强调竞争而不是道德,我们不能停止生产、停止呼吸,所以节能减排需要共同努力,国际能源总署也提供了不同的公式,台湾如果从2008年以后对全世界宣誓说:我们到2020年的时候,要把排碳冻结在2005年的水平。我们就要把排碳从四亿两千八百万吨减到两亿五千多万吨,减少一亿七千多万吨。碳每斤的成本180元,从整个国家来看就是天文数字,这本绿色帐是我们这一代在50岁的时候要付的,到时候很有可能被白领阶级裁员。我们要把这些需求转化为就业的来源,因此我们要有好的科技和道德认知,过简朴的日子。
我们要补这个一亿七千多万吨的窟窿,首先要降低能源密集度,少用点能源;再发展一些新能源,新能源要提升2.5%,风力发电从钱塘江口一直到台湾,都是全世界最好的,台湾计划要装一千座海域风力发电机,台湾的西海岸会变成一条白幔,即便这样也只能供应15万户人家的用电,不值得。另外,百万户人家装上太阳能热水器的费用,政府长期补贴会很难。而如果台湾有一亿七千万乘以180美元的绿色债在那里,我们整个中国的问题就是要把这个乘以100倍,这就是国家领导头痛的问题。
有一幅关于调适与减缓的问题的漫画——我们这一代人的工程,从1992年的里约[5]到现在一直在追求可持续发展,需要科学、经济、社会的支持和治理。但这些阶层已经千疮百孔。但作为一个大课题,有问题才有机会,因为你们可以在经济、社会、治理等层面找到工作。《京都议定书》不可能再次承诺,但德班platform是一个法律工具,也是政治人物为达成目的形成的规范,也是向人民作出誓约的contract,这是西方政治学里的用语。
我们也可能进入一个软的结构——巴拿马结构:像美国和中国,一起来发展,推出ponder stander。日本和南太平洋国家也正在形成联盟推动他们的绿色技术解决问题,通过他们内国对策法的第19条,倾全国之力,给发展中国家钱和技术来做绿色科技。欧洲声称他们的碳市场永远会在和第三世界国家同在,但美国法律却推不出来。德国的做法是重金补贴,递减市场成型撤出,然后用法律规定下去。在台湾,有一种馈电机制(feed in tariff)来补贴。
但形势不断在变化,谁来做决定,碳权交易,可以套用民法吗?法律诞生的时候当然还没有碳权交易,所以碳权交易的法律适用都是问题。因此,不能不顾人民的利益,因为将来你要到法院去告,要用哪一部法律都是相当棘手。所以能源需要几个基本法律作为依据,在台湾,有碳权交易的法律——《温室气体减量法》(简称《温减法》);鼓励发展新能源的条例——《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还要制定《能源管理法》。制定之后,所有管理人员执行,这是供给端的处理,把它比作“棍棒”。而企业达到多少标准,政府给你补贴,这属于需求端的处理,即“胡萝卜”。将这些同步进行,就是法律人的“胡萝卜加棍棒”的事情。
这部分的内容比较难,涉及的问题比较多,所以我想停在这个地方,听听你们的问题。
学生提问一:希望范教授能进一步谈谈科技与能源的关系。
范建得教授:科技整合,科技是基础。所以,我们没有科技的话什么都不用谈。一方面法律是推动科技上去的,另一方面,法律可以让科技发生,我讲一个谈权交易的例子:我这里有一个关于日本的碳权交易图,日本在进行“额度交易”也就是《京都议定书》创定的京都机制谈到:如果你有节能减排的计划,例如植林种树、守护森林可以称作计划性的减缓排量。如果计划从60%到80%,20%的提升通过公式算出相当于多少二氧化碳排量,一个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等于一个单位的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经过认证的排放量),简称CERs,这个CERs就是碳权交易的标的。如果你做新能源,由此减少的排放量就可以转化为多少相对应数量的CERs,以此鼓励工业国家到发展中国家使用新能源,新设备来发展工业,让他们不要重蹈覆辙,工业国家因此得到一个CERs的额度,此额度到资本市场出售因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规定相关国家有减排义务,所以CER形成了一个市场——亚洲国家得到科技,工业国家尽了义务,全球排放量减少了,所以是一种global justice(全球正义)。假设台湾也去买CERs,台湾的环保团体会说这是“慷自己之慨”——到外面帮别人节能减碳,回来污染自己——这是没有国际观的说法。
CER市场是一种全球正义,没有人知道二氧化碳现在在哪里排放。IPCC也没有说过二氧化碳会导致全球的气候变化,它只说过会让脆弱度高的国家例如在山坡边的、海边的和容易暴露风险的穷国将面临很大的危险,因此这是全球应当承担的义务。碳交易制度出来以后,呈等比级数的在增加,直到最近却停滞了,因为“京都议定书”前途不明,但这时却出现一种有趣的现象——澳洲、中国等都在继续投资。大家都瞎了吗?不是。因为我们肯定:这种经济工具会促进“资金流”(cash flow)到新能源市场,这是我讲的重点。新能源市场需要资金开发新技术,效率无法提升的问题,需要不断地研发。
同时,按照经济学的分析,提高能源效率有经济反弹效益:效率提高使得价格下降,产出增加。因为价格便宜,所以会有更多的消费。但证据显示资金流向了新能源科技,因为新能源市场期待,在全球没有未来[6]的时候,新能源是可以做长期投资的。公约会继续,政治人物也没有流于形式,他们必须把命悬在那,资本家才会投钱进去,所以新能源产业不会消失。国际公约的停滞也告诉我们,新能源产业与绿色科技一定要走下去。法律也可以促进它,通过价格的完善,资金就会引入,交易就会活络。我们还应将补救的计划变得更公平、更合理,科技就有更多的机会去发展。法律就随之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申请调适基金推到国际去:前端、后端都可有很大的作用。但是我们和能源专家之间的沟通相互能够理解,才能互相帮忙。跨领域里有大量的科学家需要法律,但是我们必须有capability(能力)。
学生问题二:旧的能源供应国(沙特、阿联酋等)对新能源有什么看法?
