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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卢清华、李孟琳,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由于要求简易程序案件一律出庭等原因,基层检察院出庭量比以前多了近一倍。在人员没有增加而任务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如何做好出庭公诉工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通过总结近几年的出庭公诉工作情况,认为做好出庭公诉工作,除要求公诉人员进行必要的庭前准备外,庭审中还须把握“三个注意”。
注意保持“精气神”
所谓“精气神”,就是公诉人员的仪表和举手投足,说到底就是习惯养成。公诉人员代表着国家,一言一行都影响着他人对公诉工作的“看法”,有时甚至影响庭审效果。那么,如何能保持好“精气神”呢?
首先是自信。不论案情如何复杂,不论辩护人名气如何大,公诉人员一定要自信。要做到自信,就必须对案情了然于心,对辩论技巧运用自如,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做好预案。其次是沉着。面对形形色色的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员不能被其蛮横所吓倒,也不能为其饶舌所愤怒,要处变不惊、沉着应对。在庭审中,有时辩护人会将被告人引向不认罪方向,或被告人突然翻供。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公诉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分析对方企图,找准辩论切入点后,再展开反驳。第三是理智。庭审中,辩护人如果有意采取诱导性、假设性发问,或推测性、模糊性发问时,不要与之争论,要理智地向审判长提出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只要保持理智,就能掌握主动权。
注意运用谋略技巧
谋略技巧就是出庭策略,只要运用适当,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宣读起诉书要规范。大部分起诉书内容不多,宣读完也就五分钟。而规范地宣读起诉书不仅能增强自信心,还会有一种震慑力,能使被告方消除抵触情绪而配合庭审。公诉人员习惯将这“五分钟”誉为演讲家出场前的自我展示,足见其重要性。怎样才能做到规范呢?宣读时,要保持站正、挺胸、头微抬起,面向被告人,双手捧着起诉书与两臂持平,语气要抑扬顿挫,语速平缓富有节奏感。
第二,讯问突出针对性。讯问必须围绕指控,为指控服务,针对性要强,切忌节外生枝。首先,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讯问。比如作案时间、地点、犯罪原因、过程、造成的后果等,有条理,有逻辑性。其次,掌握好补充讯问和制止发问时机。再次,注意使用习惯性语言。比如,“你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这句讯问语一般针对性不强,问起来收效不大。比较好的方法是先问细节,待细节问清楚了,也就不言自明了。
第三,举证质证注意归纳、突出重点。首先,出示的证据一定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若三性缺其一,就成了孤证或瑕疵证据,失去证明效力。其次,注意证据分组。实践中,有的公诉人喜欢将证据分组,认为条理清楚、界限分明。而有的公诉人不喜欢分组,认为会割裂证据链条,抹杀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到底是分组好还是不分组好,一定要根据庭审需要。多数的普通刑事案件,分组能使法官对证据有的放矢。而大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如果分组,就弱化了证据的关联性,失去证明力。再次,加强被告人翻供时的举证。在基层法庭,这种现象较为常见。此时,为了节约时间,公诉人员无须一一宣读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只需针对翻供部分将其供述及证人证言归纳好,向法庭宣读即可。
注意控制好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庭审的核心,是指控犯罪的关键环节。在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中,要想达到指控犯罪的目的,就必须控制好法庭辩论。
首先在质证环节要奠定好辩论基础。因为,在这个环节中,辩护律师常常对证据提出异议,若公诉人员此时不做好质证,不仅会使接下来的辩论陷入被动,还会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而此时的质证,一定围绕证据的“三性”,分层次、有条理地质证。
要有充分的辩论准备。法庭辩论是建立在合法、合理、合情基础上的,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符合社会公众对权益和情感的基本判断。这就要求公诉人员在出庭前,必须拟定好辩论提纲,做好充分准备。公诉意见书一定要阐明案件事实和对证据的论证,同时还要有法律评价和法庭教育等内容。有时根据需要,还得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论证。当针对辩护律师的辩论意见进行二次或三次辩论时,可以不再重复公诉意见书中的观点,只针对对方的企图,有针对性辩论即可。辩论中,当辩护人突然抛出一个假象,或一个模棱两可的问题,企图诱施控方改变既有思维时,公诉人员一定要厘清思路,切勿被辩护方的思路打乱,被他牵着鼻子走。
要做到以变应变。辩论中,辩护律师也可能会提交新证据或提出一个公诉人员预测范围外的问题。这个时候,公诉人员一定要发挥自主性和主动性,适时改变既有思维,以变应变。而当辩护人出具的新证据或提出的观点有其合理性时,公诉人员可以建议法庭查证属实或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







