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 法苑传真
刑法修改列年度立法计划 废嫖宿幼女罪已展开调研
2014年03月10日 11:39 来源:《北京晨报》2014-3-10 作者:邹乐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改行政诉讼法、预算法、立法法、证券法、广告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教育法,制定粮食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资产评估法、航道法、期货法、中医药法……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了2014年的立法工作重点,一批社会高度关注、与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相关的重要法律提上议事日程。另外,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昨天就“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透露,刑法修改工作已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减少死刑的问题也排上议事日程。

  谈刑法修正案

  正研究逐步减少死刑

  在回应死刑问题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在2011年已经减少了13个非暴力性死刑的罪名,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又提出了要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我国现阶段对于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保留死刑,但是严格地控制和慎重地适用死刑。法律规定,只有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适用死刑。”

  目前,刑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我们正在根据三中全会的精神,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研究逐步减少死刑的问题。 ”

  谈废除嫖宿幼女罪 已展开调查研究

  关于社会上对嫖宿幼女罪的广泛争议,臧铁伟表示,已经注意到并调取大量案例进行分析,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臧铁伟解释说,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儿童,采取的是特殊保护的原则,对于各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1997年修改刑法的时候,针对当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了严惩嫖宿幼女这类犯罪,规范司法实践中的执法,专门规定了嫖宿幼女罪,把它从强奸罪里分离出来,规定了专门的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单独的刑罚,当时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体现从严惩治的精神。

  “近年来媒体也报道了一些性侵未成年人,包括嫖宿幼女的案件,社会各界对此也非常关注,我们立法工作机构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多次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调取大量案例进行剖析、比较,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臧铁伟说,下一步法律如何调整、完善,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任国凤)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