范建得教授:这个问题很有趣,前年哥本哈根会议最后的“激情搏命演出”就是沙特,该国占着麦克风大声疾呼,“你们这些国家共同欺负我们产油国,你们不顾我们生死,我们会没有未来!你们节能减碳但是我们的经济却靠着石油。”这也是他们的基本立场。不过这两年他们就不喊了,因为公约没有体现出油价和碳价的直接关联,他们也就没有太多的意见,所以从全球总体趋势上,国际公约可以主宰我们未来10、20年甚至到2050年的整个地球包括各个国家的产业发展。所以需要思考,到2020甚至2050年你的位置会在哪里。
目前,在国际谈判领域中国表现很好,我们是当初挽救哥本哈根会议[7]的高手,在墨西哥会议[8]中国也有很重要的角色,在德班中国提出了代表着南方国家立场的谈判前提,但是印度反对。德班会议体现了政治家的手腕,它是一个网状会议,缺任何一家都不行,中国和美国的领先位置被稀释了:由于在德班会议前,不能做承诺,美国几乎没有声音了;中国虽然是最强的,但是依旧需要和其他南方国家妥协,不过虽然德班会议有很多集团在里面,未来中国在“气候框架公约”中仍然将持续扮演重要角色。
学生提问三:在我们没有相关知识背景的情况下,您对我们能源法的学习有什么特别建议?
范建得教授:俞院长是很有决心地建立了能源法研究所。但我们也没必要刻意的限缩在“能源法”的概念里,可以用注释法的观点来看。如果是从本科起步会很辛苦,需要协同教学,和能源学院类似的一起搭配,或者作为一种课程的混合。从研究所的话需要一个seminar就可以了,单一的教学做不到,要找经济学或工研院的专家专门来介绍新能源;找碳权交易的专家、市场中的总经理们来讲市场,去建立与能源领域的沟通。如果是在研究所,我会帮你找新的就业机会。台湾新竹旁边有科学园与工研院与他们接上轨,找到新的工作机会,如果可以实现接轨,将成为工研院扩展绿色科技的渠道。所以我的观点是实际操作很重要。目前新能源工业和校园沟通是不足的。以中国为例,沿海很过火,内地却不足。我们(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正在努力沟通,产业界进行相关活动会让学生通过实习进行积极的沟通。因此我们现在需要先“务本”,因为人生会有机会的,关键是当机会来的时候你是否准备好了。
学生提问四:中国在碳排放的领域是一个最大的市场,那我们的科研院所与能源法领域能否帮助我们成为一个科技产出的地方而不是发达国家的市场?
范建得教授:这个问题很好,我所力为的典范模式是“面向公约”的,其实在台湾我们也在做为期三年的国家新能源科技计划,进行两岸能源科技“搭桥”,经筛选和分析找到两岸可以合作的地方。这个科技是我们挑选过的,拥有美国、日本、欧洲、大陆地区、台湾地区的专利。我们评估过在台湾的需求不大,因此我们想把科技创新的核心放在法学院里面并希望可以成行,用中国人自己的专利改造自己的技术。
我在台湾还自己主持了一个计划——法制建设计划,一个从国家层面到能源层面,再到碳交易层面,再到能源管理市场,再搭配核能、电网等个别考虑的全面的法制建构计划。这是全台湾唯一一个,所以我们正在亲力亲为,法律将我们的“任督二脉”打通,我们再参与产业,改造社会。我们虽不敢承诺,但一定会有机会。
学生提问五:您有没有怀疑过我们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是不是一个正确的标准,二氧化碳是不是气候变化的真正的原因?
范建得教授:这是一种分配正义的问题,工业国家发展了很多年,我们后进国家并没有污染多少。每个国家会划出一条标准但是这个标准要经过公约认可并接受盘查。中国的观点是:这些不适用于低度发展国家。中国主张那些快要死去的国家拿资源不需要拿相应的额度,如果你要申请这些基金就必须接受查证。这个全球共同认可的标准就是公信力最高的IPCC[9]。碳排放的确没有证据表明会造成一些事件,但是碳排放增加的风险的确导致了脆弱国家陷入了危险。但把增加风险说成是由于增加碳排量造成的是政治家们的断章取义。
学生提问六:以目前的情况在未来会不会造成“赢者全拿”的情况,对中小区域、中小国家、中小地区而言要采取哪种方案更好?
范建得教授:这是一个沉重的问题,我认为“赢者全拿”是必然的。“血汗工厂”的现象是由订单造成的,那为什么一般都把血汗工厂的矛头指向中国?谁叫中国变得很“强快”——又快又强!美欧有着最强的科技,游戏规则由他们定,但是市场在我们这里。像我们台湾的技术就是专门对应中小企业的,这也可以去解决中国内陆的问题。但是必须承认台湾中小企业的思路有很大问题,需要向润泰、顶新[10]学习,因此法学院要和他们进行沟通。而内陆企业也有贪小便宜的“打跑战术”问题,不过正在改进。因此现在两岸的思维是合作得多、对抗的少,尤其在能源领域大家都有很大的空间。
学生提问七:狄更斯说,政治对经济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范老师在“调适、减排”的漫画中也谈到了四个层次,科学、经济、社会以及法制和政府。那么中国应该在这四个层次中怎么做才能把需求优势转化成供给优势?
范建得教授:中国的发改委做了不少实事,“十二五计划”较之“十一五计划”有很大进步,提出了六大产业,这些一定要有科技孵化,成为工业生产的素材,然后取得可以掌握的技术。温家宝总理曾经批评到,太多的计划都是“灌水”的,没有核心技术却以一些滥竽充数的技术向国家要资金,因此要全部停止重来。所以,“十二五”是有产业远景规划的。例如大西北的风能电厂用公开招标的方法来引进技术,三种技术同时进行评估,就是一种政治的决心。政策的工具、执行的能力都在推,那么谁来落实后续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呢?这个计划一直要推到2030年甚至是2050年,所以要像台湾一样同时搭配人才培育执行计划。政策展开以后需要大量的人才。回到在座各位,我们应怎样去接轨呢?新能源的技术不一定要用the best technology,而是要用the most available technology(最适用的技术)才是要领,所以我们是有机会翻身的,这也是一个“步步惊心”的事情,谢谢大家。
主持人俞江教授:范老师以诙谐的风格将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条理清晰地讲出来,而且很好的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我们学院的科技法发展,是比较领先的,因此我们不能缺少“能源法”这样的重要的环节,所以法学院即将成立的能源法所会和能源学院、公管学院等形成很好的沟通交流。我们刚刚成立了科技法与知识产权系,它的发展不仅是在理论上,而且希望在范老师的领导下,告诉同学们怎样放手去做,去处理一些法律实际问题。所以范老师所提的那些计划对我们法学院来说是一项重要工程。我们准备倾全系之力供范老师调配使用,让同学们不仅有基础而且可以去实践。希望有一天高科技企业一想到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就会想到我们华中大法学院的学生。今天讲座到此为止,谢谢大家!
[1]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文名称:United Nations Frame 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是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6月4日通过的一项公约。《公约》规定发达国家为缔约方,应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以支付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所需增加的费用,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促进和方便有关技术转让的进行。后文多次提到的公约均系此公约的简称。
[2] 德班会议,即德班气候变化峰会,于2011年11月28日—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开。德班会议是哥本哈根会议和坎昆会议的延续,具体落实、京都议定书的存续、达成第二承诺期协议等具体任务。
[3] 京都议定书,即Kyoto Protocol,是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
[4] OECD国家,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成会国,该组织是由30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成立于1961年,目前成员国总数34个,总部设在巴黎。
[5] 这里的92年的里约是指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6] 这里的“未来”是指旧的能源无法维持人类的长期大量需求。
[7] 哥本哈根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
[8] 墨西哥会议又称为坎昆会议,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和第6次《京都议定书》成员国大会。
[9] IPCC,全称为:“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主要任务是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现状,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以及如何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可能对策进行评估。
[10] 润泰集团(Ruentex Group),1945年从大陆迁移至台湾。由纺织事业开始经营,拓展到建筑开发、金融保险、流通事业、医疗服务及教育等多角化发展,是台湾著名企业。顶新集团,1958年创立于台湾彰化,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包括方便面、饮料、糕点、粮油以及德克士速食连锁店、大型量贩店在内的综合性经营企业。
(录音由昌志高 整理,刘彬彬 校,录音各部分标题、注释由录音整理者根据讲座内容拟定,以方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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